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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圖·規范·責任

——從新聞傳播視角解讀第二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

童兵2013年03月08日15:53來源: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

國務院新聞辦最近公布了第二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12-2015),為國家人權事業未來三年的發展制定了藍圖,為新聞傳播業等相關行業在國家人權行動方面的可為與不可為提出了規范,為推動和監督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實施中新聞工作者的社會責任作了明確的闡述。

(一)

2009年首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公布后,筆者曾從新聞傳播視角對該計劃認真解讀,並在《新聞記者》上發表一篇題為《偉大的目標 神聖的使命--從新聞傳播視角解讀〈國家人權行動計劃(2009-2010)〉》的論文。現在可以根據第二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對過去三年我國推動人權事業發展中的成績和不足,新聞傳播界的貢獻與差距,作一些簡要的分析。

兩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公布,尤其是首期計劃的頒布,明確而有力地向世界表明,進入新的歷史時期以來,我國對於人權事業是重視的,並且將它放到黨和國家的議事日程予以落實。的確,在很長的歲月裡,在人權問題上,我們同其他國家是缺少共同語言的。不用說“文革”及以前時期,“人權”前面都要加上“資產階級”的標記﹔就是改革開放之初,我們的報紙上還常說,“人權不是無產階級的口號”。在新聞傳播學的科學研究中,“人權”更是人人都望而卻步的禁區。人權行動計劃的制定和公布,意味著中國的人權事業邁進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從陳述人權狀況到主動建構與推進人權事業目標。

根據首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規定,筆者曾對新聞傳媒圍繞人權事業目標自身的任務,以及新聞傳播學研究工作,作了四方面的概括和設想:

第一,在人權行動計劃規定的目標和隨之開展的普法教育活動中,新聞傳媒應開展多種形式的人權教育宣傳。

第二,為保障與拓展新聞傳媒相關權利,提供有質量的研究成果和立法建議。

第三,以尊重和發展中國人權事業的名義,大力推進中國傳播事業和傳媒產業的發展。

第四,為履行國際人權義務和推進國際人權領域交流合作提供新聞傳播資源。

如今,首期人權行動計劃已經完成,達到了預期的目標。國務院新聞辦主任王晨回答人民日報記者問時指出,“2009年中國政府制定的首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實實在在地促進了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受到人民群眾的普遍歡迎和國際社會的廣泛好評。”新聞傳媒發展和新聞傳播科學研究也基本上實現了上述四項目標,主要表現在:新聞傳媒積極主動地參與人權教育和人權宣傳,普及人權知識﹔推動與發展人權立法與司法,在文化立法規劃的制定與落實人權重要組成之一的四權建設--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和監督權--做了大量有益工作﹔新聞傳播事業和傳媒產業有了重大發展,已經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產業。截止2011年底,全國出版、印刷和發行服務實現營業收入14568.6億﹔對於中國參與的各項國際人權交流合作事務及活動,傳媒有了更為及時、充分和公開的報道,同時又創辦具有國際水准的推動人權教育的對外傳媒,培養有國際對話能力的人權新聞記者和人權新聞研究專家。

(二)

同首期計劃一樣,第二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的目標仍是保障和推進人權事業。新計劃強調加大以下五個方面的工作力度:

第一,全面保障公民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

第二,依法有效地保障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

第三,充分保障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四,廣泛開展人權教育,進一步普及人權知識。

第五,積極開展國際人權交流與合作。

同首期計劃比較,第二期國家人權行動計劃呈現一系列新的特點。其中,新一期計劃特別強調新聞傳媒在推進中國人權事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行動計劃》明確提出:“鼓勵新聞媒體在《行動計劃》的宣傳、實施和監督方面發揮積極作用。”為此,《行動計劃》為新聞傳媒在未來三年中推進人權事業應承擔的任務作出明確的規定,實際上也是為新聞傳媒自身的發展與改革劃定了藍圖。這個藍圖,舉其要者有:

第一,繼續把保障人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放在首位。

為此,要採取積極措施,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著力解決關系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提高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保障水平,努力使發展成果惠及全體人民。《行動計劃》的這些要求,正是新聞傳媒今后的使命和任務,在經濟權利方面的核心要求,正是“改善民生”。

在保障人民的文化權利方面,《行動計劃》要求實施《國家“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綱要》,具體舉措是:

文化立法方面,要求推進公共圖書館法和博物館條例的制定,推進著作權法和文物保護法的修改,完善同非物質文化遺產法相關法規和規則的建設。值得注意的是,新聞法、出版法、廣播電視法、新媒體法等為各界尤其是新聞傳播界關注的法律,仍沒有列入《行動計劃》。新聞傳播學界同仁應從中思考:制定新聞法等的時代條件為何尚未成熟?未來歲月出台這類法律,我們今天應作些什麼准備?

