① 研究計劃總體執行情況及各子課題進展情況
本課題於2011年10月正式立項,但從課題設計、資料收集等(2008年)開始至今,已進行了5年左右時間。總體而言,目前課題進展情況良好。16個子課題中,一部分已經完成了定稿工作,進展較慢的子課題也完成了一半以上,預計很快會完成全部初稿的撰寫工作。
本課題自立項以來,各課題組成員在課題撰寫過程中,已取得了一系列階段性成果。16個子課題的具體研究計劃和進展情況如下:
第1子課題,“法律文明的起源”,已取得第一部分“憲政的萌芽”(王偉臣,15萬字)、 第三部分“犯罪與刑罰”(王偉臣、王思杰,5萬字)的階段性成果,剩下第二部分“民商事”(魏瓊,2013年12月前完成),第四部分“訴訟”(王思杰,2014年6月前完成),以及導論(何勤華,2014年6月前完成,3萬字)。全部書稿2014年8月前定稿。
第2子課題,“古代法的足跡:近東法”,已完成第二部分“民商事”(魏瓊,15萬字)的撰稿任務,剩下第一部分“憲政”(魏瓊,2013年12月前),第三部分“犯罪與刑罰”(魏瓊,2014年6月前完成),第四部分“訴訟”(魏瓊,2014年9月前完成),全部書稿2014年10月前完成。
第3子課題,“古代法的足跡:遠東法”,全部書稿已於2012年10月完成。課題組成員也先后去日本和我國台灣地區進行了調研。之前,2011年6月6日課題組已召開關於該子課題的學術研討會(專家鑒定會),請全國專家共同來討論初稿,獲得肯定。目前,整部書稿已經在商務印書館二審。同時,古代遠東法子課題的階段性成果(論文)已有10余篇發表在CSSCI來源期刊。
第4子課題,“古代法的足跡:西方法”,已完成第一部分“希臘法”(胡駿、孔晶,25萬字),以及第二部分“羅馬法”中的公法部分(佔志鋮,20萬字)的撰稿任務,剩下第二部分中“羅馬私法”(胡駿,2013年10月前完成),全部書稿2013年12月前定稿。該子課題已經出版一部專著和二篇發表在CSSCI期刊上的論文的階段性成果面世。
第5子課題,“中世法的遺產:宗教法”,已完成第二部分“伊斯蘭法”(馬慧玥,15萬字),第三部分“佛教法”(陳曉聰,已於2011年12月完成),剩下導論(何勤華,2013年12月),第一部分“基督教會法”(王笑紅,徐震宇,2013年9月前完成,約20萬字),全部書稿2014年2月前定稿。
第6子課題,“中世法的遺產:歐洲世俗法”,課題組成員去德國和英國的調研已經完成。全部書稿已於2012年10月定稿,並於2012年12月召開了該子課題的專家論証會(鑒定會),使得課題組對課題相關改進之處有了更深刻的認識。本子課題將以專著形式出版,現字數為50萬字(商務印書館已經進入二審)。
第7子課題,“中世法的遺產:中華法系”,第二部分“中華法系成員法”中的蒙古法部分已經完成(劉文佳,2萬字),剩下導論(何勤華,2014年4月),第一部分“隋唐法”(錢泳宏、孔晶,已經完成三分之二,2013年9月前全部完成),第二部分“中華法系成員法”中的日本法部分(魏敏,2013年9月),朝鮮法部分(張春海,2011年12月),越南法部分(伍光紅、王海軍,2012年12月前完成),全部書稿2014年5月前定稿。
第8子課題,“近代法的成長:英美法系”,除導論部分之外,其他部分都已經取得了階段性的成果,去加拿大和澳大利亞的調研也已經完成。全部書稿已於2013年6月前完成,正在修改之中。
第9子課題,“近代法的成長:大陸法系”,導論(何勤華,7萬字),第一部分“法國法”中“人權宣言評述”(馬賀,8萬字)、憲法(吳天昊,10萬字)、行政法院(李麗,10萬字)、民商法(姜影,12萬字)、環境法(彭峰,3萬字)、刑法(汪娜,5萬字)、訴訟法(姜影,趙江風,4萬字),第二部分“德國法”(蔡迪,20萬字),第三部分“意大利法”(董春華,蔣軍洲,8萬字),第四部分“日本法”(金勛、何勤華,10萬字)都已經完成,北歐法(張純輝、江小夏、褚穎,18萬字)也已經完成。本子課題目前已完成全部書稿,形成近130萬字的最終成果,並於2013年6月召開了本子課題專家論証會(鑒定會),通過專家和課題組成員的討論和交流,達成了相應的完善共識。全部書稿已經交商務印書館,進入一審。
第10子課題,“近代法的成長:蘇聯法”,第一部分“蘇聯建立前俄羅斯法的發展”(王志華,2012年12月)、第二部分“蘇聯法”(焦應達、王海軍,2012年12月)、第三部分“蘇聯解體后的俄羅斯法”(王志華,2013年9月),課題組成員去俄羅斯的資料調研已經完成。全部書稿將於2013年10月前定稿。
第11子課題,“近代法的成長:中國法”,第六部分“港澳台法”(楊焯、聶濰、李秋實、嚴佳斌,30萬字)已經完成,去香港的資料調研也已經完成。剩下的五個部分,即中國近代憲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和訴訟法,已經完成了90%,去北京第一檔案館、南京第二檔案館的資料調研也已經完成,全部書稿80萬字預計在2013年9月前定稿。
第12子課題,“近代法的成長:亞非拉地區法”,已經全部完成,2011年9月17日就此專題召開了一次全國性學術研討會(專家論証會),聽取各方專家的批評和建議,在吸收專家意見之基礎上,於2012年10月已經最終定稿。現商務印書館在二審中。
第13子課題,“現代法的變革:公法”,第二部分“行政法的變革”(方堃,12萬字)已經完成,去英國收集、調研憲法資料的任務也已經完成。剩下部分為“憲法的變革”(張卓明、陳陽)、“刑法的變革”(盧緯、王思杰、張勇虹)和“訴訟法的變革”(張進德),估計到2013年9月前完成,全部書稿2013年12月前定稿。
