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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秩序利益關系和諧論

——《建立和規范社會主義統一市場秩序研究》成果簡介

2011年05月15日16:30

  中國人民大學紀寶成主持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建立和規范社會主義統一市場秩序研究》(批准號為02AJYOO9),最終成果為專著《轉軌經濟條件下的市場秩序研究》。課題組成員有:胡乃武、楊瑞龍、馬龍龍、谷克鑒、劉元春、王小東等。

  該成果轉軌經濟條件下的市場秩序進行了較為系統的研究,力圖構建一個市場秩序理論體系,在此基礎上還就我國面臨的各種市場秩序紊亂現象進行了較為全面的對策研究,提出了一系列有價值的政策建議。



  在理論方面,該成果的主要突破在於,在總結各種理論流派的思想和各國市場改革經驗的基礎上,提出了一個適合於中國國情的市場秩序理論——市場秩序利益和諧論和市場秩序構建演進論。研究認為,我國市場秩序的治理之所以陷入了“屢禁不止,屢治屢亂”的困頓狀態,其關鍵的原因在於我國以往治理市場秩序紊亂的理論基礎和措施存在著很大的缺陷。要擺脫這些困頓狀態,從根本上解決我國市場秩序紊亂的問題,最重要的是,要重新認識市場秩序的本質,重新確定治理市場秩序的核心原則。研究指出,市場秩序在本質上是一種利益和諧、競爭適度、收益共享的資源配置狀態和利益關系體系。一個國家要構建一種和諧的市場秩序,不僅需要進行必要的法制建設、行政管理以及道德規范,而且更為重要的是,必須充分協調各種利益沖突、重構和引導各種利益關系,從根本上使各種社會經濟主體無法從擾亂市場秩序、損害其他經濟主體的利益中獲得額外的收益。所以,市場秩序的根本在於利益關系的和諧,它是在正常合法利益的誘導下各種社會經濟主體遵守各種維護市場秩序的法律、法規以及行為規范的產物,是政府構建與市場演進之間互動的產物。因此,治理市場秩序的核心原則應當是在必要的法制建設、行政管理以及制度完善的基礎上,進行利益關系的重構和協調,消除各種經濟主體之間、政府之間以及政府與各種社會經濟主體之間的利益沖突,從而實現利益和諧以及利益和諧下市場秩序的有序。

  在提出“市場秩序構建-演進和諧論”的基礎上,該成果分別從市場秩序的核心、市場秩序的制度基礎、市場秩序的法律基礎、市場秩序的道德基礎、中介組織與市場秩序、政府與市場秩序等六個方面對市場秩序理論進行了進一步研究,形成了一個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吸收西方有用的經濟思想、適合中國國情的、系統的市場秩序理論,較為系統地提出了我國在進行市場秩序紊亂治理中應當堅持的指導思想、戰略安排以及相應的政策措施。

  ——在“市場秩序的制度基礎”中,研究認為,現代許多市場秩序紊亂現象的根源集中體現在制度摩擦、制度沖突以及制度缺失等方面,我國目前市場秩序紊亂的治理需要從財產權制度的重構、國有資產管理體制的改革、公司治理結構的創新等方面進行制度體系的改革。

  ——在“市場秩序的法律基礎”中,研究指出,我國法律秩序建設應當從以下幾個方面展開:(1)必須完善市場主體法律秩序,明確各類市場主體的平等地位,充分激活市場主體能動性,建立產權明晰、權責明確的現代企業制度,通過完善破產法律制度而建立市場經濟主體的合理退出機制﹔(2)必須建立產權和交易的法律秩序,對各類財產所有權實行平等的保護,制定清晰的產權界定規則和交易中的物權變動規則﹔(3)必須建立合理高效的交易法律秩序,對交易自由予以充分保障,強化對債權人和交易安全的保護,通過制定反壟斷法等建立正當的市場競爭法律秩序﹔(4)必須創造誠實守信的法律環境,建立社會主義信用經濟﹔(5)必須依法行政,建立科學的市場調控機制,為市場經濟法律秩序的建立提供保障。

  ——在“市場秩序的道德基礎”中,研究指出,道德是一種有益於經濟發展的社會資本,在市場秩序的建設中,它不僅是行政治理和法律治理發揮作用的基礎,也是協調經濟主體利益的手段之一。我國社會主義建設必須通過各種措施來糾正道德缺位和錯位的問題,倡導有益於市場秩序的各種道德原則,做到誠信交易、“以禮入法”、“義利兼顧”。

