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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向東:王權支配與漢代豪族對國家與社會的重構

崔向東2019年02月27日10:58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國家社科基金專刊

作者系國家社科基金項目“秦漢國家與豪族社會階層互動研究”負責人、渤海大學教授

在漢代各社會階層或社會群體中,豪族是最能體現國家與社會互動關系的社會階層。豪族具有雙重屬性:一方面,豪族士大夫是國家權力體系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又以宗族為依托成為地方社會領袖,他們既代表國家,又代表社會,是國家權力的社會基礎。兩漢國家與豪族社會階層呈互動關系,豪族的形成和形態演變是王權支配的結果,但豪族並非完全被動地接受國家權力支配,而是以各種方式應對國家的權力支配,表現為對國家與社會的重構。

控制與整合:王權支配社會與社會的國家化

劉澤華先生說:“中國古代社會的一個重要特點是權力支配社會。因此權力的運動與整合常常會牽動整個社會。”在古代國家與社會的關系中,王權乃國家權力的最高體現,以王權為代表的政治權力起著支配作用。在“家天下”“朕即國家”的私有獨佔觀念下,國家與社會的關系完全可以用王權與社會的關系來加以理解,因此國家支配的本質就是王權支配社會。

漢初國家與社會的相對分離是國家控制、整合社會的根本原因。漢初存在多種社會勢力,主要有六國宗室和貴族后裔、私人豪富、強宗豪右、豪俠、封君、軍功地主等。這些社會勢力憑借政治、經濟和宗族力量形成各自的社會秩序,脫離王權一元支配,與國家對立甚至沖突,在很大程度上對王權一元秩序構成威脅和破壞。“國家之權輕,故匹夫欲與上爭衡”,此語道破了以君主為本位的國家與社會之間的關系。在王權一元支配下,社會秩序要與國家秩序保持高度一致,任何超越王權秩序的社會勢力都要遭到限制、打擊,直到屈服或轉化,這是漢代國家對社會進行控制與整合的根本原因。

從秦漢歷史演進看,王權支配社會主要通過權力支配、制度整合和觀念控制來實現。第一,權力支配。國家通過權力規制、引導社會勢力,通過權力體系控制整個社會。在王權支配一切的社會中,權力不僅在各種社會資源和利益的佔有與分配中起決定性作用,而且在社會各階級、階層的形態轉變過程中起導向作用。漢代豪族的形成與形態演變都是王權支配的結果。豪族集權力、地產、文化和宗族於一體,但首先要與權力結合,服從王權。通過擁有權力進而發展家族勢力,這是傳統中國社會的固有規律。第二,制度整合。“王權支配社會”在制度方面的表現即國家制定完善嚴密的體現王權意志的各項制度和控制體系。制度是國家意志的體現,是國家維護權力秩序的手段。漢代通過一系列制度來實現對社會的控制、引導與整合。國家支配社會的制度設計主要體現在中央對地方的控制、國家對社會階層的人身控制和利益獲得手段的控制等方面,主要通過郡縣制、官僚制、編戶齊民制、重農抑商和遷豪實陵等制度控制、整合社會。第三,觀念控制。社會控制、整合與國家意識形態有著極其密切的關系,國家意識形態決定社會控制、整合的基本內容和方式。漢代以儒學治國,強調君尊臣卑和國家(君主)本位,從而實現對社會階層、社會勢力的思想整合與控制。漢代思想家、政治家強調“君為國之本”,在理論上和實踐上都倡導、踐行國家本位,君主至上,以達到“一統尊君”。

漢代國家以強力和利誘控制、引導各種社會勢力。漢武帝時期,通過權力、制度和思想實現對社會的全面控制、整合。西漢中期以后,各種社會勢力漸趨於一種新的形態,即集官僚、地主、士人等多種特征於一身的“豪族”。豪族的形成不是一個自然的過程,而是王權支配的歷史結果。豪族的形成過程,也就是各種社會勢力納入國家秩序的過程。豪族通過加入國家權力體系,與王權建立起直接聯系,由被抑制、打擊的對象轉而成為國家政權的社會基礎。

