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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中山、毛澤東、鄧小平法治思想研究

——《孫中山、毛澤東、鄧小平法治思想研究》成果簡介

2011年05月15日16:35

  大連海事大學王雲飛教授主持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孫中山、毛澤東、鄧小平法治思想研究》(批准號為01BFX001),最終成果為專著《孫中山、毛澤東、鄧小平法治思想論》。課題組成員有:豐霏,屈廣清,於沛霖,王霞,張弘,劉宣池,羅浪。  一、孫中山與中國法治啟蒙

  該成果認為孫中山在其畢生奮斗中促成了近代中國法治的啟蒙。同時,作為革命指導思想的三民主義恰恰也為中國法治啟蒙提供了基本理論。其法治理論主要特點表現為民主性、民族性、反封建性、反帝性和愛國性,其中涉及到了諸如民主、共和以及人權等與法治啟蒙所緊密相關的核心概念。

  第一,孫中山在革命斗爭中所積累的革命思想與軍事思想孕育了中國民主共和精神之芽。在這一法治啟蒙過程中,近代中國社會中的資產階級民主共和觀得以深入發展,百年的共和國之夢化為現實。

  第二,三民主義的開創為中國法治啟蒙提供了理論基礎。民族主義是近代中國法治建設的前提論。孫中山提倡民族自覺精神,把中國問題的“真解決”置於世界的范圍內,並實事求是地結合中國國情,“走中國人自己的路”。中國的法治建設必須也必然以對中國國情和中華民族的認識為前提。同時,民權主義是近代中國法治建設的核心論,其中體現了自由與平等的法治元價值。孫中山設計了資產階級民主共和國的方案,宣傳並提倡資產階級的“自由、平等、博愛”精神,主張學習西方分權學說和法治原則,卻並不完全照搬,而是科學地提出了建立保障人民主權和民主自由的新法制。民權主義中蘊涵的權利意識與人權思想是近代法治精神形成的基礎。在此基礎上形成的孫中山女權思想成為了近代法治理論的熱點命題。再者,民生主義是近代中國法治建設的發展論。為了建立獨立、民主、富強的共和國,孫中山通過民生主義提出了全新的國家發展命題,即開放門戶、發展經濟、修筑鐵路、重視農業、建立港口、培養人才、引進技術、利用外資以及進行國際合作等創新思維,在現實層面上引導近代中國法治的長遠發展。

  第三,孫中山的“五權憲法”學說,是將資產階級民主和中國國情結合起來的具有民族特色的法律思想,其啟發設計了近代中國法治建設的具體方案,體現了對政治制度文明的改革創新精神。孫中山法治思想以三民主義為理論基礎,而“五權憲法”是三民主義的精髓,即“依法治國,振興中華”。其中,五權分立是“五權憲法”的表現形式﹔權能分開是“五權憲法”的基礎﹔階段發展是“五權憲法”的實施原則﹔地方自治是“五權憲法”的具體內容﹔三民主義是“五權憲法”的基本內核﹔愛國主義是“五權憲法”的指導思想。

  二、毛澤東與中國法治萌芽

  該成果認為新民主主義革命中的毛澤東法律思想是毛澤東思想的發端。毛澤東在新民主主義革命時期和建國初期對民主法制建設有重大貢獻,他在此時期形成的法治觀是毛澤東思想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繼承孫中山法治思想的基礎上,實踐中的毛澤東法律思想是鞏固並發展中國革命與建設事業的理論基礎。

  第一,毛澤東的社會主義民主觀具有中華特色。毛澤東在新民主主義時期就把適合於我國的政體確定為民主集中制。這個原則到社會主義時期仍然適用,並且一直被我國憲法所確認。民主政治是法治的基礎,而政黨制度又是現代化國家民主政治的核心部分。批判和推翻國民黨一黨專政和獨裁統治是新民主主義革命的一項主要任務。而且毛澤東堅決反對以黨代政的錯誤,甚至把它與國民黨獨裁專制相提並論。這與50多年后鄧小平領導的黨政制度改革是一脈相承的。

