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洋會哨與明帝國海疆防務
牛傳彪2012年01月20日09:12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
歷代備邊,多在北疆塞防,而較少注目於東南海防。海上建立較為完善的防御體制始於明代。明初,倭夷與海盜漸成合流之勢,屢肆寇劫沿海諸地。如何建立可以行之久遠的海防體制,成為明代朝政的重要課題。
巡洋會哨即是明統治者探索的一項重要的海防制度。巡洋是各水軍按其駐防位置與武備力量劃分一定洋面作為其巡邏信(汛)地,每逢春秋二汛巡邏哨守。會哨是相鄰的兩支或多支巡洋船隊於信(汛)地連界處約期相會,交換憑証,並受一定官員稽查。其建制過程大致經歷了洪武及永樂、正統、嘉靖三個階段,與固海岸、嚴城守、守內河共同構成明代多層次、有縱深的海疆防務體制,而巡哨尤為“緊關第一要義”。
明初海防體系的構筑與舟師出海巡捕 明代確立完善的海防體制源於海上反明勢力和前朝少見的倭患。明初,“(方)國珍及張士誠余眾多竄島嶼間,勾倭為寇”,為禍甚劇。為加強沿海防衛,朱元璋在東南諸省廣置衛所,修造戰船,並相勢配置巡檢司、烽堠、墩台、水寨於濱海及海上形勝之處,形成了“陸聚步兵,水具戰艦”、報警有烽堠墩台堡、盤查有巡檢司的沿海防御體系。
在這一體系中,水軍出海巡邏捕倭處於第一重防線,也是能否御敵於海洋的關鍵。洪武二年四月,朱元璋遣使祭東海神時即言:命將統帥舟師揚帆海島,“以靖邊氓”。三年七月,詔置水軍等24衛,每衛船50艘,軍士350人繕理,出海巡捕。六年正月,又命廣洋、江陰、橫海、水軍四衛增置多櫓快船,“無事則沿海巡徼,遇寇以大船薄戰”。是年三月,即以廣洋衛指揮使於顯為總兵官、橫海衛指揮使朱壽為副總兵官,出海巡倭。七年正月起,“每春以舟師出海,分路防倭”。二十三年四月,朱元璋又詔濱海衛所,每百戶置船二艘,巡邏海上。永樂時,朱棣除繼續完善沿海武備建置外,亦多次派將領統率水軍出海巡捕,見於史籍記載的即有永樂二年五月、七月,三年三月,六年十二月,九年正月,十四年六月,十五年八月,十六年五月,十九年二月等事。
縱觀洪永時期的出海巡倭,主體力量為在京諸衛水軍及沿海諸省衛所出海軍﹔統領官多為侯伯、都督府官、都司衛所官,出海多挂備倭總兵官、副總兵官職銜﹔多屬臨事奉詔出海,巡捕洋面較廣,或跨數省,或貫兩省,而地方衛所出海軍經制性巡捕時,多在近海洋面﹔出海時間多為春秋二汛,春汛起自二月或三月,秋汛多起自九月。但中央臨事選派將領充總兵官統舟師巡倭時,則多有不同,且周期較長。
整體而言,雖已具備巡哨的大致雛形,但僅是巡捕洋面,沿海各衛所軍尚不見有較明顯的汛地劃分,亦不見各相鄰舟師在連界處會哨的記載,完善的巡洋與會哨制度尚未真正形成。
正統間閩浙海防調整與會哨制的成形 經洪武、永樂時幾次大規模的出海捕倭與海防建設,至仁、宣之際,海上無大侵犯,“朝廷閱數歲一令大臣巡警而已”。正統初海防廢弛漸顯端倪。正統四年、七年官軍在桃渚、大嵩等地御倭中的失利,使明廷又開始派員整飭沿海備倭事宜。
在福建,明廷從焦宏之言,將沿海諸衛所分隸南北兩路防區,各抽調出海軍分防烽火門、南日、浯嶼、小埕、銅山五水寨,巡哨近海。在浙江,將乍浦至昌國后所一十九處、健跳至蒲門所一十七處,分署都指揮僉事領之﹔昌國衛當南北之中,由總督備倭都指揮駐扎。這樣閩、浙沿海皆形成了各分南北防區,分委將領負責,總督備倭官居中調度的防御體制。正統七年二月,又從趙忠和陳暹之言,在浙江建立起各衛所水軍近海巡哨和觀海等四衛以部分兵力巡哨沖要海道的制度。
