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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責任會計:理論基礎與優化路徑

郝向榮 亓鴻瑩2013年11月01日08:20來源:光明日報

原標題:環境責任會計:理論基礎與優化路徑

  環境責任會計是可持續發展戰略在企業層面的現實落腳。資料圖片

  環境責任會計是將生態學、經濟學和會計學相結合的一個全新理論,它通過對環境因素進行辨認、計量和分配,將其融入企業的經營決策中,進而綜合評估環境績效及環境活動對企業經營成果的影響。環境責任會計通過綜合考慮企業生產活動的環境影響因素,使企業能夠以更寬廣、更全面的視角看待企業的發展。改革開放以來,很多外資企業利用我國環境會計核算滯后的漏洞,將高耗能、高污染產業轉移到我國,使我國環境資源和生態系統遭到破壞。為了促進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良性循環,必須抓緊實施環境責任會計,推動環境責任會計的規范發展。

  環境責任會計發展的相關理論

  環境責任會計作為會計學的一個分支,其基本理論體系繼承了傳統會計學的一般規律和特征,但因其研究對象的高度不確定性和復雜性,所以環境責任會計對傳統會計進行了改良:會計假設方面,又增加了可持續發展假設,即在建設美麗中國背景下,基於社會和經濟可持續發展這一前提來規范企業的經營活動和會計核算,以追求企業經濟利益最大化﹔會計核算原則方面,兼顧了社會性、政策法規性、靈活性、信息充分披露及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原則﹔環境會計要素方面,分為環境資產、環境負債、環境成本、環境損失和環境收益,進一步細化了傳統會計要素的分類。

  環境責任會計另外一個理論基礎是生態經濟學,它圍繞生態學和經濟學的基本原理,並結合生態規律和經濟規律來分析人類經濟活動與自然生態環境的相互作用,進而為我們構建環境會計理論體系提供了理論基礎和指導。

  環境責任會計發展的國內外述評

  關於環境會計的研究成果,國際上出現最早的是20世紀70年代初出版的F.A.Beams的《控制污染的社會成本轉換研究》和J.T.Marlin的《污染的會計問題》。

  美國的環境會計研究最大的特點是將理論研究和實踐經驗結合起來,將其分為自然資源儲備會計、物質能量流動會計和環境保護會計三大類。理論層面,闡述環境會計的意義、環境會計的基本概念﹔實踐方面,分析如何將環境會計用於成本分配、資本預算、流程或產品的設計等。

  歐洲環境會計研究始於1992年《走向可持續發展》報告的發表。歐洲將環境會計要素分為環境成本和環境負債兩部分,另外還建立了提取環保准備金制度。

  日本則將環境會計定義為建設可持續發展社會,即保障企業主動承擔起建設可持續發展社會的責任,在認識自己的業務活動的環保成本與效益的基礎上,進行定量測定,並向社會公開這些數據。

  我國在環境會計問題上起步較晚,最早於1992年由葛家澎提出,較為系統的研究則是徐漢教授編寫的《環境會計理論與實務的研究》(1998年)。該書對環境會計基本框架、基本假設、研究對象和要素、計量方法等基礎理論進行了歸納和總結,提出環境資產、成本及費用的基本核算模式,並初步研究了環境報告和環境績效,最終奠定了我國建立環境會計實務框架體系的基礎。在十多年的發展中,基於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的政策環境,不論是理論還是實踐方面,環境會計在我國都取得了長足發展。

  我國環境責任會計發展面臨的問題及優化路徑

  我國政府對環境問題日益重視,社會公眾的環境意識也進一步覺醒,環境會計研究日益活躍,但與國外環境會計研究的縱深發展相比還處於探索階段,環境責任會計在我國的發展仍面臨許多問題。

  一是企業對環境問題和環境會計的重視程度有待提高。企業的環境責任道德理念尚未真正形成,在生存發展過程中,當經濟發展與社會責任相沖突時,如果沒有相關法律、法規的強制性約束,多數企業都不會放棄自身經濟利益而是會選擇犧牲社會環境利益。加之沒有現成的操作性很強的環境會計准則對企業的經營行為進行硬性約束,導致企業對環境責任和環境會計重視不夠。

  二是環境會計相關會計准則不健全。我國現行環境會計准則無論是核算對象還是披露形式都沒有統一可循的准則。一方面,現行環境法規對會計事項處理的可操作性不強。另一方面,由於缺乏強制性的准則規范,大多數企業不願主動披露環境信息,阻礙了環境責任會計實務的開展。

  三是環境會計信息披露不規范。我國主要是政府管理機構特別是環保部門要求企業進行環境信息披露,而企業利益相關者,比如投資者、金融機構、消費者、員工、社會公眾等,對企業環境會計信息需求不那麼強烈,這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企業環境信息披露時容易忽略這些利益相關者的需求,不能提供及時、完整、充分的環境責任信息。

  四是缺少環境會計的復合型高端人才。環境會計是跨生態學、經濟學、會計學的一個新興交叉前沿學科,但當前我國的財務人員大都是財務背景出身,環境責任、社會責任、商業倫理等知識匱乏,這對環境會計工作帶來很大障礙。

  針對以上不足,我國環境責任會計的優化路徑應著重於盡快建立起完善的環境會計核算體系,協調好企業與環境資源的關系,這樣才能實現企業持續、長久的科學發展。具體來講,一是提高全社會的環境責任意識﹔二是政府努力營造良好的環境會計發展的外部條件,既要完善環境會計相關法律法規,又要加快建立環境會計准則的步伐,以指導企業環境會計的實施,還要建立環境審計制度,發揮好環境責任審計的監管作用﹔三是完善環境責任會計信息披露制度,增強企業外部環境會計信息披露的壓力和動力﹔四是提高企業財務人員環境會計方面的知識積累。

  (作者單位:山東財經大學﹔本文系國家社科基金項目11BGL025、教育部人文社科項目10YJCZH055的階段性成果)

(責編:張湘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