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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工與城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研究”中期檢查報告

2014年02月11日15:40來源: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

①研究計劃總體執行情況及各子課題進展情況

本課題組嚴格按照項目投標書研究計劃和時間安排進行,5個子課題進展順利。課題組於2012年6月30日召開開題報告會和專題理論研討會。

②調研及學術交流情況

2012年7月-2013年8月,課題組設計了調查問卷(40題)、個案訪談問卷提綱(6個方面)和實地調研提綱(5各方面,12個題目),先后在北京、四川成都、廣東深圳、上海和安徽阜陽等五個城市進行問卷調查和個案訪談,共發放調查問卷3989份,完成個案訪談385份。通過全國省市自治區文化廳,向31個省市自治區征集典型案例,收到16個省、40個地級市提供的材料約20萬字。召開了3次小型學術研討會,進行學術交流。完成了調查問卷的整理、編碼、錄入、統計和個案訪談問卷的初步整理工作。

③代表性成果簡介

目前剛剛完成問卷統計和個案訪談整理工作,階段性成果相對較少。據不完全統計與該項目有關聯的成果有專著3本,論文及研究報告10余篇。代表性成果是:《大力推進農民工以家庭為單元的流動》(作者:劉奇,刊發《中國發展觀察》,2012年4月)《積極搭建農民工城市融入的文化平台》(作者:邢軍,刊發《當代安徽》2013年第3期)、《積極培育農民工文化 促進農民工的城市融入》(作者:邢軍,刊發《江淮論壇》2013年第5期)。

劉奇的《大力推進農民工以家庭為單元的流動》文章認為,大力推進以家庭為單元的人口流動,促進農民工舉家進城、安居樂業,使個人回歸本質,使家庭得以修復,是解決農民工問題的長遠之計、治本之策,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工程和必由之路。提出應將推進以家庭為流動單元作為首要目標,切實加強制度創新,著力打破二元結構的束縛和制約,加大戶籍制度改革和相關政策調整力度,消除歧視農民工的制度根源,給他們以同等的國民待遇,實現從“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向真正意義上的產業工人的轉變。其次,各級政府特別是城市政府應切實轉變觀念,從管制型轉向服務型,把農民工作為生產要素、生活主體與消費主體來對待,將其納入城市公共服務體系,在編制城市發展規劃、制定公共政策、建設公用設施等方面,統籌考慮農民工的需求,增加面向農民工的公共服務開支。第三,充分發揮政策的杠杆功能和輿論的導向作用,鼓勵和引導各類社會組織關注、支持農民工的生存與發展,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懷農民工的濃厚氛圍。同時,積極引導農民工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轉變思想觀念,強化家庭歸屬感與責任感,從“瀟洒走一回”進城轉向“拖家帶口”進城。當前,應著力從住房、就業、教育、社會保障等方面,為農民工以家庭為流動單元創造條件。

劉奇的專著《中國三農問策(卷三)—土地﹒農民》重點討論了農民及農民工問題,刊登了農民變市民該不該交出土地、五千萬失地農民的嘆息、中國農民的迷茫與困頓、應籌建中國國農民工紀念館、農民工群體狀態解構、激活農民創業沖動、觀察中國農民的十個視角等18篇論文。尤其是在《應籌建中國國農民工紀念館》一文中,闡釋了修建中國農民工紀念館的現實和歷史意義,從現實的視角、歷史地視角、人文的視角分析了修建紀念館恰逢其時,並從紀念館的定位、規劃選址、展示內容進行了深入思考。

邢軍研究成果的基本內容是農民工文化建設研究綜述、加強農民工文化建設的社會價值、農民工精神文化建設的基本狀況、加強農民工文化建設的路徑選擇。主要觀點是農民工文化建設具有重要的理論意義和社會價值,農民工文化建設事關農民工文化權益、事關農民工的城市融入、事關城市文化合理發育、事關社會的公平正義、事關社會的安定和諧。農民工精神文化整體呈現“孤島化”特征,農民工文化生活單調、缺失主要是經濟收入、文化沖突、政府公共文化服務缺位、市場供給不足、企業缺乏責任等因素造成。解決農民工文化生活可以從營造農民工文化建設的社會環境、構建農民工公共文化服務體系、開展農民工文化建設試點、開發滿足農民工需求的文化產品、培育農民工文化志願者隊伍、推動農民工文化建設立法等保障措施。

具體來說就要:1.堅持高度的文化自覺,明確農民工文化工作的目標。各級黨委政府應有保障農民工的文化權益的覺悟與覺醒,認識到農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問題,不僅是一個文化問題,而是要從制度上徹底解決農民工城市融入的定位問題。加強和改善農民工精神文化生活必須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權責清晰責任到位、保障基本尊重特性、整合資源共建共享的工作原則,必須按照體現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以保障農民工基本文化權益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以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為支撐,以城市社區、用工企業為重點,以社會力量為補充,加大政府對農民工文化工作的支持力度,逐步形成“政府主導、企業共建、社會參與”的農民工文化工作機制,推動農民工文化工作的特色化、規范化、制度化和常態化,構建和諧的農民工與城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關系,提高農民工對城市公共文化服務的滿意度。