第14子課題,“現代法的變革:私法”,第一部分“民法的變革”(韓強,2013年9月前)、第二部分“商法的變革”中的公司法、証券法和保險法(肖崇俊、張戈平、杜麗君,已經完成80%,15萬字)、第三部分“民事訴訟法”(張婷、駱永興、巢志雄,2013年6月已經完成,24萬字),全部書稿2013年10月前完成。
第15子課題,“現代法的變革:社會法”,第一部分“經濟法”(任超,2013年6月已經完成)、第二部分“勞動法”(陳融,2013年9月)、第三部分“社會保障法”中的美國的社會保障法(何佳馨,已經完成,12萬字),對美國社會保障法的資料調研也已經完成。其他國家的社會保障法部分(張武漢,2013年9月前),全部書稿預計將在2013年12月前定稿。
第16子課題,“法的國際化與法的本土化”,導論部分已經完成(何佳馨, 3萬字),去英國、澳大利亞等國的資料調研已經完成。第一部分“國際法的成長”(李明倩,2012年12月前完成,15萬字),第二部分“法的統一化趨勢”中的東盟法(何元龍,2013年6月前完成,6萬字)、歐盟法(李明倩、盧煜林,2013年9月前)、WTO法(何艷華、穆紅琴,2013年6月已經完成,12萬字),第三部分“法的本土化”(何佳馨、賈楠、劉競元、馬勇,2013年9月前),全部書稿於2013年9月完成定稿。
以上16個子課題,目前進展情況如下:
已經完成、交付出版社(商務印書館)的有4個:第3個“古代遠東法”、第6個“中世紀歐洲世俗法”、第9個“大陸法系”、第12個“亞非拉地區法”。
大部分完成、至2013年底可以定稿的有 8個:第4個“古代西方法”、第8個“英美法系”、第10個“蘇聯法”、第11個“近代中國法”、第13個“現代公法的變革”、第14個“現代私法的變革”、第15個“社會法”、第16個“法的國際化與本土化”。
2014年上半年完成的有2個:第5子課題 “中世法的遺產:宗教法”、第7子課題 “中世法的遺產:中華法系”。
2014年下半年完成的有2個:第1個“法律文明的起源”、第2個“古代近東法”。
“法律文明史”重大項目的所有16個子課題撰稿任務預計將於2014年12月前全部完成。
②調查研究及學術交流情況
為保証本項目能夠達到較高的學術水准,項目組成員除了窮盡國內可搜尋的中外文資料以外,還遠赴英國、法國、德國、意大利、北歐、澳大利亞、日本、韓國、香港和澳門等國家和地區搜集了大量的原始資料和國外研究成果。目前,項目組成員正在就這些材料進行翻譯、梳理並轉化為階段性成果。
在學術會議與交流方面,2012年3月25日,2011年度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法律文明史”開題論証會於華東政法大學華誼樓順利召開。開題會上,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法律文明史”首席專家何勤華教授與各子課題負責人分別從選題的背景與意義、課題預期目標、研究框架、研究內容、研究思路與方法、最終成果及其社會應用等方面闡述了課題研究計劃。
經過諸位與會專家的認真評議和討論后,大家一致認為,該課題研究從法律制度史、法律思想史、法律學說史和法律文化史等多個方面,對人類的法律文明成果進行了系統的梳理和研究。同時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整合,完成一部從整個法律文明史角度,系統闡述人類法律文明的起源、發展和演變的作品。其研究設計和理論展開,充分體現了法律史研究的最新研究特點,具有重大理論價值、可行性及實踐意義。
會后,“法律文明史”課題組又進一步就項目的分工和進度控制等,進行了詳細的規劃和布置,以保証項目的順利進行。
此外,項目組先后於2011年6月6日及9月17日分別召開了“古代遠東法研究”(第3子課題)和“近代亞非拉地區法研究”(第12子課題)學術研討會,課題組主要成員以及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參與了會議研討。與會專家從整體上肯定了本項目兩個子課題(“古代遠東法研究”和“近代亞非拉地區法研究”)的重大意義,並對已經完成的成果(書稿)給予了肯定。同時,各位專家學者從自己的研究領域對該項目的進一步完善和研究提出了寶貴意見和建議,以保証該項目成果能夠達到較高的水准。兩次會議均達到了預期目標,將對項目研究起到重要的促進作用。
2012年12月15日,“中世紀歐洲世俗法”學術研討會暨《法律文明史》第6子課題結項鑒定會於華東政法大學召開,來自全國各地的十余位專家學者應邀出席了研討,與會專家學者在認真聽取課題情況介紹后紛紛提出了相關領域的、具有專業眼光的評議與意見,對該課題優化方向、研究目標提出了見解與看法。使得課題組對課題相關改進之處有了更深刻的認識,並明確了完善方向和努力目標,也使課題組在吸收與會專家意見的基礎上,將這一子課題定稿,更有信心完成該國家級重大科研項目。
2013年1月9日,2011年度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法律文明史”子課題負責人會議在華東政法大學順利舉行。“法律文明史”重大項目首席專家及全體子課題負責人悉數參加會議,此外,應邀出席會議的還有商務印書館王蘭萍編審。會議主要由三項議程構成。首先由16位子課題負責人分別介紹各課題進展情況及遇到的困難。接下來,王蘭萍編審代表出版社表達了對此項目的高度重視,並從凡例、漢語規范等角度向與會者提出編寫和修改要求。最后何勤華教授進行會議總結,指出導論撰寫、索引制作、理論提煉和精讀文獻的重要性,並要求各子課題負責人嚴格把關,認真統稿,按時結項,並及時解決課題的短板問題。
