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南師范大學歷史文化學院 左雙文
1933年上半年,中日之間繼九一八、一二八之后,在山海關、熱河、長城一線再度發生激烈沖突,最終以中方妥協退讓,簽訂屈辱的《塘沽協定》而暫告一段落。此后一段時間,蔣介石國民政府一度採取了以“和日”為主調的對日外交方針,在塘沽協定善后交涉中,對日曲意順從退讓,先后與日本人達成了關內外通車通郵的有關協議。但由於日本的貪得無厭,步步緊逼,這一政策乃難以為繼。
一、“以和日掩護外交”
1933年5月31日,塘沽協定簽字,蔣感到來自日本的壓力終於得到緩解。一個多月后,7月14日,他記下關於對內政外交政策的考慮曰“以和日而掩護外交,以交通而掩護軍事,以實業而掩護經濟,以教育而掩護國防。韜光養晦,秘籌秘謀,以余報國惟一政策也。” 提出了以“和日”為主軸的外交方略。
7月19日,他致電正在歐美訪問的行政院副院長兼財政部長宋子文,告以“中央對外政策,現定一面極力緩和暴日之武力壓迫,一面切實運用歐美之經濟援助,雙管齊下,實為救亡復興之惟一方針。”對宋提出的吸引外資,振興中國實業的計劃,蔣提醒他“必須慎密穩妥行之,不可十分激刺日方之嫉忌心,尤不可授之以顯然可借之口實,以免為其直接破壞。” 這是告誡在國外的宋子文要小心翼翼,盡量不要因為他的某些外交努力引起日方注意,以免影響蔣汪好不容易得來的對日“和局”。
7月20日,蔣再次論述其對日政策為“對倭以不使其擴大范圍為第一目的。……此時惟有以時間為基礎,與敵相持,在久而不在一時也。”28日,蔣還說,“御侮抗日,絕非以武力可與之競勝,亦非以外力可以牽制。此時惟有在內政社會教育制度中即在國民軍事教育與團練保甲之中積極努力,行之五年,由小而大,則或有萬一之效也。”又退回到九一八前后力避與日軍沖突的政策,而不是“一面抵抗,一面交涉”了。
至於對日妥協的限度,蔣介石在7月28日的《致全國各省市黨部各軍政機關各團體電》有所說明,他說,今日救國方策,“治本莫要於充實民力,”發達國民之生產力,以充實國力﹔“治標莫亟於剿除赤匪”。“凡此標本兼治,實為今日救亡圖存不易之方針。……惟有一面盡其在我,一面確立國家最低限度之生存基礎,凡迭次所宣示不簽訂割讓或承認之條約,必堅守弗渝,倘逾此限度,雖任何犧牲,亦所不恤。”
這種顧左右而言他、避實就虛的所謂發展國力的對外方針,應該是蔣汪達成一致的結果,7月30日,蔣介石即自稱,“本周身體略感疲乏,但與汪解決內外政策,孫亦參加,公私通電發出,信心漸立。” 8月28日,汪精衛在行政院總理紀念周上報告《外交方針問題》,調子與蔣介石此前的說法十分接近,他說,我們現在正面臨空前的國難,國家處於積弱的、被侵害的地位,我們應付國難的方法,用不著張皇,也用不著憤激,而是應當認清我們目前所處的地位,以求自救自存。“所以我們今日外交方針與內政方針,完全一致,第一句是發展民力,發展人民之生產能力,第二句也是發展民力,發展人民之生產能力。” 但這樣的方針,畢竟對於現實困境缺乏切實有效的處置,顯得空洞閃爍,難於讓人民信服,也不可能使其黨內滿意。10月30日,在國民政府總理紀念周,汪精衛報告外交,再次闡述他的那一套隻有國力充實才能與人爭勝的道理,他說,“中國現在所需要者為建設,而建設之環境,無過於和平,故中國之企望和平,較他國為尤切。然和平雲者,平然后和,不平未有能和者也。顧茲所謂平,不僅為國際地位之平等,尤在國力之平等,殆未有國力不平等,而國際地位能平等者。故中國確保和平之方法,無過於充實國力,無依賴心,無僥幸心,蓋能與人為敵,始能與人為友。”
日與俄,是蔣介石考慮外交策略時常常放到一起來觀察的互為對立的兩極,是親日抗俄,還是聯俄抗日,消消長長,親親疏疏,在1927-1937的十年間,大體上可以說一直縈繞在蔣的心頭,當然,如果日俄交惡而能置身事外,則更是上上之選。這時,中日之間有所緩和,蔣的“禍水北引”之念又頑強的冒了出來。8月19日,蔣在日記中稱,“倭勢和緩,華北乃可漸定,此大計幸可實現矣。倭俄情勢日急,與倭妥協,俾其一意對俄,亦‘先其所愛,微與之期’‘踐墨隨敵’之意乎。”其后,又多次預計日俄將開戰,而冀其實現。
