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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邏輯的現代研究

——《佛教邏輯的現代研究》成果簡介

2011年05月15日16:21

  廣西師范學院黃志強教授主持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佛教邏輯的現代研究》(批准號為02BZX048),最終成果為同名專著。課題組成員有:王光榮、蔣明智、曹春梅、歐庭高、李志峰。

  該成果以正確的邏輯觀和邏輯知識為指導,既尊重前人的研究成果,又不盲從,在依據原典進行充分論証的基礎上提出了一些較有新意的觀點和見解。

  第一,佛教邏輯是與論辯、學術探究相輔相生、相互促進的。從論辯中引生邏輯,邏輯又反過來指導、規范論辯,這是世界三大邏輯起源的共同點。與古代中國、希臘相比,印度邏輯與論辯聯系得更緊密,更具有社會性,更為規范和科學。因明家都在竭力探究一套克敵制勝的論辯方法和技藝,一門以論辯為主題的論究學也隨之產生並得到了充分研究和發展,加之學術空氣活躍,因此,確立了公允合理的論辯精神,催發了佛教邏輯並一直伴隨其成長。

  第二,因明學發展的各個歷史階段各有其特點和貢獻,這是一個批判、繼承、改造、發展的不斷更新進程,是一個理論繼隨與理論創新相統一的過程。印度因明以陳那為分界線,陳那之前是古因明,以類比推理和五支論式為特征﹔從陳那開始則上升為演繹推理和具有邏輯必然性的三支論式,基本完成了從古因明到新因明的邏輯飛躍,而法稱和寶積靜等人則做了進一步完善的工作。其后在中國發展出漢傳因明和藏傳因明,並東漸至朝鮮、日本等國。各個階段均有其鮮明的特點和貢獻,並且是不斷創新、發展和完善的持續過程。但從總體上看,因明思想仍有一些共同的特征,即論辯性、應用性和初級性。

  第三,佛教邏輯具有世界性意義,與其他邏輯系統有許多共同之處,這是進行比較研究的客觀基礎﹔同時因明也有其自己鮮明的特點,具有獨特的重要歷史地位和現代價值。邏輯是全人類的共同財富,它們的思維形式(概念、命題、推理、論証)以及這些形式發生作用的規律等基本上是一樣的。希臘邏輯與佛教邏輯之間的主要差別在於:兩者在結構、功能和著重點上是不同的﹔前者的演繹推理和歸納推理是相互獨立的兩個推理形式,而后者的演繹與歸納是結合在一起的﹔前者的因果性和分析性的聯系規律、充足理由律以及分析與綜合的結合問題不在三段論之中討論,后者卻把這些規律作為推理論証式的根本性原則﹔前者缺乏甚至放棄對謬誤論的研究,而后者始終把過失論作為重要的內容加以探討﹔在概念構詞法、命題結構的深入分析、為自比量與為他比量的分類、比量中命題的簡別法、過類的全分一分和有體無體的討論等,都是因明所特有的。因此,“因明可以補邏輯或名學所未逮”,很值得我們深究。

  第四,因三相既不是論式規則也不是推理,而是新因明的邏輯公理,並且是三支因明的基石,因三相不可缺一。我們從因明的過失論,以及邏輯公理與邏輯規則在根本性質、地位和作用、概括性和穩定性的比較中看到,因三相體現著邏輯公理的性質和特點,而沒有表征邏輯規則的性質和特征,從而在根本上澄清了學術界的有關誤解,使因明學建立在科學的基礎上,並能以因三相為核心建構一個因明各個組成部分具有內在聯系的邏輯體系。

  第五,因三相的具體涵義可以完整地表述為:因法普遍具有宗法性,同品必定具有因法性,異品遍無因法性。在因三相乃至整個新因明體系中,第一相是最為關鍵的,它是其余兩相根基的正因相(后兩相是助因相),是使因明學成為一門理論科學的關鍵和必備手段,並能揭示古因明進展到新因明的奧秘所在,闡明佛家邏輯的歷史地位和價值,以及原本所具有的獨創性、革新性及由此建構論式的科學性。於此也澄清了學術界有關因三相含義及其地位和價值的根本性誤解,使佛教邏輯得以建立在科學的基礎上。

