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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漢民:“禮—仁—理”的歷史衍化與哲學建構

朱漢民2018年11月06日10:21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國家社科基金專刊

作者系國家社科基金重點項目“四書學與中國思想傳統的重建和整合研究”負責人、湖南大學教授

儒學的形成演變過程漫長,經歷了一系列重大的變遷。我們可以將中國古代儒學發展過程簡縮為三個基本發展階段:禮(周公)—仁(孔子)—理(朱熹)。周公完成的禮樂文明是中國儒家文明的基礎,孔子創建的仁學是儒家哲學的早期形態,而朱熹以理釋仁則是儒家哲學的成熟形態。

殷周之際歷史發生巨大變遷,周公“制禮作樂”,創造了西周制度文明的禮樂文化,《六經》就是禮樂文明的經典文獻。春秋戰國時期“禮崩樂壞”,孔子以禮歸仁,創造了精神文明的仁義道德,早期儒家諸子的傳記之學即是為《六經》所作的經典詮釋著作,從而建立了儒家哲學的早期形態。從春秋戰國到漢晉隋唐時期,《六經》之禮與儒家之仁固然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但《六經》之禮學(上古典章制度之學)一直是經典體系的主體,而早期儒家的著作只是詮釋《六經》的傳記之學,或是儒家學者個人的諸子之學。因此,漢唐時期儒學、儒家的思想文化被合稱為“周孔之道”。周公創造的典章制度之“禮”才是主體,是能夠設置“博士”的專門之學,而以孔子為代表的早期儒家學術著作隻能依附於《六經》的傳記之學。從學術形態和學術地位而言,“周孔之道”中“周”是主,“孔”是從。

唐宋之際,歷史再次發生巨大變遷,代表“封建貴族”“士族門第”精神的禮教秩序不斷受到沖擊,以《六經》為代表的經學體系和學術教育制度受到懷疑。代之而起的是表達“白衣秀才”的宋代士大夫群體的崛起,他們以早期儒家思想為主體而詮釋、建構《四書》學。兩宋以后的儒學被合稱為“孔孟之道”。“孔孟之道”的儒學核心思想已從“禮儀”“文章”轉移到“仁義”“心性”。從學術形態和學術地位而言,“孔孟之道”的孔孟是主體,三代先王則是從。

歷史上的儒學曾被先后稱為“周孔之道”“孔孟之道”兩個不同稱謂,其實源於儒學經歷了“禮—仁—理”的歷史演變過程,“禮—仁”建構的結果是形成了“周孔之道”,而宋儒建構完成了《四書》學體系,確立了與《四書》相關的“孔子—曾子—子思—孟子”的道統脈絡,形成了“孔孟之道”。但是,宋儒建構的《四書》學,不僅確立了“孔孟之道”是儒家文化的核心價值與學術重心,更重要的是,宋儒將《四書》學納入天理論的哲學體系與信仰體系之中,從而將“禮—仁—理”的歷史演變過程,化為一種以“天理”統攝“禮—仁”的邏輯體系和空間結構。

宋學興起是儒學史的一個重大演變和發展,在原典的《四書》思想體系中,“仁”是其中的核心價值與學術重心﹔而在宋儒建構的《四書》學思想體系中,“理”終於成為整個新經典體系的核心價值與學術重心。原典《四書》中的“禮”與“仁”,均是十分重要的核心范疇,而且兩者又是相互定義的關系。但是,宋儒詮釋《四書》時將禮、仁均以一個“理”來概括,最終以“理”來統攝禮、仁。早期儒家倡導的仁、禮,作為人倫關系中的行為規范和准則,宋儒進一步將其抽象化、普遍化為“理”。一方面,宋儒將周公之禮抽象化、普遍化為“理”,朱熹在注解《論語•學而》“禮之用,和為貴”一章時說:“禮者,天理之節文,人事之儀則也。”“蓋禮之為體雖嚴,而皆出於自然之理。”宋儒反復強調,“理”其實就是在人類社會中體現為“制度品節之可見”“人事之儀則”的禮。另一方面,宋儒也將孔子之仁抽象化、普遍化為“理”,朱熹解《論語•顏淵》時說:“為仁者,所以全其心之德也。蓋心之全德,莫非天理,而亦不能不壞於人欲。”其實,宋儒詮釋的《四書》學,不僅僅是禮與仁,他們認為孔子提出的所有倫理道德均是“理”。朱熹在詮釋《孟子》性善論時說:“以理言之,則仁義禮智之稟,豈物之所得而全哉?此人之性所以無不善,而為萬物之靈也。”可見,早期儒家提出的仁、義、禮、智的行為規范和准則,宋儒統統歸之於“理”。

在朱熹那裡,“理”不僅是人文之理,而且是自然之理,意義已經拓展到自然天地,成為既有普遍性又有必然性的形而上意義的范疇。朱熹在《大學或問》中說:“至於天下之物,則必各有所以然之故,與其所當然之則,所謂理也。”這樣,“理”也因此成為日月星辰、山川草木、君臣父子、人倫日用等一切自然的、社會的事物中普遍的本質與法則。為了說明統一的“理”和社會、自然中具體之理的關系,朱熹還提出“理一分殊”的思想,不僅將禮、仁的人文之理統一到“一理”之中,還將自然之理也統一到“一理”之中。朱熹在解《論語•裡仁》“吾道一以貫之”時說:“夫子一理渾然而泛應曲當,譬則天地之至誠無息,而萬物各得其所也……至誠無息者,道之體也,萬殊之所以一本也﹔萬物各得其所者,道之用也,一本之所以萬殊也。”根據朱熹的“理一分殊”原理,主宰天地自然、人類社會的均是同一個“理”,所以稱之為“理一”,而早期儒家倡導的仁、義、禮、智的行為規范和道德准則,卻是“萬殊”之理。而且,仁、義、禮、智的規范和准則還可以進一步分為更細致的“萬殊”之理,如“禮”就包含著無數細致的具體節目。

由此可見,宋儒通過詮釋《四書》而建構完成的新仁學,完成了以“理”為中心的知識、價值與信仰的重建。他們通過一系列哲學化的思辨,將“仁”作了哲學化提升,使原典儒學中作為人格精神的仁,重新獲得了一種普遍的、永恆的宇宙意義。他們將原本是內心、本性的“仁”,納入到更具哲學系統性的天理論體系之中。因此,宋儒的《四書》學,已大不同於作為早期儒學的《論語》《大學》《中庸》《孟子》。如果說早期儒家的《四書》還是以“仁”為中心的價值體系的話,宋儒的《四書》學則已經建構了以“理”為中心的哲學體系。

朱熹《四書》學的建構與詮釋,不僅是儒學史上經典詮釋的典范,也是中國哲學史上本體詮釋的典范。朱熹以理釋仁,將“仁”提升為一種普遍、永恆的宇宙精神,使得早期儒家作為道德准則的“仁”理性化、普遍化、形而上化為 “理”,推動了仁學的哲學建構。經過朱熹的本體論詮釋,作為《四書》核心的“仁”發生一系列重要變化,“仁”的本體論意義更加凸顯,逐漸被納入到天理論的哲學體系之中。

(責編:孫爽、程宏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