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套制度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發展
2012年04月12日13:38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
4月8日,“中國農村集體經濟有效實現的經營運作與配套制度”研討會在中南財經政法大學舉行。與會學者認為,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壯大,一方面離不開符合中國國情的經營運作,另一方面離不開國家財政、金融、社會保障等配套制度的大力支持。
研討會由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中國農地法律制度研究中心主辦,西北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物權與土地制度研究所協辦。此次會議旨在探索適合農村集體經濟有效實現的途徑,以便更好地為農村龐大的弱勢群體提供法律服務。
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副校長陳小君指出,農村集體經濟是我國特有的經濟形式,以生產資料的農民集體所有為基礎進行社會物質生產、分配、交換和消費,其本質是為保障社會公平、防止財產配置的兩級分化。改革開放后,雖然農村社會的土地經營制度發生了重大變更,土地交由農戶家庭經營,尤其是在取消農業稅后,農民集體不再享有收益,但不能因此而認為農村集體經濟已經消失,因為分散經營也是農民集體經營土地的一種形式。再者,由於農村集體經濟在很大程度上承載了新農村建設、農田水利設施建設和農業科技推廣等問題的落實,故農村集體經濟如果“缺位”,必將導致農民個體抵御自然災害能力不足,其持續增收和社會保障沒有依托。
與會學者認為,農民個體要想在市場經濟中獲得生存和發展的機會,必須借助一定的經營運作與配套制度。農村集體經濟是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重結構,其有效實現是一項系統工程,既需要內在動力和條件,也需要外部配套制度的保障和推進。推進農業金融體制機制的創新是農村集體經濟的當務之急,其關鍵在於發展壯大集體經濟,以及規范重組農村集體經濟的經營運作制度。
(記者 明海英)
(責編:秦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