2013年6月1日上午,在項目首席專家何勤華教授及子課題負責人馬賀老師的召集下,“大陸法系的變遷及其現狀”(第9子課題)學術研討會(專家鑒定會)在華東政法大學交誼樓正式召開。全國多家法學院校和出版機構的專家學者應邀出席會議。通過專家和課題小組成員的討論和交流,大家充分肯定了該子課題的深厚內涵和相當學術水准,同時也指出了該子課題的一些不足,達成了相應的完善共識。會后課題組吸取專家提出的寶貴意見,認真落實,爭取把該子課題做成學術精品。
此外,本項目組成員還積極參與了全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第二十四屆年會“公法與私法的互動”、第二十五屆年會“超國家法的歷史變遷”,中國法律史學會年會、外國法與比較法研究會年會、“全球化視野下的亞洲法的變革”、“出土文獻與法律史研究”、“中俄法制變革比較研究”、“法律翻譯與法律移植”、“中國改革開放與法制建設”、“帝國、市民權和法律全球化”、“中法文化遺產法”、“古代中國與東亞世界”等多場國際、國內學術研討會,邀請了法國、德國、意大利、俄羅斯、日本、韓國、台灣地區等多地的專家、學者與會,就“法律文明史”項目相關課題與學界同仁展開積極交流和探討。
在圖書期刊資料方面,本項目主要依托了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史研究中心建立的獨立於學校圖書館的專門圖書資料室,中文藏書數量達11200冊,外文藏書數量達2200冊,中文期刊28種,外文期刊22種。
在電子資料及數據庫建設方面,華東政法大學法律史研究中心建立有“法律史基本史料數據庫”和“法律史教學數據庫”,將浩如煙海的法律史學資料編輯成便於檢索和應用的數據資料,以利於法律史的教學與科研。目前已建成近1000G容量,包含有近100000種資料的數據庫。近期又購進The Making of Modern Law 法律全文數據庫,Project Muse數據庫以及晚清、民國期刊全文數據庫等數據資源,為“法律文明史”項目的順利進行提供了技術支持。
同時,法律史研究中心還先后點校出版了《新譯日本法規大全》(全11卷)、《大清新法令》(全11卷)、《中國近代法學譯叢》(全53卷),並與“法律文明史”項目同步進行著《中華民國法規大全》(全12卷)、《京師法律學堂講課筆記》(全22卷)、《朝陽大學法學講義》(全28卷)的點校工作。所有這些,都對“法律文明史”項目的撰稿、修改提供了史料的支撐。
此外,法律史研究中心於2010年從民間購得35萬元的民國時期法律文獻,其中有清末民初的京師法律學堂的講課筆記,朝陽大學的講課筆記,民國時期我國翻譯進來的所有法律、法規,民國時期出版的所有法律辭書,以及中華民國法律、法規大全等等。2013年,本中心聘請專業機構對此批清末民國法律圖書進行專業化掃描處理,並進行古本修復以及副本制作。這些文獻史料,也為本項目的順利完成提供了條件。
③成果宣傳推介情況
本課題自立項以來,已取得了豐碩的研究成果,一大批階段性成果發表在高級別的核心刊物上,一批代表性的著作在商務印書館、法律出版社、北京大學出版社等國家級出版機構出版發行,在學術界產生了一定的影響,獲得了學界的好評。
本項目組在成果的管理方面,建立了完善的“成果要報”及“工作簡報”制度。項目組根據各階段性成果在核心刊物上發表的情況,定期制作“成果要報”。截止至2013年7月底,已制作成果要報20期,其內容包括:1.重大項目階段性成果摘要﹔2.研究咨詢報告摘要﹔3.主要論文、專著摘要。並定時報送重大項目各子課題負責人及課題組成員、華東政法大學科研處、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全國哲學社會科學規劃辦等。項目組還定期推出“工作簡報”,其內容主要包括:1.重大學術活動報告﹔2.重大項目進展情況報告﹔3.規章制度制定、修改和執行情況報告﹔4.其他相關工作情況報告。迄今已制作5期,同樣報送以上相關單位及個人。
代表性成果簡介
1.《憲政起源考——以古代兩河流域神權、長老會、法律與王權的博弈為視角》(論文),作者魏瓊,原載《比較法研究》2012年第4期
本文是“法律文明史”項目第2個子課題“古代近東法”的階段性成果。主要觀點:學術界一般認為,憲政最早起源於西方的古希臘和羅馬。然而通過對古代近東地區傳世法律文獻和考古出土泥板等史料的閱讀,筆者認為,近現代的憲政因子可以追溯到古代西亞兩河流域。這種憲政因子是在古代兩河流域蘇美爾城邦國家的誕生和發展過程中,通過與日益強大的王權進行不斷博弈而逐漸凸顯出來的。
古代兩河流域的國家權力是王權與神權、長老會(城邦自治)及法律等相互制衡而形成的一種復合的權力結構。作為兩河流域權力運作的一種傳統,神權對於王權的制約表現為王權神授、王權神化、王權低於神權以及神明裁判等方面﹔長老會對王權的制約是古代兩河流域的又一項重要傳統,在兩河流域政治體制形成和發展史上,王權與長老會的權力始終處於一種此消彼長的狀態﹔更為重要的是,由高度發達的習俗慣例和精湛完備的楔形文字成文法典構成的美索不達米亞法系支配著國家和社會生活,要求國王在行使權力時必須嚴格遵守這些法律。
兩河流域的政治體制頗具特色,其權力配置根植於神權政治、軍事民主制及城邦自治框架下的政治結構,為后人展現了諸權力博弈而生成的神權、長老會及法律對王權的制約機制。該機制不僅彰顯了古代兩河流域政權的民主、共和因素,還通過兩河流域的法律文明成果——楔形文字成文法典和大量的習慣慣例,確立了“法律的最高權威”觀念,這些因素即是古代兩河流域的“憲政因子”,對西方古典憲政思想的發源地——古希臘產生了重要的影響。
