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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忠海:地權沖突控制機制與帝國興衰的邏輯

尹忠海2019年02月12日11:17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國家社科基金專刊

作者系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拜佔庭馬其頓王朝立法中的地權沖突及其控制機制研究”負責人、江西財經大學教授

馬其頓王朝(867—1056)是拜佔庭帝國中期的一個王朝,也是東羅馬千余年歷史中的長壽王朝之一。在王朝創立者瓦西裡一世及其繼任者利奧六世鞏固正統地位之后,拜佔庭帝國從10世紀到11世紀初期發展到又一個頂峰時代。不過,彼時的馬其頓王朝不得不面對劇烈的地權沖突,帝國統治者運用包括法律在內的規制手段也十分頻繁。社會控制論者羅斯曾經強調,如若不打算讓社會秩序像紙牌搭成的房屋一樣倒塌,就必須強化控制。因而,研究王朝控制機制或許是理解其興衰邏輯的重要切入點。

國家優先 強化皇權

從法律文本看,馬其頓王朝統治者的國家優先立場集中表現在以下方面:(1)國家利益論。早在查士丁尼的《法學階梯》中就有關於法律是國家治理利劍的論述。馬其頓王朝諸帝繼承這一傳統,加強立法。羅曼努斯一世等都在法令中強調了維護帝國共同利益的重要性。(2)國家實力論。包括瓦西裡二世等頒行的部分法令強調,調節和防止地權沖突旨在防止削弱帝國實力。(3)國家財政能力論。財政汲取能力及其合理分配能力是關鍵。為此,利奧六世頒行了加快土地交易的法令。瓦西裡二世提出要加強檢查、審核,防止官員濫用財稅委托權。(4)國家安全論。934年,羅曼努斯一世在新律中明確強調,立法活動旨在讓臣民們能夠免於敵人進攻的恐懼。(5)國家秩序論。帝國統治者對於國家秩序抱有的基本態度:一是對失序現象憂心忡忡,如君士坦丁七世的法令﹔二是表達維護國家秩序的態度與決心,如羅曼努斯一世在934年新律結尾部分的論述。正是這些國家優先觀念,才使得帝國統治者持續地、長期地致力於控制地權沖突。

相關史料還表明,馬其頓王朝在中前期基本維護了代表國家的皇權之中心地位。他們能夠按照自身權力來源選擇不同的控制策略。篡位者瓦西裡一世鞏固了皇權的正統性。利奧六世、君士坦丁七世、羅曼努斯二世、瓦西裡二世等瓦西裡一世的后代不斷努力,基本鞏固了皇權家傳體制。而羅曼努斯一世、尼基弗努斯二世、約翰•齊米西斯等原為帝國高官。他們一方面要擴大統治基礎,另一方面要繼續鞏固自身所在利益群體的支持。可見,不同權力來源的統治者在土地立法方面雖然採用了不同策略,但加強皇權卻是共同選擇。如,羅曼努斯一世針對帝國面臨自然災害帶來的挑戰、地權擴張對政權合法性帶來的挑戰,以強硬的態度加強立法﹔尼基弗努斯二世雖然得到教會支持,但針對教會和修道院地產擴張行為,也頒行了較為強硬的法令。

加強甄別 確保中樞

帝國統治者非常重視不同利益群體的資源優勢。他們秉持現實主義態度,試圖清晰地甄別不同的利益群體,進而確定立法調適地權沖突的目標與策略。法律文本反映的甄別策略體現了統治者對社會關系的控制。其中,調整皇室與權貴的關系是焦點問題之一。羅曼努斯一世、瓦西裡二世先后對權貴進行明確界定。大略而言,帝國統治者認識到權貴在支配關系、資源配置、轉換能力等方面的優勢,如職位優勢、財富優勢、等級優勢、人際紐帶優勢和詮釋優勢。針對這些優勢,帝國法令加強了約制。同時,馬其頓王朝還從收入等角度對貧賤者進行甄別並保護。帝國統治者清醒認識到保護貧賤者的重要性。從一些法令來看,貧賤者在日常生活中擁有一套自身的博弈與反抗策略,在接受帝國規訓與懲罰的同時,也被訓練出一套逃避統治的策略。這些策略某種程度上對社會秩序構成了沖擊。對此,帝國統治者並未在法令中一味打擊,而是採取分類疏導的辦法。

