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我國社會管理面臨四大困境
包心鑒2011年04月26日14:33來源:檢察日報
當前我國正處在改革發展的關鍵時期,機遇與挑戰並存,成就與問題共生。隨著經濟體制改革的深入推進,社會成員民生訴求日益凸顯;隨著利益格局的深刻調整,社會公平問題愈益成為社會焦點;隨著社會結構的深刻變動,各類深層次矛盾和問題浮出水面。加強社會管理、協調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平衡社會心態、化解社會矛盾,愈益成為黨和政府面臨的迫切任務,成為關系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全局的重要環節。今年2月,中央舉辦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社會管理及其創新專題研討班,研究加強和改善社會管理的對策,胡錦濤總書記發表重要講話,充分表明了我們黨對社會管理及其創新的高度重視。從一定意義上說,中國的改革與發展已經進入了以加強和改善社會管理促進社會建設以及其他方面發展的新的歷史階段。
當前我國社會管理面臨的困境 我們必須清醒地認識到,當前我國的社會建設和社會管理,既面臨著一系列難得的機遇和有利的條件,也面臨著一系列困難與問題的制約,尤其是來自社會管理自身的觀念、體制、機制等方面的問題,不啻是加強和改善社會管理面臨的最大困境。主要表現在:
一是管理理念褊狹。一些領導者和管理者把社會管理僅僅理解成“官”對“民”的管理,把人民群眾僅僅當成管理的對象,忽視人民群眾在社會管理中的主體地位和主動性積極性的發揮。由此導致“強制型管理”、“高壓式管理”等現象,甚至引發社會成員與政府部門的對立。
二是管理體制僵化。從總體上看,目前我國一元化的管理體制與多元化的社會發展趨勢很不適應,如何建立與完善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社會管理體制和管理格局,是一個迫切的任務。一些地方黨政管理者甚至以“維護社會穩定”的名義把某些高度集權的管理體制固定化、模式化,嚴重制約了社會主體力量積極性的發揮。
三是管理手段陳舊。有的地方黨委、政府習慣於以高壓的手段處理社會矛盾尤其是突發事件,不僅難以化解矛盾和問題,而且有可能使問題增生、矛盾激化。有的領導干部還停留在一些陳舊思維方式和工作方法中,一遇社會矛盾和突發事件,就斷定“必有壞人挑動”、“群眾不明真相”。這種觀念和方法,極易引發更大的矛盾。
四是管理成本超重。一些地方由於尚未形成多元化的雙向互動的管理體制和管理格局,手段方法單一,缺乏人民群眾的積極參與和全力支持,因而在社會管理上往往事倍功半,尤其在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問題上,高投入、低效益的現象經常可見,嚴重增加了國家與人民的負擔。
以上種種困境表明,轉變社會管理的指導思想,推進社會管理體制的創新,密切適應社會發展的需求和人民群眾的期待,構建科學化的社會管理格局,迫在眉睫地提到各級黨委、政府的面前。能否高度重視和改進社會管理工作,創新社會管理體制和方法,是新的歷史條件下對各級黨委、政府的嚴峻考驗。
創新社會管理的五點建議 近些年來,一些地方在促進經濟迅速發展過程中,堅持把創新社會管理體制、實現社會平安發展放在重要位置,適應人民群眾的需要,整合社會資源,組織創建了“平安協會”等群眾自治組織,作為加強和改善社會管理的重要主體力量,走出了一條靠人民群眾共建平安、讓人民群眾共享平安的社會穩定和可持續發展之路。這一成功經驗為探索新形勢下的社會管理及其創新,提供了有益的啟示。
第一,必須把促進社會管理的指導思想切實轉變到以人為本上來。2011年2月19日,胡錦濤總書記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干部社會管理及其創新專題研討班上的講話中強調:“社會管理,說到底是對人的管理和服務,涉及廣大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必須始終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堅持以人為本加強社會管理,促進社會穩定,就要把社會管理與穩定的基礎牢牢夯實在人民群眾的政治覺悟上,把社會管理與穩定的動力深深扎根在人民群眾的積極參與上,把社會管理與穩定的目的時時定位在讓人民群眾共同受益上。尤其是要正確認識和處理“官”與“民”的關系、管理者與被管理者的關系,切實把人民群眾作為加強和改善社會管理的主體力量,在思想上尊重群眾、在感情上貼近群眾、在工作上依靠群眾,真正把群眾滿意不滿意作為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
