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宜勇:怎樣創新社會管理體制
國家發改委社會發展研究所所長、研究員 楊宜勇2011年06月15日18:36來源:解放日報
所謂創新社會管理體制,旨在形成完善的有中國特色的社會管理體制,既要符合社會管理的一般規律,又要緊密結合中國的國情。不能簡單照抄外國的東西,更不能離開中國自己的土壤。
社會管理包括“管什麼”、“誰來管”、“怎樣管”三大內容。其中的“管什麼”、“誰來管”、“怎樣管”都與社會管理體制密切相關。因此,創新社會管理體制必須從這三大方面入手。
創新“管什麼”:形成國家與社會協調運轉機制 社會管理主要是政府和社會組織為促進社會系統協調運轉,對社會系統的組成部分、社會生活的不同領域以及社會發展的各個環節進行組織、協調、
監督和控制的過程。社會管理說到底是對人的管理和服務,涉及廣大人民群眾切身利益,必須始終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切實貫徹黨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根本宗旨,不斷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
20世紀70年代末以來,“新公共管理”運動提出了一些新理念:由指揮型政府向協調型政府轉變,由無限責任政府向有限責任政府轉變,由“劃槳政府”向“掌舵政府”轉變,由權力政府向責任政府轉變,等等。創新社會管理體制,必須加強對國家與社會的關系研究。未來我國社會管理范疇的調整目標是小政府、大社會。社會管理要實現小政府、大社會,必須改革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才能做到有所為、有所不為。
當前,創新社會管理,一方面要向基層傾斜。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基層社會管理和服務體系,把人力、財力、物力更多投到基層,努力夯實基層組織、壯大基層力量、整合基層資源、強化基礎工作,強化城鄉社區自治和服務功能,健全新型社區管理和服務體制。另一方面,必須寓管理於服務之中。要進一步加強和完善流動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務,建立覆蓋全國人口的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建立健全實有人口動態管理機制,完善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務政策。
創新“誰來管”:健全多主體構成的社會管理機制 社會管理的發展趨勢是主體的多元化發展。社會管理體制的管理主體,應由黨委、政府、社會組織和公眾四部分組成。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是中國共產黨關於創新社會管理體制的基本原則。在這一社會管理格局中,黨委領導是根本,政府負責是前提,社會協同是依托,公眾參與是基礎。通過政府與社會的良性互動,實現政府、社會、公民的共治,已成為當代重要的社會治理模式。堅持黨的領導,是社會主義建設必須始終堅持的根本原則。在社會建設和管理中,黨委領導主要表現為統籌兼顧,在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總攬全局,全面籌劃,兼顧各方,協調發展,有效地實現社會整合。實行政府負責,是國家履行社會管理職能的必然要求。在建設新型的社會管理格局過程中,政府應更加注重發揮在社會管理和公共事務中的職能作用,負責具體的組織管理,包括建立健全社會建設和管理的政策法規,建立健全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公共突發事件的應急機制,推進社會事業管理體制改革等。實現社會協同,是整合社會管理資源、建立新型社會管理格局的重要途徑。就是要充分發揮各類社會組織的作用,加強政府與社會組織之間的分工、協作以及不同社會組織之間的相互配合。公眾參與既有利於在社會事務管理中得到群眾的支持,又能有效地實現人民當家作主。充分依靠人民管理國家和社會,是我們國家性質的必然要求,是我們黨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的群眾路線的生動體現。依靠公眾參與管理社會事務,也是實現有效管理的重要形式。
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也是黨關於創新社會管理體制的目標。目前,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格局還處在發展的初級階段,加大社會管理創新,必須不斷完善社會管理格局。當前,進一步加強和完善社會管理格局的主攻方向是:在全局性社會管理和局域性社會管理中切實加強黨的領導,強化政府社會管理職能,強化各類企事業單位社會管理和服務職責,引導各類社會組織加強自身建設、增強服務社會能力,支持人民團體參與社會管理和
公共服務,發揮群眾參與社會管理的基礎作用。
創新“怎樣管”:建立優化社會利益博弈的互動機制 社會管理在於優化不同社會成員社會權益和利益的博弈。社會管理“怎麼管”,關鍵在於建立和運用各種社會機制。