在王權支配下,漢代國家與社會的關系總的趨勢是“社會的國家化”,即社會階層、社會勢力等受國家支配,社會組織、社會階層都缺乏獨立性和自主權,社會之於國家,更具有依附性,社會秩序與國家秩序保持高度一致,形成了以王權為核心的一元國家—社會結構。

接受與應對:豪族對國家與社會的重構

漢代國家與社會的互動關系,總的趨勢是國家支配社會,國家控制社會各個領域和各種社會勢力,不存在國家與社會的二元對立。但也要看到,國家存在的基礎是社會,國家無法完全擺脫社會而運行。社會階層和社會勢力並非完全被動地接受國家權力支配,而是在不同時期和社會條件下表現出反作用或反制約。一般說來,社會對來自國家支配的互動反應主要有兩種,一是與國家相呼應,順應王權支配,更好地建構一元的政治—社會結構,促進並維護國家與社會秩序的平衡。二是社會力量為維護自身利益而採取各種方式和手段制約國家,國家受社會力量的限制。國家(王權)不能完全無視“社會”力量,必須不斷調整支配手段和方式。上述兩種情況,都表現為社會階層通過互動而重塑、重構國家與社會。

漢代豪族對國家與社會的重塑、重構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其一,國家權力是通過各級官僚機構來行使的,社會勢力加入國家權力體系,從而對國家權力的運行方式和支配作用產生影響,進而影響國家與社會關系的調整。漢代豪族不斷加入國家權力體系,使政治權力的擁有者和社會勢力的擁有者逐漸一體化,成為國家與社會的連接紐帶,國家與社會由對立轉向合作。在國家權力支配社會的大前提下,豪族通過與權力結合而與國家互動,在不同程度上影響國家的權力支配和各項制度的實施,由此導致國家改變支配方式,調整統治政策,甚至在某些方面做出妥協,西漢遷豪實陵的興廢、東漢度田的不了了之都充分說明了這一點。

其二,豪族是地方勢力擁有者,他們通過各種方式和手段控制基層社會,重構基層社會。豪族對基層社會的控制主要通過權力佔有、社會關系網絡和德望來實現。權力佔有和壟斷是構筑豪族社會網絡的根本。豪族憑借家族勢力壟斷選舉,“世仕州郡”把持、壟斷地方權力。豪族不斷拓展、強化社會關系,構成以宗族、姻親、僚屬、師友、鄉黨等交織在一起的社會關系網絡,在鄉裡社會形成豪族秩序。同時,豪族儒化、士族化,使其對鄉裡的支配手段更加注重倫理和德望,德望成為豪族控制“鄉裡共同體”的精神紐帶。西漢后期,出現以父老為核心的鄉裡共同體向以豪族為核心的豪族共同體演進的趨勢。豪族逐漸佔據鄉三老、裡父老的位置,成為王權控制鄉裡秩序的中介。可見,漢代國家對鄉裡社會的控制及其變化體現為豪族在一定社會結構上對基層社會的重構。

其三,豪族儒化與士族化促進了漢代社會整合,重構了社會意識形態與豪族精神世界。豪族儒化、士族化使豪族接受儒家思想和倫理規范,豪族以王權認可的“六經”為觀念和行為准則,儒學不僅成為其思想和人格的內在修養和追求,更外化為行動上的自覺。豪族在儒學的陶染下,其精神世界也發生由武向文的轉變。同時,“六經”和儒家倫理成為豪族家族、宗族文化的核心,構成豪族家學和家風的基本內容,這便重構了社會文化傳統。當然我們也要看到,豪族士大夫借助儒學和道德力量對國家(君主)行為進行制約和批判,這是社會與國家互動的一種形式。漢代豪族士大夫堅持“道統”制約君主的事例史不絕書,但這也只是對君主制度的一種調節,絕不是根本性制衡。道統源自王權,受制於王權,因此道統對王權的制約是在遵循王權支配下的有限制約,不宜評價過高。

總之,以國家與社會互動為視角,具體分析國家與豪族階層之間的互動關系,使我們既看到古代國家王權支配的絕對性,也看到社會階層對國家與社會的重塑和重構。這對於我們以歷史和世界的視野,觀察和研究當今世界國家與社會的關系也有所助益。

(責編:孫爽、程宏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