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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與社會交往

——《網絡社會對交往行為的影響》成果簡介

2011年05月15日16:36

  南京大學童星教授主持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網絡社會對交往行為的影響》(批准號為01BSH010),最終成果為專著《網絡與社會交往》。課題組成員有:魯興虎、嚴新明、羅軍、曹俊。

  該成果的立意基礎在於認為網絡社會是一種“全新的現實的社會”。針對當前社會各界(包括學術界)流行的網絡社會是“虛擬社會”的觀點,提出網絡社會不是“虛擬社會”而是“現實社會”,它隻不過有別於原先的現實社會即日常社會。網絡社會與日常社會是相對的。網絡社會是信息社會的一部分,而虛擬社會僅是網絡社會的一部分。

  該成果概述了網絡社會交往的形成、動因、方式、類型、特征、過程與發展趨勢,探討了情感性交往、商務性交往和公共信息交往等三種基本網絡社會交往,剖析了網絡社會交往主體的構成及其行為和心理特征,對網絡社會交往同日常社會交往的異同之處進行了比較,構建了關於網絡社會交往的理論和解釋模型,分析了網絡社會交往對日常社會交往的沖擊。

  一、關於網絡社會交往的理論探索

  1.社會化和社會角色。網絡社會的出現對傳統的經典社會學理論發起了根本性挑戰,涉及個人與社會、行動與結構、主觀與客觀、微觀與宏觀等社會學中一系列相關聯的基本問題,根源於對人與人性、社會與組織、互動與關系等基本概念的不同理解,而社會化和角色理論正處於矛盾的焦點和前沿。微觀社會學理論的主線是個體的社會化,然而恰恰在這方面,網絡社會不同於日常社會。“概化他人”的概念失去了存在的理由,在指導個體的行為中“主我”排斥了“客我”,社會客觀期望不起作用,角色的表演性可能趨於消除,角色沖突一般也不會發生。但人們仍要在網絡社會和日常社會之間“穿行”,這就引出了人們在“穿行”時能否順利地進行角色轉換和行為調適,以及日常生活中的人的社會化與人格的形成是否會因網絡社會的存在或人們經常進入網絡社會而出現斷裂等新的問題。宏觀社會學理論都強調“社會優先於個人”,個人的存在依賴於一定的社會組織結構。但在網絡社會,個人對組織的依賴幾乎消失,個人與社會同等重要﹔“上層”、“中層”、“底層”以及“垂直流動”等等含有等級意義的概念已不適用,而要按散點狀結構來重建宏觀理論體系﹔經典理論中“經濟人”假設和“理性主義”基礎的有效性受到動搖,“情感人”理所當然地成了假設前提和邏輯起點。網絡社會交往的出現使我們不禁想起50年前社會學史上發生的衣阿華學派(庫恩)與芝加哥學派(布魯默)之爭:庫恩和布魯默都強調人類有使用符號,進行思考、標識和自我反思的能力,但布魯默認為行動者並不是被社會和心理力量所推動的,其行為中總是潛藏著自發性和不確定性,互動具有創造性、構成性和可變性,庫恩則強調人們通過社會化而形成的“核心自我”將影響和限制人們的行為方式,互動是被釋放而非構成的。現在看來,即使認為庫恩的觀點比較適用於人們在日常生活中的交往,也不得不承認它在網絡社會交往中更管用,因為在網絡社會交往中,人們的行為更加隨心所欲,更加富於創造性,而較少受到“核心自我”和群體情境的制約。

  2.群體與社會。網絡社會交往打破了原先社會學關於首屬群體和次屬群體劃分的定論,出現了已經完成社會化、頭腦和心靈已不是“白板”的人依賴情感而組成的首屬群體,因而首屬群體與次屬群體的區分已沒有什麼意義,而要讓位於強紐帶聯系與弱紐帶聯系的區分﹔打破了原先社會學關於社區和社會劃分的定論,網絡社區成員之間已沒有面對面的直接交往,因而缺乏強烈的共同價值觀和認同感﹔突破了原先社會學關於社會地位的理論觀點,提出了日常社會地位和網絡社會地位的關系問題,顯示出重建“在線”身份等級的過程中所依賴的資源和採取的方式與“離線”情況下的區別。所有這些都將對社會學理論的發展做出貢獻。

