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建議將部分教育行政糾紛納入行政訴訟
2012年04月12日13:37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
4月8日,“教育行政訴訟的理論與實踐”學術研討會在京召開。有學者指出,將一部分教育行政糾紛納入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不僅必要,而且合法、可行。
第十屆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國人權研究會會長羅豪才及相關政府機關、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60余位專家學者出席了會議。與會專家圍繞行政訴訟法與師生權益保護、行政訴訟法修改與教育行政訴訟以及學術自由、大學治理與司法審查等主題進行了深入探討。
與會學者認為,目前我國已初步形成了包括校內申訴、行政申訴和有限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在內的多元化教育糾紛解決機制,但其適用范圍、程序銜接和制度能力仍顯不足。
有專家認為,法院要尊重學校辦學自主權及教育行政機關的管理權,這就決定了法院介入教育行政糾紛應當是有限度的。不過,也有學者表示,司法審查有限原則並不等於司法不作為或不能作為。北京大學教育法研究中心主任湛中樂教授指出,在當前中國社會轉型的大背景下,在學校“行政化”現象比較突出的情況下,司法應該能動還是保守?司法能動的邊界和尺度應該如何把握?如果司法可以再能動一些,發揮一定的審判“倒逼”作用,會不會更好地保護師生的合法權益?這些都是值得探討的問題。
據悉,在北京大學、中國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等擬出的行政訴訟建議稿中,都主張擴大行政訴訟的受案范圍,將一部分管理和處分行為納入。此次研討會的召開,將進一步推動我國行政訴訟法的修改與完善。
研討會由北京大學教育法研究中心、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共同舉辦。
(記者 陳杉杉)
(責編:秦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