第一,建立健全群眾利益訴求的表達機制。這要遵循完整性、便捷性、有效性的原則。完整性,是指能夠全面准確收集情況,即所謂兼聽則明﹔便捷性,是指訴求渠道的便捷通暢、低成本﹔有效性,是指群眾訴求能夠到達相應的層面,並獲得響應。在表達渠道的方式上可以多種多樣,要充分運用新技術成果和大眾化的方式,在保留原有信訪主渠道的同時,創新融合,綜合與專項並存,開辟出多樣化的群眾利益訴求表達渠道。
第二,建立健全社會利益協調機制,協調不同利益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保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這需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一要建立健全利益約束機制,約束和規范人們的利益動機和利益行為,引導人們合理選擇利益目標,自覺調整利益需求,科學選擇利益行為,正確處理利益關系。二要建立健全科學的利益引導機制,讓人們樹立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利益獲取觀念,教育、引導人們正確處理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三要建立健全利益調節機制,調整各利益集團或不同階層之間的利益關系,調整、縮小人們之間的利益差距。四要建立健全利益補償機制,給利益受損的個人或群體提供一定的補償,以提高社會公平的程度,促進社會的穩定和發展。建立利益補償機制的主要內容,是確立一套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社會保障制度。
第三,建立科學有效的利益訴求表達機制。一要優化已有的社情民意表達渠道,形成反應靈敏、運作有力、高效的工作鏈條。具體地講,就是面對日益多元化的利益訴求,要讓群眾有地方及時表達訴求,有關部門對合理的訴求要千方百計地幫助解決,對一時解決不了的訴求要耐心解釋,對不合理的訴求要進行疏導。對一些帶傾向性和事關重大的問題要及時報告,以便及時採取措施解決,避免發生由人民內部矛盾引發的群體事件。二要著力推行領導干部接待制度,在完善領導干部和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聯系群眾制度的同時,適應現代社會快節奏、利益關系日趨復雜、人民內部矛盾多發的形勢,搭建多種平台,拓寬社情民意表達渠道和加強工作網絡建設,形成便捷通暢的訴求表達制度安排。三要建立嚴格責任追究制度。有關地方和責任部門及單位應從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認識群眾利益訴求問題,分析群眾利益訴求情況,認真對待群眾利益訴求問題。
第四,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機制。一要積極開展源頭治理,預防和減少各類矛盾糾紛﹔二要完善各項制度,建立矛盾糾紛排查調處長效工作機制﹔三要加大資源整合,全面加強矛盾糾紛調處工作網絡建設﹔四要圍繞創新工作,全面提升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水平。
第五,完善公民權益保障機制。其重點在於維護好公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一是社會保障權,今后尤其要建立以大病統籌為主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加快推進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村養老保險。建立農村低保制度,加快建立適應農民工特點的社保制度。完善社會救助制度,加快廉租住房建設,規范經濟適用房建設,逐步解決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免除人民最迫切的后顧之憂。二是保障就業權,將促進就業的財稅金融政策落到實處,特別要積極支持自主創業和自謀職業,在全社會形成濃厚的創業氛圍。逐步形成城鄉統一的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加快制定面向全體城鄉創業者的優惠政策,健全再就業援助制度,著力幫助“零就業”家庭和就業困難人員就業。三是保障基本公共服務權,未來尤其要把基礎設施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的重點轉向農村。四是保障受教育權,當前首先須明確各級政府提供教育公共服務的職責,盡快促使財政性教育經費在國內生產總值中的比重達到4%。應著力於促進教育公平,逐步縮小城鄉和區域教育發展差距,推動實現基本公共教育服務均等化。五是政治參與權,要保障公民擁有良好有效的政治參與權利,還須注意其在各領域的民主權利的發揮。比如發展民主協商,協調各方利益﹔加強民主監督,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增強社會主義法治,規范公權力的運行范圍和使用方向等。通過逐步豐富和完善民主的實現形式,實現人民當家作主的民主實質的落實。
(責編:秦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