8月23日,蔣介石致電宋子文,勸其就便赴日一行,緩和關系。電稱:“馬電悉,日方誠意解決東省問題,當然尚談不到。然兄能便道游日,或亦和緩壓迫、變易方針之一轉機。聞日方內部曾以對兄迎拒問題,頗費討論,現已一致決定,倘兄願游日,由政府或兄示意,彼當來電歡迎。並指定重光葵為招待員。如一再過門不入,恐痕跡愈深,不如表示大國政治家風度,獨往獨來,坦然赴日一行。公私較為有益。既以便道偶經,而非專程特往,國際國內亦無甚不良之影響也。似不必疑慮。立盼酌定電復。” 但宋子文沒有照蔣的意見訪日,28日,蔣在日記中“稱之曰”“子文不在日登陸,免倭寇造謠,亦有見地。”但實際上對宋已相當不滿,蔣宋在對日政策上存在分歧,蔣的外交路線需要組織上的保障,如羅文干去職,以汪精衛兼外交部長,以唐有壬任常務次長,加上黃郛、何應欽駐北平,都是為了貫徹其先安內后攘外的基本方針。在同一日的日記中,蔣記曰:“國內外交部長易人,外交方針幸趨一致。” 9月5日,蔣與宋子文談話時,發生激烈爭執,蔣在日記中大罵宋子文曰:“子文年少氣盛,四年來誤黨誤國之財政政策,尚不知覺悟,反自詡其能,不肯變更,余負其責,蒙受亡國失地之罪,彼仍一意徑行,以余為傀儡,強余從其政策,今日且以辭職相要脅,忍無可忍,故痛責之,而彼終不自悟也,可嘆。”
9月6日,蔣介石及行政院長汪精衛、立法院長孫科、財政部長宋子文等會於廬山,“會議中曾商討對日政策:除絕對不割讓東北各省,不承認偽‘滿洲國’外,其他仍應與之周旋,並盡力避免刺激日方。” 根據黃郛檔案中《9月6日談話會商定之結果》的文件,這次會議確定的對日方針是:“除割讓東省、熱河,承認偽國,為絕對不可能外,對其他次要問題如稅則等仍應與之作相當之周旋,謀適宜之處置,並極力避免一切刺激日方情感之行動及言論。對華北當局,並賦以相當自由之權限,以期應付圓滑。” 廬山會談蔣宋意見不能一致的情況可能甚為明顯,24日,蔣又罵宋子文“對國防軍費與軍費舊欠,皆置之不理,其禍國殃民害公誤私之罪,余在牯嶺時曾面斥之,彼竟不悟,而藉行政院副院長兼財政部長之地位,與我為難,嗚呼,可嘆孰甚。” 10月22日,“思解決宋子文把持財政事,”曰:“頗費躊躇也。” 這些情況也傳到了國民黨內一些地位稍低一點的人士耳中,並認為宋子文主張長期抵抗的主張被否決:“微聞蔣意目前對日暫為妥協,徐圖挽救,而宋以其外國宣傳均為中國將徹底抗日,故頗獲歐美各國之援助,今忽更變,宋以為自屬食言,爭論結果,不歡而散。”傳聞“宋將辭職”。 果然,10月28日,蔣專程從南昌回南京,與汪精衛商量后,於29日主持會議,准宋子文辭行政院副院長及財政部長職,由孔祥熙繼任,會畢即回南昌。
11月8日,蔣、汪在南昌再度商談對日交涉問題,並聯名致電行政院住平政務整理委員會委員長黃郛及軍事委員會北平軍分會代委員長何應欽,指示對日交涉方略:“以在事實上、法理上,不涉及偽國之原則,可酌量商談,並以不換文、不簽字最為重要。”
11-12月間的國民黨內,中央政潮涌動,地方實力派也很不安分,在在都使蔣感到牽制:“中央老者,欲倒汪精衛,搖動大局”﹔“中央搗亂者,乃孫科、陳立夫、宋子文,應如何處置之?”“陳濟棠趁閩變要求財政,竟對中央敲詐”﹔“粵閩桂倭英及張學良各種糾紛,令人心煩,而中央內部不固,同志幼稚,汪兆銘又思退休,更令人難堪也。” 12月29日,蔣又“縱論國事”,認為此時內外局勢紛亂,對日隻有避戰:“北方與日勾結可慮”,中共猶在其次。“現時對策,惟有妨礙其集中,與遷就粵陳。至於對倭隻有避戰,”對於閩變,不得已時,隻有暫時將之孤立於省城,待其變化。 以上種種,反映了蔣這時面對內外各種困局所流露的幾許無奈,自然也更刺激、強化了他對“必先安內”乃可再言“攘外”這一決策的認知。
二、關內外通車問題的交涉
塘沽協定簽訂后中日間的交涉,以通車通郵問題為棘手,也甚為朝野各界所關注,這主要是因為日本以協定履行和善后的名義,誘逼國民政府同意使關內外通車通郵合法化,其意不在通車通郵本身,而在逐步造成對“滿洲國”事實上的承認,混淆國際視聽,最終實現對中國東北的合法佔領,用心險惡。這裡先考察關於通車問題的交涉。