文化設施建設方面,要求廣播電視村村通工程覆蓋20戶以下已通電自然村。全國廣播電視人口綜合覆蓋率達到99%。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數字資源總量達到530百萬兆字節,入戶率達到50%。農村流動銀幕達到5萬塊,每個行政村每月放映一場數字電影。把農民工納入城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引導企業和社區積極開展面向農民工的文化活動。

文化覆蓋和科技普及方面,要求到2015年,實現人均年擁有圖書5.8冊,期刊3.1冊,千人擁有日報100份,萬人擁有出版物發行網點1.3個,國民綜合閱讀率達到80%。加快農家書屋、城鄉閱報欄(屏)工程建設。

互聯網建設方面,要求到2015年,互聯網普及率超過45%。互聯網固定寬帶接入端口超過3.7億個,城市家庭帶寬接入能力基本達到20兆位�秒以上,農村帶寬接入能力基本達到4兆位�秒以上,實現2億家庭光纖到戶覆蓋。建設寬帶無線城市。

第二,創造條件推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建設。

《行動計劃》的規劃是,在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完善社會主義法治,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的條件下,全面推進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建設。其中,在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四權建設中,爭取有切實成效。

在知情權建設方面,要求深入推進政務公開,繼續從法律法規政策層面規范和拓展知情權范圍,不斷提升公民知情權的保障水平。要求做到:凡是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都向社會公開﹔所有面向社會服務的政府部門全面推進辦事公開制度,依法公開辦事依據、條件、要求、過程和結果,充分告知辦事項目有關信息﹔推進審計工作信息公開﹔不斷完善政府新聞發布制度、新聞發言人制度和黨委新聞發言人制度﹔建立健全領導干部任免信息向社會公開制度,依法公開事業單位信息和進一步推進廠務、村務公開。

在參與權建設方面,要求擴大公民有序政治參與,在制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規、規章時,向社會公開並征求意見。

在表達權建設方面,要求暢通各種渠道,依法保障公民的言論自由和表達權,加強對新聞機構和新聞從業人員合法權益的制度保障,依法保障新聞從業人員的知情權、採訪權、發表權、批評權、監督權,維護新聞機構、新聞採編人員和新聞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在監督權建設方面,要求不斷完善監督體系,加強對權力運作的制約和監督,切實保障公民的民主監督權利,鼓勵新聞媒體發揮輿論監督作用,暢通公民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提出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的渠道。

此外,《行動計劃》還對少數民族、婦女、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的權利建設,以及人權教育、國際人權條約義務的履行和國際人權交流與合作等方面作出了具體和可操作的規定。其中,依法保障少數民族學習使用和發展本民族語言文字的權利,推進少數民族語言文字的規范化、標准化和信息處理,建設中國少數民族瀕危語言數據庫﹔豐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擴大盲文出版物出版規模,開發盲文期刊出版等有聲讀物﹔鼓勵新聞媒體傳播人權知識,提高全民人權意識,形成全社會重視人權的輿論氛圍等內容,無不同新聞傳播緊密相關。這些規定,同樣是對未來三年新聞報道和新聞改革的要求,是《行動計劃》為新聞傳媒人權宣傳所規劃的藍圖的一部分。

(三)

《行動計劃》對於新聞傳媒在人權新聞報道中的業務規范和新聞從業人員的社會責任,作了明確的規定。業務規范大致有三方面:

第一,在新聞報道重點的把握上,就人權而言,應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存權和發展權放在首位,殫精竭慮,使發展成果惠及全體人民。

早在上個世紀八十年代,新聞報道經常提到,我們用佔世界不到7%的耕地,養活全球1�5的人口,以往歷屆中國政府都沒有做到。經過幾十年發展,中國民眾的生活水平有了相當的改善。在這種背景下,有些新聞工作者認為,今天中國民眾面臨的問題,不再是解決溫飽,而是爭取更多的政治權利。為此,第二期《行動計劃》再次強調,中國人權發展的首要目標,依然是生存權和發展權。不僅如此,該計劃還詳細地指出當前的民生改善,主要包括以下各項:

工作權利:實施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完善工資制度,改善勞動條件,強化勞動安全。

