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版網站入口

站內搜索

制度與發展的關系

2011年05月15日16:21

  山東大學哲學與社會發展學院魯鵬教授承擔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制度與發展關系研究”,於2001年立項,2003年6月結項,最終成果為專著《制度與發展關系研究》,課題組成員主要有:何中華、臧旭恆、趙佳琛、姜涌。

  該成果以馬克思的實踐觀點為方法論原則,立足當代發展,借鑒經濟學、政治學、社會學的相關范疇、思想和資料,從哲學角度對制度與發展的關系做了有益探討。其基本觀點是:社會發展是有組織的活動,制度是規范人的行為、調節人際關系的手段,是發展由可能到現實的中介。

  一、制度在發展中的地位

  近代以降,無論中西,生產力大的發展、社會的巨大變化和進步均發生在制度變革之后,這類現象普遍存在,表明制度是制約發展的重要因素。制度在發展中的地位表現在人的活動的社會結構中,器物、制度、文化是社會系統的三個基本要素,它們的關聯構成社會基本結構。(1)制度與文化。任何制度都包容、象征、實現著文化觀念及其所體現的人內心感悟的生存世界和意義,其中包括發展目標。人們依據觀念的藍圖建構制度,制度則強化著作為意識形態的觀念,並因其所承襲的文化傳統的不同而使自己具有不同的特色。發展目標首先以觀念的形式表現出來,卻隻有通過制度才能在現實的層面上得到落實。(2)制度與器物。器物是生存的基礎,發展的對象,迄今為止,人類的一切活動圍繞著物質生產進行。然而,物質生產不是想發展就能發展起來的,“器”需“道”配,物質生產要求制度提供保障,要求制度的規范調節與生產的本性、趨向、目標相一致。制度所提供的保障、規范調節,用唯物史觀的術語叫做“一定的物質生活條件”,用中國哲學的術語叫做“道”。它是為器物服務的,反過來又制約著器物的發展,器物不能離開制度,而制度則既可能促進發展,又可能成為國家衰退的根源。(3)制度的二重性。一方面它要發展器物,將自己確認的文化觀念社會化於生產者身上,通過生產者本質力量的對象化揚棄器物的直接客觀性﹔另一方面它要發展文化,把物質生產活動中的實踐理性反映到文化觀念中,揚棄文化觀念的直接主觀性。制度的二重性品格使它成為溝通器物與文化的中介。不僅如此,制度還透顯出這樣的意義:具體活動過程結束了,活動方式依然存在,人們可以用自己的活動方式超越有限生存的空間而留下持久不滅的印記。

  二、制度的功能

  1.制度做什麼。以生產關系為核心的人的關系不僅是生產的前提,而且關系到生產的效率和生產的目的﹔人們之間的關系在他們相互交往的過程中產生﹔交往既包含沖突,又包含合作,沖突產生制度的必要性,合作產生制度的可能性,制度存在的理由,即在於規范人的行為,調節人的關系,把沖突限制在一定秩序的范圍內。

  2.制度怎樣做。制度規范人的行為、調節人的關系,通過約束機制、信息機制、激勵機制進行。約束機制是選擇機制,它決定哪些因素進入到發展的主流中去,從而也就影響了發展中各種因素實際的相互作用﹔信息機制是目的機制,在它提供的據以決策的信息背后,隱含著行為動機和行為運動的方向﹔激勵機制是動力機制,它提供社會整體意義上的創新條件和活力源泉。選擇、目的和動力是人類行為十分重要的三個因素,它們匯聚在制度中,同時派生出制度另外兩個重要功能:形塑活動空間﹔整合社會力量。

  3.制度的績效。制度之於人的行為,猶如范疇之於人的思維,它所建構的行為框架,是一個由佔統治地位的生產關系主導的社會關系網絡。其對發展的績效,歸根結底,蘊含於以下二點中:一是為個體積極性、創造性和潛能的發揮提供什麼樣的空間﹔二是將分散的個體力量聯整合成為什麼樣的系統力量。在不同的空間裡人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潛能的發揮不同,不同的系統整合產生的新質力量不同﹔個體積極性、創造性、潛能的發揮和系統整合兩方面的統一,形成一個社會實際具有的活力﹔對於實現現代化來說,要旨不在於達到某些指標,而在於使人的活動富有生機和活力。

  三、制度創新

  制度是有局限的,制度的局限性使制度創新成為必要。

  1.制度的局限性。制度的局限集中體現在它所存在的三個矛盾中。一是單一性和行為多樣性的矛盾。社會發展是多種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制度只是其中一個因素,諸如思想、情感等許多事情是它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二是規定性和選擇性的矛盾。從維護秩序的角度,制度規定的越細越好,但制度規定的越細,人們選擇的空間越小,從而越不利於積極性、創造性和潛能發揮。三是穩定性與變化性的矛盾。穩定是制度的特性,穩定的制度面對不斷變化的現實,必然會由開始時的適應逐漸走向不適應。

  2.制度創新的約束條件。首先是政治理念。政治理念賦予制度以靈魂,構成制度創新的合法性依據,在今天,這一理念應當是人民主權論。其次是現實情境。客觀方面的情境包括人口因素,生產力狀態和經濟結構,人們既有的社會關系﹔主觀方面的情境包括人們的願望和偏好,文化素質和認識水平,對社會變革的心理承受力,思維方式等﹔它們每一個都會對制度創新產生微妙但卻不可忽視的影響。第三是歷史和文化傳統。一個國家,特別是像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其發展不可能脫離歷史和文化傳統,因此,制度創新必須解決好“路徑依賴”問題,也隻有解決好了這個問題,創新后的制度才會有效地發揮作用。

  3.中國制度創新的路向。在以往制度創新成就的基礎上,新的制度創新所要解決的核心問題是,進一步改革社會管理方式,使之與調控日益市場化的主體行為的客觀要求相適應,更好地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更有利於人民群眾的廣泛參與,更有效地扼制權力腐敗。為此,制度創新要以系統化為深化的路向,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和實施機制。同人民利益相一致是制度創新成功的基本保証,也是制度創新的基本原則。而在制度創新方式上,則應承襲過去的成功經驗,繼續走漸進改革之路。中國是一個有著二千多年自然經濟和封建傳統的國家,良好的制度安排是我們完成歷史轉變走向成功未來的可靠保障。
(責編:陳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