1、大連會談及平沈通車交涉的初步反響
1933年7月 2日,中方代表雷壽榮、薛之珩、殷同等人,在大連與日方代表岡村寧次等開始有關塘沽協定善后交涉的“大連會談”,會談內容為偽軍收編、戰區接收、“鐵路交涉”等項,鐵路交涉有兩層含義,一是日軍自北寧路沿線撤退,由中方接收並恢復交通,這是符合中方利益的﹔二是恢復北寧路與已淪陷的奉山路(現沈陽—山海關)的聯絡問題,也即關內外的通車問題,這是日方別有用心、亟欲實現的部分。7月6日,大連會談落幕,確定中方逐步接收北寧路,恢復至榆關事變前狀態。
外交部8月7日電告蔣介石,說據駐美公使電稱,日本密使通知各國政府及要人,中國將由締結電信、郵政、鐵路各協定,對滿洲國予以事實上之承認,而為法律上承認之先聲。“查日本利用此訊,以引誘各國承認偽組織為已成之局,並以打破各國所持之不承認主義。是以現在我國與偽組織締結任何協定,均屬非宜,且使全世界必發生極不良之影響。”蔣於10日回電謂並無締結電信、郵政、鐵路協定之說,日人散播謠言,我外交官應自具判斷能力,不宜輕信也。“並電平分會以供參考”。
10月20日,國民政府鐵道部正式任命殷同為北寧鐵路局局長,27日到任,開始通車交涉。11月2日,殷汝耕奉命赴榆關與日方商通車及剿匪事宜。11月3日,鐵道部長顧孟余派該部參事夏光宇、科長許傳韋北上協助商談平沈通車問題。4日,殷同訪日武官柴山,商平沈通車問題,5日,再訪柴山及日使有吉明,交涉通車問題。
但國民黨內反對通車通郵者頗不乏人, 11月4日,外交次長唐有壬密向黃郛電告,“道君 鼓煽政潮甚力,今日立法院開會,指責通郵通車並要求堯峰出席說明,此為彼輩破壞計劃之第一步。堯峰早慮彼輩集矢平政會,故聲明平政會非中央授權,絕不單獨辦理,至謂平政會無權辦理雲雲,則誠屬完全不符事實。數星期內,須極端警戒,以免為彼輩所乘也。” 但國民黨內與唐有壬等持不同意見者大有人在,即比較正統的王子壯也議及,“近聞日本為撤退長江各口日兵,要求吾國與偽國通郵通車並承認平熱鐵路平綏鐵路之中日合辦等,如此是直欲將華北置諸彼肘腋之下。吾國少有人心,詎能相忍?故近日中央政治會議及立法院均向外交當局作種種之責問,雖汪先生答復絕不使喪權辱國,但事實昭然,殊使人疑慮也。” 王世杰在1935年1月12日日記也提到,自1933年5月底《塘沽協定》簽訂后,“汪蔣兩公對日之態度與政策,日趨於妥協。日本方面要求與偽滿洲國通車通郵,汪蔣均主遷就。予以此事將影響政府對東四省之原來立場,力爭無效。六月一日曾向汪院長堅請辭職﹔嗣因汪雖應允,蔣仍強余留職,遂作罷議。”
2、岡村寧次北平會談
11月6日,日本關東軍副參謀長岡村寧次到北平,與黃郛等人談判,日方提出控制長城各口,並提出關內外通車、通商諸項要求,逼迫中方接受,7日,黃郛等電告蔣介石,蔣即派機接汪精衛到南昌緊急商議,蔣汪於8日復電黃郛何應欽稱:“虞一虞二兩機電均悉……中等彼此討論之結果,分別核復如次:一、虞二機電所述在事實上法理上不涉及偽國之原則上,可酌量商談,修改要點,在酌量容認其骨子,而將偽國關系字句徹底刪除,此屬根本方針,最為扼要。二、北支政權字樣,無論換文與否,均極易引起誤會,應改稱為北平軍政當局。三、現在因財長更迭不但設關問題一時無暇談到,即其他問題,亦受其牽連。在此國內空氣緊張之時,希望對方諒解,隻於不承認偽國而努力避免中日兩方糾紛之原則上交換意見,彼此同意,其它一切細目,暫緩商談,俟空氣轉換,再謀進行,較為容易解決。……五、不換文不簽字最為重要,能不紀錄更好,商議定后,可由兩方路局郵局自定規則行之。” 此電對通車通郵已有接受之意,只是擔心國內反對妥協之情緒正十分激昂,希望能選擇一個恰當的時機。
11月9日,黃郛、何應欽與日本關東軍代表岡村寧次等在北平經三天會談之后,就塘沽協定善后處理事宜達成初步協議,日軍續駐長城各口,關內外通車、通商、通郵、通航問題日后續商。這次談判,日方超出《塘沽協定》獲得的最大進展為關東軍撤退區域“不含長城線”,對協定第三項“自動概還至長城之線”的規定,“不但自食諾言,乃至撕成廢紙,而以后所謂通車、通郵、設關、聯航等等交涉,亦均由此繼續而來,種種刁難,幾使我窮於應付,非達到造成事實上之承認‘滿洲國’的目的不止。” 但11月10日,汪精衛在立法院報告對日外交問題時,默認了已開始交涉,但對通車問題的談判則含糊其辭。汪聲稱,“此次華北方面,日方代表有要求開始局部談判之意見,華北當局電達中央,請示辦法。關於通車、通郵、設關各事,應否與之談判,此刻尚未確定。外傳會談之消息,頗多不實,絕非中日直接正式交涉也。”