  ——在“市場中介組織與市場秩序”中,研究認為,市場中介組織不僅可以通過信息傳遞和信用約束節約交易費用,更為重要的是可以通過其獨特的定位彌補在市場秩序治理中所面臨的政府失靈和市場失靈等問題。我國目前由於政企不分、社企不分、創租尋租、立法滯后和管理不到位等問題,中介組織還不具有“獨立”、“公正”和“自律”三大基本要素。因此,建立合理的市場中介組織,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秩序的完善,一方面需要加快立法,明確市場中介組織的法律地位,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使市場中介組織與政府徹底脫鉤,完善市場准入制度,以加強對市場中介組織的宏觀調控﹔另一方面必須加強市場中介組織的自身建設,提升其素質與形象,組織行業協會,規范中介服務市場秩序。

  ——在“政府行為與市場秩序”中,研究指出,政府不僅是市場規則的保護者,而且是市場規則的制定者和頒布者。政府要做的事情主要有兩方面:一方面是為市場有秩序運行提供基礎設施,重點是制度的基礎設施建設﹔另一方面是當市場不能有秩序運行時合理介入。因此,治理市場秩序必須治理政府,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秩序治理需要從“政府角色轉軌”、“政府觀念轉軌”和“約束政府的自利性”三個方面對政府進行治理,最終使政府轉變為“憲制政府”、“服務型政府”和“法治政府”。



  在實証方面,該書的主要創新在於,它在系統的理論研究基礎上,針對中國各種現實的市場秩序問題,提出了我國市場秩序治理的系統原則和相應措施。研究指出,不同經濟發展階段和不同市場中的利益沖突產生的根源是不同的,實現利益和諧的指導思想和具體措施也存在本質性的差異。發達國家與落后國家、一般商品市場與要素市場、競爭性行業市場與壟斷性行業市場、封閉條件下的市場與開放條件下的市場在利益關系和利益沖突上都存在差異,因而在治理模式和措施上也應存在差別。該成果利用基礎理論部分建立的基本分析方法和分析框架,在“應用篇”中分10章對我國轉型時期商品市場、技術市場、土地市場、資本市場、勞動力市場所面臨的各種市場秩序問題進行專門的研究,並在分類研究的基礎上提出了解決我國市場秩序紊亂問題的具體政策建議和措施。

  ——在“技術市場秩序專題研究”中,研究指出,利益機制的缺位與相關知識產權制度不健全是我國技術市場失序的根本原因,要構建我國和諧的技術市場秩序,就必須立足於確定排他性的知識產權,協調在技術發明、技術產業化以及技術擴散過程中各種利益主體的利益關系,充分發揮政府在指定宏觀政策、制定產業導向、確定法律體系以及基礎設施建設等方面的作用。

  ——在“土地市場秩序專題研究”中,研究指出,我國目前土地市場紊亂的根源在於土地市場產權紊亂、政府在土地供應以及市場監管機制不規范、土地法規不健全以及集體土地產權權能特性等幾個方面。因此,要防止土地資源配置紊亂、土地尋租泛濫、地產泡沫高漲等土地市場秩序問題,就必須以可持續發展為總原則、以加強法制建設為基礎、以保護農民集體土地的權益為解決“三農問題”的現實途徑,從建立成熟的土地中介市場、規范土地供應市場、建立政府服務體系、完善各種管理監督機制等方面重構土地市場的利益關系。

  ——在“資本市場秩序專題研究”中,研究認為,資本市場秩序是一系列規范資本市場有效運行的規則體系的總和,市場透明度在這一系列規則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是資本市場賴以存在和發展的基礎。資本市場秩序的構建和完善依賴於規范的公司治理、盡責的中介機構、符合現代經濟活動的會計准則、有效的監管體系以及不斷完善的法律制度等五個方面。

  ——在“勞動力市場秩序專題研究”中,研究指出,我國轉軌時期的勞動力市場存在著市場分割、價格信號機制不完善、法律體系不健全、勞動關系緊張以及勞動保護和保險系統薄弱等問題,為了治理這些問題,需要政府推行積極的勞動力市場政策,打破勞動力市場分割,促進勞動力中介服務,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建立勞動關系的三方協調機制,為勞動關系的利益沖突建立緩沖和協調談判機制。
(責編:陳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