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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婦女思想與文學發展史論

——《中國婦女思想與文學發展史論》成果簡介

2011年05月15日16:48

  中國社會科學院文學研究所王緋研究員承擔的國家社科基金項目《中國婦女思想與文學發展史論》(項目批准號為00BZW023),最終成果為專著《空前之跡——1851-1930:中國婦女思想與文學發展史論》。

  本成果的研究時距設定在1851—1930,旨在追蹤並論述從太平天國革命到“中國左翼作家聯盟”成立八十年間,關於中國婦女解放的思想與婦女文學書寫的演變發展史。這之中,婦女解放思想的發展史,猶如前台幕布,隨著帷幕的徐徐拉開,一方面轉換為婦女文學演進的重要背景,一方面鋪開以婦女為創作主體的歷史書寫平台。

  這樣,從中國近代到現代的幾個重要歷史時期,便映現在這一幕布上:十九世紀中,太平天國革命劃時代和超時代的強制性立法實踐,昭示了婦女從法律上的死亡到復活的全部可能性和可行性,這個舉措甚至直接同近一個世紀后中國共產黨所實施的男女平等方針政策接軌(如土改政策),它在客觀上為中國婦女解放提供的原創性思想經驗,構成了這一歷史發展的重要開端。而這次革命所暴露出來的跨文化跨時代跨階級的性別特權,在與福柯《婚姻的智慧》所論及的“斥尼亞拉”公式(見注)共謀的同時,使我們探測到婦女解放不斷遭遇難題或困境的重要發源。十九世紀末,一代維新革命家站在中國和西方兩個文化肩頭之上,以其男性政治遠謀促發的近代婦女解放思想及社會實踐,帶動起中國最早的一批踏著父兄思想足跡前進的婦女先覺,於是,有了近代婦女的政治“合群”和“第一張女報”,使她們在附和父兄思想言說的同時發出自己的聲音。二十世紀初,辛亥革命婦女的群醒與獨立,極大地強化了中國女界的英雌傳統,形成了中國婦女解放史上前所未有的參政參軍熱潮及鐵血尚武精神,彰顯出女界精英的強者風范。到了五四時期,由於新文化運動的強烈感召和馬克思主義的傳播,現代婦女的解放思想及運動越來越清晰地表現出階級性指向,男女二元對立/對抗意識趨於淡化,兩性同盟/合力成為時代婦女解放思想與運動的主色調。在升騰著“血的蒸氣”的婚姻與家庭革命中,女性解放所爭取的已不只是戀愛與結婚自由,還有離婚、再婚及獨身主義的自由,加之時代女性在社會職業上對性別之“界”的顛覆,在教育平等及大學開禁上發出的醒覺之聲,將婦女解放思想及運動推進到更高的層次。而大革命時期凝聚於民族性的國民革命婦女觀,再次確立了中國婦女解放思想與運動的固有傳統,在經過大革命失敗的血洗后,這一傳統因著向蘇維埃政權的趨近,繪制出基於共產主義信仰的婦女解放理想藍圖,這個在蘇維埃政權下被規模化和具體化的男女平等圖景,可到太平天國關涉婦女的原創性思想及實踐去溯源。

  正是這樣的思想背景,為近代∼現代婦女文學的發展構建了一個歷史的書寫平台:封建末世的清代婦女,在這一歷史平台上充當的傳統文學角色是男性文人的紅顏知己,以及家族、地域的文化花邊,在為男性文人趣益所注定的婦才/才女時尚中,“如過江之鯽”的閨閣書寫不過是與丈夫偕行附和的文字游戲,或是聊以自娛排憂解愁的文學游戲,作為閨閣女子的一種生命寄托,這樣的“游戲”也就很自然地出示了她們身處“第二性”的悲命私語,此種空前絕后的“閨閣操演”,隨著近代婦女解放思想及運動的到來很快便盛景不再,無異於“披風抹月”才女們最后的聚餐。中國婦女文學書寫的新頁,是由維新時期的婦女革命先覺揭開的,在踏著父兄的思想足跡前進的社會革命進程中,她們實現了中國婦女文學書寫與社會政治最初的牽手,這意味著:婦女躋身社會/政治后,才可能真正告別閨閣操練,終結以往在文學舞台上充當的傳統文化身份,為此,她們開創了中國婦女文學契合社會革命/政治的書寫傳統,並對近代白話詩文及“政治新詩”的發展作出特殊貢獻。辛亥革命婦女的文學書寫,則帶來二十世紀初葉文學變革的亮點,此間的女界新文體、女界革命新詩以及生長於婦女小說的新因素,為近代婦女文學書寫的現代轉型奠定了有力基礎。五四時期的首批現代女作家以純而真的文學創境,開創了女性現代白話文學書寫的起點,其意義之旅的文學跋涉,接續並發展了維新時期婦女文學書寫與政治牽手的傳統﹔到了1930年“左聯”成立之際,中國現代女性文學書寫已經形成具有前瞻性的明確發展路線,中國現當代女性文學書寫所涉及的——關於女性成長的煩惱、成長的滯重、成長的醒覺及成長的超越——幾大重要母題,經由時代女作家的共同書寫得以成熟和確立。此后,中國女性的文學書寫便沿著這一發展路線在兩個文學世界的分立與交融中演進,無論是純然女性化的文學世界,還是民族、國家、政治、階級意識統攝下超越性別立場的文學世界,其分立或交融可能表現在不同創作主體之間,也可能發生在同一書寫個體內部,只是,創作主體個人意識觀念的差異無論怎樣大,無論如何變化,都不可能從根本上游離這樣的路線及其母題。

  注:“斥尼亞拉公式”的主要內容體現在一段男性的箴言中,即“我們贍養情婦,是因快感的需要﹔我們納妾,是為了我們的日常起居得到照顧﹔我們娶妻,則是叫她們為我們生下合法的孩子,並忠實地維護我們的家庭”,此論見福柯著《性史》,青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74頁。
(責編:陳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