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群體的犯罪防控——當代西方犯罪學社會支持理論述評
於陽2011年12月12日08:54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
社會支持理論(Social support theory)雖早已存在於精神衛生研究領域,但在西方犯罪學領域內的應用與發展只是近十余年來的現象。美國當代犯罪學家弗朗西斯·卡倫(Francis T. Cullen)被公認為犯罪學領域該理論的主要創始人之一。卡倫深入分析了在犯罪學領域佔主導地位的社會控制理論(Social control theory)后,明確指出該理論對社會支持作用的忽視:社會控制理論強調人人都有犯罪動機這一性惡論,忽略人有給予社會支持的利他性和接受社會支持的需要﹔強調社會控制和自我控制對預防和降低犯罪的作用,忽略了社會支持對犯罪的直接影響:社會控制也給人一種外在性控制以及強迫性控制的被動感覺。
正是出於對上述這些局限性的不滿,卡倫總結和提煉了以前犯罪研究中散見的有關社會支持的思想和証據,並對其進行了系統的、科學的闡述,呼吁重視社會支持在預防和降低犯罪中的作用。
社會支持理論預防和減少犯罪 美國當代社會學家林南(N. Lin)將社會支持定義為“由社區、社會網絡以及可信任的他人所實際或想象中可能提供的物質和精神上的幫助”,卡倫在此基礎上進行了補充。在定義中,林南和卡倫均強調以下幾個方面:首先,社會支持包括實際的和期待的兩個方面,前者是客觀的,后者是主觀的。例如,當一個人遇到生活上的困難時,另一個人給予這個人100元,幫助其渡過難關,這是一種實際的社會支持﹔當一個人堅信某人會在他需要的時候給予支持時,這種支持是想象中的,是主觀的。其次,社會支持可以是物質的,也可以是精神的,兩者可能單獨被提供,也可能同時被提供。再次,社會支持可以由不同的社會層次提供,這種層次按社會支持提供者與支持接受者的關系劃分。可信任的他人如配偶、父母或子女是與支持接受者關系最近的一層,然后是社會網如同事、同行,最后是社區如鄰裡等。層次越近,實際的或期待的支持特別是精神上的支持越大,其作用也越強。最后,社會支持可以分為正式的和非正式的。正式的社會支持是由官方機構如司法系統提供的﹔非正式的社會支持是由民間提供的,這一點是卡倫補充的。
在定義了“社會支持”一詞后,卡倫詳細討論了社會支持如何影響犯罪,並提出了一系列相關的命題,如:在人的生命歷程中,社會支持增加人們抵抗犯罪影響的可能性﹔當支持守法的力量超過支持犯罪的力量時,犯罪的可能性降低。這些命題主要體現了社會支持對犯罪產生直接影響的思想。同時,他也指出了社會支持能夠通過影響社會控制進而作用於社會,並且社會支持與社會控制的結合運用對預防和減少犯罪遠比單獨運用社會控制更有效,正好比僅知道嚴管的父母可能會將孩子推向社會不良團體,但既關愛又嚴教的父母會使孩子既尊敬父母又自尊和自控,進而遠離越軌和犯罪行為。
社會支持理論在預防和減少犯罪中主要發揮如下五個方面功能:第一,社會支持具有緩沖器的功能。當一個人感受到家庭或者社區的支持時,這種感受有助於減輕社會緊張和壓力的負面影響,進而降低出現越軌和犯罪行為的可能。而來自家庭中的主要成員的關心和愛護,或者積極參加來自社區中的各項有益活動,可以使一個人精神振奮,健康生活,並盡可能地避免外界不良行為和惡劣習俗的侵擾。第二,社會支持可以培養人的利他觀念或行為。社會支持理論認為,利人之心和行為是可以培養的。比如,一個深受父母之愛的孩子可能會更多地考慮自己的行為是否對得起父母及家庭﹔一個深受組織關愛的職員可能會更多地去考慮如何為組織作貢獻。同樣地,當一個人得到他人及社會的支持時,他也可能做一些有利於他人或者社會的好事,一個具有明顯利他思想和行為的人會更少地從事犯罪行為。