  3.信任與沖突。傳統社會中,信任源於血緣與地緣關系,呈現出從熟人到陌生人的遞減狀態,陌生人之間的信任則基於宗教和民族認同,調解沖突靠的是鄉規民約和帶有宗教與民族背景的社團。現代社會中,人們的交往圈子越來越大,與不同地域、不同宗教、不同民族的陌生人的交往越來越多,人們依靠互惠規范和公平規范相互進行交換,信任建立在對交換的成本與報酬的理性計算基礎上,法律成了人們之間信任的外部保障。網絡社會交往中的信任與沖突問題集中體現在商務性交往即電子商務活動中,目前網上交易經營風險過大,要增進電子商務中的信任度,除了提高網絡技術水平,建立電子商務法以外,還要健全社會信用體系,同時注意非商務性網絡交往中的信任與沖突問題。

  4.規范與控制。網絡社會及其交往的出現對社會規范與控制問題提出了許多新課題:改變了日常社會中少數人制定規范、大多數人遵守的局面,而是由參與者自己制定規范,並從中不斷凸顯自身的主體性﹔網絡交往的匿名性使得交往主體可以盡情地破壞剛剛建立、原本基礎就不牢固的既有規范,選擇越軌行為,“自古英雄出少年”,大有打破一切約束之勢﹔技術上的TCP/IP通訊協議成為人們共同遵循的惟一規范,網絡禮儀、網絡倫理被視同兒戲。所有這些說明人們必須對網絡社會實施控制。這種控制的實質是日常社會對網絡社會的控制,即日常社會及其成員對網絡社會這一人類共享“資源”的控制。控制內容包括兩個方面:一是保障網絡、網絡社會運行條件和環境的安全(技術控制、信息源控制),人們正在探索法律的、技術的方法和手段,但面臨的挑戰在於,實施“控制”的要求與網絡社會賴以生存的開放性和公眾參與性原則之間似乎存在著難以調和的矛盾﹔二是對人與人在網絡社會中的相互關系和需要(包含虛擬的需要)的控制,又不能簡單地搬用日常社會控制的方式、手段和途徑,需要從四個維度加強建設——網絡道德(自我控制)、網絡法規(強制控制)、程序設計(直接控制)、人本教化(終極控制)。此外,控制的“主體”是誰,更是一個大難題。然而,過去當人類由於活動領域擴大到公海甚至外層空間時,不同國家的人們在上述場所展開社會交往,最終有了規范和控制人們行為的關於公海和外層空間的國際公約﹔與此相似,我們相信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實踐的積累,人類最終也會對互聯網形成有效的規范和實施合理的控制。

  二、關於網絡社會交往解釋模型的建構

  提出了以下五個模型:一是關於網絡社會交往前提的人性假設模型,主張網絡交往主體是“政治人”、“經濟人”、“情感人”的綜合。二是關於網絡社會交往過程的“開放與吸引”模型,其根源於人的平等性、趨利性及對孤獨的恐懼。三是關於網絡社會交往結構的“散點式互聯”模型,其實質是弱紐帶關系,功能是推進全球化。四是關於網絡社會交往規則的“自主參與和后把關人時代”模型,導致對交往控制變得非常困難。五是關於網絡社會交往結果的“中斷—延續—轉化”模型。

  三、關於網絡社會交往對日常社會交往沖擊的思考

  網絡社會與日常社會並存與互滲,兩種社會交往也並存與互滲,於是網絡社會交往極大地影響著公眾輿論。在“上網者”與“未上網者”之間、網絡“高手”與“新手”之間造成新的社會分化,即“數字鴻溝”﹔對網民個性的改變具有“雙刃劍”作用,會產生“信息綜合症”、道德失范症、人格障礙症、心理脆弱依賴症、認知惰怠症、感情自我迷失症﹔網絡犯罪、網絡色情、網絡黑客以及侵犯隱私、情感騷擾和性侵害等失范行為會嚴重影響日常社會交往的正常進行。
(責編:陳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