  第六,以藏傳因明的名言論為契機和線索,闡明佛教邏輯雖然與其它邏輯起源有諸多共同之處,但也有其獨具特色的地方。這些特色地方恰恰是因明之所以生存發展並至今仍富有蓬勃生命力和在實際運用中極具實用價值的關鍵所在。一般來說,名言是指稱某類思維對象的本質屬性及其分子的思維形式。藏傳因明比歐洲早幾個世紀討論了名言的意義與所指的區別,即“能詮”與“所詮”的區分,還詳細分析了名言的本質和分類、內涵與外延及其反變關系。除了與形式邏輯共同論述概念的性質和特征之外,因明對名言的指稱所作的細致劃分在邏輯史上是極為鮮見的,而且用自然語言的形式敘述了現代邏輯的一些內容。可見,藏傳因明能夠有意識地、相對集中地和全面地闡述其名言論,並獨立達到如此高度的成就,就其時代來說是相當卓著和驚人的。

  第七,佛教邏輯討論了所有的命題形式,也涉及到相應的推理,對命題的形式結構作了獨到的論述,有的還進入到現代邏輯的研究領域。佛教邏輯對直言命題的分析是最具特色和內容豐富的部分。因明家探討了各種命題的本質及分類,從體三名(即自性、有法、所別)和義三名(即差別、法、能別)等對命題進行了不同層次的分析,並制定了三條有效建構直言命題的獨特規則﹔在表詮遮詮與一分全分的問題上,該成果糾正了以往錯誤看法,認為表詮遮詮表達的是正詞項與負詞項,而不是表達肯定命題與否定命題,一分全分的涵義要根據具體情形而定,而不是單指命題的全稱與特稱而言的﹔“遮詮”構詞法也是因明獨具特色的部分,與命題建構規則一起,彌補了邏輯學科歷來無相應規則約束的重大缺陷,大大填補了學科空白﹔藏傳因明所講的四遍、八遍與十六遍演示了命題之間的轉換、換質換位推理問題,以及復合命題及其推理的論述等,無疑蘊涵了謂詞邏輯的內容。

  第八,因明非常重視對比量(推理)的論述,各個時期都探討了比量的具體形式,這種探索的過程是不斷發展和更新的,其中蘊涵著許多有價值的成分。從因明對比量產生的基礎、過程、形式,以及為自比量(推理)與為他比量(論証)之間關系的論述來看,佛教邏輯有關比量的理解是非常深刻的,甚至是精辟獨到的,在邏輯史上應有其特殊的地位和借鑒意義。

  第九,因明論式是佛家進行論辯的一種有效的論証形式,它是先歸納和類比后演繹的有機結合體,其喻依和喻體都是不可缺少的,有關論式的規則及過失論在邏輯史上是非常獨特的,也是有重大的借鑒價值和實踐意義的。該成果從新因明大師的有關論述,以及論式活動過程中主體構成(立者、敵者、証義者)、有關未了義的原因和出處等等的詳細說明,有力地闡明了三支論式並不是推理,而是一種論証形式﹔再從其思維進程、邏輯結構、邏輯功能、邏輯規范及謬誤、思維創新性等角度來看,三支論式無疑體現著邏輯論証的根本性質及其基本特征,而與推理有著本質上的區別,從而澄清了學術界將三支論式作為一種推理的曲解。由此也說明將喻依和喻體省去是不妥當的,因為它們是言三支聯接因三相的主體部分和保証新因明邏輯系統嚴密一致的根本依據,也是論式中不可缺減的重要組成部分以及論式証宗的基本環節和必要手段﹔該成果首次概括出七條論式規則,與形式邏輯相比,這些論式規則更為具體細致和嚴格,其諸多過失在人們宣傳真理、駁斥謬誤的過程中有著極強的針對性和實用性,至今仍有重大實踐價值。