2.發揮政府主體作用,構建農民工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常住地政府是保障農民工文化權益、滿足農民工文化需求的責任主體。城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建設規劃、經費保障和資源配置要充分考慮轄區內農民工的文化需求,切實提高面向農民工的文化服務能力,使農民工能夠享受與城市居民均等化的公共文化服務。要從體制上實現突破,打破城鄉二元體制帶來的公共文化供給制度,給農民工以市民待遇,消除他們在身份認同上的困惑,改變他們的“二等公民”待遇。發揮公益性文化單位的骨干作用,進一步規范和提高農民工文化服務的質量和水平,將農民工文化服務納入公共圖書館、文化館評估考核體系﹔推進重大農民工文化工程建設,以實施重大農民工文化工程為抓手,提高對農民工群體的覆蓋程度和服務能力。繼續大力推進“兩看一上”(看報紙、看電視、有條件的能上網)工程,著力解決農民工基本文化需求。針對農民工的特殊文化需求,建立農民工文化專項經費,納入各級政府的財政預算,重點保障農民工專項公共文化服務、特定文化產品購買和專門政策引導等方面的支出。加大相關部門農民工文化活動經費的統籌整合力度,提高公共資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實施農民工“文化低保”工程,免費為農民工提供更多的文化娛樂設施,發放文化消費券,提高農民工文化消費水平。

3.搭建社區文化活動平台,促進農民工從社區融入城市。城市社區要摒棄歧視、排斥農民工的思維和心態,積極利用城市社區作為農民工精神文化活動主要平台和載體的作用,提高城市社區面向農民工的公共文化服務能力,城市社區要以常住人口為主要依據,充分考慮轄區內農民工的規模、特點和文化需求,規劃建設和優化配置社區文化設施和服務,構建以社區文化設施為依托的農民工文化服務平台﹔要將農民工的文化生活管理納入社區,全面開放社區文化資源,有針對性地舉辦各種文化活動,激發農民工的興趣和參與熱情,提高農民工文化活動參與能力,促進他們與城市居民的交往與融合,消除農民工與城市居民的心理隔閡,改變農民工文化交往的封閉性,促進農民工逐步融入城市社區生活。

4.加強用工單位責任落實,保障農民工基本文化權益。積極鼓勵和引導用工企業加強農民工文化工作,督促用工企業加強農民工文化權益保障,引導企業將農民工文化生活納入企業文化建設范疇,提升企業開展農民工文化工作的自覺性。企業要充分尊重和維護農民工在獲得等價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等方面的合法權益,積極改善農民工的工作環境和工資待遇,實行人性化管理和服務,改變其精神狀態長期壓抑的現狀,增強他們對工作的滿意度和工作積極性。用工單位要提高加強農民工文化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逐步增加各種文化設施,為農民工提供職業技能培訓機會和業余時間的休閑娛樂場所,組織農民工開展豐富多彩的業余文化活動,把提高農民工素質和改善其精神生活質量作為企業的一種人力資本投資。大型制造企業、工業園區、工礦區等農民工生產生活密集區參照本地公共文化設施建設標准,配套建設固定文化設施,建筑工地等農民工臨時性聚居區配置臨時性文化設施或提供流動服務。用工企業要依靠本單位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積極扶持本單位農民工自建農民工文藝團隊,扶持用工單位自辦農民工文藝表演團隊,鼓勵農民工自編自演、自娛自樂,倡導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社會風尚,提高農民工文化活動的組織能力。

5.提高文化產品和服務水平,滿足農民工特殊文化需求。積極整合全社會文化資源,探索農民工喜愛的文化活動形式,為農民工“量身定制”各類文化服務活動和項目,發展切合農民工文化、技能、心理和思想素質的文化產品和服務,突出針對性和時效性,在潛移默化中全面提升農民工精神文化生活質量和水平。

要在保障農民工享受城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務的同時,還要充分考慮農民工的文化、收入水平和精神生活需求,積極開發適合農民工需求、能消費得起的文化產品和服務。城市中除了發展商業性的高檔公共文化設施以外,像公共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等公共文化場所應免費開放,讓農民工能享受基本的公共文化服務。

6.加強農民工自身素質建設,提高融入城市文化生活能力。豐富農民工精神文化生活,維護和保障農民工權益關鍵在於農民工自身素質的提高。要大力引導農民工主動強化文化知識學習培訓,積極幫助他們提升思想和心理素質。突出抓好對農民工的價值觀念塑造以及人文關懷、心理疏導和精神撫慰,引導他們按照現代城市文明要求規范自身行為,提高他們的文化素質、耐挫能力和融入能力。該文章觀點被國家級、省級多家網站轉載。