11月11日,蔣介石電黃郛、何應欽,告以通車談判在適當時機可以啟動,但“不含長城線”等內容實難承受,希望日方能體諒現當局願意妥協親善的誠意,不使他們太過為難。電稱:“通車事聞鐵部已決定方針,擬具對案,俟日內中央內部糾紛稍微寧謐,未使不可先行派員商談。但開始時機,應候汪院長斟酌情形,妥為核准。惟關東軍訓電所主修正之三點,意義詞句均出入太大,凡不含長城線及關東軍認定暨加入航空等字樣,尤為我之致命傷,恐各方誤會之結果,必將立召大紛。務期兩兄苦心周旋,倘日方確有變換政策重謀親善之決心,應從遠大著想,不宜以枝節問題,增益目前之困難。”並詢問能否“從東京方面設法挽救緩和。”
稍后,因福建事變風聲日緊,汪精衛電告黃郛等,通車談判暫緩進行。11月21日,黃郛復電汪精衛,表示閩變既已爆發,“華北方面”,將與何應欽共同謹慎應付,通車等案“當遵命暫緩進行。”
十余天后,12月2日,日駐榆關特務機關長到北平見黃郛等,提出榆關交還與通車問題同時解決,5日,雙方乃商定大致辦法,黃郛等報國民黨中央。7日,“接收榆關交涉,中央電請先生仍繼續辦理,由殷同擬平沈通車辦法。” 9日,平沈通車交涉停頓,殷同否認通車方案已由鐵道部核准。10日,汪精衛由南京到上海,邀宋子文、孔祥熙、李石曾等會見,並發表談話,再度稱“華北通車通郵問題,尚未進行。” 這時南京中央的對日妥協,不說是偷偷摸摸,說有點遮遮掩掩,是一點也不夸張的。內部意見也頗紛歧,11日,殷同由北平到南京見鐵道部長顧孟余,商通車問題。16日,孫科卻又在上海發表談話,說殷同越權談判通車,應嚴懲。通車事又未見下文。
3、黃郛南下與平沈通車交涉的重啟
1934年4月3日,黃郛離北平南下,准備見蔣汪談包括通車通郵在內的華北外交問題,預計一個月后返平。5日,黃在漢口對記者發表談話稱:“通車則純為技術問題,緣當唐山至榆關鐵路收回時,雙方口頭曾提及此事,以后因國人對此尚多不甚明了,遂又擱置。此次謁晤蔣、汪時,將請示一磋商辦法,希望在不承認偽國不割裂四省之原則下交涉,或以路與路為對象,就行車之分配,車之標志,營業之分劃等技術問題,訂定辦法,此在國際亦不乏先例。” 這邊黃郛已南下,9日,日本武官柴山卻在北平發表聲明,對通車通郵等問題的交涉,語多指責,稱華北現在的平靜狀況,與中日簽訂了塘沽協定有很大關系,關東軍對該協定忠實遵守,但中國方面過去十個月間,“凡屬根據協定之各種問題,從未進展。如通車通郵等問題……究竟是否中國對於上述情形認識不足,或系故意延不履行,此吾人認為遺憾。”要求中國當局“從速解決各種懸案。” 10日,日軍在北平東郊進行示威演習。13日,北寧路各站日軍增加,揚言強請通車通郵,華北謠言甚熾。
4月11日,蔣、汪、黃等在南昌開始磋商華北問題,12日,交通部長朱家驊仍對記者表示,行政院對通車通郵尚未加考慮,交部仍一秉過去封鎖政策辦理,並無變更方式之動機。至查獲日人私運東北郵件,除令各地嚴密防范取締外,並請海關協助,一面由外交部提出交涉。13日,立法院舉行秘密會議,討論華北外交,對黃郛大加抨擊,決定原則三項:華北外交不必由黃郛辦理﹔“通車問題,決不可商,日如提議,隻有拒絕,庶免有承認偽組織之嫌。”決定在整理通過后,送呈中政會,作為向中央之建議。 王子壯在私下的議論亦持類似看法:日方“要求通車通郵,其目的無非誘我對滿偽國作事實之承認,但我國如果上此大當,外交前途益將陷於不利也。”
