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版網站入口

站內搜索

先秦諸子禮學研究

——《先秦諸子禮學研究》成果簡介

2011年05月15日16:21

  安徽大學陸建華教授主持完成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先秦諸子禮學研究》(批准號為05BZX033),最終成果為同名專著。課題組成員主要有:孫以楷、李仁群、李霞、王新建。

  一、成果的主要內容和重要觀點

  本項目主要研究先秦道家、儒家、墨家和法家的代表性人物老子、庄子、孔子、孟子、荀子、墨子、商鞅、韓非等人的禮學思想,先論禮學的誕生,然后以時間為序,分別討論道家之禮學、儒家之禮學、墨子之禮學、法家之禮學,其主要內容和重要觀點如下:

  禮學產生於春秋后期。西周末至春秋,作為禮治的宗教依據的天命神學始遭懷疑、批判,隨之而來的便是春秋后期的禮崩樂壞。在此歷史轉折之時,哲人們圍繞禮治的存廢、優劣而“發言”,陳述自己關於禮的理解,禮學因之而誕生。禮學誕生的標志是思想家、政治家們針對三代禮治由盛而衰、由衰而毀所導致的社會動蕩,自覺反思禮的存在,張揚禮的價值,提升禮的地位,探究禮的由來。這些,為其后的禮學發展描繪了大致方向,提供了無盡的給養,並成為后世禮學發展的重要理論源泉。

  道家不僅從道的高度審視自然與社會、萬物與人生,而且還從道的高度審視歷史。面對三代之禮及三代禮治,道家以道觀之,通過道禮之辯的方式批評禮和禮治,揭露禮的社會危害性,論証道治優越於禮治,同時,又從道的維度解構禮(包括樂),試圖將禮道家化,並試圖通過禮的道家化而最后消解禮(禮儀)。不過,道家畢竟是在三代禮樂文化的滋潤下孕育、生長出來的,道家對禮的根本性否定並未能徹底割斷道家與禮的所有聯系,這使得道家之道、道家的某些具體思想又有著禮的痕跡,道家對某些禮儀制度又有所肯定。這些,構成了道家禮學的基本內容。具體言之,老子以道觀禮,從政治和理論的視角批評三代之禮和三代禮治,揭露禮和禮治的社會危害性以及理論上的錯誤﹔從本原論的高度証明道優越於禮的神學依據——天、帝、鬼神,當然也優越於禮,論証以道蒞天下的合理性和必然性﹔從認識維度論述學道的方法——“損”,並因闡述“損”的需要,由反面論述了學禮方法——“益”﹔在強烈反對禮的宗法等級性的前提下,將“道治”的實現寄托於天子、諸侯身上,並且不排斥甚至肯定喪禮和祭禮。庄子禮學同老子禮學一樣,具有強烈的批判性,對禮的批評構成其禮學的立足點。大體說來,庄子禮學開始於對三代之禮的政治批判,同時對三代之禮的政治價值又有所肯認,庄子禮學包括以道批禮——揭示禮的社會危害性,由禮批儒——批駁儒家守禮尊禮的理論失誤,以道解禮(禮儀)——解構三代禮儀(包括日常禮儀、喪禮禮儀、齋等)且將其道家化,以禮解道——道中有禮且道為禮源等復雜內容。

  儒家是三代禮樂文化的繼承者、接受者。禮是先秦儒家最為重要的范疇之一,甚至構成先秦儒家思想的核心。從“復禮”的願望、“守禮”的立場出發,探討三代之治亂,揭露現實之弊端,論說禮和禮治的價值,批評法治的危害性,這是孔子、孟子和荀子等禮學思想的共同的理路。比較而言,孔子更重視對三代之禮的歷史考察,對德禮和情禮關系的多方面的分析﹔孟子更重視對禮的內在性的証明,對三代喪禮中厚葬久喪特征的堅守﹔而荀子更重視對禮之價值和本質的多層面的究探,對禮樂關系和禮法關系的多維度的思考。這些,則又使得先秦時期不同的儒家人物的禮學思想各有其重點和特色。孔子認為社會政治之亂,根源在於禮的毀壞與喪失,變亂為治的唯一手段就是重新拾起被毀棄的禮,恢復禮治,為此,孔子從三代之禮的相因與損益入手,承認三代之禮在禮儀層面的變化發展,堅持三代之禮的宗法等級性,吹脹三代之禮的治世價值,鼓吹禮治為治世良方﹔在禮失卻強制性,越禮違禮難以禁止的情形下,試圖以德為禮的支撐點和約束力量,以血親之情為禮的基礎。這些觀點,構成了孔子禮學的基本框架。孟子熟悉禮的文獻,常與他人討論禮,堅持禮的宗法等級性,肯認禮的政治價值和人生價值,既以禮為標准區別人與禽獸,又以禮為標准區別君子和小人﹔為証明禮的道德性與道德之禮的內在性,由人性而深入人心,叩開心靈世界,最終把禮安置於人心之中﹔重視喪禮,對三代喪禮持完全繼承、接受的態度,力証喪禮的厚葬久喪的特征,與孔子重久喪而輕厚葬有所不同。禮在荀子哲學中居於核心地位,荀子哲學的方方面面都是圍繞著禮的闡述而展開的,並且都是組成荀子禮學體系的重要部分。大體上說,荀子禮學包括禮之價值、禮之本質以及禮樂觀和禮法觀等方面的內容。就禮之價值來說,荀子認為禮具有政治價值、人生價值和形上價值﹔就禮之本質來說,荀子認為禮主要指政治制度,兼具道德規范和宇宙之道雙重意蘊﹔就禮樂觀來說,荀子認為禮樂同功、同源,還有相同的效法對象﹔就禮法觀來說,荀子認為禮中有法,在政治層面禮法並重,在理論層面禮尊法卑。

