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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發展我國體育中介市場的若干建議

——《我國體育中介市場發展與管理的綜合研究》成果簡介

2011年05月15日16:54

  廣州體育學院譚建湘教授主持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我國體育中介市場發展與管理的綜合研究》(批准號為01BTY012),其最終成果為同名專著。

  改革開放的社會發展目標要求體育事業要加快形成“政府辦”與“社會辦”相結合的格局,依托社會,走社會化、產業化的道路。但是依托社會不是盲目地將體育的管理職能推向社會,而是要逐步建立和完善社會辦體育的市場機制,大力發展社會體育中介組織,積極培育體育中介市場,形成社會辦體育的牢固基礎。

  一、重視我國體育中介市場的培育和發展

  1.正確認識和把握體育事業改革的方向。應客觀評價改革開放以來社會環境變化對體育事業的影響,從根本上改變那種認為體育產業就是體育管理部門的產業的狹隘和封閉的傳統觀念,樹立體育產業社會化的發展觀,豐富市場經濟條件下體育事業“舉國體制”的新內涵,遵循體育產業發展的客觀規律,充分認識中介市場在體育產業發展中的特殊市場功能。

  2.加快我國體育管理體制改革。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體育產業管理體制與運行機制,理順體育產業發展中的各種關系,加速社會各種體育資源進入市場,為體育中介組織提供更大的市場空間,使體育中介市場在推動各類體育資源的有序流動和有效配置過程中發揮更大的市場功能,創造良好的市場環境,促進體育中介業的發展。

  3.落實我國體育產業與體育中介市場的發展計劃。要從政策上扶植我國的體育中介機構,優化體育中介機構的組織結構體系,逐步建立公司制、合作制、合伙制等多種經營形式並存的格局,培育以專業體育中介公司和兼業體育中介公司為主的市場競爭主體,加速我國的體育中介業成長。

  二、加大對政府機構與體育事業管理體制的改革力度,打破體育行政部門、事業單位對體育產業資源的壟斷,實現體育中介資源的市場化

  1.各級政府體育行政部門進一步加快職能轉變。改變目前體育競賽、體育人才及其他體育資源 “官辦”與“壟斷”的運作方式,通過宏觀政策調控引導企業進行市場活動,將政府現行控制的運動員和運動隊的管理、體育比賽的組織、各類體育技術人才的培訓、體育活動的審批等職能逐步分離出來,交由市場或中介組織去完成。

  2.加快全國性各單項運動協會等事業單位的改革。加快全國性單項協會實體化、社會化的步伐,改變目前各中心和協會之間職能交叉、職責不明、管辦不分的狀況。要盡快實施單項協會實體化的試點工作,選擇若干市場化程度較高的運動項目協會進行社會化的改造,使其真正成為具有廣泛代表意義並受到章程約束和監督、責權利統一的社團法人,充分發揮其對體育市場的行業管理作用。

  3.加快體育系統事業單位的轉制。現有的大多數體育事業單位要逐步實現企業化,積極引入社會資源,現有的各類體育運動隊伍,可實行多種經濟成分的改制,除保留少數國家重點運動隊之外,省一級大多數運動隊應轉變為相應的體育俱樂部,政府不再直接干預其管理。目前由國家包辦的體育賽事,除保留少數重大體育競賽活動外,均應實行公開招投標面向市場,而不應由個別事業單位壟斷經營。對於體育系統大量的中小型經營服務性場館和單位,依照市場規范進行非營利性和營利性分類管理,有計劃地進行企業化改造,使其公平、公正、公開地參與市場的競爭。

  三、加強體育中介市場的法制建設,制訂相應的法規與政策措施,推動體育中介業的規范發展

  第一,制訂體育市場中各種資源的管理辦法與法規,明確規范各類體育投資者、體育贊助商、體育俱樂部、運動員、體育協會、體育中介公司、體育經紀人、體育管理者及社會各方面的權利、責任與義務,實行依法治體,確保體育中介市場的健康發展。

  第二,建立健全體育中介組織、體育經紀人、體育經紀活動和商業性體育競賽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體系,逐步將體育中介組織與體育經紀人納入法制化、規范化的軌道。盡快制定與《體育法》、《體育經紀人管理辦法》相配套的有關規定與實施細則,制定《體育中介機構組織管理條例》和《體育賽事招投標管理辦法》,推行體育賽事經紀制度與運動員經紀人代理制度,規范體育中介行為,做到嚴格執法、依法經營,保証體育中介市場有序高效運行。

