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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國史研究

2011年05月15日16:41

  雲南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段玉明研究員主持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大理國史研究》(批准號為99BZS002),於1999年立項,2003年9月結項,其最終成果為專著《大理國史》。現將該成果的主要觀點和基本內容摘編如下:

  大理國是中國10-13世紀一個著名的地方民族割據政權。它自公元938年段思平建國而至公元1254年蒙古平定大理,共存在了316年之久。其存在時間與當時的其它幾個割據政權相比,僅次於兩宋而長於遼﹑金和西夏。轄地則包括了今雲南全省與四川、貴州、廣西的部分地區,並及緬甸、泰國﹑老撾、越南北部,版圖大致與西夏相仿。

  依據師范《滇系》記載,為了割斷雲南舊族的文化聯系,明初朱元璋平定雲南,曾將有關的地方歷史文獻——“在官之典籍,在野之簡編”統統焚毀殆盡。站在統一的立場,此舉無疑促進了雲南與內地的一體化進程﹔而站在文化的立場,則又是一種罪莫大焉的行為。其后果就是,雲南千余年歷史無所依憑,而尤以爨氏割據300余年﹑大理國統治300余年受害最烈。雲南文獻既難征憑,內地記載所見復鮮,加之其所屬民族多行火葬,地下材料可依賴者不多(王陵至今未能發現),大理國史研究因之分外困難。該成果在搜集雲南地方典籍中有關大理國史研究資料的同時,挖掘了宋代典籍中的有關資料,並對考古和文物資料作了利用,且適當採擷了人類學、民族學相關調查,將大理國史作為一個獨立體系和單元加以研究,為人們勾畫出了一個大理國史的總體輪廓。

  大理國與南詔國在地緣和文化上有一定的相承關系。正是基於這種地緣和文化上的相承,迄今為止的幾乎所有研究都把大理國視為南詔國的簡單繼續。美籍學者查爾斯·巴克斯在其《南詔國與唐代的西南邊疆》中即明確宣稱:“在937年,名叫段思平的白蠻官員篡奪了政權並建立了自己的王朝,稱為大理國。與他直接繼承的前代相比較,大理國在雲南的統治是最長的,超過了三百年。所有這些后繼的政權(包括長和﹑天興、義寧﹑大理——引者注),其基本的居民與南詔王朝相同,他們的社會風俗﹑經濟和文化也是基本相同的。”(林超民譯,第188頁)。木芹先生在其《南詔野史會証》“弁言”中亦認為大理國前期與南詔一脈相承,其立論的依據則是二者國號相續﹑行政制度相續以及政區劃分相續。而該成果証實,大理國並不似傳統學界所認為的只是南詔國的簡單繼續,其政治、經濟、文化等在承繼南詔國的基礎上發展變異頗多,且不僅僅隻發生在大理國后期。例如,盡管大理國后期廢二都督﹑六節度而代之以八府﹑四郡﹑四鎮——在經濟較為發達開化的地區設府,在主要是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設郡,而在強鄰壓境的邊夷地區設鎮,其下再各領(縣級)州郡部甸,這與南詔國的政區劃分完全不同。但以相國代清平官為最高行政長官,復加虛銜以明等級俸祿,以及開科取仕之類,則說明職官制度的變化在大理國前期已經發生。撇開經濟發展程度的差異,南詔國經濟基本上是一種內向型﹑掠奪型經濟。而以馬匹生產為代表,大理國經濟已經有了外向型經濟的特點。較之於南詔國,大理國文化展現出更多的內地因素,其對內地文化的影響亦明顯增加(“五花爨弄”的傳入內地可以視為一個例子)。雲南歷史此一時期的進步,很明顯,恰恰是體現在類似的發展變異之中。