4月14日下午,汪精衛回到南京,在中央黨部會議報告在贛決定之外交方策后,對記者發表書面談話稱:“外傳通車通郵問題……黃委員長至今未與日方談判。”對此予以否認。同日,《北平晨報》發表社論《日本武官與華北問題》,指出:“現時日本所亟求解決者,通車通郵二事。通郵之事雖未正式承認,而關外函件已以欠資性質由我郵局代為遞送,其交日鮮人者,則恆不付欠資,逕取郵件。且日本已設秘密轉遞關外郵件機關,私相投送,妨害我國主權,悍然不顧。關外之車,現已直達榆關以內,在同一車站換車,本無過分不便,……今日車未通已等於通,郵未通亦等於通,則彼必攫取正式之通車通郵,可知醉翁之意不在酒矣!” 此文之議論恰中要害,通車通郵的實質,日本的意圖在於以這種方式逼迫南京政府讓步,使偽滿洲國的地位合法化。而南京政府讓步的實質,則是一種對日的重大妥協,所以才會引起這麼多的糾紛與非議。
1934年4月16日下午,黃郛到上海后在寓所對記者發表談話稱,這次去南昌“不過報告此一年之整個政務。至於通車通郵及沿長城一帶設關,則未嘗詳談,因目前華北困難,不僅此通車通郵設關也。” 而在17日,黃郛與日本駐華大使有吉明見面時,與對記者的談話閃爍其詞不同,黃郛告訴有吉,南昌的會談“關於華北的幾個懸而未決的問題,如通車、通郵、長城沿線設置稅關、開發華北產業等,蔣、汪同意了黃的意見,並授予他一定的處理權限。”“這樣做起來總算方便些了”。有吉表示,“今后還請多加關照。”18日,有吉在南京拜會了汪精衛,據日方有關人員的信息,“會談中汪精衛認可了黃郛的說法”,“關於華北的幾個懸而未決的事項,南京和北京緊密聯系,為了圓滿解決一切,南京方面手續上的問題會有辦法的。”
黃郛在南昌會談的實情及蔣汪的真實態度,從黃郛19日致汪的電報中可以窺知一二,電稱:“南京汪院長:筱(17)電敬悉。通車問題,尊意擬從速進行,恐愈久愈糟,惟照在南昌所商定之程序辦理,最早恐須在五月下旬,不知先生在京應付上有困難否?在予等三人贛中敘談后,……一時必有種種揣測,但按滬情觀察,逆料一二星期后,或可復趨沉寂也。京情如何,盼常見教。” 這清楚說明,蔣汪在對偽滿通車通郵的問題上都主張遷就。
對於北方危急的情況及汪精衛主持的外交狀況,此時國民黨內一些中高層人物也關注較多並頗有非議,並得到張繼等黨內一些元老的支持。4月28日晚,在立法委員劉盥訓(芙若) 寓所,由劉守中、劉盥訓召集大多為立法、監察委員的北方人士20余人討論“救華北問題”,會上決定組織“華北人民救亡會”。劉盥訓“報告華北形勢危急,政府對於華北似毫無辦法,吾人關心華北,應急起商談一辦法。”國民黨南京市黨部負責人之一周伯敏起而發言,“對汪先生兼外交以事煩之身無暇兼顧,於是實由唐有壬當其沖,唐於外交毫無經驗,今於有經驗之外交家屏而不用,實屬不當。北方政務整理委員會多漢奸之流,更予以賣國之機宜”,應當撤廢之。 周伯敏對政整會的這個批評,就堪稱一針見血了,實際上,在這期間,在外交前台推行對日妥協、被人視為親日派角色的人物中,除黃郛1936年12月即去世、唐有壬此前一年被刺斃之外,汪精衛成了頭號漢奸,政整會委員王克敏、湯爾和1937年12月參與組織偽北平臨時政府,黃郛的政治顧問王揖唐落水更早,1936年5月即出任偽蒙古軍政府實業署長,稍后也成為偽北平臨時政府的要角。其余積極追隨或配合黃郛者,殷汝耕不久做了偽冀東防共自治政府的頭面人物,殷同於1937年12月加入偽北平臨時政府,政整會參議李擇一1938年參與了組織偽維新政權的活動。這種引申對黃郛可能有點誅心之論,但這批人后來大多都有一個很不光彩的結尾,卻是事實。
對上述一些元老參與的批評華北當局的活動,蔣介石很不高興,據王子壯記載:“近日晤葉楚傖陳立夫兩先生談及張溥泉先生等所發起之華北人民救亡會,意均有所不慊,良以此輩老先生本諸熱誠,鑒於國家危亡,欲謀自救,本屬無他。但鑒於前次之會曾涉及汪先生及黃郛等,恐將引起其他結果。因此危險局面支持至屬不易,……如今有人肆言反對,或致彼等以去,影響政局殊非淺也。據葉先生雲,蔣先生對彼等表示非常之不滿。囑余設法勸這些老先生。……此事據余觀察,以第一次集合列席者多立法監察兩院之人,似足以引起孫於(指孫科、於右任——引者)兩系反汪之印象也。總之,此事老先生如堅持對人問題,恐將來又將轉滋紛擾。”
