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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時期社會協調機制建設問題研究

——《新時期社會協調機制建設問題研究》成果簡介

李友梅2011年05月09日14:28來源:全國哲學社會科學工作辦公室

  上海大學李友梅教授主持完成的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招標項目“新時期社會協調機制建設問題研究”(項目號05&ZD030),最終成果為研究報告《新時期社會協調機制建設問題研究》和《中外構建社會協調機制研究文獻綜述》。課題組成員有劉世定、肖瑛、張文宏、張江華、劉玉照、黃曉春。

  一、研究目的和意義

  新中國成立以后的30年裡,國家在建設主流意識形態、計劃經濟體制以及包括單位福利制、人民公社制度、戶籍制、階級分類制度在內的社會管理體制的過程中,逐步形塑出一個封閉的、以控制為主要手段的“國家-單位-個人”的社會管理結構。毋庸置疑,在當時的經濟社會條件下,用這種社會管理手段來整合社會是高度有效的,為生產力的快速增長,為大規模的社會動員,為集中力量辦大事、社會主義的觀念建設和提升民眾素質,創造了前所未有的優越條件。

  十一屆三中全會確立的改革開放政策把中國引向了一個建設開放社會的征途。這樣一個過程,不僅是市場經濟體制建立的過程,也是一個與全球化、信息化、風險社會越走越近的過程。簡言之,改革開放不斷推進的過程,就是我國社會從封閉走向開放,從簡單走向復雜,從“一元”走向“多元”的過程。這些變化對於我國在計劃經濟和封閉社會中建立起來的社會管理體制、社會整合機制、黨對社會生活領域的領導方式都提出了新的挑戰和要求。因此,洞悉三十年來我國社會領域發生的分化和變化,全面把握社會運行的組織基礎、社會自我協調的方式以及研究黨和國家如何通過制度創新,引導社會成員更為積極地進行自我組織、自我管理與自我服務,促成契合和諧社會本質要求的社會協調機制,是一個重要的時代課題,也是我們這個研究所致力於回答的。

  二、主要研究內容

  本研究以新時期我國社會成員自我組織、自我管理與自我服務的能力形成、基層社會的組織生態及其協調機制為主要研究對象,探尋不同組織方式的內在運作邏輯及其對社會成員自我管理、自我服務和自我協調的積極功能和問題,著力回答黨和國家如何在新的歷史時期引導社會組織的合理有序發展,構建契合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要求的社會管理新格局。

  本研究指出,社會成員的自我組織方式主要有五種:在市場經濟和現代公民意識傳播過程中得以大規模發育的社會組織﹔以社會資本為紐帶形成的社會網絡組織﹔以傳統的血緣和信仰為紐帶形成的宗族和宗教組織﹔以因特網絡為平台形成的虛擬社會組織。一方面,這些組織各有自己的運作機制,適應於不同的社會成員﹔另一方面,它們彼此嵌入甚至迭壓,推動復雜社會的生產。

  1、市民社會組織。隨著政治體制改革推進和市場經濟逐步建立,我國已經漸趨發育出經濟型社團、互益型社團和公益型社團的市民社會組織,就這三者之間功能取向而言,前者承接了一部分國家管理職能,中者滿足了社會成員多樣化、差異化的需求,后者在公民意識日趨提升的社會背景下形成,強調公共性目標﹔前者依靠市場機制運行,中者依賴情感認同和領袖權威,后者依據價值整合﹔前者是聯結行政和市場的中介,中者以興趣領域內成員的相互支持為己任,后者在促進公共物品的公平公正配置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2、社會網絡組織。社會網絡是一種不同於市場和層級制的非正式社會組織方式,是基於血緣關系、親緣關系、地緣關系、業緣關系、友緣關系和熟人關系的行動者形成相互信任和認同的載體。社會網絡不僅是一種組織形式,還是調動、獲取乃至於再分配社會資源的極為重要的手段。改革開放以來,隨著“總體性社會”的解體即以國家為絕對主導的管理社會的組織與制度的弱化和變遷,大量的社會網絡組織開始生長起來。在當代中國,正式的市場體制與科層制同社會網絡相互嵌入,不僅是個體行動者的重要支持體系,而且對於整個社會具有應對危機、實現成員動員的戰略性作用。但是,社會網絡組織在很多時候會消解市場機制與科層制度的法治性、客觀性和中立性,強化組織的封閉性和地方保護主義,導致普遍社會信任的缺失,破壞廉潔政治的基礎。

