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遺”保護切莫走偏
馬知遙2011年12月14日10:01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
在大眾文化消費的年代,人們從過去的溫飽和物質欲望中抬頭,開始重視精神文化的消費和享受。在這樣的關鍵時刻,媒體文化大唱主角,所有的文化現象隻要參與媒體傳播就成為媒體文化的一部分。一個民族的記憶和文化遺存或者民族之根,眼看就要在文化消費和體驗經濟、眼球經濟、注意力經濟的今天成為被遺忘的過去。而在傳統文化的保護中,非物質文化越來越受到關注的主要原因在於它的“活態流變性”。我們隻有在保護和重新喚醒這些記憶的基礎上,才有可能真正懂得人類文化整體的內涵與意義。已經開始的新一輪尋根運動在於尋找民族文化之根。
沒有任何文字記錄、影像記錄或者行為記錄的文化如果真的流失,將是永遠的消失。現在舉國上下進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搶救和觀念普及工作開始深入人心。通過政府工作的引導和媒體的宣傳,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進行。許多地方政府把文化遺產的保護工作提到了重要位置,而隨著保護工作的深入、四級保護體系的形成,地方政府和百姓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認識也在深化。
可以說,遺產保護從國家政府的搶救到對整個民眾搶救和保護意識的喚醒,到最后達到文化自覺,已經形成共識。但在這樣一個過程中,作為一個新的文化現象和文化工程,在實際的操作中,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認識也日益復雜:讓非物質文化遺產在當代產生商業價值並使其產業化,是一條長遠之路嗎?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包裝和創意是否屬於保護的范疇?如何對待非物質文化遺產和民俗學的關系?如何對待保護性的人為生存滯后問題?
有論者認為,現代社會的科技發展也使得文化成為了“遺產”。隻有當現代媒介進入人們生活的時候,人們才有了更多的野心去探知異文化。在一些人眼中,文化遺產從一開始就是“野心家”商業價值的實現對象,這似乎從一開始就看到了在商業社會發展中,經濟利益驅動后的文化保護工作可能導致的結果。雖然有些危言聳聽,但其預言性的闡述在當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開始顯露端倪。目前,我們看到的文化保護工作中打著保護的名義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進行商業和產業化運作的情況很多。一些地方政府正是看到了“非遺”的商業價值,開始不遺余力地通過各種渠道獲得“非遺”資格,然后對其進行商業化運作。一些“非遺”項目經過批量化的、工業化的復制后的確能獲得短時間的經濟利益,但那樣生產出的“非遺產品”是否還具有原來“物以稀為貴”的品質就大可懷疑。“保護性破壞”似乎已經成為目前“非遺”保護工作中普遍存在的趨向。在一些“非遺”項目論証會和產業開發論証會上,專家學者的謀略和學術見解並沒有成為地方政府判定的參考,往往成了點綴甚至商業利用的工具。地方政府可以靠文化名人和學者的評價經過移花接木的方式扭曲保護的原則和本意,繼續實行他們的長官意志。關於“遺產商業化”的后果,其最終無非是從原生地到外部世界,從“活態自然”到“文化消亡”。
對無形的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關鍵在於保証其“活力”的存續,而非保証其永遠原封不動。筆者認為,產業化和商業化不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最終目的和重點,我們應當充分意識到,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在我們整個民族傳統文化傳承中的重要性,我們保護的是非物質文化遺產中寶貴的精神財富,優秀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能夠使其潛在的文化含量在當代獲得重生,對恢復文化的價值、文化的尊嚴都有極大的作用。至於產業化和商業化運作,應當看做是創意產業的問題,在“非遺”保護中,它們可以緊密結合,但其目的和重心應該有本質的區別。概言之:“非遺”工作保精神,延續文化活力﹔創意產業重市場,效益最大化。
緊接著一個問題就來了,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進行包裝和創意,是否屬於“非遺”保護工作的范疇?這個問題已經成為困擾當前保護工作的一個焦點。
在“中國非物質文化遺產傳統技藝大展”期間,廈門蔡氏漆線雕第十二代傳人蔡水況應記者採訪時說:如果沒有批量的生產,完全是一種技藝,要靠國家來維持也不好,大量地發展生產,就能夠從中培養很多的學徒,那這個行業的發展希望就比較大,對地方的文化貢獻就比較顯著。但生產性保護也不等於簡單的產業化。漆線雕技藝就面臨著巨大的經濟價值和傳統制作工藝之間的矛盾。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開發利用的前提是尊重。傳統手工藝產品不應靠數量、規模化取勝,而應該小批量生產,走高精尖的市場路線,用高品質的原料、精湛的手工藝,融入精神內涵,增加手工藝品的文化附加值。
如此說來,“非遺”保護過程中,在考察成熟的基礎上,適當地進行包裝和創意對“非遺”項目是有一定幫助的。可否由此結合前面的論題得出這樣一個認識:“非遺”保護的重點和目標不在於讓遺產項目實現其商業價值,進行產業化發展,但在遺產保護工作中,可以考慮在不損傷文化品質和原生性的基礎上,適度進行創意和包裝。產業化的大批量生產可能並不適合“非遺”項目,但高精尖、突出其文化含量的市場路線還是可以嘗試的。多個成功的案例已經說明了這一點。
所以在“非遺”保護中,慎用產業化運作模式,是很有必要的,但也不能因為是“遺產”,就“等和靠”,讓它一成不變,也不符合事物發展的規律。我們的保護工作是為了讓遺產在當代延續其魅力和活力,絕不能為“保護”而保護,束之高閣,那麼保護的意義就喪失了。
(作者單位:天津大學馮驥才文學藝術研究院)
(責編:秦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