2.《法的國際化與本土化:以中國近代移植外國法實踐為中心的思考》(論文)作者:何勤華,載《中國法學》2011年第4期。
本文是“法律文明史”項目第16個子課題“法的國際化與本土化”的階段性成果。法的國際化與本土化是本項目研究的重點問題。圍繞這一問題,本項目研究人員長期以來進行了深入的研究,並召開了相關的學術會議。何勤華教授的《法的國際化與本土化:以中國近代移植外國法實踐為中心的思考》一文對於這一重大理論問題做了全面的總結。法的國家化,是世界各國法律近代化過程中的一個普遍現象,也是法律誕生、發展和演變的一個基本規律。法的國際化是法律在國際范圍內的交流與傳播,從而使法律具有世界性的特征的過程和現象。中國原本是一個落后的東方大國,加之在法律近代化之前已經擁有了自己獨立的中華法系,因此,以中國100余年法律的變革及其發展演變的歷史為范本,考察法的國際化與本土化之規律,意義重大。在法律文明的發展演進中,不管有意還是無意,不管主動還是被動,法律后進國家在移植發達國家法律時,不可能不同時進行法的本土化工作。中國近代在移植法律的同時,也通過三個方面進行了法律的本土化:保存一些傳統的法律理念、制度和原則﹔改造傳統法律並與西方法律相融合﹔用西方的法治理念和原則指導中國的社會實踐並將其納入法律規范之中。本文的主要創新在於創造性地指出了中國近代在移植法律過程中的本土化的一般規律。從近代中國法律移植紛繁復雜的史料中,抽象出了本土化過程中的規律性要素與經驗教訓,從而為當代中國法律的國際化與本土化提供了理論上的指導。
3.《唐代刑部研究》(專著)作者:陳靈海,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
本專著是“法律文明史”項目第7個子課題“中華法系”的階段性成果。本項目組成員陳靈海副教授通過大量收集和閱讀史料,對法史學界長期忽略的法務官制問題進行了深入研究,撰寫了四十余萬字的專著《唐代刑部研究》,在法律史學和歷史學領域均產生良好的反響,獲得中國法制史學、中國唐代史學等領域許多專家的肯定和推薦,獲第十一屆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著作類二等獎。本書梳理了漢代至唐代尚書六部制度的沿革,提出了刑部始於東漢官分六曹中的三公曹與二千石曹的新觀點﹔詳細考証了唐代近三個世紀間數百位擔任刑部尚書、侍郎官員履歷,論証了其官員任免的非法律傾向,並提出了“官職外卷化”的新說﹔詳細考証了唐代律、令、格、式等法律修訂過程中的刑部參與情況,論証了其“規則層疊”的立法特征。對於日本學者內藤湖南以來的“唐宋變革說”,該專著亦從刑部的視角提出了看法,認為唐宋之間雖有明顯變化,但在法律層面仍以延續性為主,宋代官制與法制的種種變化在唐代均已初露端倪。該專著在結論部分指出,官制外卷化、規則層疊化與官員的泛政治化相當程度地消耗了唐代政府的政治活力,作為三省六部行政體系的縮影,刑部作為常規權力不斷受到直接權力的制約和擠壓,最終不得不走向空殼化,喪失對於國家法律運轉與政治過程的貢獻能力。這些觀點,對於中國史研究和法律史研究的進一步深入,均具有顯而易見的學術意義。本書為中國史研究中第一部專門以刑部為研究對象的成果,其后,學術界陸續出現了《唐代刑部尚書研究》、《唐代吏部尚書研究》、《唐代工部尚書研究》等成果,可見該專著在中國史研究領域中產生了積極的學術影響。
4.《先秦民本思想與現代民主思想之溝通》(論文),作者:任海濤,載《甘肅社會科學》2011年第6期
本文是“法律文明史”項目第3個子課題“古代遠東法”的階段性成果。作者認為:中國古代的“民本”思想與現代“民主”思想作為兩種文化體系,其哲學基礎、經濟基礎、價值目標等方面都存在一定差異,但是“民本”思想與現代民主思想並非完全對立,二者在基本價值取向、追求目標和未來走向上存在相通之處。
現代政府與人民的兩層關系上,一是政府的產生、決策和行動應該順應 “民意”﹔二是政府一切決策和行動都應符合“民利”。先秦民本思想對現代民主思想在這兩方面都有所啟示。從中國文化的訴求來說,民本思想十分注重對傳統秩序的尊崇,這有利於維護社會的穩定,這與現代民主思想追求秩序與和諧的目標不謀而合。此外,古代民本思想強調的集體主義(社群主義、社團主義)也與近代以后西方民主思想發展趨勢中的注重團體利益相符合。西方民主理論及實踐與中國“民本”思想各自內部都有其不可克服的缺陷,二者相互借鑒融合,才是全人類“民主思想與民主制度”的最終走向。先秦“民本”思想中提供的關於集體主義(社群主義、社團主義)的思想,可以說是人類民主思想發展的最寶貴財富。
無論是西方還是中國,在走向未來的民主之路中,都要相互借鑒、吸收、融合,才能創造出具有時代特色、符合人類根本利益的新型的民主理論和民主政治實踐。本文對於先秦“民本”與現代民主思想的溝通之處,進行不厭其煩的發掘、言說,就是希望能夠為這個偉大的事業提供一點單薄的參考。
5.《略論中國古代的法律倫理——以〈唐律疏議〉為中心》(論文),作者:王立民,載《法制與社會發展》2012年第3期
本文是“法律文明史”項目第7個子課題“中華法系”的階段性成果。作者認為:《唐律疏議》是中華法系的代表作,以之為中心來審視中國古代的法律,可以透視出古代的法律倫理現象。《唐律疏議》中的法律倫理是以儒家倫理為基礎,並通過儒家的經句等直接體現出來。它通過“疏議”這種方式,或直接引用儒家經句,或運用儒家倫理精神來解釋、補充律條,有效地將隱藏於法律之中的倫理闡發出來。
