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30日,國家一般課題“學前教育成本分擔研究”(批准號:BHA110041)開題報告會,在南京隆重召開。“學前教育體制與機制改革研究”教育部重大項目負責人虞永平、江蘇省師培中心主任劉明遠、江蘇省教育廳基教處幼教行政干部殷雅竹、南京師范大學金陵女子學院經濟學副教授柏檀、南京師范大學金陵女子學院財務會計專業副教授王水娟、南京師范大學教科院學前教育系副教授郭良菁、南京市下關區幼教行政干部魯藝、南京師范大學教育科學學院博士王玲艷作為評議專家出席本次開題報告會,參與人員還有南京師范大學學前教育專業博碩士研究生、部分幼兒園園長。
該課題研究內容分為三大塊:基礎理論研究、現狀調查研究、理想型幼兒園成本分擔研究。通過研究來描述我國各級各類幼兒園學前教育成本的總體狀況。
評議專家提出了一些觀點和建議。劉明遠在發言中認為這是一個重要、現實、有難度的課題,總體感覺過於宏大、理想,一個課題不可能涵蓋上所有的問題,兩年的時間完成難度有點高。能否聚焦、縮小?以江蘇現有的研究和政策作為切入點找到成本分擔。郭良菁認為研究目標六是多余的,實際上是政府投入方式,如何投,這個課題不需要納入。實然與應然狀態的比例。如果有資料採集渠道的話實然比較好做,應然中的理想型是教育質量理想還是成本分擔理想,需要找到衡量的標准。各級各類幼兒園的差別跟分擔總量有關,但與分擔比例無關。王水娟提出了八點建議。第一,成本分擔與各級各類幼兒園的類別是有關系的。第二,不同理論支撐著不同的理解。第三,所謂的成本分擔到底是指什麼,需要界定清楚這個成本的構成。第四,給一個自己需要的成本命名,統一成本計算方式。第五,成本與支出的差別。支出200萬房租使用50年,而成本是200/50。第六,借鑒高等教育生均經費計算方法。第七,關於成本分擔限度的問題、如:各地政府、家長等。第八,成本分擔模型是可行的。柏檀認為會計意義上的成本的定義,成本概念比較難計算,就用經費的概念﹔應該是總成本,需要包括機會成本,這塊往往比人員經費成本要高﹔義務教育的“師范學校法”找到一個理想型去計算﹔樣本選取:南京不能代表蘇南,政府實際投入比蘇州低的多﹔研究的第9點——“成本信息系統和申報制度”不需要成為報告的內容。 殷雅竹提出了九點意見。第一,各地的區域差異與成本分擔的關系。第二,各級政府成本分擔很有意義。但是我國的狀況“責權利”不分,特別是在地方,絕大部分是縣級政府支付,而上級政府往往是轉移支付。拿錢的人要做事,做事的人要有錢。第三,不僅從幼兒個體,還要有宏觀的,對國家的政策制定要有意義。縣級成本要與區域經濟有關,上級支持多少。第四,國家沒有明確各級各類政府的成本分擔問題,但是各地區有不同的政策。第五,與各國的指標進行很細化的比較,另外還需要各地區的比較。第六,主要以孩子的利益最大化為主,保障孩子的權益。第七,需要有一個教育質量標准,然后再去計算成本。第八,反對“學前教育免費”,對孩子來說,服務最重要。第九,四類幼兒園的分類問題,基於福利性的學前教育分類,即將成為一個歷史性的概念,公辦幼兒園要重新定位。王玲艷的發言涉及關於已有成本分擔模型、成本和收費的區分,並提出理想型幼兒園不一定要從江蘇調研,直接可以從之前研究中找。虞永平講到質量和成本的關系。魯藝認為實際情況差異太大,建構統一的理想模型比較難﹔2、集體園進編的問題。
會議還就重新界定“成本”的定義,成本分擔的含義,建構理想型幼兒園,利用“結構標准、過程標准、”的思路等問題進行了熱烈的討論。
跟據評議專家組的建議,課題組對研究提出了調整計劃。提出將課題由聚焦微觀層面的幼兒園的分擔類型轉換成聚焦區縣層面的成本分擔,體現政府責任﹔理想型區縣(幼兒園)可以通過兩種途徑獲得:一是在現實中根據標准匹配,二是根據理想型或模范學校模式去建構。強化對國際經驗的參照性﹔實然層面的成本分擔現狀調查可以與應然層面的成本分擔建構選擇同樣的樣本﹔以全國的大范圍取樣取代江蘇省范圍內的分層取樣﹔關注成本分擔的比例分配,不關注成本分擔的方式﹔增加對於各級政府間成本分擔比例的研究。
來源:全國教育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