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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連斌:維護群眾權益必須形成合力

2011年06月28日15:58

  全面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加強維護群眾權益機制的建設是一項十分重要的內容。黨和政府歷來重視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和剛剛通過的“十二五”規劃,也反復強調“必須保障人民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要“依法維護勞動者權益”,要“加快建立健全維護群眾權益機制”,特別要“注重在制度上解決好農民工權益保護問題”。但是,在現實生活中,無視、損害、侵犯群眾權益的事情仍然時有發生。因此,如何更好地維護群眾權益,是我們在構建和諧社會、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進程中必須回答和解決的一個重大課題。群眾權益包括哪些內容?

  群眾權益包括權利和利益。權利和利益的前提和基礎都是人的需要,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因而群眾權利和利益也是多方面的。既包括經濟權利和利益,也包括政治、文化、社會權益和利益。從利益上講,既包括物質利益,也包括非物質利益。在現階段,我們強調切實維護群眾權益,強調的是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利和合理利益。當前既要著力解決土地征用、城市建設拆遷、環境保護、企業重組改制和破產、涉法涉訴中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更要著力健全科學有效的權益保障機制,用健全的制度、體制和機制切實維護、保障和實現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首先,必須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就業權和取得合理報酬權。就業是民生之本。在當前加快工業化、城鎮化和現代化進程中,就業壓力相當大。這就要求我們把擴大就業作為經濟社會發展和調整經濟結構的重要目標,實現經濟發展和擴大就業的良性互動。與此同時,要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健全勞動保障監察體制和勞動爭議調處仲裁機制,維護勞動者特別是農民工合法權益。

  其次,必須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健康權。健康權是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基本權益之一,也是人權的重要組成部分。這就要求我們必須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深化醫療衛生體制改革,強化政府責任,嚴格監督管理,建設覆蓋城鄉居民的基本衛生保健制度,為群眾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公共衛生和基本醫療服務。當前尤其要以解決群眾看病難、看病貴問題為重點,大力發展公共醫療衛生事業。

  再次,必須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受教育權。我國憲法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保証人民享有接受教育的機會,是黨和政府義不容辭的職責。這就要求我們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大力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質量,建設現代國民教育體系和終身教育體系,保障人民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機會。在現階段,尤其要努力促進教育公平。要堅持公共教育資源向農村、中西部地區、貧困地區、邊疆地區、民族地區傾斜,逐步縮小城鄉、區域教育發展差距,推動公共教育協調發展。

  第四,必須保障人民群眾的受救助權。我國憲法第4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的情況下,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也就是說,一方面,作為公民,獲得社會救助是應該享受的權利﹔另一方面,作為國家和社會,對社會成員的社會救助是其應當履行的社會責任,而不是對社會成員的施舍或恩賜。這就要求我們適應人口老齡化、城鎮化、就業方式多樣化,逐步建立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相銜接的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尤其要加快完善城鄉低保、農村五保供養、特困戶救助、災民救助、城市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等制度,加強對困難群眾的救助。

  第五,必須保障全體公民公平享受基本公共服務的權利。在現代社會,全體公民都應該一視同仁地享有享受基本公共服務的權利。這就要求我們健全公共財政體制,調整財政收支結構,把更多財政資金投向公共服務領域,加大財政在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再就業服務、社會保障、生態環境、公共基礎設施、社會治安等方面的投入,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維護群眾權益為何由黨和政府主導?

  近年來,在一些地方、企業和其他用人單位經常發生損害和侵犯群眾合法權益的事件。對這些事件,黨和政府高度重視及時依法地進行處理。但是,一旦發生這類事件,總有一些個人、媒體和社會組織打著維護群眾權益的旗號向政府施壓,個別別有用心的人和社會組織更是煽風點火、興風作浪,有意擴大事端,引發大規模群體性事件,嚴重危害社會穩定。因此,在我國社會總體穩定但矛盾依然凸顯的今天,維護群眾權益必須堅持黨和政府主導的原則,任何個人、媒體和社會組織都不能取代黨和政府維護群眾權益的主導地位。

  首先,維護群眾權益必須在黨的領導下進行,必須切實加強黨的領導,發揮黨在維護群眾權益中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核心作用。我們黨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我們黨的根本宗旨和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系、利為民所謀的執政理念正是體現在維護群眾權益的實際行動中。我國的基本國情和社會主義制度,決定了維護群眾權益必須置於黨的領導下。在維護群眾權益中,不僅要保証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的落實,發揮政治核心的作用,還要做好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發揮黨在國家與社會之間的橋梁作用,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密切黨和群眾的聯系,加強黨的社會基礎。

  其次,維護群眾權益必須由政府負總責。政府負總責,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政府制定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政策必須統籌兼顧各方面群眾的合法權益。必須堅決避免政府的政策在維護、甚至強化和擴大一部分群眾權益的同時,有意或無意地損害另一部分群眾的合法權益。二是政府不能與民爭利。與民爭利必然會損害甚至侵犯群眾的合法權益。在當前,政府尤其要解決在土地征用和開發、城市房屋拆遷、公共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的逐利行為。三是政府行政必須秉承照顧弱勢群體的原則。任何一個社會,總會存在一些在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活中處於相對弱勢的社會群體和社會成員。對這些相對弱勢的社會群體和社會成員,政府在制定政策、財政投入和其他社會資源的分配中必須給予適當的照顧和傾斜。