在加強利益甄別的同時,為了防止權力中樞體系瓦解,帝國非常重視與基本制度緊密相關的群體。在帝國的基本制度中,維護凱撒教權主義和確保軍區制的良性運行是控制地權沖突的基本內容。所謂凱撒教權主義是指,在皇權與教權並存的基本格局中,確保教權對皇權的支持,確保皇權的主導性,而非對立﹔確保教會地產不會沖擊帝國基本財政能力。法律文書、墓志銘等史料表明,馬其頓王朝時期的世俗權力基本居於主導地位。瓦西裡二世對試圖通過小教堂謀取土地兼並利益的做法進行嚴厲打擊,就証明了世俗權力打擊教會地產擴張的努力。

同時,自6世紀末以來,軍區制逐步演變為帝國以軍役地產為核心的基本制度。該制度導致農兵階層和以大地產為基礎的軍事權貴的興起,結果是軍事權貴集團很容易演化為分離勢力,威脅中央權力。因此,處置軍事權貴與農兵關系顯得異常關鍵。考慮到農兵的基礎地位,立法基本上傾向於保護其利益。從馬其頓王朝歷史看,帝國曾在羅曼努斯一世后,經歷過一段較長的軍政時期。這一時期軍功利益集團在權力主導、資源配置方面具有話語權。農兵通過軍區制能獲得向上流動的機會。恰恰是在軍政時代,帝國實力得以提升。這樣,帝國通過理順軍事地主—農兵關系,通過恰當地約束軍事權貴,保護農兵利益,維護了制度的持續性與生命力。

德法相濟 多維調控

一般而言,社會控制帶有內外兼具的特征,即為了引導行為選擇,建立內化規范與獎懲性的外部壓力相結合的機制。史料表明,馬其頓王朝試圖通過內外一體,兩手齊抓,緩和社會沖突,維護社會秩序。對此,西裡爾•曼戈曾經說:“如果我們要找出一條原則,以用作拜佔庭道德生活觀念的基石的話,那麼答案就是‘規范’。”在馬其頓王朝統治者看來,德法相濟的規范性控制不是抽象的理念考量,而是根植於日常生活中的行為選擇動機。很多法令強調道德規范對日常行為的引導作用,強調在輿論引導與社會心理疏導中促進人性向善,並以此建構強有力的行為標准。一些法令強調必須以誠實交易、誠信佔有為基礎進行土地交易,突出了正確的財富觀在人的靈魂中的重要性。

同時,馬其頓王朝土地立法還試圖將德法相濟的機制融入共同體當中。共同體是地緣關系、血緣關系等諸社會關系互動的結果。一些法令反對超出村社地緣關系、親屬關系進行土地兼並。羅曼努斯一世、君士坦丁七世等人試圖基於共同體的安全感,來說服臣民支持其土地法令。可見,調控機制體現了安全即善的共同體觀念。

然而,從個體到群體,利益沖突是永恆的話題。何況,安全感本身就意味著“人們漂浮在一個陌生人和匿名他者組成的海洋上”。社會如要有序運行,必須超越這種漂浮狀態,尤其對拜佔庭帝國這樣一個疆土遼闊、利益群體復雜的實體來說。馬其頓王朝統治者清醒認識到,塑造利益觀,凝聚統治集團共識是整合的首要問題。一些法令常常警告部分既得利益群體切莫過於貪婪與跋扈。羅曼努斯一世就強調為讓法律更有效力,統治者應以共同利益為重,不應維護貪腐的共犯結構。部分知識階層也對浪費帝國資源滿足利益集團的現象進行批評。共同利益被馬其頓王朝諸帝建構成統治集團的共同政治基礎和共同心理基礎。觀念建構由此成為立法的重要內容。如,一些法令論述了公平正義觀,形塑了權力觀,展現了對底層社會的同情心。帝國立法者非常重視共同體的多樣性。如,帝國認識到村社、家庭作為共同體在社會控制機制中的基礎地位。統治者明確規定,要防止包括家庭內部繼承關系、親屬序列關系等被土地兼並者利用。至此不難發現,拜佔庭帝國構建了能夠滲入心理、行為、觀念的德法相濟的調控機制。這一機制滲透於個體—群體—國家三者之間的互動關系當中,維系了馬其頓王朝在一定時期的興盛。

(責編:孫爽、程宏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