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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紅偉:清代官學在近代教育轉型中的改制與變遷

霍紅偉2019年01月30日10:47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國家社科基金專刊

作者系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清代官學在近代教育轉型中的改制與變遷研究”負責人、河北師范大學教授

自漢代以來,中國傳統封建王朝的政治理念深受儒家思想的啟沃,以教化作為政治統治的先行基礎,強調為政之要,教化為先。完整體現和落實這一思想於實踐的是從中央到地方設置的官辦學校,包括中央官學和地方官學。中央官學自隋代之后多以國子監為名,地方官學自唐代始冠以郡縣之名而稱,從而形成了在京師以國子監為名的中央官學和地方上冠以府州縣名稱的地方官學的建制,是中國傳統王朝時期政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自唐代而后,官學往往和孔廟相連而建,形成廟學合一的建筑形態,是傳統王朝宣揚教化、尊孔重儒的重要場所。

清代官學制度體系完備布局合理

清代在官學制度上照襲前朝,並在原有基礎上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和完善。國子監在設施、制度與管理上較為完備,府州縣學在各地的分布更為廣泛,布局亦更為合理。

清代官學集尊孔、科舉、禮儀、養士等多種功能於一體。當然,這些功能的分量並不均衡,辦理與科舉有關的事務是其常態化的職責,教化與禮儀是其特色,養士育才是傳統王朝設置官學的目的,但因國子監收錄貢監生數量很少而府州縣學享有廩膳的廩生名額有限,使得這一職能顯得名重實微。國子監有可供貢監生攻讀的齋舍,考試前列者還可得獎賞以補貼生活,且可就近參加順天鄉試,又有專門劃給貢監生的中式名額,為貢監生參加科舉提供了一定的有利條件,故貢監生尚有選擇國子監就讀者。府州縣學則因缺乏與教學有關的相應設施,生員列名冊籍而已,罕有到學者。清代官學名雖為學,但僅以考校和管理生員與貢監生為主,不能行教育之實,教育職能極為弱化,這就使得真正的教育職能轉移至私塾和書院。官學固有的內在矛盾無法在王朝的既有體系內得到解決,清代雖不乏個別官員建章定制、整頓學校的例子,但大多只是興廟建堂、恢復禮樂而已,且這些舉措往往因人存而舉,亦隨人去而廢,這就使得官學在地位上雖愈加崇隆,但在實際上卻難有實效。

在清代,無論是國子監官師、各省學政,還是府州縣學的儒學教官,都是整個官僚體系中的一分子,具有亦官亦師的身份,在皇朝政教體系中被賦予了振興文教、管理士子、化民成俗之責。在日常實際中,他們的主要身份是管理者,即使有師之身份,主要表現為組織考試、評閱試卷並衡定高下,以及監督和約束生徒的言行,在施教方式上是以考代教,而不是進行課堂教學。但在政府的官僚體系中,除國子監的祭酒、司業和各省學政具有較高品級,或享有尊崇地位外,日常直接同生徒接觸、有施教之責的教官,無論是國子監六堂的學正、學錄,還是府州縣學的教官,不僅位卑職微,且多年邁力衰者,在王朝官僚體系中處於邊緣地位,地方大吏亦往往視其為無關緊要之職位而加以優容。職責綦重與權輕位卑的矛盾使得教官難以切實履行職責,不過聊充備位之員,視教職為謀生之具而已。偶有以興起文教為己任者,但僅為個體行為,並非群體共性,且往往為一時之興舉,繼任者罕有延續之措施。

傳統官學體系在社會巨變中讓出主導地位

傳統王朝希望通過發揮官學尊孔重儒養士的功效來對士階層進行教化和思想控制,希望通過給予四民之首的士一定的法律特權和經濟利益,使其負起教導和表率民眾之責,言聖人之言、行聖人之行而成為庶民效法的榜樣,最終達到化民成俗的理想境地。但清代官學中之生徒,無論府州縣學之生員,還是國子監之貢監生,功名較低,處於紳士階層的中下層,最優出路在於繼續應試,考中舉人、進士。多數士子沉潛於儒家經典,背后的動機是為了獲取個人利益,至於探求書中的聖賢義理,進而生希聖希賢之志,成為忠君事上之人則在其次。傳統王朝亦深知這種按照理想狀態進行制度設計的弊端,故在現實中又不得不對士子的言行加以種種限制。

近代以來,中國傳統之學的知識體系未能及時回應社會劇烈變革和民眾訴求,因此中國知識界不得不引進西學。隨著中國的社會巨變,中國人的知識觀念體系也發生了重大變化,傳統儒家學說統治地位讓位於現代科學知識,聲光化電的科學觀一定程度上替代了仁義忠信的倫理觀,進而使得人才選拔制度和培養體系不得不進行相應改變,外力壓迫愈重的形勢使得起初的小修小補之策最終發展至制度化變革,科舉制度的廢止和新式學校制度的建立兩途並進,使得中國傳統社會的政教體系呈現崩解之象,傳統教育由此向新式教育轉型。

新舊遞嬗之際,作為清代官學核心的國子監也不得不改辦新式教育,先是在原有知識框架內增設算學,終至完全按照新式學堂規制來辦學,在南學開辦新式學堂,由完全講求中國傳統之學的中央官學轉而努力成為新式教育中的正式一員,但在新教育中已不具有其在傳統教育中的尊崇地位。科舉制度廢除后,國子監並歸學部,除原有禮儀職能仍予保留外,教育職能則完全歸於新式學校。徒有學校之名而無教育之實的地方官學(府州縣學)隨著科舉制度的廢除,職能愈益清簡,惟余尊孔之象征意義。除一小部分地方官學的原有設施被改建為學堂或新式教育機構外,未能在急劇變革的社會中從制度上實現整體轉型。在面臨危機和挑戰的情況下,傳統之學未能和西學實現真正的融通,清代官學也未能實現同西方新式教育的對接與契合,而是在慣性作用下沿著既有方向在近代教育轉型過程中加速走向了消亡。

中國傳統官學在培養目標、方法、理念上同新式教育差別巨大,而清政府在教育轉型中對官學的轉型並無清晰的整體思路和系統的處置方案,無法在舊傳統的機體上養育出新事物,未能保存傳統中的合理要素、利用傳統中的有用基礎,減少新舊之間的沖突,更好、更快地促進新事物的成長。歷史最終隻能以新舊嬗遞實現傳統與現代的交接,這是近代中國社會新陳代謝的一個明顯特征。在一定程度上,近代中國社會的轉型與變遷表現為新事物的成長比舊事物的變革更容易,傳統官學在近代的改制與變遷即為顯著例証之一。

(責編:孫爽、程宏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