法律倫理在中國古代的法律中普遍存在,它隱藏於法律原則、法律制度和法律的具體內容當中。古代法律倫理的形成需要一定的條件予以支撐。筆者認為,就《唐律疏議》的法律倫理而言,其形成條件有:君主對主流倫理的弘揚,立法人員具備較高的法律與倫理的素養、對長期以來法律倫理的集聚和發展。這三方面的因素從不同角度促進了《唐律疏議》中法律倫理的形成,三者的合力使得《唐律疏議》的法律倫理由可能變成現實,實現了飛躍。法律倫理在古代的作用不容小覷,筆者認為,其作用至少有三個方面:第一,成就了禮法結合的法典﹔第二,有效地弘揚了社會倫理﹔第三,實現了良好的社會治安情況。
《唐律疏議》不僅吸收了唐以前歷代法典中的法律倫理,而且隨著它被后世立法所傳承,其中的法律倫理也影響到后世。直至清末法律改革以后,大量西方近代的法律倫理隨著法律移植開始進入中國,中國古代的法律倫理也開始漸漸退出了歷史舞台。
6.《公私聯動多元並舉的醫療保險法律改革論——以美國的經驗為視角》(論文),作者:何佳馨,載《中外法學》2012年第3期
本文是“法律文明史”項目第15個子課題“現代法的變革:社會法”的階段性成果。作者認為:美國醫療保險法律改革區別於其他發達國家的特點在於:1935年《社會保障法》實施以來,美國政府在社會保障領域發揮了越來越大的作用﹔在美國健康保險體系中,企業主為雇員購買的健康保險佔據著十分重要的份額﹔利用稅收的杠杆作用,通過稅收優惠政策,推動健康保險制度的發展和完善﹔健康保險籌資渠道的多元化﹔在健康保險法制運作的過程中,強調非盈利組織發揮的重要功能﹔通過建立較為發達的健全的法律和制度,保障健康保險法制改革的進行。
目前,美國健康保險法制主要是州的事務范疇,美國尚未出台一部統一的聯邦層面的健康保險監管法﹔同時,最高法院和許多聯邦法院還通過案例表現出改革的動向。這種現狀和特點所導致的美國健康保險法制的分散性、凌亂性和不一致性為他國借鑒其經驗提供了很大的空間和余地。
中國作為一個人口多、底子薄、法制欠發達的發展中大國,理應全方位地吸收各先進國家尤其是美國的立法經驗,進一步完善我國的醫療保險制度。因此,系統梳理美國各州保險監管的法律體系,從中發現和找出適合於中國國情的一些立法經驗和法律精神,對於我們加強健康保險領域內的監管法制建設,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
7.《大陸法系變遷考》(論文),作者:何勤華,載《現代法學》2013年第1期
本文是“法律文明史”項目第9個子課題“大陸法系”的階段性成果。作者認為:大陸法系是以羅馬法為基礎,以 1804 年《法國民法典》為代表的一個世界性法律體系,是在西方近代化過程中,歐洲各國復興羅馬法,依照法國立法模式制定自己的成文法典,並將其強制推行到自己的殖民地,或其他國家敬仰近代法國的立法水平並自願模仿,而逐步形成的。
從歷史淵源而言,大陸法系主要是在繼受羅馬法、日耳曼法、教會法、地方習慣法、封建王室法、中世紀商法和城市法等法律體系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相對於英美法系,大陸法系的特點在於:進行成文部門法典的編纂﹔建立有完整的六法體系﹔注重公法與私法的劃分﹔注重對法典的解釋和注釋,形成法典注釋學﹔法學教育主要有大學來承擔﹔教授型的法學家群體推動了法學理論研究的興盛。
隨著歷史的發展和法律的完善,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開始逐步借鑒和融合,大陸法系開始注重對英美法系成果的吸收。尤其是20 世紀后半葉以來,大陸法系發生了巨大變化,如更加注重程序法的內容、判例在司法審判中的指導地位更加明顯、更加注意發揮法官的作用、在堅持成文法典傳統的基礎上立法方式更加靈活、新興的部門法領域迅速增加,等等。
縱觀大陸法系的發展歷史,我們不難發現,堅持成文法典傳統,注重對其他法系內容、形式和研究成果的吸收以及職業的法學家階層的推動在大陸法系的持續進步中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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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家·犯罪·立契——1-6世紀“僧人與法律”問題的初步考察》 |
李力 |
論文 |
《法制史研究》(台北)第17期 2010年6月 |
3萬 |
|
2 |
《發現最初的混合法:從睡虎地秦簡到張家山漢簡》 |
李力 |
論文 |
《河北法學》 2010年第2期 |
1萬 |
|
3 |
《清代的夫妻關系——基於<大清律例>與刑科檔案的法文化考察》 |
錢泳宏 |
論文 |
《南通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 2010年第5期 |
1.2萬 |
人大復印資料《法理學、法史學》2011年第3期全文轉載 |
4 |
《英國早期衡平法概論——以大法官法院為中心》 |
冷霞 |
獨著 |
商務印書館2010年 |
4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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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全球化視野下的亞洲法的變遷》 |
金勛 |
論文 |
《法學》 2010年第2期 |