第二,必須把黨的領導的積極性和群眾參與的積極性有機結合起來。黨執政的社會基礎是人民群眾,黨的領導的積極性離不開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作為基礎和支撐。在直接涉及人的主體地位和切身利益的社會管理上,尤其需要把黨的領導的積極性和人民群眾民主參與的積極性有機地結合起來,形成一種有利於社會關系協調和社會矛盾化解的新的發展合力。一些地方依托“平安協會”促進社會發展的生動實踐,為探索“兩個積極性”的有機結合提供了典型性啟示。從“平安協會”發展過程來看,既有人民群眾的強烈呼聲和熱情投入,又有各級黨組織的精心呵護和強力支持;從“平安協會”組織基礎來看,既離不開老黨員、老干部、老模范這些人民群眾中的杰出代表,又離不開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干部作為后盾;從“平安協會”運作機制來看,既要靠各級“平安協會”積極主動地“沖鋒陷陣”,也要靠各級黨委統籌全局謀劃對策。正是兩個積極性的有機結合,產生了無堅不摧、無難不克、化解矛盾、理順關系、協調發展的成效。
第三,必須充分發揮社會自治組織參與社會管理的重要作用。伴隨著市場化改革的深入發展和價值多元化趨勢的日益強化,社會自治組織在促進社會管理與發展中的作用將愈益凸顯。在新形勢下,必須進一步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大力扶持和促進社會自治組織的成長,給社會自治組織以更充分的信任和更寬廣的空間。一些地方的“平安協會”之所以具有旺盛的生命力,能在促進社會穩定和平安發展中發揮良好的作用,歸根到底在於這一新型社會組織具有自治性、廣泛性、權威性、組織性、互動性、公益性等特點,順應了社會發展大趨勢,切合了社會變革大方向。當前,如何將社會自治組織這種“體制外”的力量納入“體制內”,在黨委、政府領導與協調下發揮獨立作用,形成社會管理的大格局與新機制,是一個值得深入研究的重大現實問題。
第四,必須德法兼用,努力降低化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管理的成本。依法治國是我們的基本方略,也是在新的形勢下化解社會矛盾、加強社會管理的基本路徑。然而法治又不是萬能的,更不是唯一的,法治離不開德治作為精神基礎和道德支撐。許多民事糾紛,甚至包括某些突發事件的解決處理,應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德法兼用。要善於從矛盾的非對抗性上尋找解決問題的共同點,用群眾的語言、情理、方法去溝通協商,用法律的、政策的、道德的以及鄉規民約等多種手段綜合調處,從而使矛盾得到有效化解。實踐有力地說明,依靠“兩種手段”比單純依靠某一種手段更有成效;法治與德治有機結合,是加強社會管理體制創新的成功之路。
第五,必須著眼人民群眾的利益,讓人民群眾共享社會管理與建設成果。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廣大群眾的主體意識、平等意識和參與意識不斷增強。群眾中蘊藏著極大的企求平安的願望和參與平安建設的熱情,這是社會管理體制創新的強大原動力。因此,應當把依靠人民群眾參與社會管理的過程變成人民群眾共享社會發展成果的過程,把人民群眾受惠不受惠、滿意不滿意、放心不放心作為檢驗社會管理和社會發展成效的根本標准。當前尤其要以人民群眾利益為重,以人民群眾期盼為念,著力解決好廣大群眾最關心的、最直接的、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在經濟社會發展中努力促進社會公平,使社會管理及其體制創新牢固建立在人民群眾利益增長的基礎之上。
(作者系中國政治學會副會長,中國科學社會主義學會副會長,山東大學博士生導師,濟南大學政治與公共管理學院院長)
(責編:秦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