  四、盡快制定有利於體育中介市場發展的經濟政策

  我國體育中介市場作為體育產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還是一個發展中的幼稚行業,目前還屬於起步階段,需要政府採取相關的經濟政策來扶持與保護我國體育中介業的迅速發展。

  1.清理體育系統內各種阻礙中介組織進入的規章制度。排除各種行政干擾,降低進入體育中介市場的門檻,消除對體育中介組織和從業人員的各種限制,如取消中國足球協會等組織實施的國內運動員集中“挂牌制”轉會制度等人為障礙,允許中介組織和體育經紀人進入運動員代理等主要的體育中介活動領域,為體育中介組織提供寬鬆的體育市場環境。

  2.引導社會資本流向體育中介市場。鼓勵、扶持和保護社會興辦民營體育中介企業,積極開發各類體育中介市場,通過減免稅、低稅或延遲收稅等優惠政策,鼓勵社會投資體育中介市場,疏通投資渠道,規范體育中介市場行為,降低投資風險,保護體育中介組織的正當權益。

  五、加快體育中介人才的培養,建立中介從業培訓制度

  大力培養體育中介經營人才和體育中介市場管理人才,提高國內體育中介組織的競爭實力,是當前我國體育中介發展中亟待解決的關鍵問題,也是未來可持續發展的戰略大計。體育中介人才的嚴重匱乏,是導致整個體育中介市場發展緩慢、實力薄弱的根源,也是導致國外中介企業佔領國內體育市場的主要原因之一。加快調整體育人才培養結構與途徑,採取多渠道、多形式培養合格的體育中介經營管理人才,提高體育中介服務管理質量與競爭力。在行業組織的統一管理和審核下,分類分期舉辦體育中介從業人員培訓班,對現有體育中介市場從業人員進行定期培訓。吸收和引進國外體育中介經營管理經驗與人才,提高體育中介從業人員的整體水平。

  六、建立與完善體育中介市場的監管機制

  培育體育中介市場,強化國家體育、工商管理部門對體育中介市場的監管,包括對體育經紀人的監管,對體育中介經營的監管,對體育中介行業自律制度的監管以及對外資體育中介結構的監管,對我國體育中介市場的良性發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1.理順體育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體制。將體育中介機構與體育經紀人直接納入國家體育與工商監管機關的宏觀監管范圍中,使體育中介機構真正做到“獨立公正、自主執業、自立信譽、自負盈虧、自我發展”。逐步建立政府監管、行業自律與社會監管相結合的體育中介市場的監管體系。政府監管主要通過體育與工商管理部門對體育中介機構與體育經紀人的資格、市場准入條件與中介行為的監督管理,政府監督管理機構應依據有關法律對體育中介機構的設立、中介行為制訂嚴格的管理辦法,還應對體育中介機構進行制度化、公開化和規范化的審核制度,形成高效的監管機制。

  2.加強行業自律。通過建立體育中介行業協會,強化對體育中介市場的管理作用,切實把體育中介市場所需要的協調、溝通、評判、糾紛解決、培訓等服務功能納入同業協會的職能范圍,以作為對國家監管工作必要的、有益的補充,充分發揮體育中介業協會在行業中的領導作用。注重提高從業人員的素質與業務水平,嚴格資格認証,加強業務培訓,加強職業道德建設,建立內控機制,做到獨立、公正與公平,逐步建立自律性機制。政府主管部門應積極支持體育中介行業性自律組織,盡快成立全國或地區的體育中介業協會,逐步將一些原來由政府行使的職能,如行業服務標准的制訂,行業准入的資格認定,合同管理制度、保証金制度、培訓制度等業務標准的制訂等,交給行業自律組織,推動體育中介業有序健康地發展。

  3.健全社會監管機制。建立體育中介機構評級制度,通過制度化、規范化的評級方法,向市場公布評級結果以督促體育中介機構加強內部經營管理。成立社會投訴機構,將體育中介機構納入體育市場買賣雙方與公眾的監督下,以杜絕體育中介結構與從業人員違規經營行為。體育中介市場的管理要實行政府監管與行業自律管理相結合,全面推進與重點扶持相結合。
(責編:陳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