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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學發展觀在完善宏觀調控體系中的體現研究》成果簡介

2013年11月20日16:00

由中國人民大學劉瑞教授主持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科學發展觀在完善宏觀調控體系中的體現研究”(批准號07&ZD005)已於2012年2月結項。

本課題命題是在國家發展戰略新理念背景下提出的。我國自改革開放三十年來,從傳統國民經濟管理模式—計劃管理模式逐步轉向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新型國民經濟管理模式—宏觀調控模式。其中對宏觀調控模式的研究在上個世紀90年代達到了一個高潮。然而上個世紀關於宏觀調控的研究受歷史條件限制,主要是借鑒和應用西方發達國家傳統模式經驗,對中國自身經驗和調控模式總結並不充分。進入21世紀,國家發展理念發生了重大變化,其標志是科學發展觀的提出和倡導。同時中國經歷了七次宏觀調控,實踐經驗教訓十分豐富。這為如何實現科學發展觀指導下的宏觀調控提出了新的挑戰性研究任務。本著這種研究角度,課題組歷時三年,採用歷史與邏輯、定性與定量、比較分析、文獻查閱與現場座談和問卷調查等相結合的方法,並經過修改充實,如期完成了課題研究成果。

研究成果由一個主報告和六個分報告組成。分報告分發展戰略理念和范式、發展規劃、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產業政策、區域調控六個專題,做重點深入研究,並用有力的數據和觀點支撐主報告內容。主報告一部分內容來自分報告的研究支撐,另一部分內容來自按照課題要求而做的獨立研究。主報告是對整個課題研究成果的集中展示和概括,表達了課題組對實現本研究目的的理論認識。匯集分報告和主報告的研究,形成的基本認識是:

第一,簡要回顧了宏觀調控概念以及科學發展觀形成的歷史過程。研究指出:經過黨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和十七大,宏觀調控逐步上升為我國經濟生活的一項制度性特征。進入21世紀之后,科學發展觀已經成為新的發展階段和新的時代條件對黨和國家工作的新要求,成為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指導方針,成為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必須堅持和貫徹的重大戰略思想。因此,在宏觀調控中如何貫徹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成為我國國民經濟管理工作一項新的任務。21世紀的宏觀調控概念與上世紀80年代的宏觀調控概念既有有相同點也有不同點。

第二,重新歸納和梳理了構成宏觀調控的經濟理論基礎和法理基礎。首先,在宏觀調控的經濟理論基礎方面由四個經濟理論構成:馬克思主義社會再生產論,凱恩斯主義國家干預論,毛澤東思想“十大關系”論和陳雲綜合平衡論。社會再生產論指出了宏觀調控的任務和目標,指明了宏觀調控的對象,也指出了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的重要性。國家干預論隱含著宏觀調控的必要性,包含了宏觀調控的方式與方法。“十大關系”論為當代宏觀調控積累了實踐經驗,同時為當代的宏觀調控提供了方法論基礎。綜合平衡論實質與宏觀調控的目標是一致的,強調計劃機制與市場機制相結合,與宏觀調控的宗旨不謀而合。雖然它是計劃經濟條件下宏觀管理概括總結,但對今天的宏觀調控依然有指導意義,它指出了宏觀調控應該調控的比例關系和平衡關系,提供了宏觀調控必須堅守的原則,也提供了宏觀管理的一些手段或方法。

其次,在宏觀調控的法理基礎方面,指出宏觀調控共有三個法理基礎。從法哲學基礎角度指出宏觀調控要實現和諧與發展,而現實中的有關宏觀調控立法存在分散化,位階低和不統一等問題。從歷史法學基礎角度指出20世紀60年代出台的“工業六十條”和“農業六十條” 為國民經濟管理法制化積累了寶貴的經驗教訓。從技術法學基礎角度証明了宏觀調控單獨立法的效率合理性:在宏觀調控總成本既定的現實約束下,它可以得到較優的收益值,進而更好地實現宏觀調控的績效目標。