1.1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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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俄羅斯公司法》 |
王志華 |
獨著 |
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 |
40萬 |
|
7 |
《拉丁美洲國家民法典的變遷》 |
夏秀淵 |
獨著 |
法律出版社2010年 |
40萬 |
|
8 |
《情勢變更原則的類型化研究》 |
韓強 |
論文 |
《法學研究》 2010年第4期 |
2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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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法國環境法法典化的成因及對我國的啟示》 |
彭峰 |
論文 |
《法治論叢》 2010年第1期 |
1.1萬 |
人大復印資料《經濟法學、勞動法學》2010年第10期全文轉載 |
10 |
《唐律新探》 |
王立民 |
獨著 |
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年 |
30萬 |
採納為研究生教材 |
11 |
《<論語>中的憲法思想萌芽及其與西方比較》 |
任海濤 |
論文 |
《政治與法律》2010年第7期 |
1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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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論唐律對朝鮮王朝前期法制之影響——以“華化”與“土俗”之關系為中心》 |
張春海 |
論文 |
《中外法學》2010年第4期 |
1.8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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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美國現代比較法的發展1904-1945年》 |
董春華 |
論文 |
《比較法研究》2010年第2期 |
1.3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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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先秦諸子“限制權力”思想萌芽研究》 |
任海濤 |
論文 |
《學術探索》 2011年第10期
|
1.1萬 |
|
15 |
《法的國際化與本土化──以中國近代移植外國法的實踐為線索》 |
何勤華 |
論文 |
《中國法學》 2011年第4期 |
1.8萬 |
上海市2012年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論文類三等獎 |
16 |
《唐代刑部研究》 |
陳靈海 |
獨著 |
法律出版社2011年 |
50萬 |
獲第十一屆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優秀成果著作類二等獎 |
17 |
《上海租界法制研究》 |
王立民 |
主編 |
法律出版社2011年 |
4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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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中國城市中的租界法與華界法》 |
王立民 |
論文 |
《比較法研究》2011年第3期 |
1.8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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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論唐律的補充條款》 |
王立民 |
論文 |
《現代法學》 2011年第1期 |
1.2萬 |
|
20 |
《法の移植と法の本土化》 |
何勤華 |
論文 |
日本《札幌學院法學》第28卷第1號2011年12月 |
1.8萬 |
|
21 |
《清代夫妻相犯的法律適用——兼論〈大清律例〉有治罪明文時律與例的關系》 |
錢泳宏 |
論文 |
《南通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1年第6期 |
1.3萬 |
|
22 |
《中國租界法制研究的檢視與思考》 |
王立民 |
論文 |
《當代法學》 2012年第4期 |