1934年5月17日,黃郛電蔣報告,雙方已議定,由指定公司照商務方式處理,“凡涉及滿洲及直接間接可解釋為容認滿洲國或其政權存在之處,均絕對避免。”惟對方要求於六月份內實現。26日,蔣電黃郛基本認可,並於同日電在京主政的汪精衛,說此事由他以個人名義電30日的中央政治會議提出,由汪出面說明,請中央授汪、蔣處理此事的全權。蔣給中央政治會議的電報稱:“華北停戰,瞬屆一年,以通郵通車問題不決,致撤兵遷延,交通梗塞,”“社會不安,人心不定。”原來一再拖延,是擔心“自蹈事實上承認偽組織之嫌,致失法律地位耳。今者國聯咨詢委員會決議通郵原則,已認為基於事實之必要,聽由會員國之郵政機關與偽滿之郵政機關發生關系。而釋為與承認偽國無關。則通車問題我國獨當其沖,自屬無可避免。且敵焰因此益張,與其坐待強迫,不可收拾而后為之,”不如自定方針主動為之,純商業化運作,“凡涉及偽滿及可解釋為承認偽國或其政權存亡之處者,概從避免。”並要求各中央常委對此事“互相約束,不能外泄,以免敵知底蘊,反為所乘也”。 蔣選擇的上述處理方式,主觀上雖說是避開承認問題,但所造成的既成事實和對外界的印象,很難說沒有自欺欺人的成分,只是國力太弱,內外未靖,蔣還在嘗試以妥協求得暫安的路線。
30日,汪應蔣之請主持會議,“汪提出,介石來電,對東北通車一案,並請中政會在不承認偽組織之原則下,授權汪、蔣負責辦理。眾辯論頗多,結果照通過原則。” 通過之后,6月1日,汪對外發表談話,仍佯稱對日外交方案無變更,通車通郵問題未決定。 是有點遮遮掩掩、鬼鬼祟祟的味道,說明他們也知道這件事有點擺不上台面。
方案通過,但事情還沒有完,蔣本來要求要“不得外泄”的事情,國民黨自己在北平的《華北日報》卻在會議次日即登出《南京今晨專電》,“對本星期三中政會議通車問題,紀載甚詳,且於會場情形多所抑揚”, 該報所登載的具體內容為:“殷同奉華北當局命,與偽奉山路局長在山海關數度會商所決定之平沈間通車辦法,由殷攜滬與黃郛磋商,再由滬來京,向中央報告,三十日中政會席間由汪提出,並宣讀蔣來電,關於通車事請交涉,及由汪會同辦理,原文極懇切,汪並說明苦衷,及通車辦法並不違反中央不承認偽滿之方針,僅張繼、焦易堂二人持反議,陳肇英力主通過,當經決議交汪全權處理,飭鐵部及北寧路局執行,殷同以此行已有結果,定三十一日乘車返平,准備通車手續,約六月中旬可實行”。並將中政會通過的關於具體通車事宜的9條大綱也和盤登出。 對此,主管國民黨宣傳的邵元沖頗為惱怒,6月1日與葉楚傖、汪精衛等決定,將《華北日報》停刊,社長劉真如撤職,並電告蔣介石。5日,邵得知,蔣已電何應欽將劉真如逮送南京處置。對此,邵元沖就覺得過於嚴厲了:“殆已甚,因此事既系事實,自與鑿虛之辭不同,亦未宜繩之過急也。”
6月5日,黃郛上海寓所后園,被人投擲炸彈,同時又接到匿名恐嚇信一通。7月1日,北平至沈陽通車,首次東行車在在塘沽東之茶澱站被炸,死傷十余人。可知社會各界反對此事者不少。邵元沖在當日日記中記載此事,也說是“徇倭賊之求也。門戶洞辟,藩籬盡撤,可悕也。” 當然也有輿論對此事作出較為正面評價,指出並不牽涉承認問題。6月28日《大公報》的社論即指出,隻要中國的國家權力機關,沒有承認偽國的意識,則即使與偽國有何接觸,也並不能作此推論:“中國國家任何權力機關,既無承認偽國之意識,則無論誰何,有何事態,均不發生事實承認偽國之嫌疑。矧今日公布之通車辦法,顯然將以第三者名義承辦,則更與政府無干,尤不應牽及承認問題,此點關系重要,不可不辨。竊意政府為對日問題,縱有其負責召謗之道,國人盡可批評,獨不可以因通車案加以承認偽國之罪名,轉助日人張目,此國人所應了解者也。”
通車便利了關內外人民的往來,但對於普通人民而言,與九一八之前比,日偽的巧取豪奪,卻是額外加重了負擔,據季羨林回憶,1935年9月初,他經東北取道西伯利亞大鐵路前往德國留學,在山海關過關時,要另交3個大洋:“車到了山海關,要進入‘滿洲國’了。車停了下來,我們都下車辦理入‘國’的手續。無非是填幾張表格,這對我們並無困難。但是每人必須交手續費三塊大洋。這三塊大洋是一個人半月的飯費,我們真有點舍不得。……萬般無奈,掏出三塊大洋,遞了上去,臉上盡量不流露出任何不滿的表情,說話更是特別小心謹慎,前去是一個布滿了荊棘的火坑,這一點我們比誰都清楚。” 可見日本侵華,增加了我國人民多少痛苦,這裡所舉的還僅是一個最微不足道的例子,但卻是當時人十分切實的體驗。
三、通郵交涉的經過
