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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語言哲學研究

2011年05月15日16:51

  首都師范大學語言研究中心周建設教授承擔的國家社科學基金項目“先秦語言哲學研究”,於1999年立項,2003年7月結項。其最終成果為專著《先秦語言哲學研究》,成果內容由三部分構成。

  


  第一部分緒論,總結西方語言哲學的研究成果,對語言哲學學科做了重新界定,以此為根據確定先秦語言哲學研究的對象和內容。

  


  當代漢語研究出現了多元趨勢。傳統的語言研究習慣於對語言現象進行描述,惟妙惟肖地刻畫語言的面貌,這是語言的描寫性研究,這種成果就是廣義的描寫語言學。然而有人並不滿足對語言現象的認識,還希望看清語言現象背后究竟是什麼,這種試圖盤根問底的研究是語言的哲學研究,於是產生了語言哲學。“描寫”與“追問”似乎擺脫不了自然語言的模糊性,於是出現了人工語言的嘗試,即將自然語言進行形式化處理,通過形式演算反觀言語之間的內在聯系,這是語言的形式研究,其結果是邏輯學或形式語言學。當社會要求信息以最大速度運行時,語言規律便被要求技術化,即對語言規律進行人工智能處理,將其轉換為機器能理解和操作的規則,這是語言的高技術研究,其成果就是計算語言學。

  


  語言的多元研究,其力量分布並不均勻,有些方面的研究相對滯后。漢語研究主要集中在描寫研究上,而形式的和技術的研究,尤其是哲學的研究,相當少見,更不用說系統的研究了。這樣,加強對薄弱環節——漢語語言哲學的研究自然成為了一種時代的要求。

  


  要研究語言哲學,就必須首先對該學科的本質屬性有基本認識。本文給出的界定認為,語言哲學是運用思辨認識方法,借助邏輯手段,對語言現象背后的根本問題進行研究的學科。同理,先秦語言哲學是對先秦時代語言的哲學問題進行探討的學問,它既具有一般語言哲學的共性,也有漢語語言的特殊性所帶來的諸多特點。

  

 第二部分是研究成果的主體,是對先秦時代語言哲學清理和建構。其重點是先秦時代已經涉及到的語言哲學的一些基本問題,尤其是語源論、指稱論、類型論、語用論以及解釋論。

  


  語言來源問題,包括語言意義的來源、語言符號的來源,是語言哲學的核心問題之一。我國先秦時代對此有多方面的涉及甚至

  深入的探討。關於語言意義的來源,先秦提出了“象”“意”摹寫的思想,即認為語言產生於人對物象的認識,“心”思考的內容要經過感官獲得。關於語言符號的形成,先秦發現了約定俗成規律,並且提出了命名原則:一是“名形相應”,即名稱與被該名稱稱呼的事物相對應。二是“同異相別”,即同類的事物應當用同類的名稱,不同的事物應當用不同的名稱命名,做到“同則同之,異則異之”。三是“單兼足用”,單名足以表示被命名對象就用單名,單名不足以表示對象時才用兼名,即“單足以喻則單,單不足以喻則兼”。

  


  先秦語言哲學關於指稱論的基本思想是:語言符號具有指稱事物的功能,即所謂“稱器有名”,“眾有必名”。人通過語言符號指稱事物,事物借助符號與人相聯系。任何事物可以被指稱,即“物莫非指”。事物、名稱、指稱三者之間有聯系也有區別。“物”不同於“名”和“指”,是相對獨立於“名”、“指”的對象,是天下之所“有”﹔而“名”、“指”僅僅是對“物”的一種關聯,“名”是稱謂“物”之符號,“生於物之各有名”,“指”是聯系事物的過程,往往借助符號來表現,用來表現或稱謂指稱對象者就是指稱名稱。指稱過程與指稱名稱都不是“存在”,不是天下之所“有”,即“指者天下之所無”。指稱名稱是“能指”,相對於能指的是“所指”,所指是能指涉及的對象。能指含有指稱過程,但它不具有所指的特性,在這個意義上,先秦提出“指非指”。

  


  先秦時代從不同角度考察名,認識到了名稱的多種類型特征。從國家治理的角度探討名稱,發現了名稱的術治類型,主要有刑名、爵名、文名以及散名。依據名稱所指稱的事物性質看,認為有命物之名、毀譽之名、善惡之名三類。依據名稱是否事物形體,發現有“有形者”之名和“未必有形者”之名兩類。“有形”之名指稱具體事物。通常情況下,這一類“名”指謂的對象可以由感官接觸到。“未必有形者”之名,指的是抽象“對象”之名。按照“名”與“實”關系,分析出有“同實之名”和“異實之名”。從外延角度看,將“名”分為“達、類、私”三類。達名指最一般的名稱,如“物”之名,是泛指一切客觀存在的實,在達名之上沒有更高的類。類名是指一類具體事物所共有的“名”,反映一類事物的共性。私名是“止於是實”之名,即專指某一個體之名。給名稱歸類,對於通過語言分門別類認識事物具有積極意義。


