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進程不能丟掉傳統文化
劉維維2011年11月29日08:26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
目前,我國城市化進程加快對地方傳統文化的沖擊令不少學者擔心。據同濟大學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主任阮儀三介紹,上海現存的歷史建筑已銳減至632處,與多達1萬處的倫敦相差甚遠。為此,專家呼吁,加強地方傳統文化保護刻不容緩。
城市化與傳統文化並不矛盾 長期以來,人們對城市化和傳統文化的關系存在著認識上的誤區,認為傳統文化會阻礙城市化,要加快城市化的進程,就必須摧毀“舊的文化”。“這正是長期以來地方傳統文化受到冷落的重要原因。”四川大學城市研究所所長何一民深有感慨地說。何一民認為:“城市化和傳統文化並不矛盾,將傳統與現代對立起來的思維方式是不恰當的,任何國家的現代化都應建立在對本國優秀傳統文化的繼承之上,因此,對於優秀的傳統文化一定要傳承和保護。”他還認為,城市化雖然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趨勢,但城市化沒有固定的模式,每個國家的城市化都應與本國的傳統文化和歷史緊密聯系在一起,我國也一樣。今天的城市化更需要傳統文化的發展,並且傳統文化應成為城市化的推動力。
在城市化進程中,地方傳統文化面臨的解構和破壞是顯而易見的。“但根本原因還是在於,作為主體的人在文化理念和價值判斷上出現的嚴重問題。”上海交通大學都市文化與傳播研究院首席專家劉士林告訴記者,在西方消費文化的影響與誘導下,國內很多人根本不知道我國有哪些優秀的傳統文化,這是很多地方把包含傳統文化的建筑看做是城市發展的“負擔”,毫不憐惜地拆除和丟棄的主要原因之一。如何重建人們對優秀民族文化基本的判斷力和日常化的親和感,是我國在城市化進程中面臨的一個重要問題。
阮儀三說:“人們對城市化和傳統文化的認識缺乏一種正確的理念,優秀的文化遺產,尤其是富有特色的地方傳統文化是具有重要價值的,發展城市化不能丟掉傳統文化。”
“現代中國人所承載的傳統文化太少,尤其是青少年。”中國社會科學院民族學與人類學研究所研究員何星亮對此表示擔憂。何星亮建議,在城市化進程中應加強對青少年的傳統文化教育,使全社會形成自覺保護傳統文化的意識。
保持地方文化特色至關重要 因地域和民族的特性,我國傳統文化呈現“一體多元化”風貌,這也是中國文化的一大特色。遺憾的是,在城市化進程中,很多地方的歷史風貌慘遭破壞,呈現在人們面前的多是些所謂現代化的建筑和設施,一些城鎮、村庄甚至都變成了“同一張臉”,失去了自己的特色。長期從事國家歷史名城保護工作的阮儀三對此感到無奈,他說:“這是我們的一大悲哀。”針對風景名勝區建設中出現的問題,何星亮認為,著名文化與自然遺產風景名勝區的各類旅游設施應與當地民族文化相協調,使內外景觀相輔相成,融為一體。
據了解,在韓國,為了保護本國的傳統文化,防止“西化”,政府除了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大力推行民族文化振興政策外,還通過各種方式保護傳統文化和古村落,並對那些掌握傳統工藝的藝人進行專項補貼,鼓勵他們開發、繼承傳統工藝。歐洲主要國家也是如此,如英國、法國,雖同屬西方文化,但它們均努力保留自己的文化特色。何星亮認為,在保持本國傳統文化特色方面,我國應向這些國家學習。
實際上,我國的城市化、工業化發展到今天,已對文化發展提出了新的要求。有專家提出,保持地方特色應成為保護地方傳統文化的落腳點。何一民認為,“隻有發展具有獨特的、地域的、民族的文化,才有可能形成自己的文化優勢,增強地區發展的核心競爭力”。他建議,地方政府應根據本地的傳統和特點發展自己的文化事業和文化產業,制定出符合自身文化發展的規劃,走出自己的道路,避免盲目追求城市化、現代化。
劉士林告訴記者,盡管近年來城市化給地方傳統文化帶來“重創”,但也不可因此走向另一個極端,即把城市化進程與地方文化保護對立起來。實際上,隻有集聚著巨大財富及更高文化產業化能力的大都市,才能為地方文化的現代轉型與可持續發展提供物質基礎與展示平台﹔隻有充分意識到城市在文化傳承中的核心地位,文化保護才不至於成為紙上談兵。
進入新世紀以來,人們對傳統文化的認識水平逐漸提高。記者在採訪中發現,人們在參觀名勝古跡時,越來越重視其歷史風貌和傳統特色,對一些現代化的娛樂設施反而並不感興趣。“人們思想意識的轉變或將成為保持地方傳統文化特色的有效推力。”何一民告訴記者。
尋求健全的制度保障是關鍵 “在傳統文化保護方面,我國一直缺乏制度上的系統設計,以平衡城市發展和文化傳承之間不可避免的各種矛盾。”劉士林認為,盡管目前這方面已有一些法律法規,但多半屬於“急就章”。如何根據我國文化本身發展的規律與特點建立健全法律法規體系,為我國傳統文化尋求制度保障是解決文化保護的關鍵所在。
目前,國內關於地方傳統文化保護的法律法規有《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以下簡稱《文物保護法》)及其條例等。阮儀三告訴記者,“它們的保護范圍有限,比如《文物保護法》就很難實現對歷史建筑的有效保護”。據資料顯示,早在19世紀末,法國就建立了本國的歷史建筑保護法,而我國至今也未建立。
立法的相對缺失在很大程度上阻礙了我國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和保護。在我國,盡管很多地方已有相關的法規和條例,但在實際操作中未得到很好的落實。2011年9月,文化部發布通知,明確提出建立警告、退出機制,加大對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監管力度。人們普遍認為,這是對現有文化保護制度的有效補充。那麼,對於非國家級的傳統文化遺產應如何保護?何一民提出了“分層次保護”的辦法。他認為,保障地方傳統文化的存在和發展,不僅需要將其納入法律法規的框架中來,還應使這種框架更加細化,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案。
在全球化浪潮的推動下,我國的“申遺”熱情空前高漲,很多地方將“申遺”作為大力宣傳本地文化的有效途徑。劉士林認為,“這是文化全球化給我國帶來的一個積極影響”。全球化進程真正打開了我們保護文化傳統的視野,同時國際社會也在政策、理念、理論、制度乃至技術上為我國提供了諸多寶貴的經驗。
借助國際社會的制度保護本無可厚非,但人們卻對“申遺”的實際作用產生了質疑。阮儀三認為,很多地方在“申遺”之前大力提倡文化保護,“申遺”成功之后卻把工作重點轉向發展旅游經濟上來,從而使當地的傳統文化遺產遭到破壞性的開發。有消息稱,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對我國的多處世界遺產都亮出了黃牌。為此,有專家警告稱,通過“申遺”宣傳和保護地方傳統文化本是好現象,但千萬不要讓“申遺”產生“副作用”。
地方傳統文化的保護一直是學界關注的熱點課題。2011年10月,中共第十七屆六中全會提出“文化強國戰略”,將建立優秀傳統文化的傳承與保護體系作為一項重要目標。學者普遍認為,“加強地方傳統文化保護是一項長期的、全民參與的工程,‘文化強國戰略’的提出則為這一工程的實現提供了良好的契機”。
(責編:秦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