東北地區遼、吉、黑三省的郵政地位十分重要,淪陷之前,三省郵政營業每年有二、三百萬元的余利,“足為關內貧瘠郵區之營養”﹔每年通過郵局匯入關內的款額達二千一、二百萬元,是國民政府交通部十分重視的區域,也一直為日人所垂涎。而且當時航空郵運尚未發達,海運因輪船班期固定而甚為遲緩,東北作為連接歐亞大陸的陸上交通要道也是國際郵運的重要通道。東北淪陷后,由外籍人士巴力地(遼)、西密士(吉黑)擔任郵務長的三省郵政機關暫未被日人劫奪,與關內的郵政業務得以暫時維持,但日方步步緊逼,作奪取的各種安排,成立了偽滿交通部郵務司,司長由日人藤原保明出任,印制了偽滿郵票,一再提出發行偽郵票和接管郵政,並定1932年8月1日為最后期限。鑒此,國民政府交通部遂於7月23日決定停辦東北郵務,並發表宣言譴責日方對我國郵政主權的破壞,宣布將遼寧、吉黑兩郵區郵政暫時一律停辦。停辦期間所有寄往歐洲、美洲之郵件,不再經由西伯利亞,改由蘇伊士運河或太平洋遞送,各聯郵會員國郵局,對於中國與各國來往之郵件,亦照此辦理。在東三省發行之郵票,未經中國郵政局允准者,決不承認。各種信件、包裹如貼用該項偽票,均作欠資處理。由此迫不得已封鎖造成的對公眾交通上的不便,其責任應由日本政府負之。其后,兩郵區三千多名職員在巴力地、西密士等帶領下大多撤回關內,僅50多人留在偽滿郵政機關。
交通部停辦東北郵務后,亦出現了各種問題,一是封鎖后中國往歐美的郵件改經海路,稽延時日,外人抱怨甚多,交通部曾擬另辟滬新(上海至新疆)航空、張庫(張家口至庫倫)公路郵運,均未成功﹔二是關內外人民往來不便,凡關內寄往東北的郵件皆不受理,關外郵件普通中國人收取視為欠資,須再付費,而日人、韓人卻照收不誤,拒付欠資﹔三是日方在平津擅設郵遞機關,不顧我國外交部抗議,自行投遞,名雖禁而實際走私嚴重,郵政主權遭到破壞。故通郵問題無論日方動機如何,中方都需覓取一個適當的辦法加以解決。故1933年10月20日,黃郛在北平致電交通部長朱家驊,告以日使有吉明到平, “尚未約談。惟郵政問題,遲早終須談及。……惟最高原則總待部定,請速擬具見示,以便應付”。21日,朱家驊回電表示“郵政問題,一切情形已與殷君(同)譚過,遵當擬具原則,呈院核定。” 但到11月3日,朱家驊再致電黃郛,告知因高層多數持異議,不贊同關內外通郵,主張仍維持現狀,電稱:“關於郵政問題,前與殷局長曾詳言之,本擬約其繼續商討,適伊因事北返未果。今日國防會議,汪公報告郵、路、稅三事后,出席者對於郵政,尤多顧慮,經弟口頭報告,正在考慮中之原則要點,眾意暫緩討論,議決郵政仍維現狀,倘日人提出時,請公設法婉拒是荷。弟當再行詳細研究,特行奉達。” 通郵問題乃暫時放下。
到1934年4月,朱家驊與兼外交部長汪精衛又為郵政問題會銜呈請行政院,說明現行辦法面臨的困擾,要求提出合理解決方案。行政院根據上項會呈作出決議:在5月間國聯召開咨詢委員會時,如有提議由大連郵局轉寄或其他辦法,在不承認偽組織的原則之下,可以酌量贊同。5月15 日,朱家驊致電我國出席國聯代表顧維鈞,希望乘國聯咨詢委員會討論國際郵運時,在不承認偽滿原則下將關內外通郵問題一並解決,至經過偽滿之國際郵件運費,隻能讓步與日本清算為止。5月16 日,國聯咨詢委員會討論英國政府所提偽滿洲國要求清算經過滿洲郵件之運費案,通過建議三節,大意為:表示偽滿洲國非國際郵政公約會員﹔“滿洲國”的交通部不能請求適用國際郵政公約的條款﹔郵盟會員國的郵件經由滿洲而與“滿洲國”發生聯系時,隻能視為機關與機關間之關系而不能視為國與國、政府與政府之關系﹔倘國聯會員國郵政機關致函“滿洲國”郵政機關,須於第一次聲明隻能視作一機關與他機關之交涉,而不能視作一政府與他政府之交涉,且不含有應用國際郵政公約之意。 這項建議雖然未能以適當原則連帶解決關內外通郵問題,但明確了對偽滿否認的立場,使中方在接受通車通郵時有所依循,而可解釋為並不意味著對偽國的承認,故5月27日蔣介石給中央政治會議的電報即稱:通郵通車問題原來一再拖延,是“深恐自蹈事實上承認偽組織之嫌,致失法律地位耳。今者國聯咨詢委員會決議通郵原則,已認為基於事實之必要,聽由會員國之郵政機關與偽滿之郵政機關發生關系。而釋為與承認偽國無關。”這樣我再來解決通車通郵問題,就使得原來擔心“可解釋為承認偽國或其政權存亡之處者,概從避免。”
