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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品端:朱熹思想的生態意蘊及其時代意義

張品端2018年11月06日10:17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國家社科基金專刊

作者系國家社科基金項目“朱子學在海外的傳播及其影響”負責人、福建武夷學院研究員

人類社會誕生之時,人與自然就發生了關系,就有生態問題。追求人與自然的和諧,是中國傳統文化論域的主流。中國的生態文化是人文生態。宋代理學倫理觀的一個重要表現,就是將人與人、人與社會間的道德原則向人際關系以外的人與萬物間拓展。張載提出“民胞物與”的倫理道德思想,程顥提出“仁者,以天地萬物為一體”,將人與萬物視為自然界的生命共同體。朱熹在吸取前人思想智慧的基礎上,形成了對此問題的獨到理解,蘊含著豐富的生態價值觀。

“天地萬物一理”的生態精神境界

朱熹說:“天地之間,萬物之眾,其理本一,而其分未嘗不殊也。”這種宇宙間人與物共有的“理一”,強調人與萬物之間保持共生共存的“理一”。人作為自然界之派生物,體現了自然界的一般規律,即天地宇宙的生生之理,自然界的人與物必須保持動態的平衡。

與此同時,朱熹又強調人與萬物各有其所分,即“天人所為,各自有分”。自然界人與萬物都有其存在合理性,應尊重各自的生存權利。“物各得其宜,不相妨害”,在整個自然界中,每一個人、任何一物都有獨立存在的生命價值。

朱熹把人與自然界的動物、植物視為“同得天地之理以為姓,同得天地之氣以為形”,“天人本隻一理”。然而,人與動植物又各有其分之殊。“天之生物,有有血氣知覺者,人獸是也﹔有無血氣知覺者而但有生氣者,草木是也﹔有生氣已絕而但有形質臭味者,枯槁是也。是雖其分之殊,而其理則未嘗不同。但以其分之殊,則其理之在是者不能不異。”這種人與萬物共生共存的“理一分殊”思想,包含了尊重生命、善待自然的觀念。

朱熹在肯定自然界價值時,也意識到人類主觀能動性的作用。人是自然規律、自然法則的主動者,人與自然協調發展不是無主體的發展,也不是人與自然的“聯合主體”發展,而是以人類為主體的人與自然的協調發展。朱熹認為,“人之始生,得於天也,既生此人,則天又在人矣”。人要實現“萬物與我為一,自然其樂無涯”的和樂理想世界,必須完善人性修養,回歸自然界本體之存在,隻有一理,“理會得”天人一理,才能達到人與自然和諧之目的。

可見,儒家的生態文化,從“天人合一”到“萬物一體”,再到“天地萬物一理”,體現了人文生態觀的發展和精神境界的提升,對於改變人們的生態思維模式有著積極的意義。

“天地生物之心”的生態基本原則

程顥說:“天只是以生為道”,因此萬物有“生意”。朱熹進而提出:“天地以生物為心,人得天地生物之心以為心,故有不忍之心。”“仁者,生之理”,仁就是生,是自然界的“生生之道”。“天地生物之心”就是“仁心”,人有了“天地生物之心”就有“不忍之心”,就會對自然萬物無所不尊,無所不愛,就會實現人與自然萬物和諧相處,共同發展。

朱熹又說:“蓋謂仁者,天地生物之心,而人物所得以為心,則是天地人物莫不同有是心,而心德未嘗不貫通也。雖其為天地,為人物,各有不同,然其實則有一條脈絡相慣。”人與萬物不僅統一不可相離,而且是可以貫通的,這種貫通是通過“天地生物之心”來實現的。人心之理來自天地之理,人心之仁本於天地之仁,天地萬物充滿生意,只是人心一片。而人身也是生氣團聚,不忍之心自然流露,如此識得仁者,能將自己人心之生、之仁與天地自然之生、之仁相接觸、相感同,這就達到了“仁者與萬物一體”的生態境界。

朱熹認為,人是“萬物之靈”,“天地之性人為貴”。“萬物雖皆天地所生,而人獨得天地之正氣,故人為最靈。”人之所以為貴,就在於人有仁心,本質在於“愛物”。仁是人之所以為人之性,也是人之所以為人的責任和義務。這是人出於“所以然而不可易,所當然而不容己”的生命的內在本質和要求。

