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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代日韓關系研究(1945——1965)

——《當代日韓關系研究(1945——1965)》成果簡介

2011年05月15日16:42

  黑龍江大學安成日教授主持完成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當代日韓關系研究(1945——1965)》(批准號為05FSS001),其最終成果為同名專著。

  有關當代日韓關系的研究,由於歷史的原因及現實條件限制,目前在國內尚處於半空白狀態。該項研究利用日、韓、美新近公布的大量第一手資料,以二戰后日韓兩國為解決懸案、建立邦交而進行的七次會談為基本線索,用實証的歷史研究方法,對二戰結束到日韓邦交正常化為止的20年日韓關系進行了系統的研究和勾畫。

  二戰后期,為確定盟國團結對敵作戰問題和戰后安排問題,主要反法西斯盟國首腦多次召開重要國際會議,簽署了一系列國際文件。在這些文件中,與會各國作為戰后的重要國際性安排,明確了戰后使朝鮮半島恢復獨立國家地位的盟國的原則立場。二戰后期,在接受日本投降的過程中,美蘇以北緯38度線為臨時分界線,對朝鮮半島進行了分區佔領。這對日后朝鮮半島政治地圖的形成產生了重大影響。

  二戰后期,圍繞戰后處理問題和建立何種國際政治、經濟、軍事秩序等問題,反法西斯盟國內部的各種矛盾開始激化,特別是美蘇之間的矛盾和沖突不斷加劇,逐漸演變成了兩國乃至東西方兩大集團之間的“冷戰”。“冷戰”,給朝鮮半島帶來的直接后果就是朝鮮半島的分裂。在朝鮮半島南北分別成立了以美國為首的西方陣營支持的大韓民國和以蘇聯為首的社會主義陣營支持的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該成果探討的就是二戰后東西“冷戰”格局下的西方陣營內部的日韓之間的雙邊關系。在“冷戰”體制下,日韓雙邊關系受“東西冷戰”格局變化的影響和朝鮮半島南北關系變化的影響,同時又受美韓關系和美日關系變化的影響與制約。從“冷戰”格局的角度看日韓關系具有西方陣營內部國家之間的雙邊關系的特點。另外,從地緣政治學的角度來看,日韓關系具有東亞地區的鄰國關系的特征﹔從經濟關系的角度來看,日韓關系具有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關系的特征﹔從歷史關系的角度來看日韓關系又具有殖民國家和被殖民國家之間關系的特征。這些特點構成了當代日韓關系的復雜性和特殊性。

  朝鮮半島脫離日本的殖民統治以后,日本與朝鮮半島之間存在著 “韓國對日索賠問題”﹔在朝日本人的遣返和日本及日本人財產的處理問題﹔在日朝鮮人的遣返問題﹔滯留日本的朝鮮人的法律地位和待遇問題﹔日韓船舶歸屬問題﹔日韓漁業紛爭與“李承晚[和平]線”問題﹔日韓財產請求權問題﹔領土(獨島[竹島])歸屬問題﹔日韓邦交正常化問題﹔通商問題等諸多外交課題。這些問題,有的在美軍佔領期間通過南朝鮮美軍軍政廳與盟國日本佔領當局(SCAP/GHQ)之間的交涉部分或暫時獲得解決,但是多數問題拖到了媾和。可是,在“冷戰”形勢下,美國一手操辦的所謂“對日多數媾和”,不僅把中、蘇等主要對日作戰國家排斥在對日媾和之外,而且也把同屬西方陣營的韓國也排斥在了對日媾和之外。致使上述日韓之間很多問題未能在媾和條約中獲得解決或沒有完全獲得解決。這就為以后的日韓關系留下了尚待解決的諸多懸案問題。

  締結舊金山《對日和平條約》恢復國家的獨立以后,得到美國大力支持的日本,已掌握了對韓外交(包括同亞洲各國戰爭善后外交)的主動權。簽訂《對日和平條約》以后,從強化美國東亞反共戰略和完善“自由陣營”的東北亞防務體系的角度出發,美國積極斡旋和促使日韓兩國舉行會談,解決兩國之間的各項懸案問題,建立邦交,以便把日韓這兩個東亞“自由陣營國家”緊密地連接起來。在美國的積極斡旋和撮合下,從1951年10月20日到1965年6月22日簽訂正式條約為止,日韓前后共舉行了七次正式會談。

