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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曉珍:甘肅魯土司圖像中的文化融合

王曉珍2020年09月29日10:47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國家社科基金專刊

作者系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甘肅魯土司圖像文化研究”負責人、西北民族大學美術學院副教授

甘肅省永登縣屬於甘青交界的河湟地區,歷史上多個民族長期雜居於此,至今在該地區居住著17個民族。永登連城的魯土司建筑群是河湟地區重要的土司歷史文化遺產,它記錄了中國土司制度發端、興盛、嬗變、衰落過程的歷史文化形態。魯土司建筑群現存有7座建筑群30余座單體建筑,其中包括5座藏傳佛教寺院,1座衙署,1座道教建筑,是西北地區乃至全國為數不多的基本完整保存歷史原貌的土司建筑群,它們共同體現了土司“世治其所”的歷史制度特征。作為一種特殊的文化遺產,它既是以建筑為載體和標志的物質文化,也承載了各個時期的土司制度文化,包含了當地各民族文化的交融,蘊含著豐富的非物質文化遺產內容。

土司制度為基礎

土司現象在全球許多國家的土著民族居住地普遍存在,中國土司制度是歷史上各時期的朝廷在多民族地區設立的一種行政制度。我國土司現象與問題發端於兩宋之交,形成於元朝,完善於明朝,衰落於清朝末年至民國時期,結束於新中國民主改革完成之后,前后歷時800余年,對我國20余個多民族省份的政治、經濟、文化形成了不同程度的影響。

元代開始施行土官土司制度,逐漸發展、演進成為管理較為嚴格的“土司制度”。明代開始出現羈縻衛所土司,它主要分布於甘肅、青海和東北地區。明朝中期以后,在西南、西北和東北民族地區凡有土官管轄之地均允准設立土司衙署,土司成了“職”“司”的混稱。清朝時,西北甘青地區和西南的貴州地區以衛守御千戶所和百戶所類型居多。土司是獨立擁有自己衙門和自署職官系統的土官,土官隻有具備了“世有其地、世管其民、世統其兵、世襲其職、世治其所、世人其流、世受其封”的全部特征,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土司。土官如果沒有自己的治所、沒有在中央王朝的封授中“入流”,就隻能是土官,或者叫作土司自署職官,而不是土司。明代時甘肅屬陝西布政使司,共設土司三十一家,清改甘肅為省,指揮使司指揮使八人,但是目前留存有原構建筑遺產的僅魯氏一家。甘肅魯土司衙門及其寺院建筑群就是“世治其所”的物質體現,既是魯土司當時賴以安身立命之地,也是給后代留下來的物質遺產。

土司在統治一方地域時,要兼顧到各民族的文化特點,因此民族文化交流與融合在土司制度下便成為必然。從魯土司的四部家譜、建筑群、碑刻等重要物質文化遺產,整體反映出較為完整的明清至民國各時期的民族文化特點。土司城一般包括內城、外城和城郊三重,魯土司城完整地體現了羈縻衛所土司城的全部狀況,在很大程度上體現出“以內馭外”的政治文化傳統影響。魯氏的內城中心為魯土司衙署,衙署東側為土司花園,衙署西側為妙因寺即土司家廟,屬於較為典型的東西相連的“左祖右社”結構。魯氏的外城是土司墓葬區,分為上享堂、西享堂和下享堂。土司城的郊區為民居村落與煤礦區。魯氏以此城為中心點,勢力范圍涉及今甘肅永登、天祝,青海樂都、互助等地。處於青藏高原與黃土高原的過渡地帶,是藏羌民族走廊上的一個重要節點。

圖像題材中的文化交融

在現存的魯土司古建筑群中,基本完整地保存了明初以來延續500余年的建筑規劃布局、建筑結構。現存的妙因寺、感恩寺等建筑群均為漢式伽藍七堂式布局,在中軸線上,對稱修建單體建筑。各個單體建筑均採用中原漢式宮殿中的大屋頂建筑,單檐或重檐的歇山、廡殿頂,建筑梁架、斗栱、平棊藻井頂、建筑彩畫等處共同體現出建筑等級差別,基本符合儒家堪輿制度的要求。