  3、鄉村傳統社會組織。宗教等鄉村傳統社會組織基於鄉民本土的共同信仰,通過儀式與交換,組織和動員社會成員,既承擔起凝聚、規范與庇護社會成員的功能,又將國家意志傳輸到社會基層,使國家整合與地方認同交織在一起。近代化以來,在“現代vs.傳統”、全能主義等觀念支配下,鄉村傳統社會組織遭受重創,但其信仰、活動並沒完全中止,而是隱藏在社會生活之中。改革開放以來,鄉村傳統社會組織開始“復興”。但是,經過現代化、全球化和市場化的蕩滌,這些組織對成員的作用已從支配性地位蛻變為志願性地位,其管理與控制個體的道德性、規范性功能也嚴重下降,它們中的一部分自身亦愈益功利化、市場化和企業化。今天,這類組織雖然沒有獲得國家的承認,其活動卻依然存續。國家有必要通過相應的制度與渠道建立與它們的象征溝通,發揮其潛在的社會動員能力,將之轉化為推動和諧社會和新農村建設的力量。

  4、當代宗教組織。當代宗教組織主要是指當今世界存在的高度制度化的宗教形態,如基督教、伊斯蘭教、佛教。它們都是在中國本土以外產生,但已進入中國社會生活,影響著人們的政治、經濟、社會和文化活動。在全球化、信息化進程加快的今天,要隔絕這些宗教組織對中國人的日常生活的影響基本上是不可能的。因此,如何建立制度化宗教組織進入社會的基本路徑或准入機制,使其為社會協調發揮積極功能,是本研究關注的問題。

  5、虛擬社會組織。過去十多年裡,因特網絡技術在我國得到迅速普及,為人們匿名性的、超越時空界限的交流和群體行動創造了空前便利的條件。因特網技術的日新月異和普及帶動了一種新的社會組織方式即虛擬困難空間的社會組織,在一定條件下這種組織的運行還可能催生出相應的公共意識,並對人際關系再建構、自我認同和社會認同、輿論監督、社會公益、信息傳播等方面產生深遠的影響。但是,因特網絡的消極運作對於社會關系的破壞也日漸顯現,比如一些不法分子借助互聯網進行網絡詐騙、網絡暴力,造成網民之間的信任嚴重缺失。因此,如何強化網絡規則體系的建設,促成網絡社會與現實社會之間的健康互動至為重要。

  三、重要觀點和創新點

  1、“制度與生活”的分析框架。“國家vs.社會”的二元論范式不足以使人們全面而深入地研究轉型中國的社會組織生成機制,也不適合為構建轉型期中國社會協調機制的研究提供貼切的概念工具,有必要形成能夠更好地反映本土社會變遷的分析框架。作為一種探索,本研究提出了 “國家vs.社會”通常屬於政治社會學的分析工具,強調公民社會高度獨立性以及國家與公民社會之間的二元對立,試圖呈現出國家與社會之間存在著一個涇渭分明的邊界。綜觀中國政治社會歷史,可以說,中國從來就有權威主義的基礎,缺乏公民社會的根柢,公民自治能力相當薄弱,而國家與民眾日常生活是相互滲透,二者的關系狀態從來不是靜態的。尤其是在近30年的改革開放中,這種邊際模糊和關系再生產變得越來越嚴重。因此,“國家vs.社會”分析范式在中國運用時總是會碰到“水土不符”的問題。本研究嘗試使用“制度與生活”的新分析框架,既用“制度”代替“國家”,表明制度的多樣性和變動性﹔用“生活”替代“社會”,表明政府之外尚不存在獨立的公民社會,而是高度彌散和活躍的日常生活﹔用“與”替代“vs.”,表明“制度”與“生活”之間不是二元對立的,而是互動的和彼此嵌入的。

  2、“法團-多元主義”作為國家與社會關系的一種理想模型,可以成為“制度”與“生活”良性互動的理論參照和構建社會協調機制的路徑探索。這裡提出的“法團-多元主義”,旨在依據中國國情,讓法團主義與多元主義相互激發和約束,揚長避短,把二者相互嵌入關系呈現出來,並使其成為積極因素來促進國家與社會成員之間建立良性互動關系。一方面,社會成員的自我組織、自我管理和自我協調以及參與國家事務的權利得到有效保証,其能力得到培育和釋放﹔另一方面,國家的權威能夠得到維續,不至於出現社會急劇變遷的動蕩,更能通過國家的公正合法的管理和調節,縮小不同社會組織和利益群體的“集體個人主義”傾向,保持它們之間的相對平衡的互動關系。通過“法團-多元主義”的實踐,能夠更好地處理關涉社會協調的三種最為基本、至關重要的關系。一是社會成員的利益訴求同國家應對之間的關系﹔二是不同利益訴求、社會組織和利益群體之間的關系﹔三是社會組織、利益群體同國家之間的關系。

