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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的國有企業研究

——《近代中國國有企業的制度演進及其治理模式——以20世紀30∼40年代為中心》成果簡介

2011年05月15日16:40

  上海社會科學院張忠民研究員主持完成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近代中國國有企業的制度演進及其治理模式——以20世紀30∼40年代為中心》(項目批准號:03BZS019),其最終成果為專著《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的國有企業(1927∼1949)》。課題組主要成員:朱婷。

  近代中國的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問題是近代中國經濟史和企業制度史研究的重要領域。該成果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礎上,從歷史學和經濟學的雙重視角出發,對以20世紀30∼40年代為中心的南京國民政府時期國有企業的制度變遷和歷史演進作了較為詳盡、系統的研究。這項成果除導論以及余論外,主要由相互具有邏輯遞進關系的三大部分構成。

  導論部分在簡要回顧了前人的研究成果之后,主要對研究對象進行了必要的界定。“國有資本”被界定為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其機構等,以政府公款投入所形成的全部投資﹔國有企業亦從廣義的角度區分為國有獨資、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以及依照特種股份有限公司等特別法規組織的國有參股企業。但在具體的論述中,為了行文的方便,同時也為了有利於對所有國有資本的論述,則從國有獨資、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以及國有參股企業的不同角度分別進行論述。

  第一部分,即第一章,南京國民政府國有經濟政策的演變。由三方面的內容組成:一是抗戰之前南京國民政府國有經濟政策形成的淵源和背景,以及黨國體系下國有經濟政策的形成路徑和基本內容,從中可以看出,國有經濟政策從其形成之日起,關於國營、民營的劃分問題就成為其最主要的核心內容﹔二是抗戰時期國民政府國有經濟政策的演進,其內容不僅包括戰前延續的國有經濟、民營經濟的政策劃分,而且還有以前甚少為學者論及的國有企業的經營預算政策和省營經濟政策﹔三是抗戰勝利之后國民政府的國有經濟政策,基本內容除了較之於戰時爭論更熾的國有經濟、民營經濟的政策劃分之外,還有甚具戰后國有經濟政策特色的敵偽產業接收政策以及國有股份的減持政策。

  第二部分包括第二章到第四章,主要是分階段論述和分析了抗戰之前、抗戰期間、以及抗戰勝利之后,國民政府國有企業以及國有資本的演進。從中可以看出,戰前的國有資本以及國有企業除了在金融系統的國家行局,以及電信、郵政、鐵路、軍工等國家壟斷經營的行業之外,在一般的競爭性民用工礦業及商業貿易中,其數量、規模都還十分有限﹔但當臨近抗戰全面爆發的1936年時,鑒於戰爭局勢的日益迫近,國民政府已經開始積極籌劃以重化工業、軍事工業為中心的國有企業建設。抗戰時期國有企業的演進,一個最主要的特點可以概括為“全方位擴張”,這種全方位擴張表現在行業上,就是除了重化工業、軍事工業之外,凡是對戰時經濟有關聯和重要性的民生工業中,都可以看到國有資本、國有企業的經營﹔表現在投資主體上,不僅有諸如經濟部資源委員會、工礦調整處、金礦局這樣重要的中央政府投資,也有為數甚多的以后方各省區省政府為主體的省營企業公司,以及省營企業、縣市營企業的興起﹔表現在企業的組織形式上,國有獨資、全資企業固然佔有一定比重,但是更多的卻是國有控股、參股企業的大量出現,它們不僅放大了國有資本的效用和效應,而且對於整合戰時條件下的經濟資源、政治資源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抗戰勝利之后國民政府國有企業的演進可謂是進入了最后的膨脹階段,最重要的表現是,以接收大量敵偽產業為前提,國民政府建立起了一個從重化工業、基礎工業直至輕紡工業極為龐大的國有企業體系,並且在公司組織形式下,組建起了為數眾多的國有大公司和大公司系統,將國民政府的國有企業推到了最后的巔峰狀態﹔國民政府在建立戰后國有企業和國有企業系統的同時,很大程度上背棄了自孫中山國家資本思想以來,國有經濟政策中一貫的國營、民營的政策劃分,使得國有資本、國有企業與民營資本、民營企業的矛盾處於一種空前激烈的對峙狀態﹔最后,在日益嚴重的財政貨幣形勢下,國民政府選擇了國有企業的國有股份減持,實際上意味著整個國民政府與它的國有資本和國有企業一起,已經走到了歷史的盡頭。

