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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社會規范的神經機制

大腦對遵守社會規范行為

羅俊2014年01月21日16:14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

原標題:遵守社會規范的神經機制




  人類社會需要社會規范以限定人們在不同情境下被許可的行動范圍。社會規范的范疇可以從衣著講究、聊天禁忌、餐桌禮儀等日常事宜到集體行動、雙邊交易、遵守法律等意義深遠的人類活動。如果違反規范的行為沒有受到制裁,那社會規范就很容易被破壞。因此,人類社會需要依靠懲罰違規者來加強人們對社會規范的遵守,無論是通過正式的法律法規,還是通過非正式的制度。

  人類大腦已經進化出支持社會規范執行的神經系統,這一系統可在人們面對懲罰威脅時產生相應的行為反應。研究表明,當人們面對懲罰威脅而做出遵守社會規范的行為時,涉及大腦右外側前額葉皮層(right lateral prefrontal cortex,rLPFC)的區域會被顯著激活。然而,上述利用功能性核磁共振成像(functional magnetic resonance imaging,fMRI)技術得到的相關性結論,並不能推斷出大腦右外側前額葉皮層的神經活動和遵守社會規范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腦科學實驗研究通過一種腦激活技術對rLPFC區域神經元活動的刺激,實現對人們在懲罰威脅下和自願狀態下遵守社會規范行為的控制,也驗証了rLPFC區域的神經元活動與遵守社會規范行為的因果作用。

  腦激活技術對不同狀態下人們遵守社會規范行為具有負效應

  在2013年10月3日《科學》(Science)雜志發表的研究成果《非侵入性腦激活技術可改變人們對社會規范的遵守》(Changing Social Norm Compliance with Noninvasive Brain Stimulation)中,恩斯特·費爾(Ernst Fehr)及其團隊首次利用經顱直流電刺激(transcranial direct current stimulation,tDCS),檢驗了人們對社會規范的遵守是否與大腦右外側前額葉皮層區域的神經活動存在因果聯系。實驗的基本過程通過電腦終端完成,扮演角色A的被試需要在自己和另一名隨機匹配的扮演角色B的被試之間匿名分配一定數量的金錢。研究者設計了兩個不同的實驗組,在基准組中,兩名被試的實驗收入將按照角色A的分配方案執行。在懲罰組中,角色B可以在獲知角色A的分配方案后,通過減少角色A的收入對其進行懲罰。按照公平原則這一社會規范,角色A應該選擇平均分配,但他也有自利的動機給自己分配盡可能多的收入。在基准組中,扮演角色A的被試給對方的分配佔總金額的10%—25%。而在懲罰組中,這一比例則達到了40%—50%。可見,實驗中的懲罰威脅確實提高了人們遵守社會規范的可能。

  為了測度大腦右外側前額葉皮層區域的神經活動對懲罰威脅下遵守社會規范行為的影響,研究者首先通過MR掃描技術定位所有被試的右外側前額葉皮層區域。隨后將被試分成三個刺激組,即利用經顱直流電的陽極刺激被試的右外側前額葉皮層區域,以加強這一區域的神經活躍程度﹔利用經顱直流電的陰極刺激被試的右外側前額葉皮層區域,以減弱這一區域的神經活躍程度﹔利用經顱直流電設備但不對被試做任何刺激(即“安慰劑組”,以控制其他可能的非神經刺激效應)。實驗結果顯示,當被試面對懲罰威脅時,被經顱直流電陽極刺激的被試給對方的平均分配額,比安慰劑組的被試多了33.5%,而被經顱直流電陰極刺激的被試給對方的平均分配額,比安慰劑組的被試少了22.7%。