第三,社會支持可以改變一個人的行為方向。人的行為是可以改變的,當一個人走上犯罪道路時,家庭和社會的溫暖可以使他重新做人。來自家庭親人、社區鄰裡組織成員或者社會組織中的社會工作者的積極、及時的救治,可以使一個有犯罪欲念、具有犯罪傾向的人及時懸崖勒馬,迷途知返。而對於那些已經犯罪並接受改造的服刑人員,也可以幫助其改邪歸正,重新做人。第四,社會支持是社會控制有效性的前提條件。當單獨被使用時,社會控制對犯罪不一定起作用,二者的結合使用可以使社會控制對犯罪產生強烈影響。當社會控制對犯罪起作用時,社會支持可以提高或者增強社會控制的有效性。社會支持既可以通過社會控制對犯罪產生間接的作用,也可以與社會控制相互作用對犯罪產生影響。二者一個從客觀層面著重強調外部的社會控制,一個從主觀層面著重強調內部的社會支持,共同對犯罪防控發揮積極的作用。第五,給予社會支持也可以減少犯罪的可能性。社會支持對犯罪的影響不僅體現在那些社會支持接受者身上,也體現在那些給予或者提供社會支持者身上。通過提供社會支持,一個人的利他觀念得到增強﹔同時,提供社會支持者也受到社會的贊揚和尊重。為了維護這種社會的尊重,一個人更有可能自覺地增強自控,遠離犯罪環境,減少犯罪可能性。
社會支持理論為犯罪學理論提供新的研究方向 社會支持理論一反當時以及目前仍佔主導地位的社會控制理論,主張人性是多維的,既有性惡的一面,也有性善的一面,這種性善的動機是人們及社會提供相互支持的基礎。社會支持的提供者反過來可以為他人及社會提供社會支持。這種不斷擴大和增長的社會支持可以培養人的利他觀念和行為,可以減輕社會環境所造成的負面影響的增長或壓力,也可以抵御來自如反社會和違法行為之類的負面影響。當一個人特別是青少年已經從事過反社會或違法行為時,社會支持可以幫助其改邪歸正。這些都說明社會支持可以對犯罪行為產生直接的作用。另外,社會支持還可以與其他因素如社會控制等相互作用,對預防和減少犯罪產生重要的影響。簡而言之,社會支持理論為犯罪學理論提供了一個新的研究方向,也為社會政策制定者提供了一個“正面的”、非控制性的預防和減少犯罪行為的理論依據。有限的實証研究給社會支持理論提供了支持,但它仍處於發展過程之中,有待進一步完善。
在當前有限的實証研究中,社會支持影響犯罪行為的假設一般都能得到驗証。社會支持理論倡導通過提升利他主義來預防、抵制和減少犯罪,對社會政策的指導作用對於倡導集體利益和集體價值的社會,似乎會更具有實用性和吸引力。就我國來說,近年來弱勢群體的發案率有上升趨勢,團伙式犯罪和自救式犯罪比例上升﹔從個體情況來看,農民工、未成年人、老年人等弱勢群體的犯罪呈現出不同的發展趨勢。作為一個特殊類型的社會群體,他們非常容易成為社會的不穩定因素,弱勢群體犯罪有時甚至可能會引發社會動蕩,因此需要社會各界廣泛關注。而目前,國家對弱勢群體犯罪採取的是一種以事后刑罰懲罰為主的,被動的、外在的、強迫性的消極刑事政策。大量實踐表明,消極刑事政策不僅難以降低弱勢群體的犯罪率,並且也與以人為本的社會理念不相協調。因此,尋求一種積極刑事政策當為形勢所需。
西方犯罪學社會支持理論從人的利他動機視角探尋犯罪原因,從社會支持角度尋求預防犯罪對策,倡導一種主動的、內在的、非強迫性的積極刑事政策,該理論所假定的一系列事關社會支持與犯罪關系的命題也多被實証研究所証實。社會支持理論對於我國轉型時期的弱勢群體犯罪(如青少年犯罪、老年犯罪、女性犯罪、城市外來務工人員犯罪、農村留守人員犯罪等)具有一定的解釋力,該理論所推崇的積極刑事政策為預防和減少我國弱勢群體犯罪提供了新的視角,具有重要的借鑒價值和社會實踐意義。
(作者單位:天津社會科學院犯罪學研究中心)
(責編:秦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