  乾德三年(965年),宋兵平定后蜀。統帥王全斌建議乘勝攻取大理,並以大理地圖進於朝廷。宋太祖趙匡胤鑒於唐朝與南詔戰爭失敗的教訓,手執玉斧,劃大渡河為界,聲稱大渡河以外的地方不再用兵。這就是所謂“宋揮玉斧”典故的來歷,后世屢被引於文章典籍之中,成為“雲南三百年不通中國,段氏得以睨臨爨僰以長世”(楊慎《滇載記》)的証據。該成果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考察了宋人的有關記載,揭示出關於“宋揮玉斧”的記載大抵是在北宋后期至於南宋,北宋初年杳無所聞。以此出發,流傳已久的“宋揮玉斧”傳說當系好事者為之,是出於北宋后期外交需要的一種杜撰,斷不可信。不僅如此,自北宋建立,大理國與宋始終保持著一種特殊的友好關系,保持著一種廣泛頻繁的政治、經濟、文化接觸,傳統所謂“宋揮玉斧”割斷了雲南與內地的聯系與史不符。政和七年(1117年)宋朝冊封大理國主段正嚴(段和譽)為“大理國王”,顯然是以這種聯系作為基礎。遺憾的是,由於宋朝政府在與外圍民族接觸中的過分謹慎,限制了此一友好關系的進一步發展。

  參閱南詔國歷史,大理國自始至終沒有與宋發生像南詔國與唐那樣規模空前且頻繁的戰爭。學界普遍認為是由於大理國軍事力量不及南詔的緣故。但成果証實,無論是在兵種還是數量上,大理國軍隊都與南詔不相上下,其常備軍數量約在3萬左右,臨時簽軍則可達15-20萬,基本上不存在弱於南詔的狀況。大理國統治時期,其軍隊曾先后遠涉今黔桂西部﹑越南北部及緬甸北部諸地,用兵最多時達20萬,說明大理國軍隊亦有力量進行域外作戰。而且,從元初爨僰軍(即大理國常備軍)被蒙古倚重東征西討﹑所向克捷看,大理國常備軍的戰斗力絕對不差。大理國沒有與宋發生激烈的軍事沖突,主要是雙方相互克制的結果,與軍事力量的強弱沒有關系。儂智高事變后,因儂氏余部退奔大理國,宋曾在相鄰邊境作了軍事部署,大理國亦相應作了部署,但最后並未因此引起戰爭,相持一年以后各自撤軍。除此相互克制外,在大理國與宋之間有一個區域頗寬的少數民族分布帶。這些少數民族的向背,取決於大理國與宋沿邊力量的強弱,以及他們與大理國和宋關系的疏密。當大理國沿邊力量強大時,他們依附於大理﹔而當宋沿邊力量強大時,他們又投靠宋朝。和宋發生矛盾,他們倒向大理﹔和大理發生矛盾,他們又倒向宋朝。這些雙重羈縻少數民族的存在,一方面使大理國與宋的邊境始終處於不穩定狀態之中,另一方面則減少了大理國與宋的直接沖突。整個大理國時期始終沒有與宋發生尖銳對立,沒有發生像南詔與唐那種規模空前的戰爭,此一民族緩沖帶的存在也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因素。

  無論怎樣夸大秦漢在雲南設置郡縣的意義,一個不容否認的事實是,漢晉以降雲南具有的獨立性因素並未因此削減許多。不僅如此,隨其境內各族的政治經濟發展,此獨立性尚有增加的趨勢。此種趨勢自爨氏割據起,至南詔立國,終成西南邊陲勢力極強的政權,與唐及吐蕃政權紛爭始終。然大理國滅亡后,雲南不復出現獨立的情形,雖有段氏總管自理蒼洱與杜文秀政權控制雲南大部,到底不能成就南詔國、大理國氣象。其中原因固然很多,而大理國統治時期的種種嬗變當是關鍵。以南詔而前的各種聯系為基礎,大理國統治時期,藉其與宋頻繁廣泛的往來,雲南與內地之間既有的自然和文化界線逐漸模糊,整體認同空前加劇——存在於大理國與宋之間的雙重羈糜各族,模糊了雲南與內地的自然疆界﹔大理國行政制度向宋的模擬,增進了雲南與內地的政治認同﹔大理國與宋頻繁的經濟往來,加速了雲南與內地的經濟一體化進程﹔大理國與宋官方和民間的廣泛接觸,增強了雲南與內地的文化親和性。復經元時的進一步磨合,自先秦以來雲南所具有的獨立性因素於是基本消退,最終被徹底整合進了中華民族的大家庭中。隨此整合過程的完成,雲南文化中僅存的地方特性遂不再作為一種獨立性因素存在,而僅隻成了中國文化整體中的一種個性表現。
(責編:陳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