衣俊卿:關注文化哲學的開放性
2011年05月12日19:24來源:中央編譯局網站
過去20年,文化哲學在中國哲學研究領域的地位和影響越來越大,無論在文化哲學基本理論層面,還是在現實文化批判層面,都取得了突出的成果。然而,圍繞著文化哲學的爭論一直也沒有停止,其中較多的批評集中到一個問題,即文化哲學研究的理論邊界比較模糊、問題域不夠明晰、理論框架不夠穩定、文化哲學在哲學研究中的位置等基本理論問題沒有真正澄清,等等。特別需要指出的是,這一類的批評和質疑往往主要不是來自於文化哲學研究之外,而主要是來自文化哲學研究領域內部,突出表現為:同為文化哲學的倡導者和研究者,對文化哲學的基本定位、價值取向、理論框架、基本問題的理解相去較遠,似乎處在不同的研究領域思考著不同的問題,以至於彼此間的溝通和對話並不很順暢。因此,有的研究者強調文化哲學研究面臨著困難和困境,甚至認為目前文化哲學的合法性問題尚未得到解決。
對於文化哲學研究本身的這些問題,可以有兩種不同的評價。消極的評價強調,文化哲學還處於起步和初創的階段,具有不成熟性,其合法性面臨著很大的考驗。而積極的評價則強調,這種狀況不是文化哲學不成熟的表現,而是文化哲學本身的重要規定性之一和其創造性的重要源泉,理論邊界適度的開放性對於一個學術研究領域的創新具有積極意義。我對文化哲學研究的評價總體上傾向於后一種觀點,即積極的觀點。我不否認文化哲學研究還面臨許多問題,還任重道遠。但是,我認為,合法性質疑是各種哲學形態都經常面臨的問題,隻有我們預先確定了一種固定不變的哲學模式或范式,才會使這種“合法性問題”變成完全消極的問題。同其他哲學形態相比,文化哲學由於文化內涵本身的豐富性和異質性而具有特別突出的開放性。如果我們忽略這種開放性,企圖確立一種公認的、同一的和唯一的文化哲學形態,我們的確很難突破文化哲學的“合法性瓶頸”。但是,如果我們充分肯定並積極地張揚這種開放性,我們則可以斷定,基於對文化不同側面的強調和基於不同的理論或價值定位,可以有多種既相互關聯又彼此差異的可能的文化哲學形態。
近年來,我在《文化哲學》一書和多篇論文中,反復強調的是“作為哲學理解范式的文化哲學”,並進一步延伸到“作為歷史解釋模式的文化哲學”和“作為社會歷史理論的文化哲學”等。在這裡需要強調的一點是:我所努力建構的這種“范式性的”文化哲學只是我所理解的、追求的、希望的,包含特定價值取向的文化哲學形態,只是文化哲學的一種理解形式而不是文化哲學唯一可能的形態。並且,這種限定並不會降低文化哲學的價值,因為文化哲學作為一種植根於生活世界的對話的、反思的和批判的哲學理性活動,根本不存在一種等待人們去一勞永逸地發現的、現成的、給定的、固定的理論體系和理論框架。在這裡,我主要圍繞著文化內涵的多樣性和文化哲學的價值定位來簡要地說明這種文化哲學理解的特點。
關於文化的規定性和內涵界定始終是一個復雜的學術爭論問題,但大體上人們對文化的理解還是共同指向了每一時代具有普遍影響的行為規范體系和價值觀念體系,也就是人之歷史地凝結成的穩定的生存方式和活動方式。依據這種理解,人們常常把文化劃分為狹義的文化(如文學、藝術等)和廣義的文化(包括人所創造的一切非自然的文明成果)。
文化的豐富性和復雜性不隻在於人們對文化界定的多樣性,而且表現在:文化作為基本的行為規范、價值體系和生存方式,並不表現為一種獨立的存在領域或存在形態,而是滲透於或內化在人的存在和社會活動的各個領域之中。正因如此,不同研究者對於文化的內涵和外延可以做不同的劃分,對文化的不同層面或側面可以做不同的強調。例如,我們在這裡可以試著比較粗略地把文化劃分為這樣幾個層次或側面:第一個層面是表現為文學、舞台藝術、造型藝術、廣播電視、影視作品等的文化,這是人們所熟知的通過自覺地再現或再生產而形成的作為具體產品的文化﹔第二個層面是由傳統習俗、經驗常識、禮儀民俗等代表的,作為特定時代個體的、群體的行為規范的自在的文化﹔第三個層面是特定社會倡導的主導型價值理念、偉大的精神形態的自覺的文化﹔第四個層面是以文化模式、文化類型等為表現形式的文化,是作為社會經濟政治等領域內在機理、圖式和驅動力的文化。