范麗娟的研究成果認為,農民工文化水平取決於公共文化服務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公共文化服務人才隊伍建設一要堅持統籌規劃,加強公共文化人才的頂層設計。制定完善公共文化人才隊伍建設中長期規劃,以文化專業技術人才、業余文化骨干、文化志願者三支隊伍建設為重點,有效解決公共文化人才短缺、隊伍規模偏小問題﹔制定出台加強公共文化機構和隊伍建設的意見,制定落實公共文化人員編制標准和比例,制定公共文化服務職業資格准入制度,對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准入制度劃分為省級、縣市級、鄉鎮級等三個等次,建立分級的公共文化人才評估體系﹔加強公共文化人才隊伍建設的宏觀指導,將公共文化人才隊伍建設納入黨委、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和目標考核評價體系,建立科學的決策、協調和督促落實制度。二要堅持以用為本,完善公共文化人才培養體制機制。一是選擇部分省轄市進行公共文化人才管理體制改革試點,探索將現有的公共文化人才由橫向塊狀的行政管理轉向縱向條形的專業管理,將鄉鎮、村、社區的文化人員管理從鄉鎮上收到縣級文化行政管理部門,確保人才的職業化、專業化。二是發揮學校主體作用,圍繞文化人才素質和能力提升,建立基礎教育、高校、職業學校、文化企業、公共文化機構、文化人才培訓基地等多層次公共文化人才教育和培訓體系。重點實施全省基層文化隊伍培訓項目、文物博物館人才隊伍能力提升工程、圖書館專業人才、鄉土文化人才培訓項目。建立文化人才行業組織,完善文化經紀人制度,發揮中介組織在公共文化人才培養中的作用。三是突破人才體制壁壘,建立科學、合理、靈活的柔性人才引入機制,由人才引進為主轉向人才引進與智力引進並重。三要堅持高端引領,重點優化公共文化人才隊伍結構。重點培養引進公共文化策劃、組織、管理和“一專多能”的復合型人才,實現文化人才培養由“人才數量”向“優化結構”轉變。一是實施公共文化領軍人才培養工程,對高端文化人才在政治上進行引導,在工作上壓擔子,在政策上給予支持。二是加強高層次公共文化管理人才的培養。建立健全選人用人機制,研究制定文化單位人才培養和管理意見,著力造就一批懂文化、會經營、善管理的高層次復合型人才。三是加強高層次文化業務人才隊伍建設,培養造就一批堅持正確方向、深入反映生活、深受人民群眾喜愛的文化工作者。四要堅持內外協調,加大對體制外公共文化人才培養力度。一是打破體制、身份界限,把民間藝人、非遺傳承人、業余文化骨干、文化熱心人、文化能人、文化志願者等體制外人才納入公共文化人才統計范疇,納入業務培訓規劃,納入人才工作服務對象,出台相關辦法和制度,在職稱評定、政府獎勵、支持資助、表演展演、社會榮譽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二是為保障群眾基本文化權益和享受公共文化服務便利,每個行政村至少配備1名文化協理員,每個社區至少配備1名文化管理員,將農家書屋管理員、文化信息資源管理員、廣播電視維護管理員等人員集中管理、集中服務。三是進一步完善文化志願者隊伍招募、培訓、服務、考核、獎勵等制度,促進文化志願服務制度化和日常化。