基本生活水准權利:調整收入分配格局,實施扶貧開發攻堅工程,完善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依法保障農民的土地權益。

社會保障權利:完善各類社會保險制度,促進社會救助制度城鄉均等覆蓋。

健康權利:初步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完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和醫療服務體系。

受教育權利: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發展學前教育和職業教育,普及高中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提高公民總體受教育水平。

文化權利:加快公共文化設施建設,促進文化事業發展,豐富人民文化生活。

環境權利:加強環境保護,著力解決重金屬、飲用水源、大氣、土壤、海洋污染等關系民生的突出環境問題。

《行動計劃》指出上述這些關系民生保障和發展的重點內容,應引起新聞傳媒的全面關注,並有重點地給予報道和引導。這些方面,是規范當前民生報道不可偏缺的重點,是衡量和評估民生報道不可忽略的標准,是進一步開展“走、轉、改”活動的指針。

第二,尊重和遵守中央關於當前國家人權事業建設的戰略部署,在目標設置和重點安排上同中央保持一致。

我國政府曾於上世紀九十年代分別簽署加入《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前者已經全國人大討論通過並付諸實施。首期《行動計劃》已將撰寫此公約的第二次履約報告列入議程。本期《行動計劃》進一步提出,更新該履約報告並參加聯合國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委員會對報告的審議。而《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自1998年簽署以來,至今未獲全國人大批准。對此,首期《行動計劃》規定,國家要繼續進行立法、司法和行政改革,使國內法更好地與該公約相銜接,為盡早批准該國際公約創造條件。自2009年以來,無論是法律體系的調整、刑法等法律的修改,還是賴昌星等人的成功引渡,都說明了政府的努力。第二期《行動計劃》提出,“繼續穩妥推進行政和司法改革,為批准《公民權利和正當權利國際公約》做准備。”

新聞傳媒和新聞工作者必須服從《行動計劃》上述部署和安排,克服司法改革報道中的急躁、輕率和隨意性,不搞立法改革的“大膽設想”,不搞加入國際公約時間上的無據猜測,力求穩妥,也反對消極觀望。這是對待加入國際公約必須有的職業規范,也是人權報道的基本要求。

第三,因勢利導,把握全局,堅持新聞傳媒發展的高標准,開創人權事業新聞報道的新局面。

前面提到的《行動計劃》對於未來三年中國人均擁有新聞資源的一系列數據,讀來的確令人歡欣鼓舞。拿千人日報擁有量來說,首期《行動計劃》要求,到2010年,千人日報擁有量達到90份。鑒於這些年我國千人日報擁有量長期徘徊在50-70份(其中黨報15-20份),筆者曾指出,要完成這一指標,當有一場攻堅戰要打。但從2009年至2011年,我國報業種類增加不多,平均年增0.10%,平均期印數增長卻有長足進步,達2.88%,總印數年增長也有2.97%。雖然有關統計部門至今未公布千人日報擁有量的新數據,估計離首期行動計劃的要求相差不會太遠。但新一期計劃提出要達到100份,肯定是一個不低的要求。從全局看,在互聯網和移動互聯網的挑戰下,報紙媒體處於式微階段。從國外看,包括《紐約時報》等著名大報的發行量也不斷下滑。但在我國,報紙仍保持著向上發展態勢。世界報業和新聞出版物協會不久前發表的《世界報業趨勢2011》報告認為,一個國家的市場越繁榮,報紙越有可能成為新聞的主要來源,而在市場不太繁榮的國家,電視佔據新聞來源的統治地位。據此,到2015年千人日報擁有量達到100份,應該是一個經過論証、可能實現的指標,我們要為此而努力。實在這一指標,對於未來三年各類傳媒發展的宏觀調控,對於各方面尤其是報紙主管部門支持紙質媒體的舉措,無疑有許多工作要做。

《行動計劃》對於新聞機構和新聞從業人員在推進人權事業發展,落實行動計劃的各項任務肩負的社會責任,也有提及和闡述。王晨指出,新一期《行動計劃》強調社會組織和新聞媒體在推進人權事業發展中的重要作用,鼓勵新聞媒體在《行動計劃》的宣傳、實施和監督方面發揮積極作用。首期《行動計劃》公布以來的經驗表明,新聞傳媒在開展人權教育、普及人權知識、形成尊重和保障人權的社會文化方面,大有作為。我們期待我國百萬新聞工作者在新一期《行動計劃》的實施中,為我國人權事業的再發展,作出新的的貢獻。

(責編:秦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