  3、“大社會”,根本上是一個“能力”概念,需要政府在現階段參與培育。“社會組織的能力”指的是一個社會的人們具有自立(經濟獨立)、自理(相互協調和幫助)和自治(自我管理、自我約束和參與公共事務)的立體式的能力結構。有研究認為,民間組織的本質內涵之一是自治,這是在能力意義上說的。在高度計劃經濟的年代,中國社會生活領域的這些能力基本上萎縮了,其現代化轉化能力也很虛弱,其普遍的重新生長需要一個較為漫長的引導和扶植的過程。根據本研究,這個過程在現階段應該由政府來主導。但政府主導不等於政府包管。政府要積極轉變其職能,一方面是指政府從對社會的大包大攬轉變為通過制度和公共財政以及思想觀念等措施,培育公民的自我組織、自我服務、自我協調的能力,使公民從對國家的完全依賴中走出來,形成自主的公共參與能力。另一方面,政府要逐步放開政策,給公民對自身日常社會生活進行自我組織、自我服務和自我協調創造必要的空間,同時亦要加強制度完善,及時糾正社會成長過程中出現的偏差行為,包括危害其他公民、合法性社會組織甚至國家的利益的各種行為。這樣一個過程帶來的結果,有可能是一個“強政府、大社會”、國家與社會相互滲透並相互支持的格局。

  4、“不可視性”是妨礙治理民間組織自治的主要障礙。“不可視性”有兩種情況。一種是許多民間社會組織由於准入政策的限制或者出於規避政府和社會監控的目的,以地下組織或者黑社會組織的方式運作﹔另一種是合法性社會組織為捍衛本身的短期利益或某些非法目的,或者規避外來力量的監督和管理,故意把自身的組織邊界、組織架構、活動空間、資金來源和使用、運作方式模糊化和隱性化。這種“不可視性”是民間社會組織難以得到有效治理的主要源頭。因此,民間社會組織實際運行的“可視性”是實現社會組織的有效治理的前提。

  5、風險分配正在成為我國社會結構重組和社會關系調整的一種力量。我們已經處在風險社會,風險分配的邏輯不同於財富分配的邏輯,財富分配主要涉及經濟關系,由此產生了經濟因素如何影響社會分化的分析視角,而風險分配有可能成為在橫向上推動不同階級階層之間的合作和聯合,並可能促成各種社會組織特別是環保組織的生產和再生產。本研究注意到,風險分配與財富分配作為社會結構重組和社會關系調整的兩種力量,當二者的作用朝向同一方向時,就會造成社會的高度分化甚至對立,威脅社會的和諧。除此之外,風險治理也有可能成為政治合法性的重要來源之一。因此,研究如何治理風險分配與財富分配對社會結構和社會協調機制的不同影響,尤其是研究如何治理這二者疊加后對社會結構和社會協調機制的復雜作用,具有重要意義。

  6、社會認同是社會協調機制的核心內涵之一,社會福利體系、意義系統和社會組織方式的高度匹配是促成總體社會認同的基礎性支撐。政治合法性認同可以贏得維護國家權威,推進社會協調的社會心理支持,是國家“軟實力”的題中應有之義。總體社會認同的實現,並非簡單的思想政治教育、意識形態灌輸就能成功,而需要國家保持社會體制建設與社會意義系統建設的齊頭並進和高度匹配。

  四、學術價值和應用價值

  1、學術價值。本研究是國內立足改革開放事業在新世紀所呈現的新的階段性特點,第一次從理論和實踐上系統研究當前社會協調機制的構建問題。我們提出了“制度與生活”的分析框架,超越了“國家vs.社會”范式﹔對社會體制的規范性內涵展開了討論﹔對總體社會認同的支撐體系開展了創造性研究﹔指出了風險分配對社會分層和社會關系可能造成的不同於傳統財富分配的深刻影響﹔提出了在國家與社會生活之間互動的“法團-多元主義”理論模型。這些成果對於拓展社會學的學術視野,推動中國社會科學的學術研究更好地契合中國國情和時代要求,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本研究的一些階段性成果在國內學術界已經產生了較大反響。

  2、應用價值。本研究立足新世紀我國社會領域出現的新的階段性特點,並把視角延伸到正在發生的金融危機的社會原因、社會后果以及社會政策創新上﹔同時,本研究力求通過各種大型社會調查、文件閱讀和重要資料的掌握,准確把握國情﹔然后,依據對我國國情的判斷,構建相應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視角,使研究盡可能地貼近我國社會建設的實際情況和需要﹔在上述努力的基礎上,我們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建議。這樣一種理論與實踐高度結合的研究,相信能夠對我國在新的歷史時期構建社會協調機制,推動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提供一定的智力支持。
(責編:秦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