  先秦時代對“名”之使用價值的重視程度,在中國歷史上可以說達到了頂峰。造成這種局面的原因,主要是政治背景的影響。以孔子為代表,認為語言符號的使用直接體現重要的政治價值,提出“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事不成則禮樂不興,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措手足”。尹文、鄧析、公孫龍等與孔子基本一致。他們認為正名是國家最高統治者的一種職責,“循名責實,君之事也。”同時,還認為名稱的使用是否得當是衡量國家治亂與國君能力的標准。

  


  符號使用基本原則或要求有三個:一是“合心”,二是“喻實”,三是“慎謂”。“合心”指“心合於道,說合於心,辭合於說”。荀子將言說關系分成三個主要部分:“道”、“心”以及“辭說”。道是客觀事物之理,是被心反映和認識的對象﹔辭說是語言活動﹔心既是對道的反映,又是辭說的內容,因而它是聯系道與言語活動的橋梁。言語的目的是要表達被反映的對象。怎樣保証所說的與想說的達到一致,其間橋梁非常重要。作為橋梁的“心”必須與“道”“合於”一致﹔辭說與“心”“合於”一致。“慎謂”指的是“慎其所謂”。公孫龍曰:“知此之非此也,知此之不在此也,則不謂也﹔知彼之非彼也,知彼之不在彼也,則不謂也”。“喻實”指的是“名聞而實喻,名之用也。”聽到一個名稱就能夠明白該名稱指稱什麼,這是名的使用要求。隻有這樣,才能體現名稱自身的作用。

  


  解釋論涉及到諸多方面。語義結構解釋是從分析詞語的內部組合關系入手解釋詞語意義。先秦哲學家注意到作為語言符號整體的“名”由各成分組成,各個成分具有特定的語義性質。

  



  第三部分,總結性地說明了先秦語言哲學內容的邏輯聯系和提示了本文研究的意義。

  


  先秦語言哲學,如果孤立地看,似乎是一盤散沙,綜合起來,我們發現它遵循著這樣的邏輯:意象是客體的映射,詞項是意象的載體,言語是詞項的鏈接,語言是言語的集合。

  


  這種邏輯鏈條統領著語言哲學的基本內容。將這些內容集中起來,分為五個方面,如此排列:“語源論”居首,因為它涉及到語言本體,是語言認識的基礎。第二是“指稱論”,它涉及到在語言產生之后如何認識語言符號與語言符號所反映內容的關系﹔第三是“類型論”,它涉及如何分門別類地從宏觀上認識指稱符號﹔第四是“語用論”,它考察說話人與符號使用的關系﹔最后是“解釋論”,它涉及到聽話人與語言符號關系。五方面內容又可以歸為兩部分,前三方面“來源”“指稱”與“類型”是關於語言符號自身特征的考察。作為語言符號的“名”(詞項)是構造語句的元素,是機器的零件,對元素認識不清,就等於不知道機器的部件的作用。因此,這是基礎性研究。后兩點“使用”與“解釋”是關於人與符號關系的考察。語言符號是為人所用和被人理解的,認識人與符號的關系,就是讓死的符號活起來,成為真正的交際工具。

  


  語言哲學研究具有廣泛的意義。語言哲學的產生導致了認知科學的出現,認知科學的出現促進了人腦科學研究的突破,人腦科學研究的突破拓廣人的心理認知規律、語言認知規律探索的通道。

  


  當語言進入成熟期之后,其發展演變是及其緩慢的,心理認知規律也是相對穩定的,因此,本課題作為古代語言哲學斷代研究,兼個體語種研究,同樣具有重要的現代意義。

  第一,以英美國家廣泛的語言哲學個案研究為背景,明確地給出了語言哲學的內涵界定,為語言哲學研究范疇的確立與學科系統的建構奠定了理論基石。第二,在處女地上探索發現了中國先秦時代語言哲學的閃光思想,開啟了中國古代先秦語言哲學研究的大門,打開了中國古人又一個可資借鑒的智慧寶庫,揭示了先秦語言研究對世界語言哲學的特殊貢獻。第三,創造性地建構了一整套主體概念,並以認知原理為主線,串連組建了第一個完整的先秦語言哲學理論系統。
(責編:陳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