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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沖突研究

——《語言沖突研究》成果簡介

2011年05月15日16:51

  中央民族大學民族學與社會學學院何俊芳教授主持完成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語言沖突研究》(項目批准號為03BYY007),最終成果為同名專著。課題組成員:周慶生。

  語言沖突作為社會沖突的類型之一,是一種十分普遍的社會現象。但目前我國學界對有關這一基本理論問題的探討還處於空白狀態,對世界上不同國家和地區的語言沖突狀況的系統描述和分析也不多見。因此,該成果是對上述問題進行探討、描述和分析的一個探索性研究。

  就廣義而言,語言沖突應包括因個人言語(包括書面語)使用而引發的個體或演變為群體之間的沖突﹔同一國家內群體內部或群體之間、政府和民眾之間因語言政策、語言規劃及應用問題而引發的沖突﹔國家之間因語言問題而引發的沖突。但就語言沖突所產生的影響而言,上述第二個層面的語言沖突更具有典型性,特別是族際語言沖突,有可能對多民族國家的政治穩定、和諧族際關系的構建產生十分不利的影響。因此,該成果的研究重點主要限定在對這一類語言沖突事件的描述和分析上。主要內容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有關語言沖突的一些基本理論問題,共分五部分。在第一部分,探討了有關語言沖突的一些基本理論問題,包括對語言沖突概念的界定、類型的劃分、正負功能的分析、對導致語言沖突產生的基本條件和根本原因的總結和分析等。該成果認為,語言沖突可分為民族內部的語言沖突和族際的語言沖突。民族內部的語言沖突主要發生在標准語形成過程中標准音、基礎方言、書寫體的選擇等方面﹔在一些前殖民地國家,土著語言和原宗主國語言之間的地位和功能問題也常常引起主體民族內不同階層之間的沖突。族際語言沖突主要可分為語言功能再分配型的沖突和語言應用型的沖突。前者指的是,在一個多民族、多語言的國家,由於某些原因或需要,對業已自然地或歷史形成的語言功能格局進行人為調節,由此引發沖突。這類沖突大多是由語言的地位規劃或者說對語言功能的重新分配引起的,也是語言沖突的典型類型,沖突的原因主要或直接與語言相關。語言應用性的沖突主要指的是,這類沖突是政治家力圖通過設置語言障礙為所代表的民族團體建立最有利的社會和政治條件。自然,這樣的政策會引起那些得不到物質的及其它好處的民族的反對,為了捍衛各種利益,他們反對語言歧視,語言沖突隨之產生。

  該成果還認為:語言在社會中缺乏平等的法律地位﹔語言法規模式的建立隻傾向於對眾多語言中的一種語言的支持或歧視﹔制定的語言規劃政策不切合語言狀況的實際﹔人為地限制某一語言在最重要的社會領域行使功能﹔單向的不平衡的雙語或原本相對比較平衡的雙語特征明顯地向不平衡方向加速變化﹔在國家內把是否掌握國語或某種語言作為公民獲得國籍權(公民權)或實現其在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方面基本權利的依據﹔要求從一種書寫體轉用另一種等是導致語言沖突的基本條件。盡管導致語言沖突的具體原因是多種多樣的,但主要與語言的地位同個人、群體的地位和權利密不可分有關。在一個多民族、多語言國家,語言地位上的變化會使使用這些語言的人的地位和權利隨之發生變化,因而直接影響到不同語言群體的各種物質利益和精神利益(民族尊嚴、政治社會地位、接近權力的機會、接受教育的機會、就業機會、公民權等等),因此在多語言國家,對某種語言地位的人為提升或降低常常十分敏感,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發語言沖突。也就是說,或明或暗,語言其實一直都是一道政治議題,因為語言明顯牽涉到利益差別問題,在利益格局中隻要有人處於優勢,就會有人居於相對劣勢,沖突也就在所難免。究其根源,語言沖突與不同語言群體對直接的或間接的語言利益的追求密切相關。該成果在分析語言沖突的功能時認為,語言沖突除具有社會沖突的一些普遍功能外,還具有促進新的語言制度的產生、有利於多語言文化的保持和發展、傷害民族關系等正、負功能。

