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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研究》——現象學的始基

——《現象學運動的奠基石:胡塞爾〈邏輯研究〉導讀》成果簡介

2011年05月15日16:21

  中山大學倪梁康教授主持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現象學運動的奠基石——胡塞爾〈邏輯研究〉導讀》(批准號為00BZX030),最終成果為專著《現象學的奠基石——對胡塞爾〈邏輯研究〉的理解與思考》。

  德國哲學家埃德蒙德·胡塞爾的《邏輯研究》(兩卷本),是一個“長達十年之久的努力的結果”。這個努力引發了20世紀最重要的哲學思潮——現象學運動。這個思潮至今還在不同的方向上以各種不同的方式影響著當代思想家的思維取向。在多重意義上,《邏輯研究》都可以被視為現象學運動的一部奠基性著作。該成果就是一部以《邏輯研究》為討論對象的引論性的著作,從七個方面來重點闡釋了《邏輯研究》的基本內涵和意義,它們分別對應於《邏輯研究》第一卷的“導引”和第二卷的六項研究。

  ——“心理主義的問題與理論哲學的觀念”。這是《邏輯研究》第一卷“純粹邏輯學導引”的中心議題。這一章表明,胡塞爾在這裡完成了兩項重要的准備工作:第一項工作是對具有觀念對象和觀念真理特征的意義構形本身進行了純粹的把握,即提出了現象學意義上的純粹邏輯學觀念﹔第二項工作是對所有經驗主義或心理主義將思維行為的心理學內涵與邏輯概念和公理混為一談的做法進行了斗爭。該章通過對胡塞爾在《邏輯研究》第一卷中所闡述這兩個思想的再構,重現百年來時代精神的變化,並重提理論理性的地位問題。

  ——“現象學如何理解符號與含義?”。這是對《邏輯研究》第二卷第一研究的部分解讀。胡塞爾的現象學把近代思想的主客體對立關系及其思維模式化解為意向活動與其構造的意向相關項之間的意向性聯系,從而將自己定位在以心理體驗活動為研究對象的心理學和以思維內容為研究對象的邏輯學之間。這個基本思維態度和思維方式也體現在現象學對語言、符號和意義的理解與分析上。這一章通過對胡塞爾第一邏輯研究的意向分析的重構,展示了現象學分析的這一基本特征,同時也指明語言問題在胡塞爾現象學中的重要位置。

  ——“現象學如何分析觀念對象和觀念直觀?”。這一章所展示的是《邏輯研究》第二卷第二研究的基本思路。由於胡塞爾在第一研究中已經在語言符號分析和語言符號意識分析的基礎上提出:邏輯學是關於含義本身以及含義規律的科學。而含義的統一本質上都是理論的統一和客觀的、觀念的統一。因此,在隨后進行的第二邏輯研究中,胡塞爾順理成章地過渡到對觀念統一及其相應直觀方式的闡述上。這意味著,對觀念對象以及觀念直觀的描述分析構成了第二研究的主要任務。這是胡塞爾對范疇直觀或本質直觀方法的第一次詳細論述,因此,對於理解胡塞爾現象學的方法基礎乃至整個現象學哲學的方法基礎,這些論述可以說是至關重要的。此外,這一章的論述還表明,為了使這種觀念直觀的方法有別於近現代的抽象觀念理論(主要是指英國經驗主義傳統中的抽象理論),第二研究還帶有一個批判性的任務。所以第二研究被定名為“種類的觀念統一與現代抽象理論”。總的來看,在這一項研究中佔據更多篇幅的是后一項工作。胡塞爾基本上是在對英國經驗主義的抽象理論的否定性批判中展開對自己的觀念直觀理論的肯定性論述。

  ——“什麼叫‘觀念整體’和‘觀念部分’?”。這是對《邏輯研究》第二卷第三研究所討論問題的一個回答。這項研究是對第二研究的繼續和展開。這裡所提出和討論的“整體”與“部分”、“抽象”與“具體”,與胡塞爾在第二研究中所提及的“獨立”與“不獨立”內容的區分密切相關。胡塞爾認為,它們“對所有現象學研究來說都具有重要的意義”。這些分析此后進一步將問題引向“整體”與“部分”的關系問題,它們都與各個觀念(含義)之間的關系有關。因此,胡塞爾在這一研究中依然處在觀念問題的討論區域中,它與前一項邏輯研究的課題密切相關。這一章的分析最后表明:現象學所理解的“觀念整體”和“觀念部分”,指的應當是處在相互關系之中的形式先天之間和質料先天,對這個相互關系的最基本概括就是:本質的奠基關系次序,或者說是形式的、或質料的屬、類、種之間的本質關系。