1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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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唐律疏議>與犯罪學》 |
王立民 |
論文 |
《犯罪研究》 2012年第3期 |
1萬 |
|
24 |
《略論中國古代的法律倫理——以<唐律疏議>為中心》 |
王立民 |
論文 |
《法制與社會發展》 2012年第3期 |
1.1萬 |
|
25 |
《完善我國商業健康保險法制的若干思考》 |
何佳馨 |
論文 |
《法學雜志》 2012年第3期 |
1.1萬 |
|
26 |
《美國醫療保險制度改革的歷史考察和理論檢省》 |
何佳馨 |
論文 |
《法制與社會發展》 2012年第4期 |
1.8萬 |
|
27 |
《關於完善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法制的若干思考》 |
何佳馨 |
論文 |
《法治研究》2012年第6期 |
1.0萬 |
|
28 |
《“新農合”的實施、問題及其制度完善》 |
何佳馨 |
論文 |
《河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報》 2012年第3期 |
1.2萬 |
|
29 |
《公私聯動多元並舉的醫療保險法律改革論》 |
何佳馨 |
論文 |
《中外法學》2012年第3期 |
2.1萬 |
|
30 |
《清代基層法官的綜合素質及啟示 ——以司法判牘為材料》 |
任海濤 |
論文 |
《法學雜志》 2012年第3期
|
1.1萬 |
|
31 |
《儒家“忠恕”思想對清代基層司法的影響——以清代基層判牘為例》 |
任海濤 |
論文 |
《江西社會科學》 2012年第4期 |
1.2萬 |
|
32 |
《憲政起源考——以古代兩河流域神權、長老會、法律與王權的博弈為視角》 |
魏瓊 |
論文 |
《比較法研究》2012年第4期 |
1.8萬 |
|
33 |
《論各國刑罰體系的本土化特色》 |
夏草 |
論文 |
《理論探討》2012年第6期 |
1.1萬 |
|
34 |
《辛亥革命時期上海華界立法探析》 |
王立民 |
論文 |
《史林》2012年第6期 |
1.8萬 |
|
35 |
《中國法治建設の實績、課題とその今后の改革》 |
何勤華 |
論文 |
《中央ロ一•ジャ一ナル》第9卷第2號2012年9月 |
0.7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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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論管制和社區矯正的本土化》 |
夏草 |
論文 |
《前沿》2012年第24期 |
0.8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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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大陸法系變遷考》 |
何勤華 |
論文 |
《現代法學》2013年第1期 |
2.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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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防控與失控:清代重懲奸罪與“因奸殺夫”》 |
錢泳宏 |
論文 |
《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12年第1期 |
1.2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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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古希臘民商事立法研究》 |
胡駿 |
專著 |
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
24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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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美國醫療援助保險的制度設計及其借鑒》 |
何佳馨 |
論文 |
《比較法研究》2013年第1期 |
1.2萬 |
|
41 |
《刑罰的犯罪學演變——以化學閹割方式為視角》 |
夏草 |
論文 |
《學術探索》2013年第2期 |
1.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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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中國近代法制自主性諸問題研究》 |