7月初關內外通車實現后,日方對通郵問題又開始進逼,7月10日,黃郛電告蔣介石,6日,日武官柴山又來找殷同, “謂關東對通郵事,仍望一氣解決。盼交部速定委員人選及日期地點,且送來關東所擬通郵草案一份。此外航空聯絡,亦送來草案三種。”請示如何處理,蔣答以“通郵與聯航,不可並為一談。聯航總以拒絕為宜,至通郵步驟及內容,”蔣允黃、殷談后再定。 1934 年8月10日至9月5日,黃郛再至牯嶺,與蔣汪等商討華北局勢及應付辦法,對通郵問題與蔣達成一致意見。9 月7日,黃在上海為通郵事致電朱家驊,告知日方已派出偽滿郵務司長藤原保明、電政科長代谷勝三、奉天郵務局長生島俊夫等為談判委員,但考慮我方意見,以關東軍囑托名義出席,請求派定我方參加通郵談判代表,並提出通郵會商步驟,其要點為:堅持不承認偽國主義﹔參酌國聯關於通郵之決議﹔通郵之外的通訊事項,不在討論之列﹔雙方以誠意為基礎,不用成文之規定。朱家驊復電告以將派高宗武、余翔麟、殷同等三人參加。
9月28日,中日雙方代表正式首次會晤,日方因中方態度堅定,同意在以下兩原則前提下進行談判:第一,根據過去事例與精神,在不涉及承認“滿洲國”原則之下,專談通郵上之技術問題。第二,雙方完全以誠意為基礎,不為成文之規定。9月29日,通郵談判正式開始。此次談判過程更加曲折,不僅與日方爭執艱苦,中方內部因中央與華北地方當局在政策上距離較大,也增加了談判的難度,談判曾一度中斷。交通部派出的談判代表高宗武、余翔麟與黃郛、殷同、李擇一等意見不一,高、余等認為后者遷就日方,對國防最高會議通過的議決案未能嚴格遵守,對中央訓令,視若無物,雙方甚至相互爭吵指責。10月24日-11月3日蔣介石到北平,曾召見高宗武、余翔麟詳詢通郵談判情況,並親定關於郵票等問題的處理辦法。11月10日,雙方恢復談判,但分歧仍大,至19日日代表聲稱要離席而去,談判幾近破裂,21日,中方派外交次長唐有壬專程赴北平坐鎮,24日,中方在日方高壓下,被迫接受了日方11 月14 日提出的《關於通郵之申合事項案》7 條。 25日,由唐有壬回南京將結果報告汪精衛並由汪提出中央政治會議及國防會議說明而獲通過。
12月14 日,中日雙方舉行通郵會談最后一次會議,將所通過的通郵大綱及若干技術上的諒解文字做最后的宣讀及文本交換,以為憑信,但依據“不為成文之規定”的原則,雙方互不簽字。通郵大綱要點如下:在不涉及“滿洲國”承認問題原則之下,以上海郵政總局簡稱甲方,關東軍簡稱乙方,(1)通郵於雙方郵政機關間行之,因此在山海關、古北口設轉遞機關。(2)通郵用之乙方特種郵票,其面上不表示“滿洲國”及“滿洲”字樣,印制四種,使用於函件、明信片、挂號、快信等。(3)郵戳在乙方,則用現用歐文。(4)郵資由郵政業務主管機關各自定之。(5)關於通郵事務之文書(單據在內),盡量標用公歷,不表示“滿洲國”及“滿洲”字樣。(6)通郵實施期,為明年1月7 日,於同月5日前后公表之,但包裹、匯兌則自同年2月1日起實施。(7)通過西伯利亞之郵件,依據舊例辦理。(8)本辦法之變更,須經雙方之相互協議。12月29日,郵政總局發表通郵公告稱:“查東三省境內郵務,前為情勢所迫,暫行停辦,……茲為便利民眾起見,將郵件、包裹、及匯兌三項業務,由山海關、古北口兩轉遞機關負責承轉,所有寄往遼寧、吉林、黑龍江、熱河之郵件,如封面書明省名及地名而無偽組織字樣者,自二十四年一月十日起,均予收寄轉發,其包裹及匯兌則自二月一日起,照章辦理,特此通告。” 通郵談判卒告結束。
日本人處心積慮,要使偽滿在國際上取得合法地位,並強逼中國承認,且欲壑難填,得隴望蜀,然世局變化,實大出日本軍閥及其少壯軍人之預料,種種毒辣手段,終成黃粱一夢。而一些參與交涉的中國官員,眼見得日本人氣勢如虹,聲威顯赫,其狀若絕不可戰勝者,遂心虛氣短,信念全失,乃有“跳槽”投入日本人囊中之舉,如先后參與過淞滬停戰協定、塘沽協定善后的殷汝耕,如殷同,如李擇一等,最終下場,可恥亦復可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