細分高等教育質量標准
高等教育質量與評價高層論壇舉行
2012年05月08日08:19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
教育部《關於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質量的若干意見》近期發布后,在高等教育理論界引起強烈反響。4月28—29日,由湖南大學教育科學研究院發起主辦的高等教育質量與評價高層論壇在湖南大學岳麓書院舉行。與會專家學者圍繞高等教育質量的理念、路徑、評價等議題展開深入研討。
與會者認為,高等教育質量不同於工業產品質量,其內涵非常復雜,涉及多個利益主體。提高高等教育質量,首先要深入探討真正能夠評價高等教育質量的指標體系。有專家提出,人才培養質量是高等教育質量最為關鍵的部分,高校應把學習的選擇權、質量的評價權歸還學生,把學生滿意度測評作為教育質量最重要的觀測指標。當前,大學教師不能全身心投入教學工作,制約和影響了高等教育質量的提升,其中一個原因是大學教師在教學工作上投入的精力與所獲得的回報不成正比,必須從導向、激勵機制上予以保証。
南京大學高等教育研究所所長龔放表示,什麼時候能讓教師安心教學、全身心投入教學,什麼時候高等教育質量才會真正得到提升。龔放說,現在一些知名大學在招生時,往往側重宣傳學校的國家級、省部級重點實驗室和知名院士專家,如果學生很少有機會進入這些實驗室、與這些知名學者近距離溝通,那麼教育質量的提高也難落到實處。
廈門大學副校長鄔大光認為,制定高等教育質量標准應分類型、分層次,這個標准應該是最低門檻標准,而不是優秀標准。華中科技大學教育科學研究院院長張應強說,制度設計對提高教育質量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必須把完善大學制度作為重要抓手。
汕頭大學副校長王偉廉表示,國家級、省部級教學成果獎也是評價高等教育質量的一個觀測點。教學成果評獎必須要從四個方面進行一體化評價,包括教學改革方案、師資培訓方案、效果評價方案及成果推廣方案。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不具備推廣價值的教學改革不是成功的改革。否則,教學成果獎越評越多,但真正有效果的人才培養模式卻越來越少。
(記者張肖雯 實習記者郝日虹 通訊員譚競雄)
(責編:秦華、陳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