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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文論精神價值的現代傳承

2011年05月15日16:48

  中國人民大學人文學院中文系袁濟喜教授主持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中國古代文論精神價值的現代傳承》(批准號為00BZW010),於2000年立項,2004年1月結項,其最終成果為同名專著。課題組主要成員有蔡鐘翔、成復旺、張法、李建中。現將該成果的主要觀點和基本內容摘編如下:

  中國古代文論是中國古代文化的有機組成部分。從精神價值的深度去開掘中國古代文論的形而上之人文蘊涵,是今日中國古代文論研究的必然要求和趨勢。所謂精神價值,一般說來,是指人類在精神創造中體現出來的價值所在。中國古代文論作為中國古代精神文化的有機組成部分,其中有著豐富的精神蘊涵與價值功能。中國文化從本質上來說,是一種主體性極強的價值論文化,是從世俗人生的角度來建構文化基礎的。該成果所探討的文論精神價值,主要是指通過文藝批評著述中體現出來的精神價值觀念,具體而言,它包括文藝和審美活動中的精神作用,批評標准中的精神尺度,文藝作為精神文化產品的意義所在等等問題。

  中國古代文論,其本身就是一種精神產品,它是人們自覺地對於文藝現象的反思與總結,如果我們將中國古代文論作為中國文化的一個部類,其中的精神價值是一個完整體系的話,那麼它所涉及的就是中國古代文論深層的精神本體問題,是中國古代文論的靈魂所在。中國文化的核心是人生價值論,它集中體現在對倫理道德與精神信仰的重視上面。“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道是形而上的精神價值,而形而下者則指具體運用,技術的層面則被視為器用范疇,道與器的體用關系是十分明了的。越是在一些優秀的文藝理論家那裡,這種意識就越是強烈。在中國古代文論中,那些有形的范疇、觀念,都是建構在這種價值論基礎之上的。觀念論、技術論與價值論的渾然不分,互相滲透,可以說是中國古代文論與西方文論相區別的重要標志。包括中國古代文論在內的中國傳統文化,從本質上來說,是一種價值論文化,它注重精神蘊涵的指導作用,重視人文意識的建構。

  文學理論是人的自我意識的體現。人們可以從各種角度去接近與窺探。從方法論上來說,既有一種由文獻入手的索隱與鑒賞﹔也有一種以中國傳統的老庄玄鑒直觀,得意忘言的把握,還有禪宗不立文字,直指本心的會悟。后者對於文學理論的精神價值的建設貢獻更大。從人類學意義出發的哲理思考,雖然並未言及文學現象,甚至從表面來看是反文學的,但是由於它從人生憂患的深度出發,觸及文學作為人學的精神價值論,即人的存在依據,人的精神痛苦與解脫等問題,因而,它對中國古代文論的影響與貢獻,相對於一些微觀的鑒賞與考辨,更能抓住文學理論的本質所在,即文學理論是一種形而上的人文蘊涵的承載與形而下的現象闡釋的有機融合。沒有形而上的精神價值,這種文學理論嚴格說來不是文學理論,而是一種寫作教材與文獻整理。在中國歷史上,一個明顯的事實便是對中國古代文論的精神價值與精神蘊涵產生直接而巨大影響的,倒是老庄與禪宗這些思想人物,他們表面看來不談文藝,甚至是反對美文的,然而由於他們的思想觸及人類文明與人性異化,以及人生自由、思想解放的深層問題,因此他們對於中國古代文論的影響,相對於一些具體的詩格、詩法之類,要深遠得多。這既是無可爭辨的事實,也是令人深思的問題。因此,從中國古代文論所賴以產生與發展的文化土壤來說,中國古代文論就其精神價值的特點與屬性,更接近於哲學文論而不是文學文論。文學文論是其表層的形而下之器,而哲學文論才是其深層的靈奧。哲學文論所以是中國古代文論的靈魂,是因為它涵括了中國古代文化的精華,即那種用深摯的人道精神與人文情懷,去看待文學活動,思考文學問題,應答文學在特定時代面臨的人生問題與精神解脫的問題。先秦、魏晉南北朝和明代中后期的文論,所以在中國古代文論史上特立獨行,超軼俗流,蓋出於這種人文思想與精神蘊涵。

  中國古代文論的精神價值的生成,是中國古代人類與天地相處,希求與自然界和諧相伴,獲得生存與發展的原始心態。先民對於自然界的心態是復雜的,他們既對自然抱有親和之情,因為自然是他們的衣食來源,同時又對自然界頻發的災難恐懼憂患,這種深層的憂患情結,是由生存的本能催發而來的。從人生出發去認識對象的本質,這是中國古代文化的基本出發點,也是建構其精神價值觀的支點。有人將中國人的理性稱作為實用理性與實踐理性,其原因也是出於此。天人不分,物我一體的思維,造成中國古代人的精神價值觀具有濃重的泛神論的特點。這種精神價值觀與人們的審美心態暗合。中國古代先民從很早開始,就形成將精神與現象世界雜揉一體、渾茫不分的文化特性。中國古代人將精神作為宇宙間普存的始基——元氣的一種形式而已,它是清氣,飛揚於天,故名為精神,而人的精神意識乃是這種清氣的稟賦。將精神作為宇宙包括人類在內的整個世界的存在加以考慮,這一思維模式明顯地帶有原始思維的特性。然而它又有其令人深思的地方。老庄與后來的思想家都看到精神價值的泛化與非主體化,在審美與文藝的自由境界中得到了活體應驗。所以在庄子中,精神的自由,超越主客,物我合一,大都是在具體化的寓言等形象化的譬喻中得到彰顯。