  ——“純粹語法學的法則如何作用於獨立的和不獨立的含義?”。

  《邏輯研究》第二卷第四研究的內容在這裡得到扼要的闡釋。純粹邏輯學的觀念在胡塞爾那裡始終帶有寬窄兩種涵義。初看起來,《邏輯研究》的第四研究是在論証一個從純粹含義學到純粹語法學的過渡,但事實上這兩門學科都還在廣義的邏輯學領域中活動。從純粹含義學、純粹語法學到狹義的純粹邏輯學(即純粹含義有效性學說的過渡),實際上表明了在胡塞爾所設想的廣義的、作為純粹含義學、語法學與形式論之總和的純粹邏輯學范圍之內的一個發展進程[NL1]。[NL2]

  ——“感受現象學究竟意味著什麼?”。這是對《邏輯研究》第二卷第五研究的一個重要問題的解讀。由於研究者在《現象學及其效應——胡塞爾與當代德國哲學》一書上篇第一章中曾對第五研究中胡塞爾的意向性分析做過總體性的(第3節)和范例性的(第4節)的重構,那裡的論述基本上可以被看作是對第五邏輯研究的一個導讀,因此,該成果沒有再重復這方面的內容,而是主要關注於對非客體化行為、首先是意向感受行為的描述分析。這一章的分析表明,胡塞爾在《邏輯研究》把感受行為定義為非客體化的行為。由於非客體化的行為缺乏構造自己特有的客體的能力而需借助於客體化行為的意向構造結果,因此非客體化行為必須奠基於客體化行為之中。即是說,“感受現象學”必須奠基於“表象現象學”之中。這個奠基秩序也是胡塞爾本人把理論理性看得高於和先於實踐理性的現象學分析根據。

  從胡塞爾的《邏輯研究》到舍勒的《倫理學中的形式主義與質料的價值倫理學》,“感受現象學”經歷了一個根本的轉變。舍勒確信存在著“意向的感受”和“非意向的感受”。胡塞爾所認定的在感受行為與表象行為之間的普遍有效的奠基關系,在舍勒這裡實際上僅僅對某一種感受行為有效:惟有狀態的感受行為才奠基於表象行為(確切地說:客體化行為)之中。但總的看來,舍勒並不是想顛倒認知行為與情感行為、表象行為與感受行為、客體化行為與非客體化行為之間的奠基與被奠基關系,而是最終想消解傳統的對知識行為、情感行為和意願行為的兩分或三分。在這個意義上可以說,舍勒比胡塞爾更具有(不同於近代的)現代哲學特征。

  ——“現象學如何對意識進行動態描述分析?”。這是對《邏輯研究》第二卷第六研究的一個特有方法的闡述,即現象學的動態分析。胡塞爾在《邏輯研究》中的意向分析帶有一個基本的劃分:靜態的和動態的意向分析的劃分。前者是一種共時性的分析,后者是一種歷時性的分析﹔或者說前者是在同一個時間點的設定下完成的,后者則是在對時間過程的設定下完成的。第五研究中的現象學意向分析,主要涉及各種意識行為之間的奠基關系,以及 “含義”與“直觀”的相合關系問題。而在第六研究中,胡塞爾又在總體上轉向對“意指”與“充實”之間的“動態”相合關系研究,這個關系也就意味著“意義給予”與“直觀充實”之間的關系。因此,真正的認識啟蒙還是在第六研究中進行的,即是說,認識如何可能的問題是在這裡才被提出並得到一定的回答。胡塞爾的分析表明,真正的認識是在意向(意義的給予)與直觀(意義在直觀中的充實)的動態統一中產生的。因此,胡塞爾也把“充實”等同於(狹義上的)認識。“充實”成為現象學的動態意向分析的核心概念,是胡塞爾在第六研究中所討論的“現象學認識啟蒙的要素”之一。胡塞爾在這裡描述了“充實”的最終理想,它意味著思想與事物的完美相即性。這樣,胡塞爾便用現象學的方式回答了“思想與事物如何可能相即”這一古老而又未決的認識論問題。

  《邏輯研究》具有一個內在的連貫性,各項研究的進行是沿著一條嚴謹的思路貫通下來的,正如胡塞爾所說,“這部著作具有一條系統聯結各項研究的鈕帶”。該項成果除了以上對《邏輯研究》的主要討論之外,對它的闡釋中還多次涉及到海德格爾和德裡達的相關思想原因在於兩點:一是這兩位重要思想家的基本思路歷程,都是在與胡塞爾《邏輯研究》的對話和交鋒中起步的﹔二是將這些相關思想家的納入這裡的討論,可以有助於把《邏輯研究》放在各種批判的目光中來解讀,從而獲得現實的效應。
(責編:陳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