  第二,毛澤東重視人民的自由和權利。他始終堅持統一戰線的基本原則,沒有把自由與權利限制於工農群眾范圍,而是包括一切符合當時政治斗爭需要的階級、階層與個人,在最廣大的范圍內平等實行權利與自由,調動一切積極因素。

  第三,毛澤東在對人民民主權利的論述上有兩個重要特點。一是民主與專政的統一性。也就是說,他把民主作為人民民主專政不可分割的一個方面。二是人民的民主權利不是絕對的、不受限制的,民主權利與國家的管理需要之間有相互制約的關系。關於民主與集中的論述反映了這種觀念的幾個層次。一是民主與集中是國家政體的基本關系﹔二是民主集中制是施行於人民內部的民主制度﹔三是民主集中制也是國家機關的組織工作制度﹔四是民主集中制是發展社會主義經濟的必要條件。

  第四,毛澤東的憲政觀有幾個重要層次。他認為,首先憲政就是專政,即階級的統治﹔其次憲政只是一種統治形式﹔再次憲政是民主政治﹔最后憲政就是憲法對民主化的確認。在這一基礎上,毛澤東對憲法進行定位,他指出憲法是資產階級反對封建專制的產物,是資本主義革命的成果,應當承認資本主義民主的歷史地位,並認為民主和社會主義是我國憲法的基本原則。

  第五,毛澤東民族思想是對共和精神的時代傳承,實踐著民族共和的價值理念,是對孫中山民族理論的繼承和超越。同時,毛澤東思想中的獨立自主思想蘊涵著深刻的國際法思想,其對國際法發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

  三、鄧小平與中國法治發展

  該成果認為鄧小平法治思想、法治觀是鄧小平理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對孫中山與毛澤東法治思想的創新發展,是指導中國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民主法制建設的基本方針。鄧小平根據黨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路線,從解決迫切的現實問題入手,總結了我國的民主法制實踐,最終形成了“依法治國”的法治觀。在我國經濟高速發展的過程中,鄧小平解答了法本質論、法價值論、民主進化論、法制發展論等重要命題,為科學發展觀的法哲學基礎提供了最重要的理論參數,其中蘊涵著深邃的哲學智慧。

  鄧小平法治觀的核心是依法治國論。鄧小平深刻分析了人治與法治問題,提出了實行依法治國的目的和基本標准。他認為,社會主義法治的主要目的是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其基本標准是消除人治,實行法治,使社會主義的制度和法律具有最高權威性和穩固性,不因領導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他提出了實行依法治國的基本原則,即嚴格實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制原則,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社會主義法制建設與國家的改革實踐密切結合,是鄧小平法治觀的主要特點。鄧小平提出要對國家政治體制進行改革,處理好黨和政府的關系,使黨和國家機關嚴格遵守法律,真正解決人治與法治的關系﹔要學會運用法律手段為經濟建設和社會穩定服務,為了保障改革開放,應當堅持“兩手論”,要一手發展經濟,一手打擊犯罪﹔要搞好廉政建設,在整個改革開放過程中都要打擊腐敗﹔要發展和保障人民的各項權利,維護社會安定。

  該成果還重點對鄧小平“一國兩制”的法律理論進行了深入研究,概括了“一國兩制”構想的形成、內容及初步實踐,分析了“一國兩制”的法理學基礎及其法律體系。同時,該成果還在和平與發展的時代主題下,闡述了其軍事法制思想的發展脈絡及其主要內容。

  綜上所述,該成果在具體內容方面不僅翔實、科學地論述了偉人法治思想的生成,而且還關注於三位偉人法治思想間的傳承與發展,試圖全面、系統地爬梳、概括、提煉出對指導當今中國法治發展有所裨益的精品理論。這對於依法治國,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國家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學術價值和社會價值。
(責編:陳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