  中國古代文論中的精神價值是建立在人們對於精神價值的特殊感受方式之上的。中國古代的哲學家主張將精神活動融化在體驗而非思辨之中。對精神的體驗化而非思辨化是同中國人將精神泛自然化的價值觀念相一致的。用詩性智慧的概念很能說明中國古代人融合物我、主客的體驗方式,這種方式在本質上是審美的,而非思辨的。中國傳統文化將審美和文藝視為天人之間的津梁,審美與文藝創造滲透著天人相和的體驗而非靜觀的認識。這種審美體驗融情感與認知於一體,它不同於宗教而又有宗教那樣的超越意識。西方的哲學或者是以認知為特點,或者是以超驗的宗教世界為指歸,這兩種境界都是以主客體的分裂為特征,西方的人生價值建立在人與自然的對立與抗爭之上,中國古代的美學與哲學主張將人的價值建構在人與自然的統一之上。這就決定了中國文化不需要宗教也可以解決精神信仰的問題﹔而西方主客體相分裂的文化依賴宗教來溝通實體世界與現象世界,人格依托宗教精神的幻射來獲得統一與和諧。中國傳統美學具備宗教那種溝通現象與實體的功能。蔡元培在近代提出以美育代宗教說,也是基於對中國文化特點認識之上的。厚德載物,天人合一,剛健向上,逍遙獨立,中國文化的這些基本精神價值,都是以體驗方式而表現出來的。這就決定了中國古代文化的最高精神境界是審美的而非宗教的。

  與這種基於情感體驗來對待精神把握的文化心理相一致的,便是中國古代文論觀物取象、立象盡意的思維方式,它從一個側面也反映出先祖將精神問題具象化而非抽象化的民族文化心理特點。中國古代人從來不主張將精神與具象割裂開來看待,而是認為有與無、本與末、一與多等涉及精神本體與具體事物的范疇是對立的統一。這一點從最早的“言意之辨”中可以看清楚。后來的意象說與意境論大抵是在這種精神現象學基礎之上,適當汲取佛教學說而建立起來的,它奠定了中國古代文論與美學“立象以盡意”、“窺意象而運斤”的創作美學原則,也是中國古代文論在對待精神與具象問題時所持的基本尺度。

  中國古代文論精神價值的人生化與人格化,是中國古代文論另一重要特征。中華民族由於特定的生存環境與生活方式所決定,其宗教精神幾無,其民族精神是樂天世俗的。《周易》中所說“樂天知命而不憂”,典型地道出了中國人的樂天知命,安於現狀的心理。因此,從這種生活觀出發,他們對於精神的體認與其樂天知命而不憂的性格有著直接的關系。他們在最艱難的時刻也會追求解脫,而不願意在宗教精神中求得超越。中國歷史上,雖曾出現過魏晉南北朝時代的佛教精神對於士人精神與文藝精神的提升,但是從整個中華民族的歷史來看,這只是短暫的時刻,並不代表中華民族人生觀念的全部。基於此種文化心理之上的中國古代文論的精神價值觀,便執著於現實人生,關注的是人格境界與審美精神的溝通。這種精神價值觀固然有其正面的作用,但短處亦很明顯。往往使文藝精神太過於世俗,因而宗教的超越精神倒是能彌補這一缺陷。

  中國古代文論精神與整個中華文化精神是相一致的。表現出文化傳統的連續性。歷史上,每當中華文化出現斷裂時,作為文化傳承者便表現出強烈的憂患意識。這種憂患精神是推動中國古代文論精神向前發展的動力。從中國古代文論的形成與發展來看,中國古代的文論家首先是充滿人文憂患意識的思想家,他們往往是站在時代的前列與人生的尖峰上來考察文學現象,回應文學與文化建設中出現的嚴峻問題,建構自己的文學思想與美學理論的。中國近代文論的興起與當時的啟蒙思想相伴,它既受西方啟蒙學說的影響,同時也是對中國古代文論精神價值的承傳與改造,涌現出梁啟超、魯迅、王國維以及宗白華、朱光潛先生等一大批大師。他們的成功實踐也說明了中國古代文論生命力並沒有衰竭,其精神價值即使在現代社會中也可以經過激活而發揮其巨大作用。因此,開掘中國古代文論的精神價值,不僅要通過縝密的研究,揭示中國古代文論的精神內核,而且要依據今人建設社會主義文藝學的需要,對古代文論的精神取向作出鑒別與價值判斷,去粗存精,為我所用。
(責編:陳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