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峽地區行政中心的變遷
楊光華2012年01月19日09:00來源:光明日報
一個地區行政中心的規模與布局,顯示行政中心與行政區域空間關系的協調程度,它們既以區域的政治經濟條件為基礎,又對區域的管理與發展產生巨大影響。
三峽地區的行政區劃歷史最早可追溯到戰國中期楚國設置的巫、黔中、巴郡。秦漢時三峽分屬於巴、南二郡,從縣級——基層行政中心的發展史來看,這是重要的奠基階段。縣級行政中心西漢有8個,東漢有9個,均沿江分布於長江與支流交匯處,又多為故國城邑,附近出產柑橘、食鹽等,交通、經濟條件好,並有歷史基礎,這為后來基層行政中心的布局奠定了基礎。研究表明,西漢時三峽地區人口密度為5.4,屬於人口稀少地區,依照“民稠則減,稀則曠”的原則劃分出來的郡縣區域就比較大。在傳統社會,行政區域的大小與行政管理的效能之間具有更強的對應關系。誠如東漢永興二年(154年)巴郡太守但望上疏所說,巴郡“遠縣去郡千二百至千五百裡,鄉亭去縣或三四百,或及千裡。土界遐遠,令尉不能窮詰奸凶……或長吏忿怒,冤枉弱民,欲赴訴郡官,毎憚還往。太守行桑農不到四縣,刺史行部不到十縣”。如何解決行政中心與行政區域空間關系不協調的問題,當時但望提出了分郡建議,未獲批准,但“增置郡土”的條件確已成熟,因為經過秦漢的第一輪開發,到東漢后期三峽地區已經“民物滋繁”,人口密度上升為7.22。到了東漢末期,巴郡終於被一分為四,南郡也被一分為三,縣的調整也隨之展開,到三國時縣級行政中心數量比以前翻了一倍,這是基層行政中心規模的第一次大變化。但是,兩晉南北朝基層行政中心數量沒有怎麼增加,其主要原因是當時社會經濟發展處於停滯狀態。唐宋基層行政中心規模出現第二次比較大的變化,唐比隋增加9個,有26個,宋朝有24個。據研究,唐開元天寶之間三峽人口密度為5.39,宋元豐年間達15.03,基層行政中心的增加正好與第二輪開發高潮相對應。從縱向來看,基層行政中心數量的變化大體上順應了各階段地方管理與發展的形勢與要求。
從橫向來看,基層行政中心的分布變遷也順應了不同區域管理與發展的形勢與要求。三峽地區西、中、東三段基層行政中心的分布,東漢為4︰3︰2,北周為4︰11︰4,唐代為12︰10︰4,宋代為10︰10︰4,明代為8︰9︰3,清代為8︰8︰4。在兩次增長期中,第一次漢末三國以來新設之縣主要分布於中部地區,這是秦漢時中部地區人口經濟發展比較快的產物,如北井、大昌、雲安、羊渠、南浦等地因鹽業興盛而分置政區與行政中心。第二次唐代新設9縣中有6縣分布於西部地區,宋代西部與中部行政中心的分布維持平衡,其背景就是唐宋時期巴渝西部的開發加快和江南“蠻僚”地區“開山洞”的深化。
元明清時期,三峽地區經歷了毀滅性破壞與恢復發展的幾次輪回。從大時段來看,人口經濟總體趨勢是向上的,但縣級政區(包括州直屬地)元朝為19個,明有21個,清朝有20個,其分布格局沒有大的變化,表明經歷千余年的發展、調適,基層行政中心的布局已進入相對穩定階段。
與基層政區行政中心的分布趨於合理不同,漢末以來高層政區的行政中心與管理區域的空間關系顯得比較復雜。秦漢巴郡治江州,三峽地區有一個高層行政中心。東漢末分郡后,高層行政中心增加到3個。但州變為政區后,高層行政中心又在三峽地區之外。自三國至南齊,三峽地區分屬於荊州(治江陵)、益州(治成都)的格局大體不變。南梁以后,州郡增多,是地方政治混亂的表現。隋、唐前期進行改革調整,高層行政中心隋煬帝時有3個,唐前期有8個。唐后期,劍南東川、山南西、荊南和黔中道的行政中心均遠離三峽地區。宋代情況比較好,夔州路領有三峽大部分地區,行政中心也在區內。元明清時期,省級行政中心又遠離三峽地區。行政中心與管理區域的關系的緊密與疏遠,直接關系到地方治理與發展的成效。唐后期,涪州由黔中改屬荊南道就帶來不便,故元和三年李吉甫奏稱:“涪州去黔府三百裡,輸納往返不逾一旬,去江陵一千七百余裡,途經三峽,風浪沒溺,頗極艱危,自隸江陵近四十年,眾知非便,疆裡之制,遠近未均。”元明清時期,四川、湖北兩地對三峽地區的控制經營都有鞭長莫及之感,所以三峽地區的經濟地位越來越低,社會問題也特別突出,如明末清初夔東十三家起義、清中葉白蓮教起義,都以三峽地區為重要活動區域,反映了當時經濟落后和社會矛盾突出的現狀。
由此可見,行政中心的分立合並或區位調整,是解決行政中心與管理區域不協調問題的一種辦法。此外,我們注意到在歷史時期一些朝代在行政中心制度設計上搞“多元化”,可以歸納為“主、輔中心”模式。如秦漢時期,南郡太守治江陵,都尉治夷陵,巴郡太守治江州,都尉治魚復。《水經注》記載:“北水出新浦縣北高梁山分溪……南入於江,謂之北集渠口,別名班口,又曰分水口,朐忍尉治此。”“江水又逕魚復縣之故陵……有魚復尉戍此。”郡都尉、縣尉與守、令異地而治,其治地后來往往發展為新郡縣的中心。再如宋代,路級政區既設轉運司,又鑒於轉運使綜理一路,“地遠無由知”,便增設提點刑獄司,與轉運司分駐不同的州,如夔州路轉運司治夔州,提刑司治渝州。通過實行“分部按舉”,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單一行政中心的壓力。
從三峽地區行政中心的歷史變遷中,可以看出在傳統社會,在當時的交通通訊條件下,優化地區行政管理空間結構的主要途徑是合理控制行政中心的數量與分布。三峽地區行政中心與管理區域的關系既有調適的部分,也有背離的地方,相對而言基層行政中心的調適性更充分一些,高層行政中心的背離度大一些,后者是導致邊緣區管理鬆懈、發展滯后,並使邊緣區擴大的一個重要原因。
(作者單位:西南大學歷史地理研究所)
(責編:秦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