第三,概括總結了改革開放以來七次宏觀調控的實踐經驗與教訓。指出:第一次宏觀調控(1979-81)是嘗試,主要以行政手段為主,其缺陷有:一是緊縮性政策出台時機滯后﹔二是政策力度過大。第二次宏觀調控(1985-86)是猶豫,是在當時體制改革尚不深入的背景下發生的,帶有明顯的轉型經濟烙印,調控方式還是以行政手段為主的直接調控,政策上的猶豫導致調控並不徹底,效果並不理想。第三次宏觀調控(1988-89)是“硬著陸”,財政與貨幣“雙緊”政策用力過猛,急剎車雖然使得物價水平迅速回落,解決了當時經濟運行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但也導致經濟增長率劇減,犧牲了未來適度的經濟增長,調控代價過大。第四次宏觀調控(1993-96)是“軟著陸”,在提高中央政府宏觀調控能力和抑制投資、需求“雙膨脹”方面產生了巨大作用,經濟失衡問題和相關矛盾得到緩和。中國開始摸索出有效調控之路。第五次宏觀調控(1998-2002)是擴大內需,為了應對亞洲金融危機的沖擊,抑制日益加深的通貨緊縮趨勢,而實施的積極財政政策和穩健的貨幣政策,以啟動國內需求。其成功之處:一是針對具體經濟形勢,靈活調整既定政策﹔二是注重運用各種可以運用的手段,形成合力。但另一方面,所採取的政策措施之間存在矛盾,客觀上減弱了合力。實施的積極財政政策,側重於增發國債與增加支出,在稅收方面實際執行的是增稅政策,對經濟具有潛在的長期慢性緊縮影響,與擴大內需的目標是相悖的。第六次宏觀調控(2003-04)是未雨綢繆,見機早,調控方式採用了靈活了小步漸進方式,避免了經濟過熱由局部向全局的蔓延。第七次宏觀調控(2008-)是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出手快、出拳重。與第五次擴大內需的調整政策比較起來,本輪調控更加注重調控短期、長期效應的協調,“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是主線。從目前國內經濟形勢來看,調控政策實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危機沖擊深度蔓延的態勢。總而言之,調控預見性,目標多元性,調控手段的多樣性和靈活性,是我國宏觀調控的成功經驗。

第四,概括了中國宏觀調控理念和范式並進行了范式比較。指出理論界對宏觀調控存在廣義與狹義兩種理念之爭。無論如何,宏觀調控是改革開放后在中國市場化轉型的過程提出的一個新的經濟概念,是中國黨和政府以及理論界對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調控實踐的經驗總結與概念創造。在實踐中,我國宏觀調控形成了“一元化的調控主體,二元化的調控目標、任務,以及多元化的手段體系”為核心的理論范式。在科學發展觀指導下,宏觀調控應該有新的視野:第一,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型是宏觀調控必須一貫堅持的題中之義。第二,要與發展戰略、發展規劃進行銜接與互動。第三,在宏觀調控中處理好改革與發展、改革與穩定的關系。第四,堅持把國家利益放在首位,保証國家利益的同時,參與國際宏觀經濟政策的協調。

作為對中國宏觀調控范式的論述深化,本研究以應對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為案例,對中國范式和美國范式做了實証比較。指出,以美國為典型的規制型市場經濟模式,其宏觀調控范式特征為:多元化的調控主體 + 法制化的決策機制 + 一元化的調控目標 + 二元化的調控手段。此次金融危機暴露了美國市場經濟模式的一些缺陷,必然推動美國政府突破現有理論及意識形態的局限尋求自身的完善。中國源自日本的開發型市場經濟模式,其宏觀調控范式特征為:一元化的調控主體 + 集中決策機制 + 多元化的調控目標 + 綜合化的調控手段。中國雖然成功應對了國際金融危機,但是應該看到中國的宏觀調控模式並非完全成型,而是一些局限性,需要依照科學發展觀加以完善。