王立民 |
論文 |
《華東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學科版)》2013年第3期 |
1.5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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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試論中國租界法制的傳播與普及》 |
王立民 |
論文 |
《政治與法律》2013年第4期 |
1.1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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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論近代中國股份公司制銀行的法律規制》 |
李婧 |
論文 |
《江西社會科學》2013年第5期 |
0.7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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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民法のロ-マ起源論に對する疑念》 |
魏瓊 |
論文 |
日本中央大學學報《法學新報》119卷第7、8號 2013年1月 |
1.2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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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法學觀念本土化考》 |
何勤華 |
論文 |
《中外法學》2013年第2期 |
2.1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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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新中國法學發展規律考》 |
何勤華 |
論文 |
《中國法學》2013年第3期 |
2.6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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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關於大陸法系研究的幾個問題》 |
何勤華 |
論文 |
《法律科學》2013年第4期 |
1.6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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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論法律至上》 |
何勤華 |
論文 |
高翔主編《走向世界的中國學術》,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3年版 |
1.1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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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國家圖書館周字51號文書辨疑與唐格復原》 |
陳靈海 |
論文 |
《法學研究》2013年第1期 |
2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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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中國古代獬豸神判的觀念構造(上、下)》 |
陳靈海 |
論文 |
《學術月刊》2013年第4、5期 |
5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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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人權烏托邦的建構與法國大革命的降臨》 |
馬賀 |
論文 |
《中國社會科學報》2013年6月7日 |
0.5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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