依附於這些建筑而存在的瓦構、磚雕、雕塑、壁畫、彩畫、唐卡等各時期不同類型的圖像並置,不同程度地保存著歷史發展衍變的痕跡。這些圖像的內容風格較為復雜多元,較為完整地呈現了歷史上蒙元后裔魯土司在統治當地時所承載、融合的各類文化特點。

雕塑壁畫並置了漢式、藏式兩種鮮明的風格,在妙因寺鷹王殿內有哼哈二將雕塑在守衛著中間的鷹王塑像,感恩寺大雄寶殿內雕塑用藏漢雙語標明三世佛菩薩等造像。廣泛傳播於明清時期的西游記題材,在東大寺內保存的清代西游記壁畫即依據明代出版物繪制,感恩寺內亦有西游記題材懸塑(重塑)作品。

河湟地區建筑外牆上上常裝飾精美磚雕,多用各類吉祥植物紋樣角花進行布局,常見牡丹、蓮花、梅花、荷葉、竹子、石榴、柿子、佛手等漢式裝飾紋樣,在中心部位為漢族常用的“二龍捧壽”“五福捧壽”“四季平安”“暗八仙”等美好寓意紋樣,也有龍、獅、鹿、虎、牛等造型。魯氏建筑的牆面中心部分多為藏傳佛教神祇形象,周圍用藏八寶、五妙欲、萬字紋、七政寶、十相自在、疊函等藏式紋樣,與漢式民間圖像共同運用於各建筑。類似的圖像題材也同樣運用於建筑彩畫、瓦構雕塑中,從明初到清末均有圖像保存,再到20世紀80年代的維修補繪,可以具體清晰地看出藏漢文化交流碰撞、融合共存的歷程。

創造圖像的非物質支撐

魯土司保存下來的物質遺產中也包含了非物質遺產的部分,工匠技藝是創造這些精美歷史圖像的重要因素,工匠對各類文化的理解、接受與選擇才是民族文化交融的核心要素。魯氏先祖從南京遷徙至連城,他們的隨軍和工匠們也從南方、中原地區遷來,后代一直生活於連城,並與當地藏、回等各民族自然交融,至今在每年的祭祀活動中仍擔任著重要角色。在建筑磚雕上可以看到南方的竹子紋樣雕琢於邊欄,蘇式建筑中的月梁、蘇式包袱子建筑彩畫也出現在各建筑上,斗栱被苗檁花牽地方式做法代替,用藏式雕繪手法做纏枝紋裝飾等。壁畫中多運用漢式宮廷壁畫中常見的瀝粉堆金重彩技法,用線施色等方面的嚴整程度與河北、山西等地接近,與法海寺、毗盧寺、青龍寺等處的壁畫形象類似。雷聲普化天尊的將班體系本是流行於江南地區神霄雷法信仰的體現,在雷壇懸塑和壁畫中保留著相應的造型,可以看到工匠帶來的技藝及其相關信仰均被選擇性地帶入連城地區。

這些豐富直觀的圖像實物,與歷史文獻、可移動文物等共同勾勒出了不同時期各民族縱橫交流的特點,它們全面立體地呈現出魯土司在當地長久統治的過程中,逐漸實現了以蒙、藏、漢民族為主的文化交流融合過程。隨著歷史的沉澱,制度已遠去,戰爭已偃息,但其物質文化遺跡以靜態的圖像方式呈現出曾經活態的歷史進程,反映了魯土司家族在西北實施地方統治過程中,自覺不自覺地實現了民族文化的並存共融,交流互滲,和諧共生,充實了多元統一的中華民族文化形態。它們作為國家重點保護文物,具有地方性物質文化和非物質文化的資源價值。

(責編:孫爽、徐玉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