  第十,佛教邏輯對語言的語境、語形、語義、語用等問題進行了分析和論述,並深入研究了語言的本性、規則、規律等理論問題,構筑了邏輯史上第一套獨特的語言邏輯系統。佛家為了更有效更順利地進行論辯,對論辯活動做出了種種規范,如對參與論辯的主體(立者、敵者、証義者)的資格條件和論辯方式等都做出具體明確的限定,並具有現代語言邏輯的意義。彌勒的“七因明”對語言和言語的本性作了全面的分析,還深入研究了論辯所應善擇的場所、所依據的知識和邏輯形式、辯者的言語甚至姿勢態度等的適當性、墮入負處的種種語言表現、論辯前從三方面權衡利弊以及參與論辯的資格條件等,從而論述了語境、語形、語義、語用等諸多問題,初步建立了佛家語言邏輯的基本框架。以陳那、窺基為代表的新因明把廣義上的因分解為若干單元,並一一作了分析,深刻闡釋了立敵雙方的語言交際過程,這在邏輯史上是沒有先例的,也是后來的其他邏輯系統所沒有涉及到的,這正是佛教邏輯的特質和價值所在。此外,佛教邏輯關於語言的論述並不遜於亞裡士多德的語言分析,在范疇分類方面比亞氏更為詳盡,在區分謬誤方面也比亞氏更為具體和豐富。

  第十一,從歷史和現實來看,因明學與佛學是彼此相通、緊密相關的,我們不能因強調因明是一種邏輯學而否定二者之間所本來具有的內在因緣聯系,應當實事求是地給予闡述和評價。佛學與因明之間的關系問題是學術界尚未涉足但又是不可回避的重要課題。研究認為,陳那所提出的量論旨在將佛學與因明貫通起來,以更好地把握佛教的三法印說﹔作為新因明核心和基石的因三相是在佛教的三自性說基礎上逐步發展而來的,這是一個批判、繼承、改造、發展的不斷更新的過程﹔因明的三支論式是以佛學緣起說為根基的,二者存在著一一對應的關系,可以互相印証。這充分說明佛學與因明是息息相通的,二者存在著密切的因緣傳承關系。佛教之所以需要因明,是因為它可以作為一種思想交流和不同派系論爭工具,用以宣揚自宗教義,摧破敵方論點,其主旨在於使佛教發揚光大,深入人心。

研究成果的學術價值



  第一,該成果重新准確地界定了同品、異品、有法、因法、宗法等幾個因明基本概念以及它們之間的關系﹔明確論述了因三相既不是論式規則也不是推理,而是新因明的邏輯公理,三支因明的基石不是九句因而是因三相,准確地厘定了其正確涵義﹔詳細分析了三支論式不是推理而是一種論証形式,並第一次概括出三支論式的七條規則﹔首次闡述了表詮、遮詮表達的是正詞項與負詞項,而不是表達肯定命題與否定命題﹔從原籍出發確定一分、全分的涵義要根據具體情形而定,而不僅指命題的全稱與特稱﹔佛教邏輯的歷史發展是一個不斷繼承與更新的過程,是一個理論繼隨與理論創新相統一的過程,等等。

  第二,該成果對因明學的名言論、命題論、比量論、語言邏輯、因明與佛學的關系等進行了獨到的論述,尤其揭示因明建立了世界邏輯史上第一個語言邏輯系統,其“遮詮構詞法”和命題形成的三條規則具有獨創性,彌補了傳統邏輯乃至現代邏輯的重大缺憾,從而大大擴展了因明研究的范圍。

  第三,該成果打破了以往狹窄的研究領域,對佛教邏輯的各個部分進行了較全面詳細的研究,緊密結合原籍作了更深層面的解讀,從多角度、多層次地給予開創性的厘定和論証,以因三相為核心來揭示其邏輯內在聯系,系統地完成了佛教邏輯理論體系的建構,使其具有完整的學科性和更強的科學性、論証性,把因明研究提高到了一個新的水平,為佛教邏輯的進一步發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礎,為人們准確地理解和把握因明學提供了基本的著眼點和前提。
(責編:陳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