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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的多元實踐述要

楊貝2013年01月09日08:17來源:光明日報

當今世界,人權已經成為全人類的共同信仰,成為所有政權及其法律制度獲得合法性的價值基礎。然而,有關人權的爭議卻從未停止。西方國家動輒以普世價值為祭旗,對非西方國家的人權橫加指責﹔非西方國家則不得不強調自身傳統與社會現狀的特殊性,回應“一刀切”的要求。事實上,人權既是抽象的理念,也是具體的實踐。作為一種理念,人權具絕對性,是所有國家、機構和個人都必須尊崇的價值﹔作為具體的實踐,人權則往往呈現出多樣性和相對性,因各國歷史文化傳統與社會政治經濟狀況的差異而具有不同的表現形態。

通常認為,人權是人之為人不可缺少的權利,它是20世紀的人們對兩次世界大戰及其后諸多反人類暴行進行深刻反思的結果。《世界人權宣言》明確宣稱:“對人類家庭所有成員的固有尊嚴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權利的承認,乃是世界自由、正義與和平的基礎。”由此可見,“人之為人”不只是生物學意義上的存活,更是在心理學、社會學等多個維度上有尊嚴地生活。“人的尊嚴”賦予了人權真正的靈魂,也為現代人權體系的發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人的尊嚴”本身就是一個與主體認知密切相關的概念。人權實踐的多元性正是根源於權利主體價值體認的特殊性。社會學和心理學的研究表明,影響這一認知結果的並不是抽象的價值和理念,而是權利主體所處的社會環境。這一研究結果印証了馬克思主義的人權觀。馬克思主義認為,人權來源於社會實踐,來源於一定社會的生活方式。人權隻能體現為特定生活條件下具體的、歷史的階級權利。因此,社會環境的差異可能導致人權實踐的差異,社會現實的多樣性決定了人權實踐的多樣性。

由上可知,人權價值與人權實踐是兩個不同層面的問題,不宜混為一談。然而,不少西方國家在談論人權問題時常常有目的地混用不同意義上的人權概念,將本屬於實踐范疇的人權標准歸入價值范疇,進而將與西方人權實踐不一致的行為統統斥之有違人權。人權標准通常是指人權實踐領域的推薦做法,因物質文化方面的差異,各國採用的人權標准不盡相同。例如,同樣是關於最低工資和最長勞動時間的規定,發展中國家的標准可能會低於發達國家。人權標准的差異化反映了人權實踐的多元化。但是,西方國家卻將多元人權標准固化為單一人權標准,對非西方國家的多元人權實踐大加撻伐,甚至指為沒有人權觀念、違反人權價值的表現,對人權實踐造成了十分不利的影響。首先,它引發了西方國家與非西方國家的口舌之爭。國家之間有關“人權”問題的批評與反批評往往因為各自的人權標准不一而陷入混戰狀態,對於糾紛的解決毫無益處。其次,它常常為霸權國家的“新干涉主義”張目,致使國家之間兵戎相見。1999年,北約國家宣稱“基於民主、人權和法治方面的共同價值觀念”而發動了科索沃戰爭,但在戰爭過程中卻公然踐踏人權。

用人權價值的抽象性遮蔽、取代人權實踐的多元性,究其根源,在於將西方中心的人權理論粉飾為普遍的人權理論,向全世界強行推銷依據西方文化傳統和歷史經驗建立的人權理論。近現代的人權概念的確源於西方的政治實踐,是文藝復興以來的人文主義思想與理性主義思想融合的產物。但西方的人權理論以及在此基礎上建立的以自由權為中心的西方人權體系並不必然適合非西方世界。西方國家的前述舉動非但沒有促進西方人權理論的普及,反而加速了西方中心主義人權理論的衰亡。人權因為西方國家的武斷和肆虐而成為政治打壓、經濟制裁的幌子,失去了理想性色彩。西方國家試圖控制和壟斷人權內涵的行為,也使人權喪失了它應有的開放性。當西方學者科斯塔斯·杜茲納喟嘆“人權的終結”時,他感嘆的正是西方人權理論的消亡。

一個時代的終結往往是另一個時代的開始。西方人權理論的沒落說明,人權不能只是先驗的預設,也不能隻停留在形而上學層面。先驗式分析的失敗為以經驗分析為基礎的人權理論的興起作了很好的鋪墊。作為實踐的對應物,理論的生命力往往來源於它在社會實踐面前的解釋力。人權理論同樣如此。人權理論的普遍程度取決於它所來源並適用的社會實踐的寬泛程度。隻有以全人類實踐為基礎、能解釋各種人權現象的人權理論才是真正具有推廣價值的普遍性理論。發展中國家所主張的人權實踐的多元性之所以贏得越來越多的關注與認可,不只是因為這一主張是對以尊嚴為核心的人權概念進行邏輯推演的產物,也不只是因為它汲取了馬克思主義人權理論的先進思想,更重要的是它承認人權的文化自主性,承認各民族的人權文化傳統具有獨立的價值,承認多元化的人權實踐在人權價值面前具有平等性。

如果說西方的人權理論是以西方中心主義的思想為基礎,那麼發展中國家的人權理論則是以“去中心主義”的思想為基礎。在多元化成為時代主旋律的今天,后者無疑更具有可接受性。基於這一理論,各國都有可能走出一條具有本國特色的人權道路並建構起具有本國特色的人權體系。中國同樣如此。不隻如此,中國的人權實踐是世界人權實踐的當然組成部分,中國的人權實踐也應當成為普遍化的人權理論的現實來源。

(作者為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中國特色人權發展道路”課題組成員、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博士)

(責編:張湘憶、秦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