  再次,維護群眾權益必須在黨和政府主導下健全利益協調機制,用健全的制度、體制和機制維護、保障和實現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面對大量而復雜的社會利益矛盾,我們要更加積極主動地正視矛盾、化解矛盾,從而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有效整合社會,增進社會團結和睦,必須進一步健全科學有效的利益協調機制、訴求表達機制、矛盾調處機制和權益保障機制。一是形成科學有效的訴求表達機制,為各利益主體提供充分的表達利益訴求的制度性平台。黨和政府應當為各利益主體提供充分的表達利益訴求的制度性平台,使各個利益主體的利益訴求能夠通過正當的、規范的渠道進入公共決策過程中,供決策者參考和借鑒。二是形成科學有效的利益引導機制,引導廣大干部群眾正確處理個人利益和集體利益、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關系。三是形成科學有效的利益約束機制,主要是通過法律和道德對人們獲取利益的行為進行約束。四是形成科學有效的利益矛盾調處機制,依法、及時、合理地處理利益矛盾。要綜合運用政策、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調節利益矛盾,特別是運用法律手段調處矛盾糾紛,把調節利益矛盾的工作逐步納入法制化的軌道,要運用經濟手段調整利益關系,特別是物質利益關系和物質利益矛盾﹔要綜合運用教育、協商、調解等行之有效的解決利益矛盾的方法。對群眾反映的問題,要依法、及時、合理地處理。五是形成科學有效的權益保障機制,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對外開放的擴大,為了限制資本對利潤最大化的追求,保障勞動者的基本權益,必須建立、完善和切實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隨著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和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必須逐步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准。要建立健全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慈善事業相銜接的社會保障體系,為全體社會成員編織一張可靠的“安全網”。要健全公共財政制度,把更多的財政資金投向教育、衛生、文化、就業再就業服務、社會保障、生態環境、公共基礎設施等公共服務領域。通過完善公共財政制度,逐步實現基本公共服務的均等化,從而促進社會更加和諧。維護群眾權益怎樣發揮各方積極性?

  群眾權益是多種多樣的,涉及到方方面面。因此,維護群眾權益必須發揮政府職能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人民團體、基層自治組織和公民個人的積極性,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首先,政府部門的職能同群眾權益密切相關。一方面,政府各職能部門要認真履行好自身的職能,在履行職能的過程中維護好、發展好、實現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另一方面,政府各職能部門要發揮好協調和化解利益矛盾的工作,對涉及群眾權益的事情要做好說明、說服工作,能夠解決的問題不能推諉,一時不能解決的問題要做好耐心細致的工作,確實不能解決的問題也要向群眾做出實事求是的說明和說服工作。對損害群眾利益的事情,要堅決糾正。

  其次,各類企事業單位要強化社會管理和服務職責,切實維護好職工的合法權益。從當前來講,最重要的就是要切實維護好職工的合法權益,尤其是就業權、取得合理報酬的權利和勞動保護權益等,在簽訂勞動合同、工資集體協商談判、勞動爭議糾紛調處等方面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利和利益,保障職工在本單位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等方面的權利。

  再次,各類社會組織要加強自身建設、增強服務社會特別是維護群眾權益的能力﹔人民團體要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在維護群眾權益方面發揮應有的作用。社會組織和人民團體在維護群眾權益方面具有獨特的優勢,它們在履行政府賦予的行業管理職能、加強行業自律、解決貿易糾紛、發展教育科學和文化事業、保護生態、扶貧幫困、化解社會矛盾等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在當前,尤其要重視發揮各類社團、行業組織和社會中介組織提供服務、反映訴求、規范行為等方面的作用。

  第四,城鄉基層自治組織,包括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和農村村民委員會,要發揮協調利益、化解矛盾、排憂解難的作用,推動建立居民之間互相信任、互相關懷的睦鄰友好關系,增加居民的社區歸屬感和凝聚力,把城鄉社區建設成為管理有序、服務完善、環境優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際關系和諧的社會生活共同體。

  第五,社會公眾應該積極發揮自己的作用。一方面,每一個公民都應該自覺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另一方面,每一個公民都應該為維護別人的合法權益作出自己的貢獻。要更好地發揮公眾維護群眾權益的基礎作用,首先,要努力健全社會公共政策制定的公眾參與機制,健全重大事項集體決策、專家咨詢、社會公示與聽証、決策評估等制度和機制。其次,要增強公眾的參與意識,提高參與能力。再次,為公眾參與維護群眾權益搭建更多更好更方便的平台。公眾參與維護群眾權益的主要渠道是社會組織,社會組織是實現公眾參與的主要載體。因此,要大力發展各種社會組織。

  (作者為中共中央黨校社會學教研室教授)

  來源:紫光閣雜志
(責編:秦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