  墨子是墨家學派的創立者和最著名的代表人物,曾研習過周禮以致包括周禮在內的三代之禮,乃精通禮的典型人物。墨子肯定三代之禮在三代之時的政治價值和核心作用,重視禮的等級性而反對禮的宗法性,試圖通過“尚同”來維護人的存在的等級性,通過“尚賢”來重新確立劃分人的等級存在的標准﹔因崇天尊鬼而肯定祭祀價值,維護祭祀之禮,論証祭祀之禮的社會功能和道德意義﹔揭露三代喪禮的厚葬久喪特征,歪曲儒家喪禮的久喪特征為厚葬久喪,分別予以批評,然后借用古代聖王的名義改革喪禮,創立以薄葬短喪為特征的墨家喪禮﹔反對三代的禮儀制度,從“節用”的維度制定了包括飲食之法、衣服之法、婚嫁之法、宮室之法等在內的墨家禮儀制度﹔看到古代之樂在發展中的繼承性,又否定樂的政治作用,視樂為危害天下的根源之一,並對此作了全面論証。墨子禮學是在反省三代之禮、批判儒家禮學過程中建立起來的,相對於三代之禮和儒家禮學來說,呈現顯明的批判性和創造性。

  法家思想的建構過程既是從理論之維審視三代之禮和儒家崇禮觀念的過程,也是從法治之維審判禮治和儒家的過程。這說明,法家對於禮、禮治、儒家之禮樂等具有獨特的“看法”,這些看法即邏輯地構成了法家禮學的基本內容。另外,法家之法畢竟脫胎於三代之禮,這使得法家人物商鞅、韓非等所言的法、法治都或多或少地具有禮、禮治的印記。這些,也邏輯地構成了法家禮學的基本內容。商鞅為變法而“觀”禮,從治道及治道之“變”的高度審視禮,認為禮發生於變亂為治、為政天下的政治需要,是人類發展到特定時期、特定階段的產物﹔禮本質上是由“人”制作出來的政治制度,並不神聖而神秘﹔禮只是人類社會進程中一種具體的治世之道,不具有普遍或永恆價值﹔三代之禮不同,三代時期各個君王所用的禮亦不同,也就是說,夏、商、周時期的禮一直在“變”,也不具有普遍或永恆價值。至於作為儒家政治和道德思想之重要組成部分的禮,商鞅依然為變法而“觀”之,並從國家強盛的基礎——“農戰”和理想的治世之道——法律這雙重維度批判之為國家禍亂之源。反過來,由三代之禮反“觀”商鞅之法,其所謂的法含有等級性因素,割不斷與禮的千絲萬縷的聯系,更何況商鞅還將“名分”納入其法治之中,肯定“名分”的政治作用。韓非雖然主張法治,對於禮卻沒有簡單地否定。他利用和強化禮的等級屬性,証明君主的至上權威,強調君臣間的等級關系﹔除了從治道與法治的維度批判儒家,還從禮的維度批判儒家,並從禮的維度對儒家所極力宣揚的道德仁義進行改造﹔肯定禮儀在政治層面的價值,並將這種價值絕對化,從而違悖其法治立場﹔肯定禮儀在生活層面的價值在於表達情,然而又在情禮之間重情輕禮,反對禮(禮儀)的價值的異化。

  二、成果的學術價值和社會價值

  本項目的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我們知道,除了先秦儒家人物孔子、孟子、荀子等有豐富而系統的禮學思想之外,先秦道家、墨家和法家人物也有較為豐富而系統的禮學思想,但是,這方面的研究成果卻很少。本項目的研究成果既在前人的研究成果的基礎上進一步研究了儒家人物孔子、孟子、荀子等的禮學思想,又第一次梳理了道家、墨家、法家的主要人物老子、庄子、墨子、商鞅、韓非等人的禮學思想,填補了先秦諸子禮學研究的空白,揭示了先秦諸子禮學思想在各自的思想體系中的地位,探明了先秦諸子禮學思想的發展歷程﹔厘清了先秦諸子思想與三代禮樂文化的深層聯系,揭明了先秦諸子禮學思想的歷史和文化根源﹔開拓了中國哲學研究的領域,擴展了中國哲學研究的范圍。另外,本項目的研究成果還糾正了學術界某些片面甚至錯誤的看法,例如,某些學者認為隻有儒家與三代禮樂文化有著深層聯系、隻有儒家才有禮學思想,本項目的研究成果表明,這種看法是不准確的,道家、墨家、法家與三代禮樂文化也有著深層聯系,道家、墨家、法家也有禮學思想。

  本項目屬於基礎理論研究,其研究成果的應用價值、社會影響和效益相對較小,對於中國哲學的研究者全面把握先秦諸子思想具有重要價值,對於黨和政府利用傳統文化資源進行社會主義文化建設、借鑒禮樂文化資源建構和諧社會具有一定的作用,對於黨和政府吸取傳統文化的精華構建文化強國也有一定的作用。
(責編:陳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