根據上述關於文化的表現形態或存在形態的這種比較通俗的劃分,我們可以看到,目前理論界所出現的幾種不同類型的文化哲學,實際上與對文化不同側面的強調和對文化哲學的不同的價值定位密切相關。例如,一種文化哲學比較多地依托文化學、人類學的成果,在哲學的層面上集中探討習俗、習慣、宗教、神話,以及文化傳承、文化交流、文化進化等文化現象,我稱之為“實証性的文化哲學”﹔第二種比較典型的文化哲學集中探討宗教、藝術、哲學等文化現象和文化產品,研究文化的功能、文化的本質、文化的形態、文化的規律等理論性命題,我稱之為“知識學的文化哲學”﹔另一種文化哲學強調對於主導型的價值理念和文化精神的研究,特別是哲學的文化價值研究,可以稱之為“價值論的文化哲學”﹔而我所主張的“范式性的文化哲學”則側重於關於文化模式、文化危機、文化轉型的研究,即關於社會經濟政治等領域內在文化機理、圖式和驅動力的研究。
不難發現,這幾種比較典型的文化哲學彼此間有很多共同之處和相互交叉的主題,從深層次講都是圍繞著作為基本的行為規范、價值體系和生存方式的文化而展開的。但是,還必須看到,由於側重點和價值定位不同,它們之間還存在許多差異。我們可以通過對“范式性的文化哲學”和“知識學的文化哲學”的簡單對比來說明這一點。在目前我國理論界關於文化哲學的研究中,知識學的文化哲學是一種比較有影響的形態,其特點是把文化視作經濟、政治之外的獨立的、給定的實體性存在,在學理上揭示相對獨立的文化現象的普遍規定性和基本規律。在某種意義上,朱謙之先生的《文化哲學》是這種類型的文化哲學最有影響的力作。朱先生也研究文化的沖突、發展在歷史進程中的作用,但是,他的主要精力是探討宗教、哲學、科學、藝術這四種知識生活上的文化類型,他認為不同的民族往往偏重於其中的一種類型,而最終各種文化都會朝著藝術的文化類型演進。這裡明顯側重於探討文化自身的規定性和發展演變。因此,“知識學的文化哲學”在一定的意義上可以理解為一種人們所說的部門哲學。相比之下,“范式性的文化哲學”雖然也離不開實証性的、知識學的、價值論的文化哲學主題,但是,其最重要的價值定位在於:它不是一般地在哲學的層面上觀照和探討文化現象,不是為了揭示文化自身的機理而探討文化,而是側重於探討社會歷史的內在文化機理,因此,這種文化哲學不是一種部門哲學,在它的視野中,文化與政治、經濟等不是外在的“誰決定誰”的決定論問題,而是內在的相互制約的關系。嚴格說來,這樣的文化哲學不是單純的研究文化問題的視角,而是研究人的存在和各種社會歷史問題的一種獨特視角,也是一種關於人和世界的文化批判視角,因而是一種特殊的哲學理解范式和歷史解釋模式。
斷言文化哲學作為一種新的哲學理解范式,是強調在關於人和世界的理解等基本的哲學問題上,文化哲學力圖超越傳統意識哲學所固守的主體—客體二元對立的立場和追求理性邏輯、絕對真理、普遍規律的形而上學范式,真正回歸到人的存在、人的實踐的豐富性和多元差異性,回歸到以主體間性為內在機理的生活世界﹔斷言文化哲學作為一種獨特的歷史解釋模式,是強調文化哲學反對意識哲學用自然科學的普遍化的方法去剪裁人的實踐活動的豐富的文化內涵,從而把歷史內涵簡化為生產方式、經濟、技術等幾個決定性因素的做法,充分肯定和恢復文化的豐富性、差異性、多樣化內涵,肯定歷史發展的多樣化道路。隻有這樣,歷史才不會是一種受制於人的活動之外的鐵的必然性的自然進化論和線性決定論進程,而是充滿文化創造力的人的歷史進程。
來源:《光明日報》2010年9月14日
(責編:秦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