“天地生物之心”所強調的是仁的生態內在化。這對於人們培育內在德性,無疑是大有裨益的。

“仁民愛物”的生態倫理

自孟子提出“仁民愛物”思想后,“愛物”就成為儒家生態哲學最重要的內容。這種“愛物”不以功利為目的,而是出於生命情感的內在需求。“仁民愛物”用愛心將人與萬物連為一體。張載提出“民胞物與”生態道德,也是將人際道德擴展到宇宙萬物。

朱熹對“仁民愛物”“民胞物與”作了新詮釋,“人物皆己之兄弟一輩,而人當盡事親之道以事天地。……物則亦我之儕輩矣”。這是一種普愛眾生、泛愛萬物的生態倫理思想。“蓋骨肉之親本同一氣,又非但若人之同類而已。故古人必由親親推之,然后及於仁民﹔又推其余,然后及於愛物,皆由近以及遠,自易以及難。”朱熹認為,物不能推,而人則能推。人類須將“仁道”由人際社會推向自然萬物,把對人的愛施向自然萬物,由己及人,由人及物,並且是“由近以及遠”“自易以及難”的道德實踐。

人類生存所需資源都來源於自然界。為使自然資源能被永續利用,朱熹根據動植物依時變化而發育成長的生態規律,提出了“取之有時,用之有節”的生態道德。人若能以“仁民愛物”的胸懷,以“萬物一理”的境界對待自然界,那麼利用和開發自然就是建設性的。

朱熹還倡導“即物窮理”,要認識萬物之理,窮萬物之“至理”,即“生理”,即仁。朱熹認為,仁就在人的心裡,即物窮理的最終目的是“愛物”。人們認識事物是為了實現人與天地萬物的“感通”,喚起人性的自覺,做到朱子所說的“無所不愛”,而不是無所不為。朱熹說:“目前事事物物,皆有至理,如一草一木,一禽一獸,皆有理。”在他看來,這種“合內外之理”以“愛物”為目的,是為了萬物的生存權利和人類的可持續發展。所以,“取之有時,用之有節”是以“仁愛之心”獲得人類必要的資源,“非其時,不伐一木,不殺一獸”,從而做到“無一物不被其澤”。人既要順應萬物,又要對自然變化做出制約,引導好自然萬物的發展。

朱熹既主張人們關愛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資源,同時也提倡“取之有時,用之有節”的合理利用自然資源,最終達到人與自然的協同進化。這種通過仁民愛物、節用愛人以尋求人與自然的生態和諧,是將傳統社會中的倫理性轉化到自然屬性中,是生態道德和人際道德的統一。“仁民愛物”是朱熹仁學的一種道德訴求,有益於人們樹立尊重自然、善待自然的倫理立場。

“中和”的生態和諧觀

朱熹將人道與天道、人性與天道貫通,追求天人和諧。他說:“中和在我,天人無間,而天地之所以位,萬物之所以育,其不外是矣。”隻要人能行“中和”之道,天人關系就能達到和諧,天地萬物就能正常發展。“中”是天地萬物生長發育的常態,對待自然要符合這種常態。這就是《中庸》所言:“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這種“中和”的路徑,是由人內在的心性和諧而達至人與萬物的和諧。

人類社會和自然界的一個重要特征就是多樣性。這是人類和自然界能夠持續生存的基本條件。朱熹說,“萬物並育於其間而不相害。四時日月,錯行代明而不相悖”。這就是說,既要保持生態系統中物種的多樣化和適量,又要使萬物各得其宜,使自然生態系統實現“和”的狀態。

朱熹的“中和”思想,對於人與自然來說,既要考慮人類的價值和利益,也要考慮自然的承受能力,在二者中達到平衡。這是朱熹“中和”生態智慧給人們的有益啟示。

歷史上的中華民族歷久彌新,一個重要因素即是儒家長期培養起來的生態意識,維持了中華民族生存區域的自然環境。近代隨著科學技術和工業文明的發展,人類從自然中獲取了巨大的物質財富,也感受到生態環保危機帶來的威脅。解決這一危機,除了發展科技、制定法律外,更要解決好人的生態道德問題,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共存。朱熹的生態智慧,對於轉變人的生態價值觀,增強自然保護意識,有著積極的意義。發掘朱子的生態思想,有利於當今中國和世界的生態文明建設。

(責編:孫爽、程宏毅)