經過此次調整,各備倭官有了較為明確的防區劃分,其轄下各衛所也有了固定的汛地。如福州左、中、福寧諸衛官軍汛地有澳門、鎮下門、崳山、大金等處﹔福州右、鎮東、梅花、萬安、定海等衛所分守小埕水寨官軍,“前哨汛北茭、西洋山,后哨汛竿塘、白犬山,左哨汛竿塘、下目山,右哨汛上下竿塘山,遠哨東澳山”﹔興化、平海、泉州協守南日水寨官軍,哨守南茭、湖井、湄洲等地。這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遇警互相推托”,以致誤事現象的發生。
更為重要的是,在此基礎上,大至諸省洋面之間,小至水寨之間、水寨內部各哨間,建立起定期會哨的制度,巡哨制正式形成。如浙江兵船南哨至流江等處,與福建烽火兵船相會,福建兵船南哨至大城千戶所與廣東兵船相會﹔福建五水寨之間,由南而北,銅山會浯嶼,浯嶼會南日,南日會小埕,小埕會烽火,“勢如常山”,“陣如魚麗”,加強了區域配合。
嘉靖中期嚴飭海防與巡哨的多層次性 經過正統間的整頓,沿海較為承平。天順以后,明廷又放鬆了海上防衛。至嘉靖初年,沿海水軍明顯減少,備倭戰船破損嚴重,倭患再起。從嘉靖二十六年起,明廷相繼在東南沿海諸省調整、增設海防官員,並打破過去衛所的防御區劃,構筑新的防區。
廣東海防區分東中西三路,置總兵官、副總兵官、參將、把總等官,各衛所水軍協守六水寨,出海巡哨,相互策應。福建海防分北中南三路,各置參將,配以五寨、五游,巡哨聯絡。浙江沿海分布六備倭把總,分領各衛所、寨、游巡守信地,分隸於四參將,總領於總兵官。這種聯幾衛幾所為一防區,設一把總或參將,幾區或幾省設一總督,居中調度的海防體制,加強了沿海防務的整體性和各防區間的聯系,各出巡舟師在連界區的會哨亦更為周密,巡哨明顯呈現出層次性。
經此階段的整飭,特別是海上梭織會哨的展開,明代多層次有縱深的海防體系大大增強。隆慶至萬歷初年,倭患大為減少。萬歷中抗倭援朝期間,沿海諸地防御又有所加強。此后,由於日本德川幕府推行鎖國令,流浪武士難以出海,明朝倭患近乎絕跡。
巡哨制在海疆防務中的地位 明代以水寨、游兵為主體的巡哨制度是在帝國沿海遭遇倭寇襲擾的大背景下逐步探索建立並發展完善的,是“御海洋”海防戰略思想的體現,與沿海瞭探聯絡的烽堠、煙墩、陸上衛所營堡軍兵及巡檢司弓兵共同構成一多層次、有縱深的海疆防務體系。三者相互策應補充,而尤以巡哨為海上第一道藩籬。
首先,明帝國在沿海諸省直建置的以衛所為中心,包含巡司、烽堠、墩台、營堡在內的諸多軍事設施本質上僅是海岸的防守,一旦倭寇來犯,隻能被動迎敵。選派水軍出哨洋面及各島,則能較早偵知敵情,相勢而動。不但能掌握戰爭主動權,若還報、調配及時,還能殲敵於外洋,使沿海減免兵燹之害。其次,巡洋諸軍信(汛)地以海中島嶼為中心,聯點成線、梭織成面,幾乎遍布帝國整個洋面,大大增強了海上防務的整體性與內部戰區、哨區哨守的協調性,拓展了海上防御縱深,適應了海上防御特點,故時人謂之“緊關第一要義”。
當然,大海廣袤,防御面廣,縱然巡哨軍哨道梭織,終難免有疏漏或薄弱之處,給倭寇進犯以可乘之機,此時海岸與內陸防御又顯得尤為重要,故明代海防又重“固海岸”與“嚴城守”。另外,作為一項綜合性軍政制度,其御倭效能的實際發揮,亦不是孤立實現的,時時受到明帝國軍事體制、行政運作、財政管理、司法監察等諸多方面運行狀況的影響。某些時候,巡哨在運行中也的確出了不少問題,但終賴帝國中央和沿海諸省多端調整方得以維持,使明朝最終抵御了倭寇的入侵,遏制住海盜的跳梁,維護了海疆的安全。入清后,又為統治者變革性承襲,在巡哨官職事分工、會哨交驗憑証、稽查監哨等方面呈現出新面貌。
(作者單位:中國社會科學雜志社)
(責編:秦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