  第三部分為第五、第六兩章,在前述兩部分的基礎上,對國有企業的資本、資金來源,股權結構,企業的組織形式、治理結構、管理層級、員工薪酬等等進行了大致的論述和分析。在已有關於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的研究著述中,不論是宏觀的總體研究,還是微觀的個案研究,這方面的內容都是涉及較少的。這不僅有資料發掘和利用上的問題,也有研究方法和研究視角的問題。而該成果的研究則較好地提供了這方面整體性的論述和分析。

  余論部分在前述研究的基礎上,分別提出和討論了國有企業的歷史地位、國有企業的制度及規模優勢、國有企業的制度性障礙、國有企業與民營企業的關系、國有企業的公司化趨向以及南京政府時期國有企業的歷史結局等等。

  成果的重要觀點包括:

  1.通過對諸如“國營事業”,或者“國營企業”、“公營事業”,以及“公營”、“省營”、“市營”、“縣營”等等的分析和界定,認為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的“國有資本”應該界定為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及其機構等,以政府公款投入所形成的全部投資﹔國有企業則應從廣義的角度區分為國有獨資、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以及依照特種股份有限公司等特別法規組織的國有參股企業。但在具體論述中,可以從國有獨資、全資企業,國有控股企業以及國有參股企業的角度,分別進行論述。

  2.國有經濟政策部分中,關於“黨國體系”下國有經濟形成路徑的論述,以前少有人涉及。但通過這項成果的研究,可以看出為什麼國民政府任何經濟政策的制定,最后都是來自國民黨的決議或法案﹔所謂南京國民政府經濟政策的制定,說到底也就是國民黨中央的政策制定。

  3.通過對南京國民政府時期國有經濟政策中諸如國有企業的“經營預算政策”等的研究,可以看出至少從40年代初起,國民政府對於國有企業以及國有資本的運營已經制定了一套經營預算制度和實施辦法,其核心就是國庫資本撥出以及盈余解繳國庫的“收支兩條線”。

  4.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的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在戰時“全方位擴張”的過程中,通過在企業組織形式上的控股和參股,不僅放大了國有資本的效用和效應,而且對於整合戰時條件下的經濟資源、政治資源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5.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的國有企業具有公司化的歷史發展趨向。這一公司化趨向具有兩個含義:第一個含義是無論是政府的政策導向,還是企業的自主選擇,南京國民政府時期的國有企業多日漸趨向於公司組織形式﹔第二個含義則是指在公司化的進程中,公司化的國有大企業日益向多單位、母子公司性質的大型控股公司演進。戰時大量省營企業公司的出現和發展一定程度上已經反映和標志著多單位母子控股公司發展階段的到來﹔到了戰后,諸如中國紡織建設公司、中國蠶絲公司、中國石油公司、中國植物油料廠有限公司,以及資源委員會屬下其它多單位的國有大企業的成批涌現,更是將國有大公司推到了一個歷史的巔峰。

  成果的主要特色在於:一是對於檔案資料的開掘、整理以及使用,特別集中體現在全書經過仔細整理編制的近80個圖表中。二是全書的框架設計,並未如一些著述慣常所做的那樣,完全按照時間先后編排章節陳述,而是從研究對象的類型和問題出發,結合現代企業理論的基本結構展開全部研究,較好地體現了研究和敘述中歷史和邏輯的一致,在現有的同類著述中,頗具特色。三是整個研究十分嚴謹。在對研究對象的評價,以及所表現出來的觀點、看法、結論等等都實事求是。對史料絕不妄加意測,對評述和分析也不隨意套用理論、無限引申。在最后的余論中,對於一些現在看來仍然難以作出結論性論斷的問題,也實事求是地在討論之余,並不下結論性的論斷。

  成果的學術價值在於,在當前國內外有關近代中國企業制度的研究中,絕大部分成果主要還是集中在對於企業個案以及企業制度演進的一般描述上,關於南京國民政府時期國有企業的總體研究雖有一些,但並不多,而且主要的著眼點似乎也未完全集中在制度變遷方面。而該成果的研究,對於南京國民政府時期國有企業的形成、發展以及總體規模提供了一個較為清晰的整體概貌,不僅對於推進近代中國企業制度研究向縱深的發展,推進中國經濟史學科的建設具有較高的學術價值,而且也為今后近代中國國有企業和國有資本更深入、更全面的宏觀研究和個案研究提供了進一步前進的支點。
(責編:陳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