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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社會組織發展面臨的困難

藍軍2012年04月25日08:10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社會組織可以為社會提供新的資源配置機制,在解決社會問題方面具有獨特優勢﹔可以彌補政府和市場的不足,有利於滿足社會多樣化需求。正因為如此,社會組織日益成為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推動力量。但是,由於體制機制還不健全、不完善,當前我國社會組織發展還面臨一些困難。

  社會組織發展的現狀。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我國社會經濟成分、組織形式、就業方式、利益關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樣化,越來越多的單位人變成社會人,大量人口處於非組織化狀態、流動狀態,人民群眾的價值取向、道德觀念、行為方式以及利益訴求、意見表達等呈現多元化特征。在新形勢下,政府部門唱“獨角戲”的社會管理模式已難以維持,大量社會管理和服務事務需要轉移給社會組織。然而,目前社會組織發展還面臨一些困難,主要是:社會組織的法律地位不夠明確,制約社會組織加快發展﹔政府職能轉變不到位,還承擔許多本應由社會組織承擔的職能,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的制度尚未建立起來,影響社會組織發揮功能和作用﹔國家扶持社會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還沒有得到完全落實。其中,資金不足是社會組織面臨困難的集中表現,是困擾社會組織發展的主要問題。

  社會組織的資金來源情況。由於在政府機構改革中政府停止了對大部分社會組織的財政撥款,大多數社會組織進行外部資金募集不易、自我創收受限,正常活動難以開展,處於步履維艱狀態,不少社會組織事實上處於休眠狀態。目前社會組織的資金來源主要包括會員會費、政府資助、提供產品和服務、企業捐贈以及投資收益等。這些收入又可分為非自創收入與自創收入。非自創收入包括社會組織接受政府撥款和社會捐贈,這在理論上應該是社會組織的主要收入來源。自創收入是社會組織通過提供產品和服務而獲得的收入以及通過投資獲得的收益。自創收入主要包括業務收入、經營收入和投資收益。業務收入是社會組織為實現社會效益而開展業務活動取得的收入,這是自創收入的基本形式。經營收入是指其在實現社會效益的業務活動之外開展經營活動所取得的收入。投資收入是社會組織在將資金運用於實現其社會使命的具體項目之前,進行資本運作,獲取投資收益,以實現資金保值增值。有人認為,社會組織不應該有經營收入,資金應全部來自會費。這其實是一種認識誤區。社會組織並非不能有經營活動,因為社會組織生存發展和開展業務活動必然會產生財務支出和各種資金耗費,在會費相對不足的情況下,在堅持注重社會效益和非盈利性的前提下,應該可以適當通過開展經營活動取得收入,以彌補資金缺口,更好地為社會提供多樣化的產品和服務。

  克服社會組織發展困難的思路。首先,進一步轉變政府職能,讓社會組織參與提供公共服務。可以考慮從各級政府有關民生、農業、基礎設施、社會事業、節能環保、災后重建的撥款中劃出一部分資金向社會組織購買服務,由社會組織提供相應的公共服務。這樣做,有利於政府職能轉變,有利於社會組織發揮優勢提供專業化服務,提高公共服務效率﹔有利於拓展社會組織發展空間,解決社會組織資金瓶頸問題﹔有利於社會組織吸引人才、吸納就業,在為社會作貢獻的過程中不斷發展壯大。其次,在法律和政策許可的范圍內拓寬社會組織收入來源。社會組織健康發展,需要擴大收入來源。在美國,社會組織的經費來源除會費以外,還包括發行出版物、提供咨詢服務、開展培訓、舉辦展覽會、提供個性化服務等。近年來,我國一些地方對扶持社會組織發展、拓寬社會組織收入來源進行了積極探索。今年初,北京市民政局出台政策,允許社團組織通過市場化運作方式興辦社會企業來加強自身經濟實力,並將北京市區兩級7500家社團組織專職工作人員全部納入正式編制管理,由政府財政承擔專職工作人員工資。第三,完善法律法規。目前,我國有關社會組織發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規不健全,對社會組織發展及運作的管理還主要依靠政府行政部門來進行,社會組織缺乏自我管理、自我運行的法律依據。應加強這方面的立法工作,構建更加合理的社會組織管理體制,提高社會組織自我管理、自我運行的能力和提供服務的質量。

  (作者為中國民族貿易促進會常務副會長) 

(責編:秦華、陳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