  然而,以上刺激效應在無懲罰威脅的遵守社會規范行為中是否也有一致的表現呢?為了檢驗經顱直流電刺激對自願遵守社會規范行為的影響,研究者對基准組被試進行了同樣的腦神經刺激實驗。實驗結果顯示,被試在受到經顱直流電陽極刺激后,自願分配給對方的金額相比安慰劑組更少﹔而被試在受到經顱直流電陰極刺激后,自願分配給對方的金額相比安慰劑組更多。對比之前直流電刺激對懲罰威脅下遵守社會規范行為的結果,可發現經顱直流電陰、陽兩極的刺激,各自對懲罰威脅下遵守社會規范行為的抑制和加強與對自願遵守社會規范行為是完全相反的效應。這一結果說明,當被試面對懲罰威脅時,經顱直流電陽極和陰極刺激對被試分配額實際上的正向和負向影響會比之前數據中體現的效應更大。因為懲罰組被試的分配既有自願遵守社會規范的考慮,又有懲罰所引致的遵守社會規范的考慮。也就是說,實驗中所得到的經顱直流電對懲罰組中被試的刺激效應數據,其實是經顱直流電刺激對懲罰威脅下遵守社會規范行為的實際效應加上經顱直流電刺激對自願遵守社會規范行為的負效應所得到的結果。

  腦激活技術不會改變人們對公平感的認識

  此外,與實驗任務相關的心理機制是否也會受到經顱直流電刺激的影響呢?為此,懲罰組的被試在實驗中還需要回答三個主觀感受性的問題:對各種分配數額的公平感、認為對方在面對各種分配數額時的憤怒程度、認為對方在面對各種分配數額時的懲罰額度。數據表明,所有被試對公平感這一社會規范都有一致的認識。更為重要的是,腦電刺激對被試的感受、信念或認識都沒有顯著的影響。最后,由於懲罰組的被試在做分配決策時還涉及冒險和在高分配額與低懲罰風險之間的權衡等非社會性偏好,為了排除這類決策偏好對實驗結果的可能影響,研究者將扮演角色B的被試換成了按照相同懲罰規律設定好程序的電腦。結果表明,扮演角色A的被試雖然在電腦懲罰的威脅下也會相應地提高分配額,但經顱直流電刺激對被試與電腦間分配決策的影響卻顯著弱於之前兩名人類被試間互動博弈時的結果。

  文章証實了人們在面對懲罰威脅時遵守社會規范的行為是由大腦右外側前額葉皮層區域的神經活動所引致的。同時,腦電兩極刺激對懲罰威脅下的遵守社會規范行為與自願遵守社會規范行為的反向效應,說明了兩種情境下遵守社會規范的行為涉及的是完全不同的大腦神經回路,右外側前額葉皮層對懲罰威脅下遵守社會規范的行為與自願遵守社會規范的行為甚至起到了完全相反的引發作用。另外,對右外側前額葉皮層區域的刺激也不會影響人們對公平這一社會規范的感受和對可能面臨的懲罰的認識。可見,大腦對遵守社會規范行為的控制與人們能感受到違反社會規范會受到懲罰以及什麼是“對”、什麼是“錯”的神經機制是完全分離的。

  以往有關人類大腦的刺激研究對個體行為決策的影響總是單向的激活或抑制,且會對人體造成不適,致使參與者出現易沖動、自我或認知失調的表現。這也是之前對人類大腦的刺激研究在現實中應用比較少的原因。但費爾等人的這項研究通過無損傷性腦激活技術加強了人們在懲罰威脅或自願情況下對社會規范的遵守。而如何提高人們對社會規范的遵守則正是精神病學和神經學在研究青少年反常行為和成年人犯罪活動形成中所需要面對的主要問題。當然,需要注意的是,這一刺激技術對懲罰威脅下遵守社會規范行為和自願遵守社會規范行為的反向效應,意味著我們試圖加強人們在一種情況下遵守社會規范的行為時,也可能會減弱他們在另一種情況下遵守社會規范的可能。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關於新興經濟學理論創新的綜合研究”(13AZD061)階段性成果)

  (作者單位:浙江大學經濟學院、浙江大學跨學科社會科學研究中心)

 

(責編:秦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