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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與推進治黨理政現代化

劉紅凜2013年12月04日11:07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對黨的建設與黨的領導、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這表明,新形勢下全面深化改革、實現改革總目標,必須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要破除各方面體制機制弊端與“人的障礙”,必須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這其中,最為關鍵的是要完善黨的領導體制、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進一步健全權力監督與制約機制。

完善黨的領導體制和執政方式,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黨的十八屆三中會全《決定》指出,要“緊緊圍繞提高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加強民主集中制建設,完善黨的領導體制和執政方式,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提供堅強政治保証”。黨的領導體制和執政方式問題,說到底,是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的體制與方式問題。新形勢下完善黨的領導體制和執政方式,就要著力加強民主法治建設,深化政治體制改革,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高治國理政的能力和水平。

首先,完善黨的領導體制與改革領導方式,建設服務型政黨。為此,要緊緊圍繞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進一步深化政治體制改革,堅持和完善我國基本政治制度,加快推進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從各層次各領域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保証人民當家作主﹔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努力用民主、法治方式解決改革與發展中的問題,大力推進法治中國建設﹔正確處理好黨、政府與人民群眾之間的關系,要不斷完善領導體制、工作機制與領導方式,不斷提高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努力破解“權力過分集中”、“權力通吃”等現象。

其次,深化行政體制改革、正確履行政府職能,建設服務型政府。為此,應當作好政府改革這篇大文章,擺正政府位置、轉變政府職能、履行政府職責,推動政府職能向創造良好發展環境、提供優質公共服務、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轉變﹔不斷提高政府管理能力,既要充分利用市場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又要克服與避免“民生與社會問題市場化”、“政府行為企業化”﹔切實加快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各級政府要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創新行政管理方式,凡是適宜於下級單位辦的事情,都應由下級單位依據具體情況決定和執行,不斷提高政府公信力和執行力。從而,加快適應國內外經濟形勢新變化,進一步推動市場經濟體制改革、激發社會經濟發展新活力、增強創新驅動發展動力、提高經濟發展新優勢,推動我國又好又快地可持續發展。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與完善集聚人才體制機制

政治路線確定之后,干部就是決定因素,沒有德才兼備的領導干部,是不能完成人民所賦予的歷史使命的。新時期,隻有不斷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集聚人才體制機制,進而造就一支政治堅定、能力過硬、作風優良、奮發有為、為民務實清廉的高素質執政骨干隊伍,才能提高各級領導干部推動改革的意志與能力。

首先,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設高素質執政骨干隊伍,要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在我國,中國共產黨是唯一的執政黨,也是唯一的領導黨,堅持黨管干部與組織提名干部理所當然。“黨管干部”主要體現在管干部路線、用人導向、選人用人原則與標准、干部選拔與監督等方面,但這並不意味著“一管到底、包辦一切”。同時,必須堅持正確任用干部的標准與方針,堅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賢、德才兼備、以德為先、注重實績、群眾公認,全面准確貫徹執行民主、公開、競爭、擇優方針。這要求我們在干部選拔任用中,要堅決反對“任人唯親、山頭主義、宗派主義、領導專斷、重才輕德”等不良傾向,因為“才高八斗、德不行,一損俱損”,“任人唯親、山頭主義”危害無窮。

其次,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與完善集聚人才體制機制,必須建立完善黨內選舉制度與競爭性選拔干部方式。這要求我們,一方面,要在“黨管干部”原則與干部工作方針指導下,進一步完善黨內選舉制度、擴大干部工作民主、提高民主質量,尤其要完善競爭性選拔干部方式、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另一方面,逐步建立科學的干部考核機制,使干部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克服“急功近利、唯GDP論、搞形象工程、弄虛作假”等不良傾向,這一問題的關鍵乃在於“領導干部由誰選擇、政績由誰考評”。

強化權力運行制約與監督體系,科學有效地防范與嚴懲腐敗

實踐証明,腐敗的根源在於權力、資源、資金的過分集中。如何破解腐敗難題、防止干部異化與權力異化?對此,馬克思在論述“巴黎公社原則”時曾經開出一劑良方,那就是干部的民主選舉、民主監督與杜絕特權。新時期,懲防腐敗必須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基礎上,強化權力運行制約與監督體系,加強對權力的監督與制約。

首先,建立健全權力監督與制約機制,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反腐倡廉要標本兼治、懲防並舉,要構建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體系,建立與完善“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相互制約、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與監督,讓人民監督權力,有效破解“一把手權力過分集中、難以監督”問題。加強國家相關立法、健全相關黨內規章制度,實現國家反腐法律與黨內反腐倡廉規章制度的有機結合、協同作用。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裡,就是要給權力涂上“防腐劑”、戴上“緊箍咒”,形成不敢腐的懲戒機制、不能腐的防范機制、不易腐的保障機制。

其次,對腐敗“零容忍”,摒棄腐敗心理、嚴懲腐敗現象。這要求我們,應當加強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設,對腐敗採取“零容忍”,克服腐敗心理、反對特權思想、肅清“腐敗文化”,自上而下以身作則,如此方能“正人心”。隻有一視同仁,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沒有特權、制度約束沒有例外,不管涉及什麼人,不論權力大小、職位高低,隻要觸犯黨紀國法,都要嚴懲不貸,才能“正乾坤”。要始終保持懲治腐敗的高壓態勢,真正出實招、動真格、見實效,才能樹新風、得民心。

(作者為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新時期黨的工作作風與群眾關系研究”首席專家、中共上海市委黨校教授)

(責編:趙晶、秦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