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我國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衡
呂紅平 羅邁2011年11月08日13:38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
出生人口性別比指的是某一國家或地區,一定時期內(一般指一年)每出生100個女嬰所對應的男嬰數。大量歷史數據表明,出生人口性別比在自然生育狀態下基本上維持在103—107之間,由於多種因素影響,男性在成長過程中死亡率略高於女性,所以婚齡人口性別比基本均衡。
我國計劃生育政策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但由於農村生產力水平和社會保障程度較低,重男輕女的傳統和男娶女嫁的婚嫁模式決定了多數家庭生育中的男孩偏好。計劃生育政策下對生育數量的嚴格限制,使一些人產生了人為選擇胎兒性別的動機。隨著胎兒性別監測和人工終止妊娠技術的發展,以及監管中存在漏洞,人為選擇胎兒性別成為可能——多重因素綜合作用造成了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衡。
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衡形勢嚴峻 20世紀80年代后,我國出生人口性別比開始出現偏高現象。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數據顯示,出生人口性別比為108.47,稍高於國際社會認可的正常值域上限。之后便出現了持續升高的態勢,2001年達到最高值123.6,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結果為118.06,比前9年的均值低2.14,是10年間最低的一年。
我國目前是世界上出生人口性別比失衡程度最重、持續時間最長、波及地區最廣的國家,雖然經過十多年的治理開始出現緩解態勢,但2010年出生人口性別比仍然比2000年高出1.2,說明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形勢依然嚴峻。
我國的特殊國情決定了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問題的諸多特征:(1)持續時間長,偏高程度大。自20世紀80年代初開始出現偏高問題,持續至今已有近30年,最高年份高達123.6,超出正常值域上限值16.6。(2)地域擴展快,偏高范圍大。1982年時我國大陸有17個省份的出生人口性別比超出正常值域上限,1990年、2000年和2005年分別增加到24個、28個和30個,幾乎遍及全國。(3)鄉村先升高,城鎮隨后升高。與生育水平存在明顯城鄉差異的情況不同,在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上,無論城鎮還是鄉村,均持續偏高,只是城鎮出現偏高的時間稍晚、嚴重程度略低而已。(4)與胎次相關,二三胎畸高。一胎基本上沒有超出正常值域﹔二胎自1987年開始超出正常值域,2000年時曾達到151.9﹔三胎及以上自1982年至今一直偏高,2000年時曾達到159.4。
性別比失衡將阻礙社會發展進程 出生人口性別比持續升高,勢必會影響到人口安全與兩性和諧,進而關涉我國和諧社會建設進程。若不盡快解決,有可能引發一系列社會問題,給經濟社會發展帶來嚴重的負面影響,甚至可能使我國人口安全陷入“人造風險”中。
出生人口性別比持續偏高帶來的直接后果是男性數量相對於女性數量過剩,但其社會影響更加廣泛,主要表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傷害到婦女的生殖健康和女嬰的生存權利﹔二是導致婚齡人口性別比失衡,必然造成男性擇偶“擁擠”和部分男性非意願性終身不婚,形成經濟貧困和婚姻貧困疊加的區域特征,目前在一些農村貧困山區就已經出現“光棍村”,還有可能進一步擴大﹔三是危及婚姻、家庭關系的建立與穩定,對社會道德、社會秩序以及社會穩定和社會發展帶來深遠的不利影響。
治理人口性別比問題任重道遠 學界自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就開始對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問題進行全方位的深入研究,黨和政府也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加以治理。但第六次人口普查提供的出生人口性別比仍高達118.06,社會上特別是農村地區對女性合法權益損害的現象仍較嚴重。這一嚴峻形勢要求我們在未來的工作中必須加大工作力度,才能盡快使出生人口性別比回歸正常。
由於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成因復雜,需要進行綜合治理方能奏效。一是要把宣傳放在首位,提高人們對出生人口性別比自然平衡重要性和長期失衡危害性的認識,轉變重男輕女的傳統生育觀。二是加強領導,部門協調,明確責任,認真執行國家人口計生委新出台的 “十二五”期間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工作考核評估辦法,把出生人口性別比納入考核指標體系,既重過程,也重結果。三是進一步完善利益導向機制和社會政策,在計劃生育獎勵扶助、社會保障、扶貧濟困、教育就業、醫療衛生等政策以及“幸福工程”、“春蕾計劃”等社會公益活動方面,加大對女孩和計劃生育女兒戶的照顧力度和優先優惠措施,並且採取措施倡導和鼓勵男到女家落戶。四是進一步倡導性別平等的社會理念,促進婦女全面發展,推進社會性別主流化進程。五是健全胎兒性別鑒定的管理制度,嚴格規范醫務、技術人員的職業道德和服務規范,形成有效的管理機制,依法嚴肅查處和打擊“兩非”行為。六是形成一套促進社會性別平等的工作機制,建立性別預算和性別監測機制,成立較高級別的協調機構,有專門的人員從事這項事業。隻要我們不斷加大綜合治理力度,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就一定能夠得到解決。
(作者單位:河北大學人口研究所﹔國家人口計生委宣教司性別比辦公室)
(責編:秦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