  目前,在國外的日韓關系研究中出現了較為明顯的兩種傾向。其一是,日本、韓國的一些學者把第二次世界大戰后日韓兩國之間出現20年不正常關系的原因歸咎於兩國在過去“日本對朝鮮的殖民統治”的認識和感情上的對立。研究以為,日韓在“日本對朝鮮殖民統治”的認識和感情上的對立是自始至終存在的。1965年6月22日簽署的“日韓條約”亦未能解決日韓雙方在這一問題上的對立。“日韓條約”實際上是擱置認識問題和感情上的對立的基礎上簽署的。可見認識問題和感情問題並非是兩國實現邦交正常化的根本障礙。

  其二是,日韓兩國的一些學者,把20世紀60年代以后日韓關系出現轉機,並於1965年6月22日日韓兩國簽署條約實現邦交正常化的原因歸功於美國的積極斡旋。但研究認為,二戰后處於美軍佔領下的日本及在美國的一手扶植下剛成立不久的大韓民國政府,比任何一個時期都強烈地受到來自美國的影響。但即便是在這樣一個時期,在美國的斡旋下進行的第一次日韓會談也未能取得成功。此后,美國亦不時地斡旋日韓會談,但直到會談達成妥協,雙方還是花去了十四年的光陰。看來1965年6月日韓會談取得成功的功勞亦不能簡單地歸功於美國的斡旋。

  研究以為,二戰以后歷時十幾年的日韓會談遲遲未能達成妥協的根本原因在於,圍繞財產請求權問題、漁業及“李承晚[和平]線”問題等日韓兩國的國家利益發生了根本對立。 另外,20世紀60年代中期,日韓兩國能夠實現邦交正常化的根本原因也並不在於美國的斡旋,而是在於日韓兩國國家利益的日趨接近。隨著國際形勢及日韓兩國國內形勢的變化,兩國現實的經濟利益和安全保障上的相互利益日趨接近是日韓求同存異,實現邦交正常化的根本原因所在。在敘述日韓關系的上述發生、發展變化的過程中,探討了影響當代日韓關系發展的根本原因。

  二戰結束到20世紀50年代中期,由於美國大包大攬日韓兩國的安全,所以日韓在安全保障方面的相互利益並不顯得特別突出,相比之下日韓之間現實的政治、經濟上的利害關系更顯突出。日韓之間的現實的利害關系以及朝鮮半島的局勢主導著這時期日韓關系的走向。這一時期,由於日韓在財產請求權問題、漁業及“李承晚[和平]線”問題上的相互利益嚴重對立,加上朝鮮半島局勢動蕩(朝鮮戰爭[1950.6.25—1951.7.28])等原因,日韓會談未能取得進展,未能實現日韓關系正常化。

  從20世紀50年代中期以后,美國迫於本國的經濟、軍事負擔的壓力,逐漸調整其過去在日韓防務問題上的大包大攬的政策,不僅逐漸削減了對日韓的援助,還要求經濟實力大大增強的日本,分擔原先美國在東亞地區承擔過的部分責任與義務。這使日韓之間潛在的遠東安全保障問題上的共同利益開始凸顯出來。而20世紀60年代已步入高速增長階段的日本,對原料、商品、資本市場的需求不斷增強。在地理位置上鄰近、文化上接近、經濟上存在很大互補性的韓國便成了日本資本注目的對象。而各方面都處於極端落后狀態的韓國,為了生存和發展也不得不思變、進取。這時期韓國制訂“經濟開發計劃”,積極引進外資和技術。在這種情況下韓國自然也把尋求資本和技術的目光再一次投向了近鄰日本。這樣,日韓在經濟上的相互需求也在與日俱增。而20世紀60年代實力增強的日本也已具備了能夠部分滿足韓國方面提出的財產請求權要求,提供對韓漁業合作的能力。這時期,深受國際海洋法生效壓力的日本,也迫切感到了盡快締結日韓之間“漁業協定”,使漁業權問題以對日方有利的形式獲得解決的必要性。於是日韓在簽訂“漁業協定”解決“漁業及‘李承晚[和平]線’問題”上的看法也日趨接近。這是20世紀60年代中期日韓會談能夠達成協議、實現邦交正常化的根本原因所在。

  通過對當代日韓關系發生、發展、變化歷程的全面考察,可以進一步把握二戰后日本外交、特別是日本對亞洲外交的特色和本質,可以進一步提高我們對日韓兩國外交的認識。通過對當代日韓關系的考察和分析,我們可以進一步認清日韓兩國對外政策的決策過程及影響日韓兩國對外政策決策過程的諸因素。上述探討也可以為我國制定確實可行的對日、對韓政策及東亞政策提供有價值的參考。
(責編:陳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