第五,重新界定了我國宏觀調控的目標。根據西方發達市場經濟的經驗,宏觀經濟政策目標一般選擇為四個,即經濟增長、價格穩定、充分就業,國際收支平衡。由於中國的特定國情,僅僅圍繞這四個目標顯然不夠。從實踐上看,我國要成功地實施宏觀調控,必須是:既要有總量目標,也要有結構目標﹔要確立經濟和社會兩類調控目標﹔在數量上絕不止四個,且優先順序相機選定﹔目標選擇靈活,不能拘泥於調控時間以及所謂政治周期。並進一步認為:“十二五”規劃充實了許多宏觀調控指標,也帶來值得進一步探討的問題。應當堅持以GDP指標為核心的低碳化增長目標,科學保持價格總水平的基本穩定,萬元產值能源綜合消耗目標應當採用更加先進的計量標准,當前國際收支平衡目標無法實現已經成為中國經濟增長的隱憂。

第六,國家規劃作為宏觀調控的重要手段需要創新。不同於計劃管理模式,在宏觀調控模式中規劃具有指導性、宏觀性、戰略性、政策性、人本性、公開性。依照科學發展觀要求,首先,規劃體系要創新,突出體系的系統性,形成“三級三類”規劃體系。其次,規劃內容要創新,各級各類規劃之間的銜接和整合要改進。其次,建立健全國家規劃的社會參與制度,包括規劃協商對話、規劃協調、規劃信息交流、規劃咨詢等制度。再次,區域規劃要轉型,以空間規劃為主,從綜合型規劃轉向問題型規劃,從以城鎮為重點轉向城鄉統一規劃,從目標型規劃轉向過程實施型規劃,並建立區域之間利益協調機制。最后,改進主體功能區規劃,禁止和重點開發區域是政策重點,保持對主體功能區劃的動態調整,引導和帶動優化和限制開發區域,設立主體功能區規劃的監管機構,與現行區域政策保持協調與銜接。

第七,宏觀調控政策需要轉型。本研究主要研究了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產業政策的轉型問題,提出:財政政策目標要增加社會、民生內容,功能由需求型轉向供給型,政策取向是減稅,構建代際公平的財稅體系。貨幣政策應轉向穩定幣值單一目標,控制好貨幣政策時滯,要關注資產價格的波動對市場的影響,並與其他政策保持統籌協調,注重開放條件下與國際的協調。傳統產業政策(“政府選擇主導產業+分權化”模式)面臨困境,需要構建循環經濟理念的產業政策新模式,

第八,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的宏觀調控關系需要改進,並完善區域調控機制。在中國,宏觀調控終極權力在中央,但是執行權力又在地方。二者之間關系的特殊性在於:經濟發展的動態性與調控政策的過渡性,宏觀調控的統一性與微觀調控的差異性,中央政府的強制性與地方政府的規避性。因此需要創新央地關系:推行以轉變政府職能為重點的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推進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中央與地方財政體制改革﹔規范和完善政府財政投融資體制改革﹔建立符合當今要求的政府土地產權制度和土地管理制度﹔健全和完善中央與地方權力制衡雙向監督機制﹔實現央地關系法制化,完善宏觀調控法律。為此,要構建區域調控的長效機制,包括:制定跨行政區域的經濟區域性規劃,構建區域合作機制,完善區域互助機制,健全區域扶持機制。要解決目前區域調控中存在的區域規劃保障問題,區域政策落實問題,組織機制問題。

第九,注重改進和發揮宏觀調控對不同類型企業的調控效應。政府宏觀調控政策的出台必定會影響到被調控行業的市場環境,企業的反應性行動特點是趨利避害。通過企業問卷調查和資料數據分析,2008年以來的過度從緊的宏觀調控政策對於大型跨國公司、國有企業和壟斷行業影響有限,而中小企業影響明顯﹔對東部沿海地區的企業影響較大,對傳統勞動密集型行業影響較大。要特別從金融、財稅、《勞動法》、外資區域布局、跨境貿易人民幣結算試點、外匯管理體制、跨境資本流動監管等方面完善對外資企業的宏觀調控。同時根據國有企業的制度特點和管理優勢,積極發揮國有企業在宏觀調控中的作用。實証研究証明自2008年以來所謂“國進民退”現象並不存在。

(責編:張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