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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社會偏好無法解釋公共品博弈中的合作

鄭昊力2013年12月24日16:31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

傳統經濟學的理性人假設認為,人們在社會生活中的決策行為大部分是符合個人收益最大化原則的。但20世紀八九十年代以來,各種經濟學博弈實驗(包括公共品博弈、最后通牒博弈、信任博弈和獨裁者實驗等)在實驗室環境下証明了人的行為並不如傳統經濟學所假設的那樣理性。於是一些經濟學者提出了人類普遍具有不公平厭惡、利他主義和喜歡互惠合作等親社會偏好的各種假說,其中僅不公平厭惡模型就有費爾-史密斯模型和博爾頓-奧肯費爾斯模型兩個不同版本。但如果這種親社會偏好無法使人們達到個人利益最大化,則根據自然選擇理論,這種行為模式必然會在人類長期的自然進化中被逐漸選擇淘汰掉,於是經濟學家就面臨解釋這些社會偏好如何得以演化存續至今的問題。

行為實驗並不完全支持親社會偏好假設

人類之間的合作行為可以使整個社會群體獲得更大的收益,如原始人集體狩獵抵御猛獸襲擊、建造水利工程等活動都需要人與人之間的緊密合作,這些活動的順利進行可以使人類有更大的幾率存活。原始部落中對某個成員最大的懲罰就是將其驅逐出部落,因為單獨個體生活往往就意味著等待死亡。由於合作帶來了巨大的邊際正效益,學者們普遍認為,人類的這些親社會行為能帶來更高的合作水平,由此帶來的收益完全可以彌補在單獨個體收益上的損失,從而這種親社會行為也就具有了一定的演化優勢,這就能解釋其為何能夠演化到現在了。

雖然從直觀上來看,這種邏輯推理沒有任何問題,且許多實驗也証明了這個假設有一定合理性。一些實驗表明,在第三方懲罰存在的條件下,親社會行為可以顯著提高人們之間的合作水平。但是,這些實驗中的合作水平在多大程度上是由親社會偏好而非其他因素造成呢?英國牛津大學的巴頓切留(MaxwelN.Burton-Chelew)博士2012年發表在 《美國科學院院報》(PNAS)上的論文《親社會偏好無法解釋人類在公共品博弈中的合作》(ProsocialPreferencesDoNotExplainHumanCooperationinPublic-goodsGames)就得出一個與之前文獻完全不同的結論。

巴頓切留博士在牛津大學納菲爾德學院的社會科學實驗中心(CESS)招募了236名被試參加該實驗。在其公共品博弈實驗設計中,每組有4位成員,每位成員的貢獻值將會乘以1.6后平均分配給4位成員。假如隻有一位成員貢獻10塊錢的話,那麼公共賬戶中就隻有16塊錢,4人平分后,每人將得到4元現金。從這個角度來看,隻有一位組員貢獻對其個人收益來講是非常不劃算的,因為他個人付出了10元,得到了4元,等於虧了6元。如果每人都願意貢獻出所有的金額,那麼大家都能得到最多的收益,但在這種博弈中往往無法達到這一理想的結果,總會有人希望不勞而獲。

以上是最為經典的公共品博弈設計,而巴頓切留的不同設計是運用了3種不同信息的實驗局。首先就是標准的公共品博弈實驗局(以下簡稱“信息標准局”)。每輪博弈結束后,被試都能知道組內其他成員各自貢獻了多少給公共品賬戶。第二個實驗局減少了被試的信息,被稱為“黑箱設計”(以下簡稱 “信息減少局”)。在該設計中,雖然被試還是參加經典的公共品博弈,但並不知道自己在和其他人做博弈,而是被告知隻要輸入一個數字后,電腦會基於一種數學計算返回給他一個數字作為其最終收益。第三個實驗局是增加了被試能了解的信息,被試不僅僅知道該輪組內其他成員對公共品賬戶的貢獻,同時還會被告知其他成員從這輪的公共品中獲得了多少收益,以及其他成員本輪最終的收益(以下簡稱“信息增加局”)。在這三個實驗局中,信息減少局可以說完全不存在親社會偏好,因為被試根本不知道公共品實驗的規則,他通過多次嘗試將發現自己的最優策略應該是輸入0才能達到自己的收益最大化。如果“親社會偏好能促進合作水平”這個假設確實成立,那麼在信息增加局中的合作水平應該和標准局的合作水平相當甚至要高於標准局中的水平,因為在信息增加局中,被試更能發現其行為使他人獲得的更多的收益。

實驗局中增加信息反而降低合作水平

實驗結果恰恰和上述假設預測的不一致。信息標准局與信息減少局相比,合作水平沒有顯著變化,而信息增加局相較其他兩組,出人意料地降低了合作水平。這說明親社會偏好在公共品博弈實驗中並不能提高合作水平。當被試知道自己的行為會提高組員的福利后反而顯著降低了合作水平,甚至在合作對其個人收益也有利的情況下,信息增加局也比該情況下標准局的合作水平要低。

這個實驗結果說明了親社會偏好在公共品博弈實驗中並不能增加人們合作的程度。當人們處於沒有任何信息的黑箱狀態或僅僅知道其他成員的貢獻額時,這兩種情況下的合作水平沒有顯著差異﹔而當人們知道自己的合作行為給其他成員帶來了更多利益時,反而使得合作水平降低了。作者認為,在經濟學實驗中被試表現出的高於傳統經濟學納什均衡所預測的合作行為很可能是由其他因素所導致的,例如不確定性、基於錯誤的信念或基於某種噪音的干擾等,那麼之前加入了懲罰的行為實驗中,“親社會偏好能夠促進合作行為”的結論可能也存在著類似的問題。這說明,人類的合作行為比我們想象的更加復雜,對於人類親社會偏好的假設還有待進一步檢驗和完善,具體是哪些原因或哪些因素的綜合作用導致合作水平的變化,還有待進一步用實驗設計去証實和探討。

(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關於新興經濟學理論創新的綜合研究”(13AZD061)階段性成果)

(作者單位:浙江大學經濟學院、浙江大學跨學科社會科學研究中心)

(責編:秦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