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國務院提出我國農村合作醫療全面推行新醫改。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需要從以下幾方面著力:一要包管兼用。醫療保險支付採取“總額包干”方式,是確保新農合保險基金運行安全的必要措施。要通過加強精細化管理,認真做好費用基線調查和科學測算,按照門診就診率與住院率相結合的原則,確定各鄉鎮定點醫院的門診總額預付標准,有條件的地方還可實施“分類給付”。二要合理激勵。推進新農合可持續發展,必須兼顧各方利益,政府切實履行責任、醫方充分調動積極性、參合農民明明白白得實惠。完善穩定長效的多渠道補償機制,深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編制人事和收入分配改革,建立對基層醫務人員科學合理的激勵機制,是確保新醫改下新農合制度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保障。三要擴藥嚴管。堅持基本藥物制度,嚴格基本藥物市場監管。要科學遴選藥物,擴大基本藥物目錄藥品品種數量﹔在加強用藥監管、規范醫生處方行為的基礎上,適度放寬基層醫院合理調整增補基本藥物目錄的權限﹔強化基本藥物法律地位,引導醫患雙方改變用藥習慣﹔切實完善基本藥物採購和配送制度,保障基本藥物的生產、流通安全,嚴懲不法行為。四要強本固基。進一步加強基層村衛生室建設、提升基層醫療衛生服務能力、穩定和優化鄉村醫生隊伍。要對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村衛生室實行定額補助,確保專項補助足額及時到位﹔全面落實鄉村醫生補償政策,妥善解決鄉村醫生業務培訓、生活困難和養老保險等問題﹔積極探索降低鄉村醫生執業風險、調解醫患糾紛的有效措施。
(作者為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可持續發展研究”負責人、湖南農業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