  第二,語言沖突典型案例介紹與分析。在第二、三、四部分,該成果利用中、俄、英文字資料特別是大量的俄文文獻資料,在我國第一次系統地對眾多國家的語言沖突狀況進行了全面、細致的描述和分析。在對亞洲國家語言沖突狀況的描述中,對印度圍繞官方語言的選擇、從英語轉向印地語的期限、《官方語言法》等問題在上層產生的激烈斗爭及地方上的對抗和沖突進行了詳細的描述、分析和反思﹔在對巴基斯坦、斯裡蘭卡語言沖突的描述中,詳盡展示了語言文字問題對民族分離主義的刺激作用。第四部分追述了加拿大、比利時、北愛爾蘭等國的語言問題與民族沖突之間的淵源關系、沖突狀況的形成及發展過程等,向讀者展示了語言與民族認同、民族的地位問題、政治問題、權力分配問題、宗教問題等之間密不可分的關系及由此引發的沖突。前蘇聯國家的語言改革及由此引發的語言沖突也是當代此類事件中的典型案例,在描述和分析這一地區不同國家的語言沖突狀況時,為了突出其不同特點,對不同國家語言沖突的論述選擇了不同的切入點,如愛沙尼亞的入籍語言考試與語言沖突、拉脫維亞的教學語言改革與語言沖突、摩爾多瓦的語言改革與兩個新共和國的誕生、白俄羅斯的語言沖突與雙國語的誕生、哈薩克斯坦的語言沖突與俄語地位的改變、烏克蘭的語言沖突與民族分化等。對這一地區語言沖突狀況的描述和分析是該成果的重點,向讀者全面展示了蘇聯解體前及后蘇聯時期,在各共和國由語言政策變革而引發的主體民族與俄語居民之間圍繞語言的地位、功能分配及相關問題而引發的對抗、沖突及形成的新的語言格局和民族關系狀況。

  第三,語言、民族與國家:圍繞語言沖突的進一步討論。第五部分首先論述了語言的民族象征、認同功能,認為這一功能之所以被民族精英所看重,乃至因“語言問題”引發民族沖突,主要原因在於民族語言的文化承載功能及民族獨特性的“型塑”功能。另外,還論述了語言在民族主義、“民族—國家”萌生及發展過程中的作用,認為在近、現代人類歷史的發展進程中,語言確實成為了民族主義運動中一個核心的影響因素,語言(特別是書面語言)成為了民族國家共同的文化認同和政治認同得以形成和鞏固的有力工具﹔而很多民族對自身語言官方地位的追求,其實質要表達的是一種圍繞權力、地位、政治以及意識形態方面的政治訴求,他們不僅把國家對自己語言的尊重與否看作是對本民族文化特性的尊重與否,也更看作是對自身政治權力的侵害與否,因此一些知識分子和政治精英們總是借助語言來實現自己的政治目的。在本部分,還分析了多民族國家的一體化構建與國語、官方語言的問題。從多民族國家一體化構建的需要來看,特別是對那些前殖民地國家而言,根據其國情確立一種“象征國語”是有必要的,或者說在某些方面“象征國語”對這些國家的發展是有積極意義的。因為國語的確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凝聚統一的國民意識,樹立國民的團結精神的作用,但在實際推行中不能急於求成,不能採取任何強制措施,因為這種語言的聲望、威信的建立和為其他民族所承認,均需經過一個相當長的發展過程才能實現,因此決不能用行政命令的辦法強制推行,不能強加於人,更不能用否認其他語言存在、損害其他語言利益的辦法來實現這個目的,否則其結果可能適得其反。盡管由於各國的民族、語言狀況不同,誘發語言沖突的條件及原因也各不相同,因此預防及消除語言沖突的措施也不可能是相同的,但是以下幾方面的內容,仍然應該是多民族國家在語言規劃過程中應堅持的原則:一是制定適合本國語言狀況的單或多官方語言政策,二是重視民族語言的象征和認同功能,謹防語言被作為民族政治動員的工具,三是秉承社會平等原則,實行多語言文化主義的民族政策,四是建立法律調節機制,保護少數民族的語言權利。總體而言,從預防及化解民族沖突的角度看,與同化主義政策相比,多語言文化主義政策是更值得推崇的一種民族政策,因為多語言文化主義鼓勵少數民族保持自己的民族語言文化,並與主體民族的語言文化共存,從而形成語言文化上的多元,這不僅體現了社會公平的原則,也是對少數民族自身存在、語言文化權利的尊重和認可。而民族同化理論強調將少數民族的語言文化整合進主體民族的語言文化中,這是語言文化上的一元論,因此無論這種政策以何種面目(強制的或是“溫和的”)出現,由於其最終結果很大程度上意味著少數民族語言文化特性的消亡,所以都將可能招致少數民族不同程度的不滿和抗拒,乃至民族沖突。當然,在當今,在少數民族的語言文化面臨全球化、一體化的巨大沖擊,在保護基於族裔、語言和宗教的少數人權利成為人權保障核心內容的情況下,國家若能採取法律調節機制,對他們的語言文化權利加以切實的保護,也會十分有助於族際和諧關系的構建。
(責編:陳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