沈梅研究成果認為,目前我國農民工公共文化服務資源供給的制約因素主要是城鄉分割的戶籍制度、配套制度及資金短缺,管理體制不順、主管部門職能不清,農民工文化需求表達機制與參與機會闕如等。農民工公共文化資源供給的路徑有:一是加快農民工城市融入的制度建設。對於很多新生代農民工而言,他們對於農村和土地的依附已大大減弱,在情感認同上,他們更認同也更渴望城市生活,對於這一群體的保障制度和文化服務,關系到他們的城市融入和對社會主流價值觀的認同。城鎮化將成為中國經濟未來發展的最大內需,隨著中國產業結構升級,農民工也將成為城鎮化的最主要的力量。淡化戶籍,解決居住、醫保、教育等生存發展難題,讓農民工享有城鎮居民身份,從而有資格在福利分配方面享受更好的待遇,實現農民工市民化和社會保障體系的全覆蓋,城鎮化才能順利推進。在公共文化服務領域,淡化戶籍,為農民享受均等的公共文化服務提供前提和保障。二是厘清政府職責,理順服務思路。發展公共文化服務需依靠政府財政資金支持,通過行政手段對現有文化機構進行整合,提高公共文化服務能力,為傳統文化的繼承和發揚創造條件。加大內部機制改革和文化事業單位改革。深化文化體制改革,重點推進公益性單位內部勞動人事、分配和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以轉化機制、增強活力、改善服務為著力點,取得成效。三是推動公共文化的市場化和社會化。公共參與還包括調動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的提供,推動公共文化服務一定程度的社會化和市場化。構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必須堅持政府主導的方針和原則,這是政府應盡的職責。但是,無論從投入資金還是精力來看,政府的資源畢竟是有限的,所以“在構建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過程中,除發揮政府文化部門及傳統的公辦文化事業單位力量外,還應當通過創新公益文化活動運作機制,通過政府採購、委托承辦、承包等形式,吸引社會辦各類文化藝術機構參與公共文化服務,推動公共文化的市場化和社會化。”參與不僅僅是公民個人的依法參與,更應該是公民通過組織民間社團、非營利性文化機構等社會組織形式,合法地、有組織地進入公共領域,形成公共文化服務的共同治理結構,實現公共公共文化服務中政府與公民社會的良性互動。四是改變服務模式,形成多方聯動的供給模式。吸納社會力量,自下而上而非自上而下 提供切實可行的服務模式和農民工需求的文化產品建立有利於社會力量參與的配套制度,增強社會資金融入的渠道和規模,鼓勵企業、組織、個人的直接捐贈、稅前贊助、及遺產奉獻等多種文化事業捐助形式,這樣既能減少地方政府的財政支出,又能提高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社會公信度和社會號召力。在人力資源保障建設——除了原有的人力資源 可以招募文化服務志願者——知識、技能的幫扶培訓、心理輔導、文藝演出。五是鼓勵農民工參與公共文化服務。農民工不是被動的文化接受者,作為為社會做出極大貢獻的獨特群體,他們曾經歷鄉土中國的浸潤,又感受到了城市文明的步履,在文化需求和文化表達上具有獨特性,尤其是新一代農民工,他們對於城市的認同和對於自身表達的需要,都較他們的父輩明顯而強烈。從社會融合角度看,公民參與性原則可以增強公民的歸屬感和責任感,培養現代公民意識,樹立公民在公共文化生活中的主人翁意識、文化認同感和凝聚力,從而更好地調動公民參與公共生活的積極性並激發其文化創造力。

宋玉軍在《農民工公共就業服務在中國改革發展中的戰略定位與思考》中認為,農民工市民化的關鍵是解決就業問題,解決農民工就業問題是中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要求。優質、高效、便捷的公共就業服務包括提高農民工素質的公共文化服務,能夠幫助農民工順利實現就業,提升就業質量﹔能夠完善農民工救助體系,維護合法權益。加強農民工公共就業服務在中國改革發展具有重要的戰略地位,有助於推動戶籍制度改革、優化人力資源配置,實現農民工市民化。

④成果宣傳推介情況

在2012年6月報送一次課題開題及專家理論研討會的材料已報國家社科規劃辦,並被國家社科規劃辦網站刊發。

階段性成果

序號

成果名稱

作者

成果形式

刊物名或出版社、刊發或出版時間

字數

轉載、引用、獲獎等情況

1

大力推進農民工以家庭為單元的流動

劉奇

論文

《中國發展觀察》2012.4

6000

國內10多家網站轉載

2

中國三農問策—土地﹒農民

劉奇

專著

安徽人民出版社

2013年2月

19萬

 

3

積極搭建農民工城市融入的文化平台

邢軍

論文

《當代安徽研究》2013.4

《江淮論壇》

2013.5

1.2萬

入選全國性會議

多家媒體轉載

安徽省領導批示

4

安徽農村文化產業發展現狀與路徑依賴

邢軍

論文

安徽省社科界第七屆(2012)學會年會文集,2012.12

1.1萬

年會優秀論文二等獎)

5

民營文化企業發展的“文博園經驗”

邢軍

調研報告

2012年5月

0.6萬

安徽省委常委、宣傳部長唐承沛批示

6

安徽民俗

 

邢軍

專著

安徽文藝出版社,2012年12月第1版

38萬

被安徽文化網、文明風雜志轉載

7

農民工公共文化服務資源供給的制約因素及路徑探索

沈梅

論文

2013年6月,《安徽文化》

1.2萬

 

 

8

安徽文化人才隊伍建設研究

范麗娟

研究報告

2013年4月

1.8萬

被中宣部採納

9

公共文化服務人才的問題與對策

范麗娟

論文

2013年6月3日

《安徽日報》

0.2萬

被多家網站轉載

10

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要重視績效評價

焦德武

論文

《大湖名城 創新高地》論文集,2012.10

6500

合肥市學術年會二等獎

11

農民工公共就業服務在中國改革發展中的定位與思考

宋玉軍

論文

《農業現代化研究》2012年第6期

8000

 

(課題組供稿)

(責編:趙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