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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與商法原則的內在聯系

郝 磊2020年01月15日09:23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國家社科基金專刊

作者系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與我國商事立法完善”首席專家、天津師范大學教授

2018年5月,中共中央印發了《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立法修法規劃》,強調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堅持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著力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律法規的立改廢釋全過程,並明確將“以保護產權、維護契約、統一市場、平等交換、公平競爭等為基本導向,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制度”確定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的一項重要任務。

商法原則是觀察商法現象、處理商事法律問題的准繩。在商事法律體系中,商法原則集中體現了商法的宗旨和精神,不僅對商法具體規則的制定具有指導意義,而且對維護整個商法規范體系的和諧統一具有重要價值。商法原則對規范商事行為、解決商事糾紛亦發揮著重要的指引功能。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商法,必須將體現法律原則准繩的核心價值觀吸收到商事立法之中,進而發揮商法原則對法律規則實踐的統攝性作用,確保整個立法切實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同時,還應把商法原則中所蘊含的核心價值觀通過解釋、論証、修辭等方法融入司法、執法過程,在運用法律調整社會關系、規制人們行為時真正發揮價值引導功能。總之,無論從商法規則創制的角度還是從商事規則適用的角度,要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商法,商法原則均起著橋梁和紐帶的作用。

基於交易對於營利本身的重要性,商法原則的設計應集中圍繞交易的要求來展開。首先,唯有保証交易的迅捷達成才能使交易本身富有效率,確保營利目標順利實現,因而促進交易迅捷原則應成為商法的首要原則﹔其次,交易的公平、安全與否,直接影響著市場秩序的合理構建,同時也是交易效率實現的重要保障,因而保護交易公平原則和維護交易安全原則也應成為商法的主要原則﹔再次,與傳統社會中個體經營者是交易的基本主體不同,現代社會的交易活動則主要由各類組織體完成,要確保營利目標的充分實現,能否保障組織體的快捷設立、合理存續、健康發展至為關鍵,強化企業組織原則亦應成為商法的一項基本原則。

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切實融入商法,必須首先融入上述商法原則,才能對商法規則的構建發揮指導作用,最終轉化為規范市場運行、指引商事行為的“剛性約束”。正因如此,辨明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與具體商法原則的關系尤其是二者的結合點,顯得尤為重要。

第一,國家層面的核心價值觀與具體商法原則具有高度相容性。“富強”與商法的營利性宗旨相契合,促進交易迅捷原則和強化企業組織原則均能直接承接富強價值觀的引導功能,在提高交易效率、繁榮活躍市場的同時,奠定國家富強之基礎。“民主”體現的是“以人民為中心”的理念,在市場經濟中的反映就是要通過建立合理有效的市場機制確保交易各方利益的公正、均衡實現,因此“民主”與保護交易公平原則有著十分緊密的關聯性。“文明”具有豐富的內涵,包含了物質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等諸多方面,促進交易迅捷原則在激勵商事主體創造財富的同時,將大大提高我國社會物質文明的程度﹔促進交易公平原則和維護交易安全原則無疑有助於平衡市場主體之間的利益關系,建立合理有序的交易環境,增進社會的文明進步。“和諧”意在強調對立事物之間配合得當、和睦協調,保護交易公平原則主要體現為主體平等、誠實信用、情勢變更等具體的法律原則,有助於為各方利益和諧共存、均衡實現營造良好的環境﹔維護交易安全原則注重以商事主體的外在行為表現作為認定交易效力的依據,在節約交易主體調查成本的同時,能在最大程度上保障當事人對交易的合理信賴,有利於促進市場關系的和諧。

第二,社會層面的核心價值觀能夠直接體現於各項具體商法原則中。“自由”是促進交易迅捷原則的應有之義,要促進交易效率、順利實現營利,市場的自由競爭是重要的前提,又是根本的保障,相比於交易的不自由,交易的自由自願無疑更有助於促進交易的迅捷達成。“平等”本身則是保護交易公平原則的重要內涵,交易公平的實現應以主體平等為其前提,信息對等、機會均等也是構建公平交易秩序不可或缺的重要條件。“公正”則集中體現於保護交易公平的原則,借助該原則將有助於市場公平秩序的合理構建。“法治”意在倡導社會成員自覺運用法治理念、法治方式處理各項事務,確保社會的合理有序,保護交易公平、維護交易安全原則本身可以很好地體現法治價值觀,切實引導商事主體自覺依據商法規范開展商事活動,確保我國市場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

第三,個人層面的核心價值觀能夠通過具體商法原則為商事活動參與人提供價值指引。商事主體在交易過程中誠信行事並竭力促進交易迅捷達成,有助於在確保秩序、活躍市場的同時促進國家繁榮穩定,是“愛國”的應然要求,最終需要通過維護交易公平原則和促進交易迅捷原則來加以實現。“敬業”本身蘊含著市場中的從業者應本著公平、誠信的理念履職盡責,因而通過保護交易公平原則的實施將有助於敬業價值觀的落實。“誠信”本身即是保護交易公平原則的主要內容,借助保護交易公平原則將有助於營造誠實不欺、守信踐諾的商業環境。“友善”對於市場主體之間建立友好關系具有價值引導作用,商法中的保護交易公平和維護交易安全原則,無疑可以為友好型市場關系的建立提供有益的指導。

總之,作為國家價值目標、社會價值取向、個人價值標准的核心價值觀要融入商法,不僅要在一般規則中將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立法宗旨的重要內容,而且要厘清核心價值觀與商法原則的關系,通過商法原則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轉化為法律規范。唯其如此,才能充分發揮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對於規制商事主體行為、推動市場經濟發展的作用。

(責編:孫爽、程宏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