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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城鎮建設:由“鄉村型”轉向“城市型”

孔令剛2011年10月18日10:02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

  我國農村城鎮化的道路應該怎樣走?根據我國的實際情況,應該走出一條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共同發展的道路。在縣域空間范圍,鄉村和小城鎮是居民經濟社會活動的兩大空間載體,而目前我國小城鎮大多是“鄉村型”的。縣域走新型城鎮化道路,必須建設新市鎮,推進“鄉村型”小城鎮向“城市型”小城鎮的轉型。

  “鄉村型”小城鎮與“城市型”小城鎮

  我國小城鎮數量多、分布廣,類型也多樣。根據到2009年底的統計,我國有各類小城鎮34170個。在建制鎮中,約有2000個規模僅次於縣城規模的鎮。

  如果按照功能屬性分類,可以把小城鎮大體分成兩種類型:第一種是“鄉村型”小城鎮,第二種是“城市型”小城鎮。“鄉村型”小城鎮是指小城鎮的功能特征仍然具有鄉村的屬性,居民的思想、觀念、文化以及風俗習慣等,與當地農民相差無幾,居民收入水平雖然高於農民,但與城市居民還有較大的差距。“城市型”小城鎮是指小城鎮的功能特征已經具有城市的某些屬性的小城鎮,居民的思想、觀念、文化以及風俗習慣等具有城市的某些特征,居民收入水平盡管與城市居民有一定差距,但已大大高於農村居民。

  如果說縣城和規模大的鎮都是“城市型”小城鎮,那麼我國“城市型”小城鎮僅佔小城鎮總量的10%左右,“鄉村型”小城鎮佔小城鎮總量的90%左右,大量小城鎮仍然屬於“大農村”范疇,具有明顯的鄉村社會屬性。由於“鄉村型”小城鎮佔絕對多數,我國縣域城鎮化處於較低的水平。“城市型”小城鎮盡管數量不多,但仍具一定的城市社會屬性,是縣域小城鎮的發展方向。

  提高小城鎮的“城市性”

  “城市性”是指城市生活所具有的特性,亦即城市生活區別於鄉村生活的特征。城市性的概念與城市化的概念緊密地聯系在一起,但又有區別。城市化是城市的規模逐漸擴大的過程,是城市在社會生活中所發揮的作用逐漸增強的過程。而城市性概念出現的目的是要區別城市與鄉村的不同。在社會學史上,較早對城市性概念作出界定的學者是路易·沃思(Louis Wirth),他於1938年發表的論文《作為一種生活方式的城市性》中,把城市性定義為三個方面:其一,城市的人口規模較大﹔其二,城市的人口密度較大﹔其三,城市裡的人口和生活方式具有較大的異質性。

  城鎮化雖然是我國在現階段的特有提法,但與國際上通行的“城市化”具有本質上的一致性。考察世界城市化的發展史發現,城市化可以分為兩種類型:一是人口轉移型的城市化,基本特征是鄉村人口向城市大規模轉移,到城市獲取現代生活方式。這種城市化的基本標志是人口城市化率的提高。二是結構轉換型的城市化,基本特征是區域經濟社會結構的城市化轉型,包括區域產業結構、就業結構、布局結構、文化結構等的城市化轉型。鄉村人口不一定向城市集中,也可以獲取現代生活方式。提升小城鎮的“城市性”,鄉村人口不一定向大中城市轉移,小城鎮居民的生產和生活方式也會達到城市化或准城市化的水准。所以,並不單一追求人口城市化率的提髙,而注重於提升區域的“城市性”,也是一種新型城市化道路。

  縣域新型城鎮化實現載體:新市鎮

  從發展趨勢看,縣域的城鎮化必然會向城市化跨越。新型城市化在縣域的空間實現應該是新型城鎮化。縣域新型城鎮化具有人口轉移和結構轉型的“二元”特征,但關鍵是結構轉型。而“鄉村型”小城鎮無法承擔這種載體功能,“鄉村型”小城鎮必須向“城市型”小城鎮轉型。小城鎮在由“鄉村型”向“城市型”轉型發展中形成的新市鎮,是縣域城鎮化向城市化實現跨越的空間載體,新市鎮也就成為縣域新型城鎮化的空間形態。

  新市鎮不僅是一個新的概念,更是具有豐富內涵的空間實體。新市鎮是小城鎮在由“鄉村型”向“城市型”提升轉型過程中形成的、逐漸具有鮮明“城市性”的新型小城鎮。新市鎮本身具有“城市性”,同時又能提升縣域的“城市性”。人的“城市性”逐步提升,是新市鎮最重要而又最具有深遠意義的新特征。

  從我國小城鎮的總體特征和新型城市化的發展要求看,新市鎮的建設對象是縣域內的所有小城鎮,包括縣城、建制鎮和集鎮。從發展趨勢看,我國各類小城鎮都會由“鄉村型”逐步向“城市型”轉型,“城市性”程度會不斷提升。“鄉村型”小城鎮,可以通過調整、重組、改造,推進向“城市型”小城鎮的轉型,擴大規模、提升功能、突出特色、改善形態,逐步建設成為各具特色的新市鎮。

  (作者單位:安徽省社會科學院文化產業研究所)
(責編:秦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